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账务处理

合集下载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1. 引言1.1 新税法对增值税的调整根据新税法的调整,增值税在购进固定资产时进行了一些改变。

这些变化将影响企业在购入固定资产时的税务处理方式。

在新税法下,增值税税率可能会发生变化,需要企业及时了解最新的税率标准。

固定资产购入时所需的凭证和报销要求也会发生变化,企业需要按照新的规定来办理相关手续。

增值税抵扣问题也需要企业注意,要确保按照法律规定来申请抵扣。

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下,固定资产购入的处理方式也会有所变化,企业需要根据优惠政策来决定是否购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购入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需要企业认真分析,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税务处理方式。

在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对企业而言是一个重要的课题,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做好税务规划,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健发展。

2. 正文2.1 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税率变化根据新税法的规定,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税率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过去,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而新税法下对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率分为两档:一般纳税人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税率仍然为17%,与过去相同。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率则有所调整,一般会在6%至13%之间。

这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在购进固定资产时能够享受到更低的税率,从而减轻了负担。

新税法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税率优惠政策,如对农业、水利、科技等特定领域的固定资产购入可以享受到更低的税率。

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帮助它们更好地发展和经营。

新税法对于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为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优惠政策,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税法规定进行合理选择,以最大程度地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2.2 固定资产购入时需注意的凭证及报销要求对于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企业必须保存完整、真实的发票原件,并在进项发票上加盖企业的公章。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根据国家最新的税法规定,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方式有所调整。

这一变化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对新政策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新的税收政策。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抵扣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可以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从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中直接抵扣,减少企业的税负。

一、在购进固定资产时,要及时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并妥善保存这些发票。

这是企业进行增值税抵扣的前提条件,也是税务部门核实企业抵扣税额的重要依据。

二、要合理安排购进固定资产的时间,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税负。

根据新税法规定,对于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进行分期抵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抵扣的时间,以减轻税收压力。

三、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增值税抵扣手续,避免出现抵扣税额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税法对于增值税抵扣的条件和程序都有明确规定,企业在办理增值税抵扣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避免因为抵扣问题而导致税务风险。

四、要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因为固定资产未能达到预期使用标准而导致的增值税转出。

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应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规划,以避免因为使用问题而导致增值税转出。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对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都产生了影响。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且遵守新的税法规定,合理规划增值税的抵扣和使用,以减少企业的税收压力,降低税务风险。

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办理增值税抵扣手续,以避免因为抵扣问题而产生税务风险。

只有做到这些,企业才能更好地应对新税法带来的影响,保持良好的税收合规状况。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对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处理做出了一些调整,以下是对这些调整进行详细
介绍。

根据新税法,购进固定资产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为根据购买价格乘以
适用的税率。

税率根据不同的固定资产类别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常用的税率为17%。


果一家企业购买了一台机器,购买价格为10万元,那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0万元乘以17%,即17万元。

新税法对购进固定资产后的抵扣期限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根据新税法,购进固定资产
后的增值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抵扣。

具体的抵扣期限根据固定资产分类和购买途径来确定,一般为3个月至12个月不等。

超过抵扣期限的增值税将无法抵扣,需要纳税人缴纳。

如果一家企业在1月份购进了一台机器,并支付了17万元的增值税,但抵扣期限为6个月,那么企业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抵扣,否则无法获得抵扣的权益。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处理相对灵活,可以根据不同的固定资产分类和购
买途径来确定具体的增值税处理方式。

这些调整为企业减轻了税负,降低了经营成本,有
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空间。

企业需要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申报和缴税
义务,避免因税收问题影响正常经营。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购进固定资产时对增值税的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分别是进项
税额的抵扣和固定资产的折旧。

对于购进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额,根据新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将购进固定资产时
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具体来说,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增值税可
以通过向税务机关申报,将其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减少最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

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将购进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作为应纳税额的一部分进行抵扣,从
而降低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

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在新税法下也有相应的规定。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固定资
产可以按照其预计使用的年限进行折旧,并可以将折旧费用作为成本进行税前扣除。

具体
来说,纳税人可以根据购进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将其价值逐年按照相应比例予以
折旧,并将折旧费用从收入中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通过固定
资产的折旧处理,降低最终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时,应遵循税务机关的规定,并进
行相应的备案。

对于抵扣进项税额和折旧费用,纳税人需要详细记录并保留相关凭证,以
备税务机关的核查。

现行增值税下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处理

现行增值税下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处理

现行增值税下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处理湛江财贸学校李霞[内容摘要]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实现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由于新旧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变化,由此引起企业相关固定资产采购、销售及视同销售等业务会计处理发生变化。

本文就新增值税条例下一般纳税企业固定资产业务会计处理进行论述。

关键词:增值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允许扣除部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则除建筑物和自用的小汽车、游艇、摩托车之外,其他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抵扣销项税额。

由于新旧增值税条例存在差异,由此引起企业固定资产相关业务会计处理发生变化。

一、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1、允许抵扣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按照新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机器设备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随机器设备购置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费发票并经过国税、地税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按7%扣除率计算增值税喀直接计入增值税“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方法与物资采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1]2009年1月20日,兴达公司(一般纳税人)购入需安装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0元;发生运费10000元。

开出转账支票付清。

会计处理如下:李霞(1968-)广东吴川人本科会计讲师、会计师财务会计实务研究方向借:固定资产——设备 3093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700银行存款 361000[例2]甲公司接受捐赠设备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

设备不需安装,已交付使用。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率表》,自2019年起,新税法对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做出了一系列调整。

以下将详细介绍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情况。

根据新税法规定,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税率为16%,这意味着购进固定资产时需要交纳16%的增值税。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机器等长期使用并且价值较高的资产。

购进固定资产时,出售方(如卖方)需向购买方(如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以确认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

根据新税法规定,购进固定资产时可以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

购买方在购进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金额,可以在购进固定资产后的纳税申报时进行抵扣,抵扣金额计入应纳税额,从而降低实际需要交纳的增值税金额。

这意味着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支出可以通过抵扣的方式得到部分减免,对企业的经营成本有一定的缓解作用。

根据新税法规定,购进固定资产后涉及的进项税额抵扣,需对所购进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

具体来说,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后,需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方法,将固定资产进行年度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影响企业的纳税申报和税负水平。

这意味着购进固定资产后的进项税额抵扣是需要与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相结合的。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根据新税法的规定,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变化以及相关的影响。

一、增值税税率的调整新税法将增值税税率从原来的17%调整为了13%,这是一个较大的调整幅度。

这一变化对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 不再享受增值税抵扣根据新税法,购进固定资产后,不再享受增值税抵扣的政策。

也就是说,购进固定资产的纳税人在购进时不再支付增值税,也不能抵扣之前的进项税额。

这将导致购进固定资产的成本增加,对企业的资金流有一定的冲击。

2. 变更免税政策根据新税法,购进固定资产后,还可以选择变更免税政策。

具体来说,购进固定资产后,纳税人可以申请转入免税政策,即按照新税法规定的免税税率计算增值税。

按照新税法规定,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免税税率为10%,低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13%税率。

这样可以节省一定的增值税费用,减轻企业的负担。

三、影响与应对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方式的变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了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针对上述影响,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 深入了解新税法企业应及时了解新税法对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方式的具体规定,了解相关政策的调整,以便在实际操作中做出合理的决策。

2. 调整原有策略企业可以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合理调整原有的购进固定资产策略。

可以重新评估购进固定资产的时机和方式,以减少增值税负担。

3. 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由于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会增加财务成本,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来减少此类成本的影响。

可以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压缩存货周期,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4. 进行税务规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减少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负担。

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减少增值税税额的支付。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法的不断完善,我国税收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

2019年,我国新的增值税法正式实施,其中对于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也做出了一些调整。

本文将针对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在新的增值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征收标准和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

根据新税法,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按照17%的增值税率计征;二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按照6%的增值税率计征。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购进的固定资产,如对其进行改造、扩建或者无法再次销售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增值税应当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计征。

这也就意味着,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对于将其纳入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在未达到折旧年限的情况下,征收的增值税应当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计征。

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应税行为抵扣的增值税,即将发生的增值税按照应税行为进行抵扣。

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则可以按照简易办法抵扣的增值税,即按照固定比例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具体的抵扣比例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具体而言,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的退税条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手续。

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由于其规模较小,一般不适用增值税的退税政策。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下面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进行说明。

某企业购进一台新的生产设备,价值1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

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新税法规定,该生产设备的增值税征收标准为17%。

则该企业购进该生产设备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00万元×17%=17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值税的抵扣,抵扣后的实际缴纳增值税金额为应缴纳增值税金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1. 根据新税法,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税率为13%。

购进固定资产时,根据实际支付金额计算增值税金额,并在付款时一并支付。

2. 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可以将购进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金额视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它销项税额,减少应纳税额。

3. 对于固定资产的价值超过一定金额的大型资产,可以选择分期抵扣增值税。

对于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分期抵扣增值税。

分期抵扣增值税的具体计算方法为,首先在购进时按照1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金额,然后,在未完成购进付款的期间,可以按照每期付款金额的1%计算抵扣增值税金额,直至全部付款完成。

4. 对于购进的固定资产,如果发生退货、换货或者进行部分折价处理时,按照发生时间顺序进行增值税处理。

如果发生退货或换货,可以按照发生增值税的原价进行退回或抵扣。

如果发生部分折价处理,可以按照发生增值税的原价进行抵扣。

5. 对于购进的固定资产,如果发生处置或者抵债处理时,按照实际处置或者抵债的金额进行增值税处理。

根据新税法,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处置价款或交割的价款计算增值税。

如果发生抵债处理,可以按照抵债的总金额计算增值税。

根据新税法,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处理主要是根据实际支付金额计算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并且对于大型资产可以选择分期抵扣。

在退货、换货、折价、处置或抵债处理时,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增值税处理。

这些规定的实施旨在统一税率,简化纳税程序,增加企业的税负透明度。

新增值税条例下固定资产特殊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新增值税条例下固定资产特殊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新增值税条例下固定资产特殊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增值税条例下固定资产特殊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核算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销售的固定资产原价中含有增值税,则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针对这两种不同情况,举例说明如下: [例1] 企业于2009年7月10日转让5月购入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 000 000元,已提折旧50 000元,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计税价格)900 000元,实际收款 1 053 000元。

分析:首先,判断是否满足“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条件。

在通知中指出,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本例题中所销售的固定资产已提折旧50 000元,满足该条件。

第二,判断“固定资产原价中是否含税”。

由于该固定资产购于2009年5月,此时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已实行全面和全行业抵扣,因此该固定资产原价中不含固定资产增值税。

满足这两个条件,按照通知规定,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这笔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总结大全/html/zongjie/①借:固定资产清理950 000累计折旧50 000贷:固定资产1 000 000②借:银行存款1 053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9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 000③借:营业外支出50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50 000[例2] 企业于2009年1月10日转让2008年5月购入的生产用固定资产,销售所得价款900 000元。

该固定资产原值1 170 000元,已提折旧50 000元,购进时所含增值税170 000元已全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新规定下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

新规定下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

新规定下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新规定下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一、关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新规定(一)对取得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及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而我国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处理是分为纳入试点范围企业和非纳入试点范围企业两种进行区别对待的。

这就使得一般纳税人在纳税地位上不平等,不利于公平竞争,而新规定对全国范围内的纳税人都采用一样的政策,有利于公平税负。

(二)对销售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在旧规定中,对于销售固定资产时,无论一般纳税人是否已经纳入转型范围,在销售时,均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就使得已经纳入转型范围的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已经按17%抵扣了进项税额,而销售时只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在税率上导致不匹配。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随着新税法的出台,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新税法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和增值税的处理有着新的规定,这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对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进行详细的介绍。

根据新税法,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固定资产购进时的增值税抵扣根据新税法,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将购进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从应交增值税中进行抵减,减少企业的税负。

这一规定为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的投资和发展。

1. 实务操作2. 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合理处理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在会计凭证中正确记录购进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按照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税前成本,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增值税的抵扣或认定。

企业还需要在资产账户中正确记录固定资产购进时的增值税抵扣或认定情况,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1. 降低企业的税负2. 提升企业的投资能力3. 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新税法的规定为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合理处理增值税的抵扣或认定,企业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对企业的影响十分重要。

企业需要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合理处理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并进行相应的实务操作和会计处理,以降低税负,提升投资能力,增强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文章结束】。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及其说明(1)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2)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举例(一)购进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进口固定资产,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可以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计入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账务处理

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不包括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1.购进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例1:甲企业于20×9年5月5日,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 800 000元,增值税额476 000元,支付运输费20 000元。

固定资产无需安装,且运费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该业务可抵扣的增值税=476 000+20 000×7%=477 400(元)固定资产入账价值=2 800 000+20 000×93%=2 818 600(元)借:固定资产 2 818 6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77 400贷:银行存款 3 296 000对于企业进口固定资产或工程用物资,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2.自制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例2:企业于20×9年3月20日自建一条生产线,购入各种工程物资支付价款250 000元,支付增值税42 500元。

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33 000元,领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30 000元。

①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工程物资25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 500贷:银行存款292 500②工程领用物资和原材料借:在建工程263 000贷:工程物资233 000原材料30 000在原增值税条例下,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时,由于原材料改变用途,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在首先定义了购进固定资产的范围,明确了增值税税率的具体规定。

其次阐述了购进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以及针对固定资产的特殊处理规定。

最后介绍了购进固定资产的纳税申报流程。

在结论中,分析了新税法对购进固定资产的影响,总结了新税法的优缺点,并展望了未来发展趋势。

整体来看,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处理将有力促进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但同时也需要企业及时适应新政策变化,提高税收合规意识。

未来随着税法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环境的变化,税收政策可能会更加趋向于优化企业税务体系,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

【关键词】关键词:新税法、购进固定资产、增值税、定义、税率、进项税额抵扣、特殊处理规定、纳税申报流程、影响、优缺点分析、发展趋势。

1. 引言1.1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在企业的财务运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新税法的实施,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政策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对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的税务处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在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的定义和范围被重新界定,增值税税率也做出了调整。

购进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额抵扣方式有了明确的规定,同时针对购进固定资产的特殊处理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纳税申报流程上,新税法也对购进固定资产的申报要求做出了调整。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策略和财务状况。

对于企业来说,了解和熟悉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和处理,企业才能最大程度地节省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2. 正文2.1 购进固定资产的定义和范围购进固定资产的定义和范围是指企业为了长期使用或出售而购买的实物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设施和生产工具,具有持久使用价值和长期收益性。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新税法,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处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先进抵扣、差额征税以及即征即退。

先进抵扣是新税法下增值税的一项重要政策。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经营应税商品、劳务的固定资产,可以预扣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可以扣除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减少纳税义务。

这意味着纳税人实际上只需向国家支付增值税的差额,起到了鼓励企业投资的作用。

差额征税是新税法下增值税的一项税收制度。

根据差额征税制度,当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收入高于购进应税商品或劳务支出时,差额部分即为应征增值税的金额。

也就是说,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只需要向国家交纳实际的增值税差额,而不用纳税人别的税费。

这一政策的实施,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即征即退是新税法下增值税的另一项重要政策。

根据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可以将支付的增值税即时退还。

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享受到购进固定资产时的立即退还的政策,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提高了企业的现金流。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享受以上政策时还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与流程,如在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中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报表等。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处理主要包括先进抵扣、差额征税以及即征即退三个方面。

这些政策的实施,减轻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现金流,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投资和发展。

纳税人在享受这些政策时需遵守相关的条件和流程,确保税收的合规性。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1. 引言1.1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根据新税法,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过去,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税,然后可以通过抵扣的方式来减少税负。

在新税法下,针对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方式有一定的调整。

根据新税法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范围更加明确,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固定资产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的认定标准也有所变化,需要企业更加谨慎地核实资产的属性以确保符合税收政策的要求。

在增值税抵扣方面,新税法对抵扣条件作出了一些调整,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手续来进行抵扣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新税法对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流程也有所调整,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地向税务部门申报增值税,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

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与增值税处理方面,新税法也制定了相关规定,企业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合理计提折旧并进行增值税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更加规范严格,企业需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遵守,以确保税务合规并最大化地减少税负。

2. 正文2.1 购进固定资产的范围购进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指在新税法下,哪些资产可以被认定为固定资产并适用增值税的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进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资产:1. 不动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安装在建筑物内的不动产等;2. 移动固定资产:包括车辆、机器设备、工具等;3.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在购进这些固定资产时,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增值税,并在纳税申报时予以申报和缴纳。

购进固定资产的范围不仅限于上述几类资产,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包括其他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资产。

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应当注意对资产进行正确分类和明确认定,以确保在增值税处理上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购进固定资产的范围是企业在进行资产投资和经营活动时需要重点考虑的一个方面,合理的增值税处理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性产生重要影响。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购进应税固定资产,二是购进免税固定资产。

对于购进应税固定资产的情况,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的税率为13%。

在购进应税固定资产时,纳税人应当支付全额的增值税,并在购进固定资产的同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的抵扣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1. 购进固定资产的纳税人,在购进固定资产时,需要向卖方索要增值税的发票。

发票上必须包含卖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号码、税率和税额等信息。

2. 纳税人在当期的增值税申报表上,将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应支付的增值税予以抵减。

具体抵减金额为购进固定资产应支付的增值税额。

3. 在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将申报表上的增值税抵减项目填写完整,包括增值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增值税税额等信息。

抵扣后的增值税金额,可以用于抵减纳税人应支付的其他税费,或在当期申报表中进行结转,用于下期增值税抵扣。

如果抵扣金额大于纳税人应支付的其他税费,则可以退还给纳税人。

然后是购进免税固定资产的情况。

免税固定资产是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固定资产。

购进免税固定资产的纳税人不需要支付增值税,也不需要进行增值税抵扣。

购进免税固定资产时,纳税人只需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免税手续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处理在新税法实施前后并无太大差别,只是税率发生了变化。

纳税人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和相关手续办理,确保合规经营。

需要注意及时获取和保存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以备日后的申报和抵扣使用。

新增值税条例下固定资产特殊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新增值税条例下固定资产特殊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新增值税条例下固定资产特殊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引言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优化税收体制,我国自2019年起实施了新增值税条例。

该条例对固定资产特殊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要求和规定,并提供一些实际操作的指导。

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价值增量征收税款的一种税收制度。

在我国,增值税是由纳税人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缴纳的一种间接税。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增值税额 = 销售额 × 增值税税率 - 进项税额其中,销售额是指纳税人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所得到的全部收入,增值税税率是根据税务部门规定的不同项目的税率,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

新增值税条例下对固定资产特殊业务的处理根据新增值税条例,对于固定资产特殊业务,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遵循以下几项规定:1. 按照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特殊业务中,纳税人需要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折旧计提的金额将计入成本费用,同时也会影响增值税的计算。

2. 租赁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对于租赁固定资产的特殊业务,纳税人需要将租金收入纳入销售额,同时可以通过计提折旧来减少销售额。

另外,纳税人在购买租赁固定资产时,可以按照普通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计算进项税额。

3. 转让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固定资产进行特殊业务,则转让所得需要纳入销售额,并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纳税人还需要按照普通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计算进项税额。

4. 处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当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时,需要根据处置的方式和剩余使用年限计算增值税的处理方式。

对于出售固定资产,出售所得需要纳入销售额,同时根据剩余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对于报废或报废回购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需要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入销售额,并根据剩余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实际操作指南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特殊业务的增值税处理,以下是一些实际操作的指导:1. 计提折旧纳税人需要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并将折旧的金额计入成本费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账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文件上是“应交税金”科目,笔者按新准则改为“应交税费”, 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不包括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

本文举例分析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核算。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办公用小车用汽油、及修理费的增值税不在此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费。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照上述规定,办公小轿车的维修费和汽油费进项税额既不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也不属于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更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因此,办公小轿车维修费和燃油费的进项税额,既然不在税法明确列举不能抵扣范围之列,也就意味着应该可以进行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办公用的小轿车既用于正常办公,又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则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产生的修理费和燃油费,其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1.购进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例1:甲企业于20×9年5月5日,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 800 000元,增值税额476 000元,支付运输费20 000元。

固定资产无需安装,且运费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该业务可抵扣的增值税=476 000+20 000×7%=477 400(元)固定资产入账价值=2 800 000+20 000×93%=2 818 600(元)借:固定资产 2 818 6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77 400贷:银行存款 3 296 000对于企业进口固定资产或工程用物资,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2.自制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例2:企业于20×9年3月20日自建一条生产线,购入各种工程物资支付价款250 000元,支付增值税42 500元。

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33 000元,领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30 000元。

①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工程物资25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 500贷:银行存款292 500②工程领用物资和原材料借:在建工程263 000贷:工程物资233 000原材料30 000在原增值税条例下,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时,由于原材料改变用途,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而新条例下,由于自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样可以抵扣,所以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再需要转出。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例3:甲企业用一批材料换入新设备一台。

该材料售价7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表明增值税额11 900元,该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5 000元。

换入的新设备公允价值8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表明增值税额13 600元。

甲支付补价11 700元。

假定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甲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8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600贷:其他业务收入7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 900银行存款11 700甲企业结转材料成本的会计分录:借:其他业务成本 65 000贷:原材料65 0004.债务重组取得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例4:甲企业20×9年2月10日赊销一批商品给乙企业,价税合计100 000元,当即收到一张面值100 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20×9年8月10日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经双方协议拟进行债务重组。

乙企业以设备抵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公允价值78 000元,增值税额13 260元。

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债务重组损失=100 000-(78 000+13 260)=100 000-91 260=8 740(元)借:固定资产78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260营业外支出8 740贷:应收票据 100 000如果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增值税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对于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直接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等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如果接受捐赠企业另支付其他费用,如运输费等,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销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二是增值税条例所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例5:丙企业于20×9年7月8日转让5月购入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 000 000元,已提折旧50 000元,该固定资产售价900 000元,增值税额153 000元,已经收到全部款项。

该固定资产购进时所含增值税170 000元已全部计入进项税额。

①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950 000累计折旧50 000贷:固定资产 1 000 000②出售固定资产收取价款和增值税额(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17%计收增值税):借:银行存款 1 053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9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 000③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借:营业外支出50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50 000企业销售本企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的规定,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八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视同销售的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同时财税[2008]170号文规定,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例6:丁企业于20×9年7月1日购入电脑一批,买价200 000元,增值税额34 0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以上支出均取得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

20×9年10月10日,企业将该批电脑通过当地红十字协会捐赠给受灾企业,该电脑已提折旧20 000元,捐出时支付清理费2 200元。

这是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丁企业会计处理如下:①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180 000累计折旧20 000贷:固定资产200 000②支付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 2 200贷:银行存款2 200③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0 600元(固定资产净值180 000×17%)借:固定资产清理30 6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 600④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借:营业外支出212 800贷:固定资产清理212 800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或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及其他有关科目,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结转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指出五种情况(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本条前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财税[2008]170号文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例7:20×9年9月8日,A公司将于7月8日购进的生产设备卡车转为基建处作房屋和办公楼基本建设使用,购入价50 000元,增值税8 500元,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8年。

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折旧。

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