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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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主要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进行留样管理,以便为产品质量追溯和必要的检验、试验研究提供实物依据。
2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的留样管理。
3程序
3.1原材料留样
3.1.1对重要的原材料应记录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1.2原材料留样,应登记后在留样室设立的留样柜中分类存放;
3.2食品添加剂留样
3.2.1食品添加剂留样,应登记后在留样室设立的留样柜中分类存放;
3.3检验员负责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留样的提交和标识,登记与保管;
3.4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留样期限为1年,同时不得少于对应批次产品的保质期。
编制:审核:批准:年月日
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留样登记台账
顺序号:
编制:审核:批准: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