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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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 就本协定而言:(C)‘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包括 关于下列内容的措施: (i)服务的购买、支付或使用; (ii)与服务的提供有关的、各成员要求向公众普遍提供的 服务的获得和使用;(iii)一成员的个人为在另一成员领 土内提供服务的存在,包括商业存在 ”
争议点:“影响” 的确切含义
“影响” 的确切含义
《服务部门分类表》
GATT秘书处于1991年7月10日发布。该分类表主要由两 栏构成。左边一栏名为“部门和分部门”,共计11个服务 部门,每一部门又分为若干个分部门,共计155个。右边 一栏名为“对应的CPC”[CPC是《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表》 (United Nations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的 简称,是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分类表]。基本上左边一栏 中的每个部门和分部门都会在右边一栏中有个相应的CPC 代码。 《服务部门分类表》中的部门10为“娱乐、文化和运动服 务(视听服务除外)”,其中的分部门10.D为“运动和其 他娱乐服务”,与其相对应的CPC代码为964,在CPC 964项下,又分为9641运动服务和9649其他娱乐服务, 9649项下又包括96492赌博服务。
具体承诺表的结构
每个成员的具体承诺表应列明:(a)市场准入的条款、限 制和条件;(b)国民待遇的条件和限制;(c)与附加承 诺有关的承诺;(d)在适当时,实施此类承诺的时限;以 及(e)此类承诺生效的日期。 根据各项具体承诺的适用范围,可以将它们分成两大类:适 用 于 所 有 服 务 部 门 的 “ 水 平 承 诺 ” (Horizontal Commitments) 和 仅 适 用 于 特 定 服 务 部 门 的 “ 具 体 承 诺”(Specific Commitments)。就每项承诺的水平而言, 又 可 分 为 两 个 层 次 : ( 1 ) “ 全 面 承 诺 ” ( full commitment),相应地,在国民待遇或市场准入限制措施 栏中标明“无”(none);(2)“部分承诺”(partial commitment),相应地,在国民待遇或市场准入限制栏中 标明存在的具体限制措施。在这两种情况下,成员都是“受 约束的”(bound),如果未在某一部门做出承诺的话,就 会标明“不受约束的”(unbound)。
专家组对这两份文件的定位 : “上下文”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2款所指的“上下 文”,即因缔结GATS所订之协定。 “2、就解释条约而言,上下文除指连同弁言及附 件在内之约文外,并应包括:(a)全体当事国间因 缔结条约所订与条约有关之任何协定。” 理由: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与条约(即GATS)有关; 属于全体当事国间所订的协定或一些当事国间所 订并经其他国家接受的文书;因缔结GATS所订。
焦点问题: “跨境提供”与“境外消费”的界限
“跨境提供”与“境外消费”的 界限
GATS对“境外消费”方式的定义中并不包括消 费者跨境移动的因素。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该 因素的缺位使得 “境外消费”和“跨境提供”的 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当一成员境内消费者在国际 互联网上通过登陆另一成员境内的娱乐网站获取 在线视听服务时,如果该网站所附着的服务器也 位于提供者成员境内的话,究竟是属于“跨境提 供”还是“境外消费”?
具体承诺表的解释
“美国赌博服务案” 部门或分部门 10. 娱乐、文 化和运动服务 D. 其他娱乐 1)无 2)无 3) 在 服务(运动除外) 联邦、州以及地
方设施中商业经 营许可证的数量 是受限制的。 4)除水平承诺中 内容外,不作承 诺。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1)无 2)无 3)无 4)无
两份重要的法律文件
成员的措施
“ „成员所采取的的措施’指下列机构所采取的措施: (i)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及 (ii)由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或主管机关授权行使 权力的非政府机构。 在履行本协定项下的义务和承诺时,每一成员应采 取其所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以保证其境内的地区、 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以及非政府机构遵守这些义务 和承诺。” 关键问题: “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所采取的措施”
(WT/DS285/R, 10 November 2004, paras.6.76-6.82 )
上诉机构对这两份文件的定位:解释之补充资料
“专家组似乎认为,参加谈判的当事国要求编制和发布这些 文件并在准备自己的出价时使用这些文件,就表明他们已 经将这些文件接受为与条约有关的协定或文书,我们不能 同意这种理解。正如美国向专家组所指出的,美国和其他 一些谈判的当事国在《服务部门分类表》被提议时就明确 表示,尽管各当事国被鼓励遵循《服务部门分类表》的基 本结构,这并不意味着要用CPC的定义或其他‘特定术语’ 来约束各当事国,‘清单的结构也不属于谈判的事项’。 作为列表指导方针前言的解释性注释也明确规定,尽管其 意在协助‘负责编制承诺表的人’,这种协助‘不应被视 为对GATS的权威法律解释’。” “专家组在认定这些文件构成上下文时所作推理(我们认 为是错误的)的某些方面仍然证明了这些文件构成‘准备 工作’,是第32条意义上的与缔结GATS相关的‘缔约之 情况’。 ” (WT/DS285/AB/R, 7 April 2005, paras.175-177 )
焦点问题:
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与公共服务的关系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指由各国政府或公共企业为主导,向 社会一般公众提供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能源、 供水等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服务。这类服务所具 有的非商业属性决定了其生产和消费不宜完全由市 场机制自发调整以商业利益为主要价值取向的 GATS就不应该适用于这类服务及政府对此类服务 的管理措施。 “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能否涵盖公共服务?
“欧共体香蕉案”专家组认为: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第31条关于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影响(affecting)” 一词的通常含义并未将GATS的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类型和 特定管制领域的措施。相反,像“影响”这样建立于“效 果”基础上的定义可以包含任何类型、任何领域的措施。 GATS第28条(c)项并未将GATS第1条中的“影响服务 贸易的措施(measures affecting trade in services)”限 缩为“关于服务贸易的措施(measures in respect of trade in services)”,因为第28条(c)项中对于“措施” 的列举本身并不穷尽,其中的“关于(in respect of)” 一词并不是要描述“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的范围,而是 要说明“这类措施所要规制的对象(what such measures might regulate)”。成员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只要影响 到了服务贸易,都属于GATS的适用范围。
服务贸易
“就本协定而言,服务贸易定义为: (a)自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跨境提供) (b)一成员境内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境外消费) (c)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商业存在 提供服务; (商业存在) (d)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自然人存 在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
第八讲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的纪律边界
范围和定义
具体承诺表
范围和定义
“本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
(第1条第1款)
服务
服务贸易
成员的措施
影响
服务
“ „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行使政府 职权时提供的服务除外。” “ ‘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指既不依据商 业基础提供,也不与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竞争 的任何服务。”
具体承诺表的结构
“肯定清单”和“否定清单”之争 在条约中预设并非普遍适用的义务,缔约方可 以承诺受条约义务约束的领域,凡未明确承诺的 领域就不在条约义务适用范围之内。但一般会通 过后续谈判逐步扩大条约义务的约束范围。 在条约中设定普遍适用的义务条款,但允许缔 约方通过谈判对这种高水准义务的适用范围设定 有限的例外,且将通过后续谈判逐渐消除这些例 外。
具体承诺表
具体承诺表的法律意义 具体承诺表的结构 具ຫໍສະໝຸດ Baidu承诺表的解释
具体承诺表的法律意义
“具体承诺表应附在本协定之后,并应成为本协定的 组成部分。” (GATS第20条第3款) GATS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不是自动适用于各 服务部门,而是要通过谈判由各成员方具体确定其适 用的服务部门。各成员方有权决定在其具体承诺表中 列入承担市场准入和/或国民待遇义务的服务部门及 服务提供方式,并可以就这些服务部门及服务提供方 式维持一些条件和限制,未列入表中的服务部门就不 受市场准入和/或国民待遇义务的约束。
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所采取的措施
在服务贸易领域,尤其在自然人流动和商业存在 的方式下,外国服务提供者是全面深入到东道国 国内的各个地理区域从事贸易活动的,其日常经 营活动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地方政权实体多方面的 影响和约束,对他们进行管理的主要手段——国 内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地方政府 的权责范围。 因此,一成员的地方政权实体违反 GATS义务的可能性也就随之增加了,中央政府 因之被诉的几率也就大为上升了。
除此之外,GATS的其他一些重要义务性规范尽 管并未列在第三部分“具体承诺” 之中,但也只 适用于各成员方具体承诺表中已列明的服务部门 及服务提供方式。包括: 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知本成员有关国内法规的新 立和变更的义务;保证有关国内法规以合理、客 观和公正的方式实施的义务;在对相关服务的提 供进行审批时保证正当程序的义务;保证有关资 格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各项措施 不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的义务;约束垄断 服务提供者及专营服务提供者行为的义务;不得 对有关的经常项目交易的国际转移和支付实施限 制的义务。
思考
“专家组愿意提及美国的立场:鉴于其长期以来严格管制赌博服务 的立法史以及公共政策的考虑,美国没有也不可能对赌博服务作出 承诺…… “美国多次强调其没有对赌博服务作出承诺的意图。考虑到在 GATS、甚至GATS中所体现的“服务贸易”概念出现之前数十年, 本案中产生争议的那些立法就已经存在了,这可能是真实的。因此, 我们对美国的这种观点有同情之意。然而,一项具体承诺的范围不 能取决于某成员在谈判时的所意愿或所不意愿的。” “WTO的成员应善意地谈判、履行和解释他们的条约义务,在 《WTO协定》中不存在允许去探求和确定某一个成员意图的条款, 除非这种意图已反映在条约规定中。” “我们注意到在这一点上,美国很可能是无意间作出了关于赌博服 务的具体承诺。然而,专家组要做的不是去揣测美国在作出具体承 诺时的意图。我们的任务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去解释和适用GATS。”
《1993年列表指导方针》
从“哪些项目应被列入表中”和“如何将这些项目列表” 两大方面入手,对各成员应如何编制具体承诺表提供了比 较详细的指引。其目的在于帮助谈判各方准备其要价、出 价和具体承诺表,确保具体承诺的可比较性和明确性。 部分和分部门的划分应以秘书处修正的《服务部门分类表》 为基础。该分类表中的每个部门和相应的CPC编号相对应。 如果有必要对一个部门作进一步划分,应以CPC或其他公 认的国际分类(例如金融服务附件)为基础。如果某成员 想使用自己的分部门分类表或定义,其应按照前举例的方 式提供CPC索引号。如果这样做不可能,其应给出足够详 细的定义,以避免其承诺的范围有任何含混之处。
(WT/DS285/R, 10 November 2004, paras.6.135-6.137)
推荐阅读
1.Markus Krajewski, Public Services and the Scope of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 http://www.ciel.org/Publications/PublicServicesScope.pdf 2.Report of the Panel, European Communities-Regime for the Importation, Sale and Distribution of Bananas, WT/DS27/R ; Report of the Appellate Body, WT/DS27/AB/R 3.Report of the Panel, United States – Measures Affecting the Cross-Border Supply of Gambling and Betting Services, WT/DS285/R; Report of the Appellate Body, WT/DS285/A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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