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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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 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 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 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 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七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 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 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制度介绍
2016.03
食品经营许可法律依据和相关文件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 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 取得许可。 2015.8.3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经 营许可管理办法》将食品流通许可与餐饮服务许可两
小餐饮,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 下(含50㎡)的快餐店、小吃店、饮品 店、糕点店、农家乐等规模较小的餐饮 服务经营者。农村地区小餐饮的面积标 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至100㎡ 以下,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确定。
经营项目申请与标注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给就餐者现场消费的酒水饮 料等非自制食品,不需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销售 类的经营项目。 食品销售经营者将预包装食品拆封、简单加热提 供给消费者即时食用的,列为散装食品销售,不需 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制售类的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管理仅适用于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或餐饮管理企业的许可申 请。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是指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 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食品。
变更、延续经营许可证编号、发证日 期、有效期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 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 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 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三十四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 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 算。
《细则》 餐饮管理企业,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或者为其 他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委托管理服务的一种食 品经营业态,不包括餐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 食品经营管理,指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或者 餐饮管理企业等经营者,向其属下门店提的食 品统一配送、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等形式的与 食品经营相关的管理活动。

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 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具体分类

餐馆
大型1000㎡以上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中型200~1000㎡ 、小型50~200㎡




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饮品店 糕点店 小餐饮: 50㎡ 以下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 餐饮管理企业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具体业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 号标注。

撤销、吊销、撤回与注销区别
撤回-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 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 撤销—行政机关错误或者企业原因 吊销-经营者违法而主体资格被依法终止 撤回、撤销、吊销,最后都要注销
撤销

第四十七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 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 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 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注销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 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 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 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 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一章“ 总则”部分
许可事权划分(第四条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 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 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工作。 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 制定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 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 位、中央厨房以及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食 品经营单位实施许可审查。

许可主要业务
许可流程和时限


食品经营许可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发证等环节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 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 申请人。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 经营许可证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延续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 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 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 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
变更、延续审查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 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 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 进行现场核查。
补证



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 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 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 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 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许可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 请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于5日内 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可以当场作出 行政许可决定
如需现场核查
20日内作出行 政许可
10日内完成现 场核查
许可决定、发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 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 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 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个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

2015.9.30 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 ◇2016 . 1.26 省局印发《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实 施细则(试行)》 2.20起实施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重点内容介绍
食品经营许可原则
一地一证原则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 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 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分类许可原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 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 类许可 。
《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框架结构
共7章46条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则 第一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 第二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 第三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 第四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 第五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 附则
单位食堂具体分类


学校食堂 托幼机构食堂 职工食堂 养老机构食堂 工地食堂 其他单位食堂
主体业态申报

申请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 对多种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按其 主要经营项目归类。
如大型超市,以食品销售为主,同时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热 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和饮品等食品加工制售,其主体 业态应当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按其实际经营范围 多选。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 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 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 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 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 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主体业态分类(第六条 )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
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 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具体分类


商场超市:具有一定经营规模 便利店:有明显统一连锁品牌形象 食杂店 食品贸易商:不以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食品为主要经营形式 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自 动销售售货商) 网络食品销售商 无实体店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 “药店兼营” 专卖店:酒类、茶叶、桶装水、保健食品专卖等
经营项目分类
◇制售类: 热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烧卤熟肉、不含烧卤熟肉) 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不含裱花类糕点) 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不含自酿酒) 其他类食品制售(具体到品种**)
◇食品经营管理
有关用语的含义
《食品经营管理办法》 (三)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 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四)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 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 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 的食品等; (五)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 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 菜等; (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七)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 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对于设有职工食堂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 同时勾选两种业态。
经营项目分类(第七条 )
◇ 销售类: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 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 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不含散装熟食 )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 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 配方食品) 其他类食品销售(具体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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