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护桩工程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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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8根支护桩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一、质量事故概况:

1、施工单位:安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项目经理:施云,实际承包人:鲍安红,现场生产施工负责人:汤国宁。

2、质量事故部位:17-17剖面313#~319#桩、16-16剖面292#~312#桩(总计28根桩)。

3、施工时间:2014年6月12日挖孔、浇筑砼。

4、质量事故定性:图纸设计桩长20.5米,实际施工16.5米,后业主要求降低80cm,实际桩长比要求桩长短3.2米,直接缩短实际入土深度,属于漂桩。

5、实际有效入土深度缩短,属于漂桩,对后期基坑边坡安全留下重大安全隐患。

6、2014年6月13日上午,监理单位早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汇报业主,并会同总包、业主现场二次确认。

二、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1、设计单位图纸标注有笔误,总尺寸与分尺寸合计数不符;

2、桩基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满足要求;

3、施工单位责任心不够,未能认真看图,未能吃透图纸,前期图纸会审及施工期间也未能及时发现图纸上的差异;

4、根据业主提供的安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商务标》报价文件,进行计算分析得出支护单位投标报价按照20.5米桩长进行报价,证明支护单位投标时已经明确知道该桩长是20.5米。

三、事故处理方案:

目前由安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提出质量问题(工程联系单002号),提请设计院拿出补救方案并重新出图,具体方案:16-16、17-17剖面28根桩涉及到的区域各加一道长15米的预应力锚索(具体

见002号工程联系单及变更单)。但是设计院补救处理方案尚未经过专家论证。鉴于本基坑属于一类基坑,基坑施工施工周期长,安全隐患重大,要求补救方案需经过专家论证,充分论证基坑施工期间的安全性。

四、责任分析

1、安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未认真看图,图纸会审中未提出此问题,作为专业施工单位,未能发现这类简单笔误问题,实属责任心和态度问题;且支护单位《商务标》报价中是按照20.5米进行报价,所以本次质量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2、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出现笔误,但该笔误在支护单位报价中已经被明确排除,但是设计院也有一定责任。

3、自2014年5月28日支护单位机械人员二次进场后,总包单位一直催促甲方工程部以及甲方负责人郑总,要求提供支护单位施工图纸及合同。没有施工图纸、合同,总包单位无法对支护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且每次在监理例会上都提出,并形成监理会议记录。直到2014年6月12日本次质量事故发生以后,甲方才提供相关图纸和合同,甲方拒不提供图纸、合同是本次质量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结论建议:

1、鉴于支护施工单位目前接二连三出现质量事故,建议业主委托第三方对目前施工过的所有支护桩进行检测,此检测费用由支护单位全权承担,检测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支护单位无条件返工并按合同约定承担业主所有损失以及罚款。

2、尊重建设单位王董事长意见对支护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并承担补救方案的一切施工费用、检测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损失。

3、请业主切实履行和总包合同洽商期间的承诺,所有分包单位的选择洽谈时让总包全程参与,并将总包管理相关要求列入分包合同。

4、根据业主提供的安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商务标》报价文件,进行计算分析得出支护单位投标报价按照20.5米桩长进行报价,证

明支护单位投标时已经明确知道该桩长,施工时却按照16.5米施工,应该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质量事故调查参与单位: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世界项目部

安徽寰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康利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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