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负荷审批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井下供电负荷审批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3 页

仅供参考[整理]

井下供电负荷审批制度

l、各监区需新安装电气设备,应提前五天向机电科电气管理组提交供电网路变动申请单,由电气管理组及时验算。

2、各监区所填写的负荷变动申请单,必须画出配电点到安装设备的实际线路图,并标明设备型号、功率、线路长度。

3、电气管理组根据申请负荷情况验算后,注明网络安全系数,选择电缆的截面积和设备的型号,报机电科主管技术人员审批,使用单位持审批后的申请单领取电缆和设备。

4、不经审批而私自搭火的电气设备,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

5、不按审批方案施工的供电线路,由电气管理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能在期限内及时整改的给予单位500-1000元的罚款。对两次限期不能整改的除加倍扣罚外,电气管理组有权停止供电,并拆除其线路。

6、电气组对设备的审批验算结果要有详细记录备查。

7、验算人员、审批人、用电单位必须认真负责。如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 2 页共 3 页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3 页共3 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