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15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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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范围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业中,所经营的业务容易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管理的行业。

当前,我国特种行业的范围是: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印刷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等。

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有: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

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监督管理的有:废旧金属收购业、印刷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修理业、二手车交易业、旧货业、开锁业等。

二、旅馆业治安管理1、开办旅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社会需求和城市规划;(二)旅馆的房屋建筑符合安全要求,客房门窗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三)旅馆的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利用地下人防工事开设旅馆的,其内部的电器、消防、通讯、通风设备和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四)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出口及通道电梯等部位安装监控设备。

2、开办旅馆应当按下列程序和要求申报: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持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公所(办事处)的证明文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由有关部门签署鉴定意见,提交市、县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通知书,提供标明旅馆座落地点和客房房号、床号的平面图,经公安派出所审查,报经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若需停业、歇业、转业、合并、扩充、迁移或者改变名称时,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原审批公安机关备案。

租赁或者转让旅馆给他人经营的,双方应当共同向原审批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1、申请经营公章刻制的企业必须履行何种手续?经营刻制公章的企业,应当具备经营条件,安装使用印章管理制作信息系统。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正)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正)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及特种行业的秩序安全,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共场所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允许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公共性功能和使用特征的场所。

第三条特种行业是指其经营活动可能影响公共场所治安,以及由于特殊风险性质需要采取一定管理措施的行业。

第四条公共场所及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应当坚持以严格的管理和防控措施、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思想。

加大管理力度,及时发现治安违法行为,集中引导社区和企业间的治安共治行动,严厉打击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地方政府对推动公共场所及特种行业秩序安全、加强治安管理工作负责,要求政府各部门以市级为单位,以区县为中心,建立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机构。

第六条治安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由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联合组成。

机构的任务包括:(一)对公共场所及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督导检查;(二)及时发现治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三)引导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全社会安全工作;(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案刑事案件调查工作;(五)及时上报重大治安事件;(六)参与公共场所及特种行业的安全宣传教育。

第三章治安管理措施第七条公共场所及特种行业的管理者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及特种行业的性质和特点,积极建立秩序,及早发现、及时制止犯罪活动,营造安全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八条公共场所及特种行业的管理者应当制定有关安全规范、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以确保实施。

第十条公共场所及特种行业的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治安管理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治安自治能力,切实打击各类治安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一条独立安全监督人员应当持有公安机关审批的证件,按照规定履行其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治安违法问题。

第四章配合、协调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相关规定为治安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17【实施日期】2015.04.17【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作出如下决定:一、废止《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

二、对《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等四十七部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一)修改《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二)修改《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三)修改《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内容。

(四)修改《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在林区开办木材经营和加工厂点必须征得所在施业区林业单位的同意,向有审批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局申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方可核发木材经营和加工厂点营业执照。

”(五)修改《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有关内容。

(六)修改《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七)修改《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本条例十二条(八)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有关内容。

(九)修改《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十)修改《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修改为“须经有审批权的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十一)修改《黑龙江省出版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三十五条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县级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十二)修改《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各类交易场所规范管理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各类交易场所规范管理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各类交易场所规范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黑政发[2015]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1
【实施日期】2015.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各类交易场所规范管理的意见
(黑政发[2015]6号2015年2月11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交易场所的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本意见管理范围内的交易场所包括在我省依法登记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场所,包括省外交易场所在省内设立的分
支机构和省内交易场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以及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二)各类交易场所由省政府实施监管,省政府授权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金融办承担。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类交易场所实行分类管理: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由省金融办牵头,黑龙江证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由省商务厅牵头,省金融办、黑龙江证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文化产权交。

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

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

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2015修订)【法规类别】治安管理【发文字号】公通字[2015]35号【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日期】2015.11.23【实施日期】2015.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2015年11月23日公通字〔201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适用,提高公安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现将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规范如下:一、治安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法律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1.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10条)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贩卖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

对指定生产企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产或者擅自转让生产任务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第15条。

行业场所管理

行业场所管理
第八讲 :公共场所、特种行业
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概念及重要性 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应用和特点 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原则 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新途径
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概念及重要意义
一、概念
(一)公共场所
是指任何社会成员都可以自由往来、停留、涉足进行各种共同性 活动的场所。当然,这里所说的自由往来、停留,严格地说,也 是有条件的。
具体说,公共场所,是指城市繁华地区、街道、首长和重要外宾 知底周围,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公共文娱、体育场所、商场 和集贸市场等。
(二)特种行业
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的部分工商,服务行业所经营的业务,容 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和实施犯罪活动,从而影响社会秩序。为 了区别于一般行业,公安机关内部把这些行业称为“特种行业”。 简称“特业”或“特行”。
2、旧货业(信托寄卖业)。包括日用调剂商店(旧货 寄售商店)、拍卖行、当铺(典当业)、旧货市场古 玩文物商店、外货收购商店、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 等。
3、印铸刻字业。包括对外经营的印刷厂、制版厂、铸 字厂、刻字场(店)和经营打字誉写、制图、晒图、 拍摄、复印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资料业务的企业单位。
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特点
4、舞厅、音乐茶座(包括跳舞与听歌结合的歌舞厅、音乐伴奏 顾客可以自唱自乐的“卡拉OK”夜总会等。) 舞厅、音乐茶座经常发生的治安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 ①打架斗殴; ②高价贩卖舞票、兑换外币、贩卖外国香烟,从中牟取暴利; ③暗娼活动; ④赌博、侮辱妇女、起哄侮辱女歌手等事也时有发生。 5、游泳池、溜冰场
②诈骗、赌博和卖淫;
③携带、贩卖淫秽物品;
④倒卖车船票,内外勾结,从中牟取暴利;

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5年度)-

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5年度)-

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5年度)正文:----------------------------------------------------------------------------------------------------------------------------------------------------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5年度)以下208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已经公安部审查批准,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公安部2016年3月17日一、强制性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GA 1236-2015非线性结点探测器2015/01/292GA 543.6-2015公安数据元(6)2015/01/302015/01/303GA 1258-2015民用枪支编号及包装标识要求2015/04/302015/06/014GA 1257-2015民用枪弹编号及包装标识要求2015/04/302015/06/015GA 38-2015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2015/05/182015/06/016GA 1265-2015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2015/06/292015/10/017GA 1264-2015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2015/06/298GA 1261-2015长管空气呼吸器2015/06/292015/09/019GA 947.1-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1部分:基本要求2015/07/102015/12/0110GA 947.2-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2部分:执法记录仪2015/07/102015/12/0111GA 947.3-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3部分:管理平台2015/07/102015/12/0112GA 947.4-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4部分:数据接口2015/07/102015/12/0113GA 1277-2015信息安全技术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保护要求2015/10/2614GA 1278-2015信息安全技术互联网服务安全评估基本程序及要求2015/10/262016/01/0115GA 1280-2015自动柜员机安全性要求2015/10/282016/01/0116GA 53-2015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2015/11/132016/01/0117GA 423-2015警用防弹盾牌2015/11/232016/01/0118GA 1282-2015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2015/12/222016/02/0119GA 1283-2015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2015/12/22二、推荐性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GA/T 1216-2015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网络视音频编解码设备2015/01/292015/03/012GA/T 73-2015机械防盗锁2015/01/292015/03/013GA/T 1237-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2015/01/292015/03/014GA/T 528-2015公安卫星通信网卫星地球站技术规范2015/02/122015/02/125GA/T 1238-2015法庭科学DFO显现手印技术规范2015/02/112015/02/116GA/T 1240-2015法庭科学碘熏显现手印技术规范2015/02/112015/02/117GA/T 1243-2015法庭科学光学检验手印技术规范2015/02/112015/02/118GA/T 1241-2015法庭科学四甲基联苯胺显现手印技术规范2015/02/112015/02/119GA/T 1242-2015法庭科学硝酸银显现手印技术规范2015/02/112015/02/1110GA/T 1239-2015法庭科学茚三酮显现手印技术规范2015/02/112015/02/1111GA/T 1244-2015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2015/02/112015/07/0112GA/T 527.1-2015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2015/02/112015/10/0113GA/T 1247-2015仿真警车警示装置2015/03/032015/05/0114GA/T 1248-2015道路交通拥堵经济损失评估指南2015/03/032015/05/0115GA/T 1246-2015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2015/03/032015/05/0116GA/T 1250-2015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2015/03/032015/03/0317GA/T 974.74-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74部分:消防装备器材分类与代码2015/03/032015/03/0318GA/T 974.75-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75部分:消防装备状态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19GA/T 974.76-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76部分:装备规划级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20GA/T 974.77-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77部分:验货方法类型代码2015/03/032015/03/0321GA/T 974.78-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78部分:装备来源手续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22GA/T 974.79-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79部分:车辆监理情况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23GA/T 974.80-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0部分:装备事故等级代码2015/03/032015/03/0324GA/T 974.81-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1部分:装备事故原因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25GA/T 974.82-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2部分:消防装备事故赔偿方式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26GA/T 974.83-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3部分:房屋损毁状况代码2015/03/032015/03/0327GA/T 974.84-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4部分:举报投诉类型代码2015/03/032015/03/0328GA/T 974.85-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5部分:举报投诉渠道代码2015/03/032015/03/0329GA/T 974.86-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6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30GA/T 974.87-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7部分:灭火剂种类代码2015/03/032015/03/0331GA/T 974.88-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8部分: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形式代码2015/03/032015/03/0332GA/T 974.89-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9部分:火灾探测器类型代码2015/03/032015/03/0333GA/T 974.90-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0部分:灭火器类型代码2015/03/032015/03/0334GA/T 974.91-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1部分:公众聚集场所性质代码2015/03/032015/03/0335GA/T 974.92-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2部分:火险气象等级代码2015/03/032015/03/0336GA/T 974.93-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3部分:建筑物使用性质代码2015/03/032015/03/0337GA/T 974.94-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4部分: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38GA/T 974.95-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5部分:化学品溶解性代码2015/03/032015/03/0339GA/T 974.96-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6部分:化学品氧化性代码2015/03/032015/03/0340GA/T 974.97-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7部分:化学品腐蚀性代码2015/03/032015/03/0341GA/T 1218-2015实有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2GA/T 1219-2015地(住)址基础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3GA/T 1220-2015辖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4GA/T 1221-2015户籍管理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5GA/T 1222-2015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6GA/T 1223-2015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7GA/T 1224-2015地址(房屋)管理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8GA/T 1225-2015境外来华停(居)留人员管理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9GA/T 1226-2015治安管理信息数据备案及访问服务接口总体技术规范2015/03/052015/03/0550GA/T 1227-2015治安管理信息数据交换技术规范2015/03/052015/03/0551GA/T 1228-2015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2015/03/052015/03/0552GA/T 1229-2015户籍管理信息备案接口规范2015/03/052015/03/0553GA/T 1230-2015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数据交换格式2015/03/052015/03/0554GA/T 1231-2015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备案接口规范2015/03/052015/03/0555GA/T 1232-2015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数据接收接口规范2015/03/052015/03/0556GA/T 1233-2015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设备清单备案接口规范2015/03/052015/03/0557GA/T 1234-2015地(住)址信息备案接口规范2015/03/052015/03/0558GA/T 1235-2015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2015/03/052015/03/0559GA/T 1249-2015火灾现场照相规则2015/03/112015/03/1160GA/T 1245-2015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2015/03/112015/03/1161GA/T 1214-2015消防装备器材编码方法2015/03/122015/03/1262GA/T 2000.4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3部分:案件督办级别代码2015/03/312015/03/3163GA/T 2000.4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4部分:案事件移送单位类型代码2015/03/312015/03/3164GA/T 2000.4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5部分:经济犯罪案件特征代码2015/03/312015/03/3165GA/T 2000.4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6部分:涉案事件物品处理结果代码2015/03/312015/03/3166GA/T 2000.4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7部分:刑事案件办理状态代码2015/03/312015/03/3167GA/T 2000.4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8部分:刑事案件撤销原因代码2015/03/312015/03/3168GA/T 2000.4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9部分:刑事案件人身强制措施代码2015/03/312015/03/3169GA/T 2000.5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0部分: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抓获方式代码2015/03/312015/03/3170GA/T 2000.51-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1部分:刑事案件证据类别代码2015/03/312015/03/3171GA/T 2000.5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2部分:仿真币年版代码2015/03/312015/03/3172GA/T 2000.5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3部分:假币发现方式代码2015/03/312015/03/3173GA/T 2000.5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4部分:假币伪造方式代码2015/03/312015/03/3174GA/T 2000.5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5部分:银行账户类型代码2015/03/312015/03/3175GA/T 1251-2015公安数字证书硬件介质存储空间划分规则2015/04/232015/04/2376GA/T 1256-2015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2015/05/182015/10/0177GA/T 704.14-2015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14部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机读码顺序标识2015/05/252015/05/2578GA/T 704.16-2015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16部分:中国护照证件机读码顺序标识2015/05/252015/05/2579GA/T 1252-2015公安信息网计算机操作系统安全配置基本要求2015/05/262015/05/2680GA/T 1253-2015公安信息网信息安全事件等级代码2015/05/262015/05/2681GA/T 1254-2015公安信息网信息安全事件分类与代码2015/05/262015/05/2682GA/T 1217-2015光纤振动入侵探测器技术要求2015/06/262015/10/0183GA/T 1263-2015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指南2015/06/292015/06/2984GA/T 1262-2015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闯入报警设备2015/07/082015/07/0885GA/T 1268-2015刑事案件命名规则2015/07/162015/07/1686GA/T 1267-2015公安物联网感知层信息安全技术导则2015/07/162015/07/1687GA/T 1266-2015公安物联网术语2015/07/162015/07/1688GA/T 1054.2-2015公安数据元限定词(2)2015/07/202015/07/2089GA/T 543.7-2015公安数据元(7)2015/07/202015/07/2090GA/T 1269.1-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1部分:案件基本信息2015/08/132015/08/1391GA/T 1269.2-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2部分:报案人信息2015/08/132015/08/1392GA/T 1269.3-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3部分:被害人信息2015/08/132015/08/1393GA/T 1269.4-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4部分:嫌疑人信息2015/08/132015/08/1394GA/T 1269.5-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5部分:被害、发案、报案单位信息2015/08/132015/08/1395GA/T 1269.6-20152015/08/132015/08/1396GA/T 1269.7-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7部分:书证物证信息2015/08/132015/08/1397GA/T 1269.8-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8部分:涉案信息2015/08/132015/08/1398GA/T 1269.9-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9部分:企业注册信息2015/08/132015/08/1399GA/T 1269.10-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10部分:地税信息2015/08/132015/08/13100GA/T 1269.11-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11部分:国税信息2015/08/132015/08/13101GA/T 1269.12-20152015/08/132015/08/13102GA/T 1269.13-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13部分:银行信息2015/08/132015/08/13103GA/T 1269.14-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14部分:物流信息2015/08/132015/08/13104GA/T 1049.11-2015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第11部分:部省市三级指挥平台2015/09/282016/01/01105GA/T 486-2015城市道路单向交通组织原则2015/09/282016/01/01106GA/T 1272-2015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建设规范2015/09/282016/01/01107GA/T 1270-2015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2015/09/282015/09/28108GA/T 44-2015消防头盔2015/09/282016/01/01109GA/T 634-2015消防员隔热防护服2015/09/282016/01/01110GA/T 1271-2015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2015/09/282016/01/01111GA/T 95-2015灭火器维修2015/10/122016/02/01112GA/T 1274-2015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阻燃毛衣2015/10/122016/02/01113GA/T 1273-2015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消防员护目镜2015/10/122016/02/01114GA/T 1275-2015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2015/10/212015/10/21115GA/T 16.100-2015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第100部分:机动车序号编码规则2015/10/222015/10/22116GA/T 1276-2015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2015/10/222015/10/22117GA/T 1281-2015网上督察信息基本数据项2015/11/082015/11/08118GA/T 1054.3-2015公安数据元限定词(3)2015/11/082015/11/08119GA/T 543.8-2015公安数据元(8)2015/11/082015/11/08120GA/T 2000.14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3部分:警务督察证件编号规则2015/11/082015/11/08121GA/T 2000.14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4部分:警务督察方式分类与代码2015/11/082015/11/08122GA/T 2000.14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5部分:定位模式代码2015/11/082015/11/08123GA/T 2000.14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6部分:警务督察监控区域分类与代码2015/11/082015/11/08124GA/T 2000.14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7部分:电话终端工作状态代码2015/11/082015/11/08125GA/T 2000.14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8部分:网上督察问题分类与代码2015/11/082015/11/08126GA/T 2000.14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9部分:警务评议方式代码2015/11/082015/11/08127GA/T 2000.15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50部分:警务评议结果分类与代码2015/11/082015/11/08128GA/T 2000.151-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51部分:督察警务评议事项分类与代码2015/11/082015/11/08129GA/T 2000.15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52部分:警情处理结果代码2015/11/082015/11/08130GA/T 2000.15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53部分:网上督察业务事项编码规则2015/11/082015/11/08131GA/T 1279-2015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2015/11/102015/11/10132GA/T 1284-2015安防指掌纹识别应用图像数据交换格式一致性测试方法2015/12/222015/12/22133GA/T 1286-2015安防虹膜识别应用图像数据交换格式2015/12/302015/12/30134GA/T 2000.5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6部分:刑事案件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35GA/T 2000.5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7部分:刑事警情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36GA/T 2000.5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8部分:案事件来源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37GA/T 2000.5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9部分: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结果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38GA/T 2000.6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0部分:案事件侦查行为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39GA/T 2000.61-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1部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审查返回决定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40GA/T 2000.6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2部分:审判阶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41GA/T 2000.6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3部分:人名称类别代码2015/12/302015/12/30142GA/T 2000.6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4部分:社会关系代码2015/12/302015/12/30143GA/T 2000.6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5部分:案事件相关人员角色代码2015/12/302015/12/30144GA/T 2000.6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6部分:犯罪嫌疑人特殊专长代码2015/12/302015/12/30145GA/T 2000.6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7部分:犯罪嫌疑人特殊行为代码2015/12/302015/12/30146GA/T 2000.6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8部分: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涉案地位作用代码2015/12/302015/12/30147GA/T 2000.6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9部分:到案状态代码2015/12/302015/12/30148GA/T 2000.7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0部分:在逃犯罪嫌疑人抓捕工作措施代码2015/12/302015/12/30149GA/T 2000.71-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1部分:抓获方式代码2015/12/302015/12/30150GA/T 2000.7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2部分:强制措施变动类别代码2015/12/302015/12/30151GA/T 2000.7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3部分:人身确定及核实方式代码2015/12/302015/12/30152GA/T 2000.7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4部分:人身伤害程度代码2015/12/302015/12/30153GA/T 2000.7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5部分:人身侵犯结果代码2015/12/302015/12/30154GA/T 2000.7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6部分:失踪人员疑似被侵害依据代码2015/12/302015/12/30155GA/T 2000.77-20152015/12/302015/12/30156GA/T 2000.7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8部分:物品标识号代码2015/12/302015/12/30157GA/T 2000.7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9部分:涉案物品角色代码2015/12/302015/12/30158GA/T 2000.8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0部分:案事件相关单位类别代码2015/12/302015/12/30159GA/T 2000.81-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1部分:案事件相关单位角色代码2015/12/302015/12/30160GA/T 2000.8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2部分: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组合形式代码2015/12/302015/12/30161GA/T 2000.83-20152015/12/302015/12/30162GA/T 2000.8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4部分:犯罪团伙成员地位作用代码2015/12/302015/12/30163GA/T 2000.8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5部分:服务标识号代码2015/12/302015/12/30164GA/T 2000.8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6部分:案事件相关服务标识号角色代码2015/12/302015/12/30165GA/T 2000.8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7部分:作案准备手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66GA/T 2000.8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8部分:作案工具获取方式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67GA/T 2000.8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9部分:接近手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68GA/T 2000.9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0部分:胁迫手段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69GA/T 2000.91-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1部分:施暴手段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70GA/T 2000.9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2部分:窃取手段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71GA/T 2000.9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3部分:诈骗手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72GA/T 2000.9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4部分:引爆手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73GA/T 2000.95-20152015/12/302015/12/30174GA/T 2000.9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6部分:进入建筑空间方式及手段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75GA/T 2000.9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7部分:离开建筑空间方式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76GA/T 2000.9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8部分:箱体空间突破手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77GA/T 2000.9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9部分:解锁手段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78GA/T 2000.10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0部分:干扰侦查手段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79GA/T 2000.101-20152015/12/302015/12/30180GA/T 2000.10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2部分:联络方式代码2015/12/302015/12/30181GA/T 2000.10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3部分:涉案单位责任人类别代码2015/12/302015/12/30182GA/T 2000.10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4部分:物权类别代码2015/12/302015/12/30183GA/T 2000.10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5部分:侦查线索获取方式代码2015/12/302015/12/30184GA/T 2000.10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6部分:作案时机类别代码2015/12/302015/12/30185GA/T 2000.10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7部分:日时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86GA/T 2000.10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8部分:地域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87GA/T 2000.10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9部分:涉案场所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88GA/T 2000.11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10部分:空间部位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89GA/T 1285-2015安防指/掌纹识别应用图像数据交换格式2015/12/302015/12/30——结束——。

黑龙江省关于废止和修改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黑龙江省关于废止和修改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黑龙江省关于废止和修改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6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一、废止《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黑龙江省质量认证条例》《黑龙江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条例》《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条例》《黑龙江省监护治疗管理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条例》《黑龙江省乡镇畜牧业综合服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

二、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等37部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一)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的“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内容。

(二)修改《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有关内容。

1。

删去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2。

第十七条修改为:“认种、认养等收入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3。

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中的“绿化费、”。

(三)修改《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有关内容。

1。

删去第九条第二款。

2。

删去第十条。

3。

删去第十一条。

4。

第十二条改为第十条,删去第三项中的“或者生产登记批准书”。

5。

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未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或者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检查。

”6。

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条,删去第一项中的“取得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企业和”。

7。

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备案,销售未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或者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8。

删去第三十六条。

(四)修改《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有关内容。

1。

删去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将从事探测活动的主体、探测范围、探测种类以及所使用的仪器、遵循的探测方法标准书面告知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

【公安办法】大庆市棋牌室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办法】大庆市棋牌室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办法】大庆市棋牌室治安管理办法大庆市棋牌室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棋牌室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棋牌室是指向公众提供棋牌娱乐活动的专营或兼营性场所。

第三条我市范围内棋牌室的设立和经营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棋牌活动应当有助于开发智力、陶冶情操、促进交往、丰富市民业余文化生活。

棋牌室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经营场所的安全、健康、文明,不得影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禁止为赌博等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棋牌室的治安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公安机关是棋牌室治安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棋牌室的治安管理工作。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负责本辖区内棋牌室的治安管理工作,并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备案审查;(二)监督检查棋牌室治安防范制度以及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三)组织、指导棋牌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治安培训;(四)检查治安情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五)及时查处赌博等治安案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第二章从业条件与登记备案第七条居民住宅楼、危房、地下防空设施、各类临时用房和违法建筑不得设置棋牌室。

第八条开办经营性棋牌室必须具备下列安全条件:(一)按照治安安全管理的要求,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安全须知等有关规章制度;(二)在室内明显位置悬挂禁赌标志;(三)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第九条棋牌室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复印件;(三)场地平面图和应急疏散预案。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1.18•【字号】黑卫监督规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卫监督规发〔2022〕5号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现将《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11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分类管理第三章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第四章附则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规范诚信经营行为,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4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信用主体(以下简称“信用主体”)进行卫生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监管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卫生信用,是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法定义务、兑现服务承诺的行为和状态。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主体,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备案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

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动态管理、激励守信、限制失信的原则,依法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棋牌室治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棋牌室治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棋牌室治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4•【字号】庆政办发〔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棋牌室治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棋牌室治安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4日大庆市棋牌室治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棋牌室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棋牌室是指向公众提供棋牌娱乐活动的专营或兼营性场所。

第三条我市范围内棋牌室的设立和经营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棋牌活动应当有助于开发智力、陶冶情操、促进交往、丰富市民业余文化生活。

棋牌室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经营场所的安全、健康、文明,不得影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禁止为赌博等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棋牌室的治安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公安机关是棋牌室治安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棋牌室的治安管理工作。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负责本辖区内棋牌室的治安管理工作,并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备案审查;(二)监督检查棋牌室治安防范制度以及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三)组织、指导棋牌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治安培训;(四)检查治安情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五)及时查处赌博等治安案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08.18•【字号】•【施行日期】1992.08.1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1992年8月18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预防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

公安部门应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国家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应认真处理。

第六条本条例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其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省、市(地)、县(市、市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部署并检查、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三)协调处理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调查研究,交流信息,推广经验,表彰先进;(五)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正文:----------------------------------------------------------------------------------------------------------------------------------------------------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1993年11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八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管理人员,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察证件,并佩戴明显执法标志。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监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察管理人员的执法素质。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检举揭发破坏环境卫生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八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2022)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2022)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2022)【发文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13【实施日期】2022.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5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2022年5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在第三条第二项中的“体育健身场所”后增加“,以及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场景类、体验式娱乐服务场所”。

在第三条第三项中的“风景游览场所”后增加“,以及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教育场所”。

将第三条第七项中的“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法律、法规、规章”。

二、在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二条中的“移动电话”后增加“、电脑”。

三、删去第八条。

四、删去第九条、第十条、第四十条第一项中的“、典当业”。

五、删去第十二条。

六、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娱乐场所应当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其他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主聘用保安员。

”七、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条,删去第一项。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删去第一项。

八、将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中的“核准登记”修改为“登记”。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07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赌博处罚条例〉等十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和从事特种行业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一)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停车场等交通运输场所;(二)歌舞厅、游艺室、棋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滑雪场等经营性文娱、体育健身场所;(三)公园、游乐场、展览馆、旅游景区(点)等风景游览场所;(四)商店、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五)网吧、信息港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六)饭店、酒吧、咖啡厅、茶馆、洗浴、按摩、美容美发、信息中介等服务场所;(七)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需要按照公共场所管理的其他场所。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特种行业是指:(一)旅馆业;(二)公章刻制业;(三)典当业;(四)开锁业;(五)旧移动电话交易业;(六)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七)废旧金属收购业;(八)机动车维修业;(九)信托寄卖业。

第五条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法规类别】治安管理【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1987.10.16【实施日期】1987.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黑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97修正)[失效]【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08年5月1日)废止黑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1987年10月16日)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馆、站)、青年宫(少年宫)、曲艺馆、舞厅、音乐厅(茶座)、录像放映厅、游乐场、展览馆;(二)体育馆(场)、游泳馆(场)、滑雪场、冰球馆(场)、溜冰场、旱冰场、狩猎场、弹子房、台球及保龄球场、棋院;(三)火车站、民用航空站、汽车客运站、航运码头及公共交通工具;(四)公园、博物馆、风景游览区、资源保护区、开放寺庙;(五)饭店(餐厅)、冷饮店、照像馆、理发厅、浴池等服务场所;(六)商店(场)、各类交易市场;(七)其他应进行治安管理的公共场所。

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监督实施。

第四条开办公共场所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许可证,到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办理登记,领取《治安管理登记证》。

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选定场址、审查施工设计图、竣工验收应有公安机关参加。

临时举办大型订货会、展览会、展销会、贸易或物资交流会、文艺演出及体育比赛等,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外,主办单位应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公共场所因故废业、停业、转业、迁移、更名,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应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

第五条开办公共场所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一)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坚固安全,出入道口畅通,标志明显。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住宿业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等法规、规范的规定要求,黑龙江省卫生厅对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规定如下:
(一)住宿业;
(二)饭馆;
(三)咖啡馆、酒吧、茶座;
(四)沐浴场所;
(五)美容美发场所:
(六)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七)体育场(馆)、游泳场所、公园;
(八)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九)商场(店)、书店;
(十)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上述规定的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饭馆指安装空调设施的就餐场所。

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所和水上游乐设施。

公园指公园内有围护结构的公共场所。

商场(店)、书店指城市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

公共交通工具指国内运送旅客的飞机、火车、轮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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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15修正)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04.17
【实施日期】2008.05.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2007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赌博处罚条例〉等十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和从事特种行业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
(一)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停车场等交通运输场所;
(二)歌舞厅、游艺室、棋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滑雪场等经营性文娱、体育健身场所;
(三)公园、游乐场、展览馆、旅游景区(点)等风景游览场所;
(四)商店、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
(五)网吧、信息港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六)饭店、酒吧、咖啡厅、茶馆、洗浴、按摩、美容美发、信息中介等服务场所;
(七)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需要按照公共场所管理的其他场所。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特种行业是指:
(一)旅馆业;
(二)公章刻制业;
(三)典当业;
(四)开锁业;
(五)旧移动电话交易业;
(六)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
(七)废旧金属收购业;
(八)机动车维修业;
(九)信托寄卖业。

第五条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
则。

第六条公安机关是本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并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审查;
(二)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防范制度以及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组织、指导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治安培训;
(四)检查治安情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五)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第二章从业条件与许可备案
第七条开办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二)有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营业设施;
(三)场地应当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保持安全距离,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消防安全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要求;
(四)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不得与居民共用一个楼门通道。

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网点,禁止设立网点的区域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划定,并抄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八条利用开锁、公章刻制、信托寄卖、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从事犯罪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废旧金属收购业违反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情节严重的,不得从事本行业
经营活动。

第九条开办经营性公共场所、开锁业、旧移动电话交易业、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机动车维修业、废旧金属收购业、信托寄卖业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有关闭、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注销、变更后十五日内书面告知公安机关。

开办非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条公共场所、开锁业、旧移动电话交易业、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机动车维修业、废旧金属收购业、信托寄卖业备案应当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复印件;
(三)场地平面图和应急疏散预案。

备案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备案回执。

第十一条符合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开办条件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在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符合旅馆业开办条件的,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公章刻制业、典当业有变更、注销情形的,应当经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的程序,按照《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的管理,从其规定。

第三章治安责任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其责任是:(一)根据场所规模,配备专、兼职治安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安员,组织本单位的保安员、治安员接受治安业务培训;
(二)制定治安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检查治安隐患并进行整改,落实治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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