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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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
2007年7月1日起,我国施行《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简规》)。由于《简规》是首次颁布实施,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单位提出了许多问题。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和相关企业执行《简规》时参考。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
第一部分《简规》的特点
1.《简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简规》适用的压力下限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一致,为0.1MPa。简单压力容器只能采用单腔结构型式;壳体之间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筒体形状只限于圆筒形;封头型式只限于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和锥形封头)。
2.《简规》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统一。《简规》既体现技术上的先进性,又适合我国简单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测检测和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我国已成为简单压力容器生产的大国,相当多的简单压力容器用于出口,为使我国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减少技术文件准备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应使符合《简规》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其安全性能也尽可能满足国外规范的要求。
(2)规定推荐使用年限。简单压力容器量大面广,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的工作量非常大,在实际工作中即使作了规定,由于容器结构(往往与整机配套)、使用地点流动、价格等因素的限制,也很难做到。因此,规程采用分类监管的原则,通过规定推荐使用年限,确保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而不强制要求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明确达到推荐使用年限后,简单压力容器原则上应报废。
(3)以批代台。简单压力容器的产量很大,如果逐台进行局部无损检测,逐台提供设计图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难以实施。应通过提高生产工艺的稳定性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即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稳定性,
在逐台进行外观检查和耐压试验的同时,按批抽检产品质量。
以批代台并不意味着放松要求。规程在要求制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工艺稳定的同时,规定同型号的简单压力容器首批生产前,制造单位应申请型式试验。
(4)允许气压试验。小容积简单压力容器的进、出口孔的直径很小,采用水压试验的时间长,难以适应大批量生产的要求。考虑到简单压力容器的爆炸危险小,允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用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进行气压试验。
3. 简单压力容器有哪些特点?
与一般压力容器相比,简单压力容器具有以下特点:
(1)介质无危害性。介质为空气、氮气以及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这些介质无毒性,也不会发生化学反应,因而不存在因介质泄漏引起的中毒、火灾和爆炸危险。此外,空气、氮气与碳素钢的相容性好。对使用10多年后的空气储罐解剖检验发现,容器壁厚和材料性能几乎没有变化。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中氯离子的浓度低,与奥氏体不锈钢有良好的相容性,不会发生应力腐蚀。
(2)爆炸危险性小。简单压力容器属于低压容器,压力、容积等参数不高,容器内储存的能量较小。设计温度在-20℃~150℃之间,温度对材料性能几乎没有影响,不存在材料脆化。容器由钢带或者薄钢板制造而成,变形容易协调,应力集中不明显,总体应力水平低,加上材料的可焊性和韧性好,焊接质量易于保证,因焊接缺陷而引发脆性破坏的可能性小。
错边是薄壁容器常见的缺陷。为研究错边量对简单压力容器强度的影响,《简规》起草组做了带缺陷容器的爆破试验和疲劳试验,试验结果表明,即使错边量超过容器壁厚,容器的强度仍能满足要求。
(3)具有典型的壁薄结构。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仅由两个凸形封头焊接而成。容器的最高设计压力为1.6MPa,最大容积为1000L,容器壁的厚度一般在6mm以内,绝大多数在2mm~4.5mm以内,是典型的薄壁结构。
(4)量大价廉、流动性大。简单压力容器的产量很大,有的企业日产量超过8000台。对接焊接接头采用全熔透结构,大多数采用机械化焊接和流水线作业。
简单压力容器常用于家庭、医院、施工工地、道路车辆及铁路车辆制动系统,涉及面广,流动性大,且压力往往由与其相连的压缩机提供,或者通过加热使医用蒸馏水变成蒸汽产生压力,不像气瓶那样需要集中充装,难以统一管理。此外,大多数简单压力容器的价格很低,有的才10元~20元一台,比定期检验的费用还要低;有的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单独拆开进行检验,因而定期检验难以实施。
4.与简单压力容器相关的现有国内外法规标准有哪些?
国内标准JB/T 6539-92 微型空气压缩机用钢制压力容器
国外法规标准
(1)欧盟简单压力容器指令87/404/EEC Simple Pressure Vessel Directive
87/404/EEC于1987年6月25日通过,1990年7月1日起强制执
行。该指令适用于按批制造的盛装空气或氮气,内压大于0.05MPa(表)的简单压力容器。这种类型容器包括储气罐及卡车和火车制动系统中的容器,但不包括核容器以及船和飞机用容器。
该指令适用于材料为碳素钢或非合金铝,最高工作压力为3MPa,且压力(PS)与容积(V)的乘积不超过1000MPa﹒L的容器。当最高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PS.V)超过5MPa﹒L时,容器就必须符合该指令附录I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该指令还对钢中碳、硫、磷含量,以及抗拉强度和冲击功做了规定。
PS.V低于5MPa.L的容器不受上述限制,只需符合一般的制造标准。对于铝制容器,材料的含铝量不小于99.5%,处于退火状态,在最高工作温度下具有足够的抗腐蚀能力;满足抗拉强度和断后伸长率的要求。任何焊接材料必须与母材相匹配,焊工必须经过适当的资格认证。指令还规定了设计中的一些最低要求,如最小设计壁厚、最低工作温度、内部检测方法和排净方法等。
制造方法和制造工艺必须符合制造计划表中规定的材料、焊接工艺、检测项目的要求。
(2)欧洲标准《储存空气或者氮气简单非受火压力容器》EN286 Simple Unfired Pressure Vessels Designed to Contain Air
or Nitrogen
EN286《储存空气或者氮气简单非受火压力容器》于1992年首次发布,是欧盟的协调标准。按照该标准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被认为是满足指令87/404/EEC的基本要求。带有CE标志和必要的检验报告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