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对下属企业经营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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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对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落实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是集团所属各企业经营班子及其成员的经营业绩。

第三条对经营班子及其成员经营业绩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集团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企业经营班子及其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考核利润实现情况及辅助指标、预算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二章经营班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主要指标与辅助指标。

(一)主要指标指年度利润总额。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具体指标及解释在责任书中确定。

(二)辅助指标由集团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

主要体现在业务收入、货款回笼率、主要原材料损(消)耗率(贸易性公司考核销货客诉折让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物流企业考核修理费占收入的比率)、预算控制指标的执行、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团队建设情况等几个方面。具体指标及解释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九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第四季度,企业经营班子按照集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集团绩效督查组。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二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未满二年的企业按上一年度计算)。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集团绩效督查组根据集团的发展目标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提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集团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代表在当年度一月底前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条集团绩效督查组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企业每月将责任书的计划分解情况和执行情况上报集团绩效督查组。集团绩效督查组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二)集团绩效督查组每月动态跟踪流程:每月10日前各企业上报上月考核内容的执行运行情况(其中:利润、业务收入、货款回笼率、原纸损耗率、预算控制指标按会计部要求报送,其他指标上报集团管理信息部)――管理信息部汇总后反馈至总部相关项目考评部门进行分析和核实――总部各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再反馈管理部――管

理信息部当月底进行综合分析后反馈各企业并上报。

(三)建立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等重要情况的报告制度。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集团绩效督查组报告。

第十一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每年1月11日之前,企业经营班子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集团绩效督查组。企业经营班子年度总结分析报告的格式和主要内容由集团绩效督查组另行规定。

(二)集团绩效督查组依据经审计后核准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在每年一月底前对企业上一年度经营业绩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企业经营班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奖惩意见,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

(三)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最终确认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奖惩意见,并反馈至各企业经营班子。

第三章经营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二条经营班子成员年度业绩考核与经营班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三条经营班子成员业绩考核内容:

(一)工作绩效。主要考核本职工作的达成度、工作完成质量、工作完成方法、工作完成进度、落实工作态度等方面。

(二)工作能力。主要考核领导能力、企划能力、应变能力、执行力、对部属的培养能力等方面。

(三)工作学识。主要考核管理常识、专业知识、进取心、发展潜力、综合知识等方面。

(四)道德素养。主要考核人际关系、协作性、个人修养、受部属尊重程度、对公司的态度等方面。

第十四条经营班子成员业绩考核方法:

(一)一年一评,年终由集团绩效督查组组织测评。

(二)测评按自评(10%)、绩效督查组评(20%)、该管理者的直属上级人员评(30%),企业中层人员评(40%)。

(三)集团总经理对各企业总经理、各企业总经理对该企业的副总经理的测评结果有“+”、“-”10分的调整权,但必须有客观的调整依据。

第四章奖励

第十五条对企业经营班子的奖励:

(一)全面完成集团下达的利润指标,按完成的利润额、按比例提成。

(二)提成比例按各企业的经营难度系数,每年一定。经营难度系数充分考虑主营业务、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职工人数、所处地域、竞争环境等。

(三)年度销售收入超过三(含)亿元的企业,可以设立行政副总经理一职进入经营班子的考核体系。年度销售收入低于三亿元的企业,原则上不设行政副总,设总经理助理履行相应职责,列入企业中层考核体系。企业经批准设有三总师的,总工享受生产副总的系数,其余享受行政副总的系数,进入经营班子考核体系。

(四)经营班子考核奖励的计算方式:经营班子应得的奖金=当年度实际完成利润×提成率×(利润指标考核得分×70%+辅助指标考核得分×30%)÷100。

(五)企业当年度实际完成的利润低于集团下达利润指标的不予奖励。但集团将根据企业实际实现利润情况和辅助指标的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鼓励。

第十六条对企业经营班子成员的奖励

(一)经营班子成员奖励计算方式:经营班子应得的奖金/经营班子成员系数之和×该经营班子成员系数×该经营班子成员得分等级的百分比(考评总得分为100分)=经营班子成员应得的奖金。

(二)经营班子成员系数原则上按10(总经理):7(销售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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