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违法建设案例分析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办事处与张文军强制拆除行政行为上诉案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办事处与张文军强制拆除行政行为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7【案件字号】(2020)陕71行终11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雁柴苗陈泉池【审理法官】胡雁柴苗陈泉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办事处;张文军;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市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未央区城中村和棚户区XX中心【当事人】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办事处张文军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市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未央区城中村和棚户区XX中心【当事人-个人】张文军【当事人-公司】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办事处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市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未央区城中村和棚户区XX中心【代理律师/律所】肖娜陕西同州律师事务所;门萍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文娟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庞卫兵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赵涛陕西端木律师事务所;张恒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赵淼陕西智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肖娜陕西同州律师事务所门萍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文娟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庞卫兵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赵涛陕西端木律师事务所张恒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赵淼陕西智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肖娜门萍文娟庞卫兵赵涛张恒赵淼【代理律所】陕西同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陕西端木律师事务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陕西智冠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办事处【被告】张文军;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市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被上诉人张文军是否是本案适格原告;2.被上诉人张文军起诉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是否超过起诉期限;3.涉案建筑物建设是否取得合法手续;4.谁实施了拆除涉案建筑物的行政行为,该强制拆除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违法建设程序的案例
违法建设程序的案例
1. 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私
自动工程建设,违法占地。
相关部门在巡查中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工,并对开发商进行处罚。
随后,开发商被要求依法申
请建设许可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2. 在某村庄,一些村民私自搭建了违法建筑,未经审批,且违
反了相关规定。
当地政府发现后,依法责令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
进行了处罚。
随后,政府加强了对该村庄的规划管理,加强了对违
法建设的监管力度。
3. 在城市中心某商业区,一家企业在没有取得相关审批文件的
情况下进行了违法改建,扩大了建筑面积。
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
了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同时,加强了对该商业区的监管,防止
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这些案例表明,违法建设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建设秩序,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确保城市建设和规划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同时,公众也需要增强法
律意识,自觉遵守建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环境。
陕西高院发布2021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
陕西高院发布2021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5•【分类】其他正文陕西高院发布2021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1陈凯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基本案情】2004年以来,被告人陈凯通过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秦旭红等8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彭忠军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付力军等13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长期从事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并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拘禁等25起违法犯罪活动。
组织成员还在组织之外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共计21起犯罪活动。
为树立非法权威、逞强争霸,该组织及其成员非法持有15支火药枪、4支气枪、288枚子弹,其中“格洛克”手枪2支。
【裁判结果】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陈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2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罪名,判处十五年一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9万元至1万元数额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陈凯等18人提出上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对陈凯的判决,其余除对个别罪名认定不当部分予以改判外,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以陈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从事赌博犯罪活动,并在2015年前后通过与境外赌场勾连,引入网络赌场,通过召集经商人员和公职人员参赌,敛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建筑工程典型安全事故案例
17
脚手架安全事故案例解析
程序违规
一、根据国家住建部颁布的 《关于印发﹤危险源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 号)文件要求: “对于搭设高 度 5m 以上;搭设跨度 10m 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 及以上;集 中线荷载 15 kN/m 2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 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方 案。 ”根据事故现场丈量结构高度不仅超过了 5m,就连跨度也超过 10m,属于在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范畴。 但施工单位并未按要 求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属于盲目施工。
07
脚手架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安全请的输入脚您手要的架内应容 该有:
请输入您要的内容 请输入您要的内容 请输入您要的内容 请输入您要的内容 安全请、输可入靠您的要工的作内平容台
安全、便捷的上下道
安全、牢固的连接点
防止高处坠落最有效的手段
可以大大提高工作安全性和 工作效率
不安全的脚手架会导致:
群死群伤的事故 触目惊心的伤害 捉摸不透的风险 高危低效的工作 身败名裂的苦果
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常见问题
3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典型事故案例
外倾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
事故直接原因:
34
事故现场照片
“ 事 故 现 场 实 测 ”
35
第二部分
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典型事故案例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案例解析
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常见问题
36
典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案例解析
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基本概况
06
2015年落地式脚手架事故案例
1、 2015年1月13日广州市花都区富力空港物流园工地近日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工人从10米多高的楼面上坠落,14人被掩埋。 2、2015年 2月9日下午,云南文山州文山市职教园区学生活动中心大楼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事故已导致15名施工人员被困, 其中8人死亡,7人受伤。 3、2015年3月26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一在建工业标准厂房脚手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7人轻伤。 4、 2015年3月29日上午三乡富和名都花园工地正在施工的脚手架突然倒塌,致使现场施工的4名工人受伤。 5、 2015年4月5日 上午台州仙居县抽水蓄能工程下岸水库进出水口闸门井施工现场发生部分脚手架下陷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 6、2015年 4月12日下午泰州医药高新区发生工程脚手架坍塌事故,现场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 7、2015年4月30日下午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潍坊实验中学一附属项目发生脚手架坍塌,造成6人被压,3人死亡,1人重 伤安全生产事故。 8、2015年4月30日下午5时许,广州源新天地河源市区明工地发生一宗有关脚手架坍塌的意外安全事故,事故共致一名工人当场 死亡,另有三名工人受重伤。 9、2015年7月 5日24时许,由中铁二局负责施工的西藏林芝市巴宜区鲁朗镇一援建项目建筑工地发生脚手架和混凝土坍塌事故, 2人被脚手架砸伤, 3名被掩埋。 10、 2015年7月19日下午,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的索菲亚司米厨具有限公司一在建厂房发生一起脚手架倒塌事故,造成3名工人死 亡。 11、2015年10月15日崇明长兴中海工业公司发生一起脚手架发生坍塌,造成2死7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12、2015年12月16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煜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事故造成 3人死亡,3人受轻微伤。 13、2015年12月07日 在龙岗区坪地街道岳湖岗小区87栋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两名工人从五楼从坠落地面导致一死一伤。 14、2015年12月21 高州市沙田镇六联村一在建文化楼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事故已造成1人死亡,另5人受伤。
政治行政监督案例分析第六组
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的建议,陕西省责成有关方 面按规定程序给予原县长倪广天(现任西安市计生委副主 任)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原常务副县长张武平(现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并责令辞 职;给予副县长任胜利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原县长助理蔡兴瑜(现任常务副县长)行 政警告处分。同时,陕西省政府还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要求违 法圈占的土地该退还农民的,要坚决退还;拖欠的征地补偿费要限期支付;对违法征地、拆 迁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强调,将进一步加大对土 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使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保证国家严格土地管理的宏 观调控政策政令畅通。
案例(一) 某市某公司经向市工商局申请,办理了户外广告登记证,在公司自有门店悬挂了一块总代 理的招牌。该市城管监察大队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为由,对其罚款200元,当场出具了行政执 法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并发给该公司一份户外广告登记表。这块广告牌到底归谁管。市城 建监察大队认为,他们的执法依据是《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的 “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必须征得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 批手续”,对违规者“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或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 款”;《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也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经营资质等法定条 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审批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提出问题 针对上述材料,从行政监察的角度分析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分析问题
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在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陕西省周至县政府土 地违法问题进行的调查,主要体现了行政监督系统中的内部监督。不但包括了内部监督中的 一般监督、职能监督,更体现了内部监督中特设监督机构的监督,即行政监察。
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1. 黑龙江哈尔滨市常青藤幼儿园虐童案:该案中,幼儿园教师
多次虐待幼儿,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相关人员最终被依法追究刑责。
2. 北京地铁安检优秀服务员事件:一名地铁安检员积极帮助一
位迷路的老人,并成功将其送回家中,该案凸显了法治背景下的优秀
社会公民行为。
3. 武汉"智能快递箱"侵犯用户隐私案:涉案快递公司擅自获取
用户个人信息,被判违法并赔偿受害人损失,此案维护了公民个人信
息的合法权益。
4. 上海某公司投资欺诈案:该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和承诺吸引投
资者,并非法获取资金,最终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广州某小区违建拆迁纠纷:开发商违规建设小区,引起业主
不满并发生拆迁纠纷,法院最终做出判决,保护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6. 江苏南京校园性侵案:涉案教师在学校篮球场发生了多起性
侵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法院判决主犯获刑,保护了未成年人权益。
7. 山东济南毒奶粉案:涉案企业生产、销售有害的婴幼儿奶粉,导致多名婴儿中毒甚至死亡,相关人员被判刑,强化食品安全领域的
法治建设。
8. 深圳非法建筑倒塌案:一栋非法建筑因安全隐患倒塌,造成
多人死伤,承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9. 安徽合肥恶性拍卖纠纷案:拍卖双方因拍卖物品真伪问题产
生争议,法院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最终解决了纠纷,维护了社会公
平正义。
10. 陕西西安"黑社会"违法犯罪集团案:该集团通过故意伤害、
绑架勒索等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坚决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违法建房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违法建房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以及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的不完善,造成了一些违法建房行为的滋生。
这些违法建房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的规划与管理,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形象,给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诸多隐患。
为了加强违法建房行为的打击与治理,特将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期引起社会的重视与警惕。
一、违法建房的定义违法建房是指在未经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或者超出批准范围建设房屋的行为。
这些行为通常是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城市规划布局和土地资源利用等。
二、违法建房的危害1. 破坏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违法建房行为会严重破坏城市的规划布局,破坏公共空间,干扰城市交通,影响城市的形象和功能。
同时也会浪费土地资源,加剧城市土地的紧张状态。
2. 影响城市环境与居民生活违法建房通常没有按照相关的环保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建设,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如造成垃圾积聚、污水排放、噪音污染等。
3. 社会治安隐患违法建房通常由于执法环节的不严格和管理的疏漏,容易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治安隐患,如黑恶势力的藏匿地等。
三、典型案例剖析1. XX市某小区“地下宫殿”事件该小区在原有住宅楼的地下室上进行了改建,并开发成了豪华的地下宫殿。
这些地下宫殿违反了原有的规划用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严重破坏了城市的地下空间利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 XX省某市村庄私建别墅这个案例发生在某省的一个村庄,一些村民私自在自家农田里兴建了别墅,破坏了农田资源,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引发了村民与政府的矛盾。
3. XX省某县城违建住宅楼事件某县城的一些开发商为了谋取暴利,违规在规划用地上建设了高层住宅楼,严重破坏了城市的规划布局,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环境,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违法建房行为,我们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加强对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执法标准,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形成严密的打击机制。
工程伦理-工程案例分析
工程伦理-工程案例分析在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中,涉事企业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提供的电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引发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该事件涉及到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的问题。
为维护公共利益,国务院决定严肃处理该事件。
在处理结果中,国务院决定对涉事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等。
同时,对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此外,国务院还将加强对电线电缆行业的监管,加强对企业的质量监督和产品认证,确保公众安全。
该事件的处理结果表明,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和公共安全。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责任落实,确保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这对于推动行业规范化、提高企业诚信度和保障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责成陕西省政府向国务院提交书面检查并接受通报批评。
同时,陕西省依法逮捕了8名涉案企业犯罪嫌疑人,并对122名涉事职能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此外,对央企驻陕单位的19名涉案人员也立案侦查。
有关部门和地方还需对陕西省转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核查,并依法依纪做出处理。
针对涉案违法生产企业,陕西省依法依规撤销了其全部认证证书和著名商标认定,并吊销了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同时,全面深入排查涉及的工程项目,尽快完成问题电缆的全部拆除更换。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线缆产品专项整治,排查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为了确保最低价中标和利润最大化,使用电缆的线径偏小,造成电缆的导体电阻超标,导致电缆电线发热过大,可能引发火灾,并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
这些毒气在火灾中致人丧命,必须高度重视。
因此,我们应该大幅提高涉及群众生命安全的质量违法成本,深刻吸取教训,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全面加强质量监管,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奥凯电缆在竞标中击败其他六家竞标对手,包括大型央企,拿下了西安地铁3号线的大单,引起了人们的疑惑。
西安市曙光精神病人托管院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西安市曙光精神病人托管院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6【案件字号】(2020)陕71行终13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侯文锋左昆魏国庆【审理法官】侯文锋左昆魏国庆【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西安市曙光精神病人托管院;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当事人】西安市曙光精神病人托管院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当事人-个人】刘京山黄周林【当事人-公司】西安市曙光精神病人托管院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代理律师/律所】马晓谦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晓谦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晓谦【代理律所】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西安市曙光精神病人托管院【被告】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自规局曲江分局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管辖行政处罚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自规局曲江分局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本案中,涉案《认定函》虽系被上诉人自规局曲江分局作出,但其作为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并不具有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主体资格。
上诉人曙光托管院因不服《认定函》以被上诉人自规局曲江分局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属于被告不适格,应当予以驳回。
西安未做文勘施工的处罚
西安未做文勘施工的处罚擅自开挖道路设置通信电缆,违法顶管施工致路面塌陷,最终施工企业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8月19日,西安市城管执法系统通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情况,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通报了五起典型案例。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属违法施工1、陕西银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违法行为:陕西银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西北一路路西实施挖掘城市道路设置电力通信电缆,该挖掘行为未办理市政挖占手续,其中挖掘沥青路面87平方米,挖掘人行道91.5平方米。
依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处路面修复费三至五倍的罚款。
处罚:依据陕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次干道沥青路面修复费每平方米645元,透水砖人行道路面修复费每平方米382元。
结合案情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两处均处4倍罚款。
最终行政处罚共364272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2、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违法行为:今年5月,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在西安市环湖南路违法挖掘人行道设置出入口,该挖掘行为并未办理市政挖占手续,其中挖掘人行道面积为60.5平方米。
处罚:最终行政处罚9244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3、西安信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违法行为:4月,市政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至凤城五路与太华路、渭滨路十字沿线路段时发现,城市道路出现大面积塌陷情况,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和行人安全。
经查,路面塌陷是由于铺设在地下的自来水管道发生爆裂,而自来水管道爆裂的原因是西安信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了占用、挖掘、穿越城市道路顶管施工导致的。
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顶管施工方并未办理市政许可手续,属于违法施工。
处罚:该占用、挖掘、穿越城市道路顶管施工三个行为分别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规定,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及该事件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按照最高限额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共计209880元罚款,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秦岭案件法律知识(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秦岭案件是指2018年6月,陕西省西安市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曝光后,引发的一系列法律事件。
这起案件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规划审批等,同时也暴露出地方政府监管不力、权力寻租等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秦岭案件进行分析。
二、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1.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流转、保护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在秦岭案件中,违建别墅侵犯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2.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原则、任务、制度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秦岭案件中的违建别墅破坏了秦岭生态,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
3. 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等内容。
秦岭案件中的违建别墅未经规划审批,违反了规划法的规定。
4.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实施和救济等内容。
在秦岭案件中,对违建别墅的建设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5. 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官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秦岭案件中,相关政府官员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受到问责。
三、案件处理及法律依据1. 违建别墅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违建别墅进行了拆除。
拆除过程中,依法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了补偿。
2. 行政处罚对违建别墅的建设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
3. 问责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相关政府官员进行了问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
4. 刑事责任在秦岭案件中,部分责任人因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涉嫌犯罪的个人依法进行了审判。
工程伦理-工程案例分析
工程伦理课程题目工程伦理案例分析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专业化学工程班级学生学号授课教师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案例分析1.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经过2017年3月13日自称是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供应商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的员工“深喉”在网络爆料,该供应商为地铁施工所提供的电缆均为偷工减料、各项指标均不符合地铁施工标准,因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017年3月15日涉事企业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发布澄清公告表示,网帖不实并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并对此进行了报警。
并称,公司拥有电缆产品生科许可证、3C认证等经营资质,产品质量完全符合相关标准,在参与西安地铁建设的招投标中,程序、实体均不存在违法情况。
在西安地铁3号线施工期间提供的整条线路的电缆已经经过质量认证,质监局多次抽检的结构均为合格产品。
2017年3月16日西安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称西安市委、市政府已责成监察、质检、安监、公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开始调查核查复测检验,抽样送至国家指定权威机构检测。
2017年3月17日西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通报了地铁3号线电缆问题的最新调查结果,称目前乘坐西安地铁是安全的,并表示调查组已经调取了地铁3号线电缆采购合同等材料,并将舆情反映的电缆抽样送到国家指定权威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西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健称:“在调查中如发现确有违法违纪和利益输送问题,不论涉及到谁,一律依法依规严惩不贷”。
2017年3月20日西安市政府再次就地铁3号线有关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电线电缆监督检测中心副主任金群公布了抽样送检的线地铁3号线电缆检测结果,5个抽检样品均不合格。
同时,西安市常务副市长吕健承诺,将对不合格电缆在保证地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全部予以更换。
西安公安机关已依法控制了奥凯电缆的8名涉事人员。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了调查处理。
经查,该事件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内外勾结、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也是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
建筑施工典型案例分析
回主页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与设计不符,基坑施工时间过长,基坑支护受损失效,构成重 大事故隐患。 2.南侧岩层向基坑内倾斜,软弱强风化夹层中有渗水流泥现象,施工 时未及时调整设计和施工方案,错过排除险情时机。 3.基坑坡顶严重超载,致使基坑南边支护平衡打破,坡顶出现开裂。 4.基坑变形量明显增大及裂缝增长时未能及时作加固处理。
三、事故责任单位
1、南谊公司 作为建设单位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擅自通知施工单 位施工,未经招标擅自将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直接发包给省机施;未将施工 图设计文件组织专家审查而擅自使用,未及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未及时在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法将基坑挖运土石方工程发包 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宏泰运输;故意逃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经 多次责令停工后仍继续违法施工;对有关单位报告的基坑变形安全隐患未 给予足够重视,错过了加固排险的时机,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 任 。 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151.7万元 。
回主页
案例二 重庆市江北某小区工程土方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0年12月11日,在重庆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江北某小区 工程的挡土墙基槽开挖时,发生边坡土方坍塌,造成边坡土壁下正在 开挖施工的4名工人死亡。
回主页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0年12月11日4名工人在江北某小区工程挡土墙基槽开挖时,近20m高的边坡在 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支护的情况下,受雨水浸泡突然坍塌,4名 工人被掩埋入土方中,当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该建筑工程为一厂房工程,建筑面积10115m2,工程造价895.94万元,建 设单位为杭州某材料公司,施工单位为诸暨市某建筑公司(二级资质),项 目经理为边XX(二级资质),设计单位为浙江某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乙级 资质),监理单位为浙江某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乙级资质)。该工程已 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计划、立项、工程招投标以及 施工许可手续。从建设前期的审批条件看,工程建设的手续基本齐全。 事故发生钱,该工程尚未正式开工,但建设单位已于2000年10月违章发 包给施工单位诸暨市某建筑公司砌筑完成工地围墙以及临时活动房、门卫室 和钢筋加工棚等临时设施。 从2001年6月22日开始,杭州市区连续降雨,使临近的山谷内集水区域 水流汇集冲向谷口,山谷口水量猛增,平均流量2.05m3/s,洪峰流量达 9m3/s,在短时间内形成山洪暴发。加上因连续降雨,围墙外原有水沟两边 黄泥和卵石塌落,堵住水沟,造成排水不畅,当山洪暴发时,水沟内的水位 不断太高,水压不断增加,洪水冲垮围墙,压塌距离东围墙仅2.2m处的9间 工棚,导致灾害性事故发生。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市政告字[2011]1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市政告字〔2011〕17号)为严厉打击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规圈地建房势头,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切实保护汉长安城遗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西安市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和唐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通告如下:一、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土、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管线及其它设施,以及超出使用期限未及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
二、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内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建成部分;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应当在限期内自行拆除。
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予以强制拆除,或由相关职能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对于本通告发布施行后仍从事违法建设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内实施突击搭建各种大棚,抢栽抢种果树、苗木,挖沙取土和打井,倾倒垃圾及其他有碍汉长安城遗址保护的行为。
五、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违法建设及其他有碍汉长安城遗址保护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置。
陕西秦岭未建别墅被拆除案例分析题
陕西秦岭未建别墅被拆除案例分析题秦岭是我国南北方气候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
然而,近年来,其生态环境持续遭到破坏,据披露,秦岭北麓违法建筑始于2003年,别墅建设者对山体肆意破坏,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有的甚至把山坡人为削平,随意圈占林地,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十分严重。
2012秦岭户县段有41栋违规别墅被媒体曝光并被责令拆除。
2014西安市排查出的违法建筑增加到202栋。
3月31号,西安市长安区政府牵头开始拆除违建别墅,3栋未建完的别墅被拆除后,16栋已建成别墅的拆除工作没了下文。
2018.7月底开始,陕西省秦岭北麓西安境内展开了违建别墅专项整治行动。
“秦岭违建”惊动中央2018年7月以来,“秦岭违建别墅拆除”备受关注,有1194栋违建别墅被整治。
建筑施工安全案例分析8 西安“9·10”重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
h
13
四、事故启示
• 事故本身:建筑工程一旦不安全,后果很严重! 1、死亡10人,直接经济损失近900万,属较大事故; 2、事故责任人处理22人,事故责任单位处理10余家;
• 行业状况:手续不全、违法转包、无资质、机械设备质量低下、现场管理混乱等都反映了 当时国内建筑行业粗狂式、不规范的发展,今天的建筑行业也不见得正规,规范建筑 行业健康发展很有必要;
•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受市建委委托对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区划内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 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建议责成其向西安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 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建议 西安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对上述单位进行处理。
h
5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原因:违规操作、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凯玄大厦外墙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周边总长182米, 架体分为三个升降单元,架体高度4层约14米。在20层位置(高度 61.3米)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东面南侧及南面共13个机位为一个升 降单元,其中东面南侧5个机位中有4个机位(长度22米)的架体 全部坠落至室外地面损毁。
h
4
一.事故概况
一、事故概况
2011年9月9日下午,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凯玄大厦项目部召开例会,生产负责人杜祥 勇安排外架班长梁涛带领架子工把整体提升脚手架从 20层落到16层。9月10日上午5时许,8名外墙装修人员 登上位于凯玄大厦20层高处脚手架上开始清洗外墙面 ;7时20分,外架班长梁涛带领8名架子工人员开始进 行整体提升脚手架的降架工作,同时架体上边还有8名 工人在清洗外墙面,且清洗人员都集中在了楼体东边的 架体上。8时20分左右,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东侧偏南共 4个机位、长度约22米、高度14米的提升脚手架架体发 生整体坍塌,致使12名作业人员(墙面砖勾缝作业工 人6人、安装落水管工人2人、架体降架工人4人)随架 体坠落至室外地面,造成10人死亡(现场死亡7人,经 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890万 元。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陕建房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省纪委《关于印发2021年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纪办〔2021〕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要求和省住建厅《2021年整治房地产领域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陕建发﹝2021﹞68号)统一安排部署,全省各级房地产、物业、中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行动,把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领域突出问题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不按合同约定交房、房地产“黑中介”非法牟利、物业服务搞垄断等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经研究决定,现将各地查处的西安首府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发布房源信息等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予以公开曝光,形成震慑,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附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附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一、西安首府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发布房源信息案例1.基本情况:2021年7月,市民于先生反映西安首府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欺骗行为,通过其居间服务购买商铺后一直未交房。
经调查,于先生所购商铺实际为某开发企业所有,并未委托西安首府置业有限公司出售,中介机构未核实相关情况导致交易纠纷产生。
陕西鑫昌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陕西鑫昌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7【案件字号】(2020)陕行终6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勇张安品张慧颖【审理法官】王勇张安品张慧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陕西鑫昌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当事人】陕西鑫昌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公司】陕西鑫昌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范明君陕西迈拓律师事务所;赵卓陕西迈拓律师事务所;李超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范明君陕西迈拓律师事务所赵卓陕西迈拓律师事务所李超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范明君赵卓李超【代理律所】陕西迈拓律师事务所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陕西鑫昌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决定【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查封勘验笔录反证质证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2020年4月24日,鑫昌德公司以长安区综合执法局为被告,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159号处罚决定。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0)陕7102行初1090号行政裁定,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鑫昌德公司的起诉,鑫昌德公司不服,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该案正在审理中。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附卷材料证明,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审理焦点是长安区政府作出被诉强制拆除决定是否合法。
关于被诉强制拆除决定的作出主体及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XX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违法建设案例分析违法事件事件一2007年3月14日一个平常的不能再平常的一天,然而随着“轰”的一声,这天注定不再平凡。
这天拉开了西安规划局整治违法建设的序幕。
事件的引发点是西安市未央区粮食局下属的粮食经营公司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在未央区渭清路南侧少批多建,违法加建第五、六层住宅楼,违法建筑面积660平方米。
西安市规划局及未央分局规划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强行制止其施工,并下达《关于停止违法建设的通知》,但未央区粮食局均置若罔闻,仍突击施工,致使违法建设部分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和日照采光问题。
相邻群众意见极大,强烈要求予以拆除。
再接连几次接到群众投诉后,为维护规划法规的严肃性,保证周边群众正常和谐的生活居住秩序,西安市规划局下达了《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张贴《限期自拆通告》,要求限期自拆,以减少其自身经济损失。
但执法部门多次劝其自拆均无效果,致使限期已过仍未自拆。
一名执法人员说:“我们一次次制止未央区粮食局,他们跟没听见一样。
”而今天西安市规划局会同未央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执法人员150余名,对其加建部分实施强行拆除。
“刚盖起来的粮食经营公司职工家属楼,还没住就被拆掉,心疼啊!”西安市未央区粮食局张局长面对正在拆除中的住宅楼,不住地感叹。
张局长解释,当初给单位职工分房不够分,这家分了那家就有意见,没办法才加盖了两层。
张局长无奈地说:“接到《关于停止违法建设的通知》后,想着接着盖没什么事儿,没想到最后还是被拆了。
”事件二西安南郊北山门村五组组织建造的一幢23层高楼,在网上被称为“最牛民房”。
据了解,这栋23层的高楼是由当地农民花了3年时间建造的,与城中村平均只有3至4层的农民房相比,可以说是鹤立鸡群。
据村民讲,这幢楼的房型很齐全,从两室一厅到三室一厅,最大面积有170平方米,小的也有八九十平方米。
23层则是复式的。
对于高楼的造价,村民们称,按照他们建造普通民房计算,至少在五六百万元以上。
那么,售价是多少呢?“每平方米大概3000元左右,买得早能便宜一点。
”村民们说,按照房屋面积8000平方米计算,整幢楼卖完的价格在两千万元以上。
“买房应该还是要自住的吧。
”村民唐先生说,如果是为了出租,按照北山门村目前的行情,80平方米租金800元左右,一年最多也就一万元,收回成本至少20多年,根本划不来,对于拆迁他也表示不可能,“拆不拆、咋拆、拆迁的政策啥都还不明朗,应该也不会是为了拆迁补偿款。
”违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处理办法在规划局多次制止,并下达通知后,粮食局仍然置若罔闻,在多次制止无效的情况下,规划局最终强令拆除。
评价在同年的4月10日,太华路街办联合路派出所、执法四中队,对东元西路35号院内35间3180平方米违章搭建房屋进行了拆除,打响了新城区今年创卫拆除违章搭建的首场战役。
太华路35号院有6栋居民楼,均为老式楼房建筑,有居民409户,许多一楼住户在楼道、窗外搭建了房屋堆放杂物、用作厨房。
社区在春节前多次入户向居民做思想动员,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3月31日社区又在居民小区内张贴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限其在4月4日前拆除违章建筑,已经有24户住户自行拆除。
对于多次劝解、自身无能力拆除的住户,区创卫办、街办、区执法四中队出动人员200余人,现场帮助其拆除。
昔日电线乱拉、杂物堆满、到处都是违章搭建房屋的东元西路35号院,在街道、社区连日积极拆除违章搭建、清理杂物后,已经变得干净了、整齐了。
去评价一个建筑有没有违章,那么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违章建筑一、违章建筑的概念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广义上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二、违章建筑的特征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违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23条)。
但是,违章建筑物本身仍然是建筑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该建筑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
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
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
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
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
违章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
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
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
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
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筑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32条和第35条)。
4、有权对违章建筑收益。
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而这在我而言就是违章建筑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虽然我的建筑是违法的,但是只要有关部门没有通知让我拆除,那么我就是可以一直有享有的权利,那么在当今拆迁新建如此频繁的时候,加建就是套取拆迁赔偿的有效手段了。
有时这种违章建筑受到举报,只要家里有人去城管处打个招呼,这种违法立刻就变为依法了。
那么西安最牛民房的诞生也就不值得惊奇,也就理所当然了。
西安南郊北山门村五组组织建造的一幢23层高楼,在网上被称为“最牛民房”。
虽然它没有相关审批手续,但用不了一个月就要竣工了。
据了解,这栋23层的高楼是由当地农民花了3年时间建造的,与城中村平均只有3至4层的农民房相比,可以说是鹤立鸡群。
高楼造价至少在五六百万元,房屋售价大概每平方米3000元,户型最大面积有170平方米,小的也有八九十平方米。
据悉,房屋的购买者除了有当地的村民,还有部分的外来人口。
根据2006年出台的《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列入城中村改造目录的村庄,不再审批宅基地,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
因房屋质量安全确需翻建的,经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翻建,但翻建房屋不得超过二层,亦不得超过原房屋面积。
村民组长称,房子开始建到现在有两年多了,期间也有规划部门的人来查过几次,但在看过有关土地的手续后就走了。
《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市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受市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的审批工作。
”“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城中村村民房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可是,在“最牛民房”建设的两年多时间里,顺利的完成了。
那么由此引发的问题是,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违章建筑了。
除了刚刚提到的违章建筑享有一定的权利之外,还有什么?还有规划审查部分的监督审批不合格。
是想如果审查部门监督到位,那么即使又再大的诱惑,我想也不会有这么多的违章建筑的诞生。
他为了享有权利,那你在他刚建的时候就制止不就完了,一栋民房竟然能够加建23层,这不能不说这是执法部门的渎职。
长达两年时间难道都没有发现这里面存在的问题。
报道称,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曾去查过几次,但看了之后就走了,肯定有很多人认为责任应该由规划部门来负,其实这是误会。
我专门查阅了《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市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受市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的审批工作。
”“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城中村村民房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可是,在“最牛民房”建设的两年多时间里,其所在的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在哪里呢?其实,乱搭乱建甚至为了套取拆迁赔偿而建设的种种行为,在其他很多城市的城中村都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