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教育改革的新动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英国教育改革的新动向
在历史上,英国政府较少干预教育。然而,近十几年来,教育成为英国政府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无论是在撒切尔时代,还是布莱尔时代,“提高教育标准”成了英国两党教育政策的共同焦点。英国教师教育的改革正是在提高教育标准这一改革的宏大背景下展开的。
1998年,英国颁布的《教师:迎接变化之挑战》绿皮书,以管理、奖励、训练和支持为教师教育的政策核心,推出了不少新的教师教育改革措施。2001年3月,英国政府颁布了促进教师专业持续发展的文件《教学与学习:专业发展战略》,其目的就是为教师提供更多的相关的、集中的和有效的发展机会,提高教师的知识、技能、理解力,以及提高他们学校的工作绩效。2001年9月,“教育和技能部(the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即the DfES)”颁布了《学校获取成功(Schools-Achieving Success)》白皮书,中心议题就是要进一步改进英国学校的教学和学习状况。2002年7月,该白皮书获得皇家的批准,成为《教育法(TheEducation Aet 2002)》,以法律的形式将白皮书中的相关改革政策确立下来。2005年10月25日,教育和技能部又颁布了(更高标准、更好学校为全民——给父母和学生更多选择(Higher Stand-ards,Better Schools for All-MoreChoiceforParentsandPupils)》白皮书,其中心议题就是改进学校系统,将父母和孩子的需求放在学校的中心,放开学校改革,以此带来活力跟支持者。而这一切都是与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状况息息相关。
1 职前教师教育改革
1.1 扩大教师的准入和培训途径
教师在任教之前必须接受正规的职前教师教育,这是现代教师教育制度的普遍要求,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但由于教师极度短缺和对教师职业及教师教育性质的新的理解,英国政府近来开辟了一条新的教师准入的路径,它规定:“高中毕业联考”(GCSE)中数学和英语成绩C级以上的毕业生,都可以通过一种新的培训路径而成为中小学教师,这些人可以直接在需要教师的学校申请工作,并接受“初始教师培训”(Initial Teacher Train-ing,即ITT)。这类教师是“不具资格的教师”,只能担任课堂助理,从事教学辅助性工作,领取较低的薪金;要成为“具有资格的教师”就必须满足英国“政府教师职业标准”(Government’s Pro-fessional Standards for Teaching),获取“合格教师身份(QualifiedTeacher Status,即QT5)”。合格教师身份证书由教育国务大臣颁发。
取得合格教师身份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本科课程学习途径”,在两年预科(A-Level)课程的基础上,经过3~4年的学习,同时取得教育学士学位(BEd)和“合
格教师身份”;二是“研究生课程途径”,一般学习一年,其中“小学师资课程”38周,小学实习时间18周以上;“中学师资课程”为36周,实习至少24周。从事数学、科学等学科教学的学生,学习期限为2年,毕业时同时获取“研究生教育证书”(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即“PGCE”)和“合格教师身份”;三是“在职人员学习途径”。这是由英国“教育培训局”(ITA)组织的对年满24周岁、未接受过本科或研究生教育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毕业生和注册教师课程”(RTP),其中“毕业生课程”(TPT)培训期为2年,“注册教师课程”培训期为1年,培训结业后可获得教育学士学位。
参加培训的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推荐、本人提出申请,然后参加培训。培训形式是参加培训的人员到“教师训练中心”(Teacher 7raining Agency,即“TTA”)指定学校任教,在授课中得到指导和培训。目前TTA已在全国选择了500所学校作为培训点,计划近年再增加500个,最终达到1500个。
1.2 实施对教师教育机构的督导制度
为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根据1992年的“教育法”,英国成立“教育标准处”(the 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负责对学校的督导工作。从1998年9月起,根据《学校标准大纲法(TheSchool Standards and Framework Act 1998)》,对那些通过督导发现没有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学校,给予两年的时间,让它们在地方教育当局(LEA)的帮助下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若达不到标准,学校将会被关闭,或由政府派人进行管理。英国的职前教师教育机构也要接受英国“教育标准处”的督导,督导的结果和排行榜在1998年末首次公布。公布的目的就是让学生和社会能了解更多的信息,激励教师教育机构满足国家标准、提高教学质量。教师教育机构争取在排行榜中的好名次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是否能争取到更多的资金。正因为如此,职前教师教育机构也与中小学一样,在有关评估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等方面也存在着很多争论。一些没有达到标准的机构被关闭或缩小规模,一些通过督导被确认合格的机构也进行了第二次督导以证实第一次的督导结果。
2 教师的持续专业化发展
2.1 推行教师职业的“入职与发展档案”制度
1998年,英国曾实施过新教师“入职档案”(Career Entry Pro,Fde,简称CEP,另一译法为“入职简介”)制度。2003年,又对上述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推出了教师的“入职与发展档案”(Career Entry and Development Profile,简称CEDP)制度。无论“入职档案”制,还是“入职与发展档案”制,都旨在促进新教师
的专业成长,将教师的职前教育和在职教育又有机地结合起来,都是英国教师教育力图摆脱传统的职前教育与在职教育相互脱节的局面,从职前与职后一体化的角度推出的新举措。
英国教师培训署认为新教师从职前教育到第一个工作岗位的职业生涯开始阶段存在着三个重要的转折点:临近职前教育结束、入职培训开始和临近入职培训结束。“入职与发展档案”就是围绕这三转折点,分别在职前教育结束阶段、入职培训开始阶段、入职培训期间和入职培训结束阶段,记录新教师学习和职业生活情况,使新教师可根据自己已取得的学习成效来确定入职培训期间专业发展的需要,增进他们与入职指导教师之间的探讨与交流,把新教师的专业发展计划建立在其现有发展状况和学校的实际隋况上,强化新教师职前教育、入职培训和专业持续发展之间的联系。同时,它还协助初始教师培训机构和导师帮助新教师力入职培训做准备,以便他们在其间能够有积极表现。对于新教师入职培训所在学校和入职指导教师而言,“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