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引(2021版)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
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
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
工程规模
80Leabharlann 评价时间向前追溯企业有效工程规模
3年范围内
从事工程建
设活动违反
法律法规受
到行政处罚
160
司法判决
120
表彰奖励
公共信用
(400分)
当前水利部
信用评价红
名单
守信激励
行业监管
120
150
市场行为
(450分)
合同履约
总分
300
1000
优质工程奖
及政府质量
奖
25
30
30
文明施工管
理水平
20
社会慈善公
评价时间向前追溯
并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对于清单
5年范围内
以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主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
决定书的。
合同履约评价各维度占比:
人员、机械配置占比20%,施工组织与管理占比25%;
评价时间向前追溯
施工质量与安全占比30%;
3年范围内
文明标化工地创建10%:
劳务分包及农民工工资管理占比15%。
一次评价分值。
施工单位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施工单位
序号
问题描述
法律依据文件 法律层级
条款
法规标准内容
第十九条 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
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2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建设单位)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勘察设计单位)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勘察设计单位)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施工企业)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施工企业)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监理单位)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监理单位)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造价咨询)
8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造价咨询)
9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供货单位)
10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招标代理机构)
11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招标代理机构)
12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质量检测)
13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质量检测)
14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安全评价单位)
15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安全评价单位)
16。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2倍(含)以上
1.5
2倍以下
1
运营能力(2-3)
(3分)
应收账款周转率
(2-3-1)
(1.5分)
3次(含)以上
1.5
3次以下
1
总资产周转率
(2-3-2)
(1.5分)
1次(含)以上
1.5
1次以下
1
发展能力(2-4)
(3分)
近3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
(2-4-1)
(3分)
10%(含)以上
3
5%(含)~10%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标准
得分
综合素质
(1)
(18分)
经营规模
(1-1)
(6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
(1-1-1)
(2分)
总承包特级或总承包一级
2
总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一级
1.5
总承包三级或专业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三级
1
净资产为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倍数
(1-1-2)
(2分)
(8分)
高新技术企业
(3-5-1)
(3分)
列入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并在有效期内
3
近3年主编或参与编制技术标准
(3-5-2)
(8分)
主编国家、行业标准,每项(N项)得3分
N×3
参编国家、行业标准,主编地方、团体标准,每项(N项)得2分
N×2
参编地方、团体标准,每项(N项)得1分
N×1
发布企业标准并按有关要求备案,每项(N项)得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近3年参与社会公益(如脱贫攻坚、防汛救灾、慈善公益活动等)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精神,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水利建设质量与安全,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机械制造、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评价、自愿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相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负责评价有关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并提供对市场主体的奖惩记录。
第五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项目法人和有关单位应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管理、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工作中,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办法或在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条款。
第二章评价标准第六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见附件),明确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市场主体的综合素质、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市场行为和信用记录。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2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和《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7〕1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法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自愿提出申请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工作原则】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遵循政府指导监管、统一评价、行业自律、自愿参与、信息共享、社会监督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维护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分工与职责】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组织制定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公开信用评价结果。
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管理机构”)负责评价有关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并及时推送有关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具体工作。
第五条【结果应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项目法人和有关单位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资质管理、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应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实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机械制造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8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机械制造单位)信用评价标准注:1.本标准所称的机械包括启闭机、水工金属结构(闸门、拦污栅、清污机、压力钢管)、水利水电阀门、水轮发电机、水泵等。
2.净资产、人员素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按申报前一年度数据计算。
3.机械制造年产值、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为近3年平均值。
4.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5.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6.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7.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8.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其中,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9.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 。
1.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
11.近3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 。
12.企业负责人指总经理(厂长);管理团队指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13.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应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
14.三级指标评价得分不超过本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对应的三级指标累计得分不超过该项二级指标总分。
15.市场行为中的合同履约为参评企业按指定合同提供的业主对其产品质量、供货进度、售后服务的评价。
%1001-33⨯⎪⎪⎭⎫ ⎝⎛年前主营业务收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1-33⨯⎪⎪⎭⎫ ⎝⎛年前年末净资产年末净资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机械制造单位)信用评价合同履约评价表。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价标准
附件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单位)信用评价标准15、三级指标评价得分不超过本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对应的三级指标累计得分不超过该项二级指标总分。
16、市场行为评分根据企业收集的相关方评价表意见,最终得分将按照项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权重。
其中: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10、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11、近3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12、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总经理。
13、管理团队人员是指企业负责经营、生产、质量、财务等部门的管理层人员。
14、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应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
4、供货年产值、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为近3年平均值。
5、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6、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7、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8、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9、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1、本标准所指的供货单位包括: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提供装备、原材料、仪器仪表、零部件、信息化等产品或服务的单位。
以上单位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或要求,具备相应资质或生产经营(制造)许可。
2、供货年限从首次取得资质或生产许可证年份起算。
3、净资产、人员素质、固定资产、总资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按申报前一年度数据计算。
%1001-33⨯⎪⎪⎭⎫ ⎝⎛年前年末净资产年末净资产17、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的行政处理所作的记录。
18、企业近3年发生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围标、串标;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对重(特)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公开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6种严重失信行为的,其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CCC级。
6.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机械制造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 上述条件有1项不符合 上述条件有2项(含)以上不符合
管理水平 (3) (21分)
管理层素 质 (3-1) (3分)
技术负责人综合素质 (3-1-2) (1分)
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高级(含)以上职称 上述条件有1项不符合 上述条件有2项(含)以上不符合
管理团队综合素质 (3-1-3) (1分)
近3年主编或参与编制技 参编国家、行业标准,每项(N项)得1.5分 术标准 (3-5-3) 主编地方标准,每项(N项)得1.5分 (3分) 参编地方标准,每项(N项)得1分 创新能力 近3年获得专利、软件著 作权 (3-5) 每项(N项)得1分 (3-5-4) (5分) (3分) 近3年主编或参编与业务 领域相关的、行业内的编 主编每项(N项)得0.5分 著、专著或培训教材等 (正式出版) (3-5-5) 参编每项(N项)得0.3分 (3分) 近3年新工艺、新方法等 具有经过省级以上鉴定部门鉴定的新工艺、新方法 (3-5-6) 、新技术、新产品,每项(N项)得1分 (3分) 发展战略 (3-6) (1分) 企业发展战略 (3-6-1) (1分) 制定发展战略规划 未制定发展战略规划
评价标准
得分
1.5 1 0.5 1.5 1 0.5 1.5 1 0.5 1.5 1 0.5 1.5 1 0.5 1.5 1 0.5 1 0.5 0 1 0.5 0 1 0
偿债能力 (2-2) (3分)
运营能力 (2-3) (3分)
发展能力 (2-4) (3分)
企业负责人综合素质 (3-1-1) (1分)
0~2
0~2
无不良行为记录得8分,每有1项不良行为记录扣2 分
0~8
无不良行为记录得3分,每有1项不良行为记录扣1 分
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评价标准(修
项目
指标项
项次
考核内容及说明
分值
评分细则
一、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加分项)(共9分)
水利部信用评价等级(4分)
1
信誉度提示为AAA
4
以评价当季全国水利建设市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2
信誉度提示为AA
3
3
信誉度提示为A
2
4
信誉度提示为BBB
2
65
未按规定设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扣1分
1
质量管理
(共46分)
质量管理
(共46分)
66
未规范建立质保体系或质保体系未上墙公示的,扣2分
2
1.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对各自监管的工程项目进行动态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实时评分,工程项目检查结束时,立刻由组织检查的部门负责上传信用平台。
1
36
因企业原因造成工程未能如期办理相关验收的,扣2分
2
37
未及时从水利信用平台上将离职或解聘人员撤销的,每人次扣2分
2
38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造成不良影响被相关部门通报的,每次扣3分
3
39
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扣3分。
3
40
投标人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没按要求将项目信息录入信用平台的,每少1项目扣2分
67
闸门、拦污栅、压力钢管、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备属于合同工作范围内的,缺少相关安装测量记录或不完整,每项扣2分
6
68
缺少焊接试验报告及探伤检测报告,或不完整扣2分。
2
69
未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每项扣2分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勘察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2(含)以上 1(含)以上,2以下 1以下 1(含)以上 0.5(含)以上,1以下 0.5以下
资产平均增长率 (2-4-1) (0.5分)
5%(含)以上 2%(含)以上,5%以下 2%以下
发展能力 (2-4) (2分)
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 5%(含)以上
率 (2-4-2)
2%(含)以上,5%以下
(0.5分)
经营、生产、质量、安全、人事、财务等制度 健全
1
上述条件缺少1项
0.5
上述条件缺少2项(含)以上
0
管理水平 (3)
(20分)
制度建设 (3-2) (3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2) (1分)
通过 未通过
1 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
0.5
(3-2-3)
(0.5分)
未通过
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
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甲级资质5000万元以
(2分)
上;
工程勘察专业乙级资质1000万元以上;
1.5
工程勘察专业丙级资质和劳务资质500万元以上
。
其他情况
1
10年(含)以上
2
经营年限
勘察年限
(1-2)
(1-2-1)
5年(含)以上,10年以下
1.5
(2分)
(2分)
5年以下
1
注册(岩土)工程师人 1.5倍(含)以上
通过
0.5
(3-2-4) (0.5分)
未通过
0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人力资源 管理
(3-3)
合法用工 (3-3-1) (2分)
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障等手续(事业单位人事证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注:1.监理年限从首次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年份起算。
2.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按申报前一年度数据计算。
3.工程监理年产值、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为近3年平均值。
4.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5.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6.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7.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
8.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
其中: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9.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 。
10.近3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 。
11.技术负责人指在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中载明的全面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12.人员素质(1-3)指标中“相应资质标准”是指最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中对应的资质标准。
13.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应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该指标为合并计分项,最多不超过8分。
14.三级指标评价得分不超过本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对应的三级指标累计得分不超过该项二级指标总分。
15.市场行为评分根据市场主体申报的近3年水利建设监理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监管情况和组织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评价完成计分,最终得分通过加权平均计算。
%1001-33⨯⎪⎪⎭⎫⎝⎛年前年末净资产年末净资产。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评价标准
1-1-02
1-1-03
1-1-04
1-1-05 建设程 序1.1 1 建设单 位 1-1-06
1-1-07
1-1-08
1-1-09
1-1-10
招标程 序1.2
1-2-01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评价标准
单位 行为 类别 类别 行为 代码 不良行为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 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 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 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 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1-2-09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1-2-10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1-2-11 1 招标程 建设单 序1.2 位 1-2-12
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 项目的招标公告的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 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 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1-2-13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少 于二十日的
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第五十九条 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条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十三 予以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理。 条 令其立即整改;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进行通报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批评、调整项目法人;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予以追缴,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六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条 。
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设计、监理企业信用动态评价标准的通知
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设计、监理企业信用动态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8.12.26•【字号】甬水建〔2018〕79号•【施行日期】2019.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设计、监理企业信用动态评价标准的通知甬水建〔2018〕79号各区县(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规范我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中共宁波市纪委宁波市监察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推进工程的实施意见》(甬纪发〔2014〕8号)及《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甬水建〔2015〕56号)等有关规章及“信用宁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水利实际,特制定《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设计、监理企业信用动态评价标准(试行)》,修订《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同时,根据信用动态评价管理实际,现将《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甬水建〔2015〕56号)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1.第十七条调整为“市场主体同一个在建项目在同一个季度接受各级水利建设监管部门考核评分按加权平均计分,工程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得分根据信用动态评价标准及监督检查记录进行扣分,确定项目动态管理信用分值。
”2.第十八条调整为“信用动态评价等级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为一个季度。
市场主体暂无在建项目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用三个季度。
三个季度后仍无在建项目的,第四个季度开始在建项目动态信用得分按工程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信息分数的75%计,连续六个季度无在建项目的,第七个季度开始在建项目动态信用得分按工程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信息分数的60%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上述条件有1项不符合
1
上述条件有2项(含)以上不符合
0
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高级 (含)以上职称、行业工作年限5年 2 (含)以上
上述条件有1项不符合
1
上述条件有2项(含)以上不符合
0
本科(含)以上学历50%(含)以上 、高级(含)以上职称50%(含)以 2 上
上述条件有1项不符合
1
上述条件有2项(含)以上不符合
(5分)
熟悉水利水电工程招标程序并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能根据不同项目特 点帮助招标人制订科学合理的招标
5
方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市场行为 (4)
(30分)
近3年行政 监督评价 (4-1) (15分)
职业素质 (4-1-2)
(5分)
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文件,按照资质范围代理招标项
目,依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组 织开展招投标活动,主动接受监
乙级资质5亿元以下
1
暂定级资质1亿元以下
经营年限
招标代理年限
5年(含)以上
1
(1-2)
(1-2-1)
(1分)
(1分)
5年以下
0.5
水利造价工程师人员数量 5个(含)以上
2
(1-3-1)
人员素质
(2分)
5个以下
1
(1-3)
(5分) 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人员数量 10个(含)以上
3
(1-3-2)
(3分)
10个以下
信用部门 (3-5-1)
(1分)
门户网站 (3-5-2)
(1分)
报告披露 (3-5-3)
(2分)
平台信息 (3-5-4)
供货标准
上述条件有1项不符合 上述条件有2项(含)以上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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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标准
大专(含)以上学历50%(含)以上、中级 (含)以上职称50%(含)以上
得分
1 0.5 0
管理层 素质 (3-1) (3分)
管理团队综合素质 (3-1-3) (1分)
上述条件有1项不符合 上述条件有2项(含)以上不符合
0~8
无不良行为记录得3分,每有1项不良行为记录 扣1分 评为诚信等级,每项(N1项)得1分,其中最高 诚信等级,每项(N2项)得1.5分; 评为失信等级,每项(M1项)扣1分,其中严重 失信等级,每项(M2项)扣1.5分
0~3
(N1×1+N2 ×1.5)(M1×1+M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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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含)~30个 5个(含)~15个 5个以下 10年(含)以上
经营年限 (1-2) (2分)
供货年限 (1-2-1) (2分)
5(含)~10年 5年以下
本科(含)以上学历员工占 15%(含)以上 在职员工的比例 5%(含)~15% (1-3-1) (1.5分) 人员素质 5%以下 (1-3) (3分)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在职员 15%(含)以上 工的比例 (1-3-2) (1.5分) 5%(含)~15% 5%以下 15%(含)以上 10%(含)~15% 10%以下
管理水平 创新能力 (3) (3-5) (21分) (5分)
近3年主编或参编与业务领 域相关的、行业内的编著、 主编每项(N项)得2分 专著或培训教材等 (正式出版) (3-5-6) 参编每项(N项)得1分 (5分) 近3年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 正式期刊发表论文 每篇(N篇)得0.5分 (3-5-7) (4分) 近3年新工艺、新方法、新 具有经过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认定的新工艺 技术、新产品等 、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每项(N项)得1 (3-5-8) 分 (5分)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招标代理)信用评价标准
项)得 0.5 分,累计不超过 2 分
(≤2)
创新能力 (3-5) (6 分)
近 3 年获得专利、软 发明专利,每项(N 项)得 3 分
N×3
件著作权 (3-5-2) (6 分)
其他专利,每项(N 项)得 2 分
软件著作权,每项(N 项)得 1 分,累计 不超过 3 分
N×2
N×1 (≤3)
近 3 年主编或参编
附件 6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标准
经营规模 (1-1) (7 分)
近 3 年代理水利水 电工程中标金额
(1-1-1) (3 分)
20 亿元(含)以上 10 亿元(含)~20 亿元 5 亿元(含)~10 亿元 1 亿元(含)~5 亿元
近 3 年业绩数量 (1-1-2) (4 分)
(23 分)
制度建设 (3-1) (5 分)
人力资源 管理
(3-2) (5 分)
三级指标
主营业务利润率 (2-1-1) (1.5 分)
净资产收益率 (2-1-2) (1.5 分) 资产负债率 (2-2-1) (1.5 分) 流动比率 (2-2-2) (1.5 分)
应收账款周转率 (2-3-1) (1.5 分)
9.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
10.近
3
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
3
年末净资产 3年前年末净资产
-1
100%
。
11.技术负责人指负责公司全面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12.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主要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具
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
13.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应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该指标为合并计分项,最多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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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净资产 3 - 1 100% 11、近3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 3年前年末净资产
12、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总经理。 13、管理团队人员是指企业负责经营、生产、质量、财务等部门的管理层人员。 14、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应与供货企业自身产品相关。 15、三级指标评价得分不超过本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对应的三级指标累计得分不超过该项二级指标 总分。 16、市场行为评分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方评价意见,进行综合加权平均计算。 17、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的行政处理所作的记录。 18、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5]377号)规定,企业近3 年发生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围标、串标;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有行贿 、受贿违法记录;对重(特)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公开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6 种严重失信行为的,其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CCC级。 第7页
注:
1、本标准所指的供货单位包括: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提供装备、原材料、仪器仪表、配套部 件、信息化等产品或服务的单位。以上单位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或要求,具备相应资质或生产 经营(制造)许可。具体包括: (1)装备类: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防汛抢险、节水灌溉、水生态治理、水 处理、水资源配置和水土保持装备以及工程施工专用装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所需装备等; (2)原材料类:包括水利工程所用水泥、钢筋(材)、骨料、商品混凝土、掺和料、外加剂、管材 (管件)、土工合成材料等; (3)仪器仪表类:包括监测、检测、试验、传感仪器等; (4)配套部件类:指为水利工程配套的液压部件、结构件、电气设备(如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 电缆及其他电气结构部件)等; (5)信息化类:指水利行业信息化及自动化产品等; (6)其他类:其他公用设备等。 2、供货年限从首次取得资质或生产许可证年份起算。 3、净资产、固定资产、总资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按申报前一年度数据计算。 4、供货年产值、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为近3年平均值。 5、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6、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7、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8、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9、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其中: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10、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