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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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5.09•【文号】•【施行日期】2019.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5年9月29日水利部水建管〔2015〕377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18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17]32号第一次修改根据2019年5月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19]7号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精神,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水利建设质量与安全,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机械制造、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评价、自愿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相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负责评价有关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并提供对市场主体的奖惩记录。

第五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20191209)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20191209)

附件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注:1.施工年限从首次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年份起算。

2.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按申报前一年度数据计算。

3.工程施工年产值、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为近3年平均值。

4.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

5.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6.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

7.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

8.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

其中: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9.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 。

10.近3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 。

11.技术负责人指负责公司全面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该指标为合并计分项,最多不超过3分。

12.人员素质(1-3)指标中“相应资质标准中最低等级要求”是指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三级企业资质标准。

13.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应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该指标为合并计分项,最多不超过8分。

14.三级指标评价得分不超过本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对应的三级指标累计得分不超过该项二级指标总分。

15.市场行为评分根据市场主体申报的近3年水利建设施工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监管情况和组织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评价完成计分,最终得分通过加权平均计算。

%1001-33⨯⎪⎪⎭⎫⎝⎛年前年末净资产年末净资产。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1.5分)
2倍(含)以上
1.5
2倍以下
1
运营能力(2-3)
(3分)
应收账款周转率
(2-3-1)
(1.5分)
3次(含)以上
1.5
3次以下
1
总资产周转率
(2-3-2)
(1.5分)
1次(含)以上
1.5
1次以下
1
发展能力(2-4)
(3分)
近3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
(2-4-1)
(3分)
10%(含)以上
3
5%(含)~10%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标准
得分
综合素质
(1)
(18分)
经营规模
(1-1)
(6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
(1-1-1)
(2分)
总承包特级或总承包一级
2
总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一级
1.5
总承包三级或专业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三级
1
净资产为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倍数
(1-1-2)
(2分)
(8分)
高新技术企业
(3-5-1)
(3分)
列入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并在有效期内
3
近3年主编或参与编制技术标准
(3-5-2)
(8分)
主编国家、行业标准,每项(N项)得3分
N×3
参编国家、行业标准,主编地方、团体标准,每项(N项)得2分
N×2
参编地方、团体标准,每项(N项)得1分
N×1
发布企业标准并按有关要求备案,每项(N项)得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近3年参与社会公益(如脱贫攻坚、防汛救灾、慈善公益活动等)

水利建设市场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水利建设市场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 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擅自修改设计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每项扣0.5分;工程 外观质量及实体质量不合格,每项扣0.5分;质量检查(含飞检及 质量巡查)结果不合格,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试验工作 (1分)
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验成果。
检测漏项中,每项扣0.1分;检测数量不满足要求,每项扣0.1 分;扣完为止;若存在弄虚作假的不得分。

(0.5分)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扣0.3分。

安全内业 (0.5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安全日志。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0.2分,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全覆盖0.2分,安全日志0.1分。

执行验收程序 (1分)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重要隐蔽单元 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 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
依据评定或验收的真实性、规范性、资料完整性、及时性四要素 打分;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 单位工程中,上述任一要素不满足扣0.1分;扣完为止。


量 ( 6
工程质量 (2分)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 件缺少产品合格证的;进场前未进行查验的;每项扣0.1分;扣完 为止。
综合管理 (1分)
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 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 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 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 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未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 定安全施工措施,未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 安全事故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目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勘察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2)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9)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16)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2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咨询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3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38)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质量检测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4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机械制造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51)附件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勘察单位)信用评价标准注:1.勘察年限从首次取得工程勘察资质年份起算。

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按申报前一年度数据计算。

2.净资产、人员素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按申报前一年度数据计算。

3.人员素质注册人员一项中,相应资质要求人数为主营业务资质要求的注册工程师数量,其他注册工程师是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注册类工程师,尚未施行注册的专业按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计算。

4.工程勘察年产值、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为近 3年平均值。

5.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6.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7.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8.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9.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其中: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10.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

11.近3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

12.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13.近3年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

14.管理层素质中企业负责人指董事长、总经理、院长;管理团队指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吉林市水利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估指标(2019 年度).doc

吉林市水利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估指标(2019 年度).doc
附加分(10分)
探索创新和突出贡献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创新探索,成效明显,形成部门特色和可推广复制经验,或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酌情加分,最高加10分。
1.各处室、单位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的,得3分。
2.在报纸、网站等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宣传报道的,得2分。
3.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并报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备案的,市级媒体得1分,省级媒体得2分,得2分。
4.定期向“信用中国(吉林市)”网站报送新闻,被采用一份加0.2分,最高3分。
信用信息记录制度(4分)
1.制定本处室、单位在履行各自职责过程中记录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的规范和制度的,得1分。
2.制定和完善本处室、单位“诚信典型范围清单”、“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的,得2分。
3.对外公开信用4张清单的,得1分。
信用分类监管制度(1分)
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产品
(10分)
信用产品应用(8分)
1.各处室、单位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应用信用信息记录和数据的,得3分。
2.各处室、单位.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将具有资质第三方信用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作为参考依据的,得5分。
信用承诺(2分)
1.制定本行业标准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在本部门网站对外公示的,得1分。
7.制定标准化的信用承诺书并公示的,得2分。
双公示(10分)
“双公示”信息共享(10分)
1.各处室、单位申请“双公示”账号,并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信用专栏的,得2分。
2.在局门户网站公示“双公示”信息的,得2分。
3.各处室、单位形成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数据,7天内全量对外公示,并通过吉林市双公示报送系统向市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共享的,得6分。

2019-2020年度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评价评分细则

2019-2020年度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评价评分细则
(2)虽制定整改措施,但整改工作未取得明显成效的,每项扣1分
10
新开工项目质量监督率
水利建设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5
(1)2019年以来应由省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在建项目质量监督率未达到100%的,扣5分;
(2)省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项目未明确质量监督责任人的,每项扣1分
11
质量检测
管理
(3)未采取有效措施倡导优质优价、大中型水利工程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超过50%的,扣2分
3
竣工验收
目标
水利建设项目应按批复工期如期完工,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9
2013年以来开工并应在2018年底以前完工的列入中央补助范围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按照工程开工时间和批复工期:
(1)竣工验收完成率未达到80%的,扣3分;
(2)未对市级及以下监督项目开展监督抽查的,扣2分
13
质量举报
投诉受理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水利工程质量举报投诉电话、传真、信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5
(1)未设立质量举报投诉电话、传真、信箱或平台的,扣3分;
(2)投诉受理渠道未向社会公开或不畅通的,扣1分;
(3)举报投诉受理后未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改进市场监管手段,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
5
(1)未开展质量检测乙级资质审批工作的,扣5分;
(2)资质审批工作不规范的,扣2-3分;
(3)未对从业检测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扣1分
质量监管
工作
(45分)
12
质量监督
检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9.10.15•【文号】水建管[2009]496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9]496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解决水利建设领域存在的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薄弱和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监管,我部制定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治贿发〔2008〕2号)的精神,促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监管,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建设行业实际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安全评价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执(从)业人员。

第四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勘察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勘察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2(含)以上 1(含)以上,2以下 1以下 1(含)以上 0.5(含)以上,1以下 0.5以下
资产平均增长率 (2-4-1) (0.5分)
5%(含)以上 2%(含)以上,5%以下 2%以下
发展能力 (2-4) (2分)
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 5%(含)以上
率 (2-4-2)
2%(含)以上,5%以下
(0.5分)
经营、生产、质量、安全、人事、财务等制度 健全
1
上述条件缺少1项
0.5
上述条件缺少2项(含)以上
0
管理水平 (3)
(20分)
制度建设 (3-2) (3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2) (1分)
通过 未通过
1 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
0.5
(3-2-3)
(0.5分)
未通过
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
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甲级资质5000万元以
(2分)
上;
工程勘察专业乙级资质1000万元以上;
1.5
工程勘察专业丙级资质和劳务资质500万元以上

其他情况
1
10年(含)以上
2
经营年限
勘察年限
(1-2)
(1-2-1)
5年(含)以上,10年以下
1.5
(2分)
(2分)
5年以下
1
注册(岩土)工程师人 1.5倍(含)以上
通过
0.5
(3-2-4) (0.5分)
未通过
0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人力资源 管理
(3-3)
合法用工 (3-3-1) (2分)
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障等手续(事业单位人事证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注:1.监理年限从首次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年份起算。

2.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按申报前一年度数据计算。

3.工程监理年产值、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为近3年平均值。

4.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5.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6.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7.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

8.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

其中: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9.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 。

10.近3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 。

11.技术负责人指在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中载明的全面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12.人员素质(1-3)指标中“相应资质标准”是指最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中对应的资质标准。

13.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应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该指标为合并计分项,最多不超过8分。

14.三级指标评价得分不超过本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对应的三级指标累计得分不超过该项二级指标总分。

15.市场行为评分根据市场主体申报的近3年水利建设监理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监管情况和组织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评价完成计分,最终得分通过加权平均计算。

%1001-33⨯⎪⎪⎭⎫⎝⎛年前年末净资产年末净资产。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评价标准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评价标准

1-1-02
1-1-03
1-1-04
1-1-05 建设程 序1.1 1 建设单 位 1-1-06
1-1-07
1-1-08
1-1-09
1-1-10
招标程 序1.2
1-2-01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评价标准
单位 行为 类别 类别 行为 代码 不良行为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 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 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 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 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1-2-09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1-2-10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1-2-11 1 招标程 建设单 序1.2 位 1-2-12
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 项目的招标公告的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 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 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1-2-13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少 于二十日的
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第五十九条 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条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十三 予以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理。 条 令其立即整改;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进行通报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批评、调整项目法人;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予以追缴,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六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条 。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上述条件有1项不符合
1
上述条件有2项(含)以上不符合
0
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高级 (含)以上职称、行业工作年限5年 2 (含)以上
上述条件有1项不符合
1
上述条件有2项(含)以上不符合
0
本科(含)以上学历50%(含)以上 、高级(含)以上职称50%(含)以 2 上
上述条件有1项不符合
1
上述条件有2项(含)以上不符合
(5分)
熟悉水利水电工程招标程序并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能根据不同项目特 点帮助招标人制订科学合理的招标
5
方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市场行为 (4)
(30分)
近3年行政 监督评价 (4-1) (15分)
职业素质 (4-1-2)
(5分)
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文件,按照资质范围代理招标项
目,依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组 织开展招投标活动,主动接受监
乙级资质5亿元以下
1
暂定级资质1亿元以下
经营年限
招标代理年限
5年(含)以上
1
(1-2)
(1-2-1)
(1分)
(1分)
5年以下
0.5
水利造价工程师人员数量 5个(含)以上
2
(1-3-1)
人员素质
(2分)
5个以下
1
(1-3)
(5分) 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人员数量 10个(含)以上
3
(1-3-2)
(3分)
10个以下
信用部门 (3-5-1)
(1分)
门户网站 (3-5-2)
(1分)
报告披露 (3-5-3)
(2分)
平台信息 (3-5-4)

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第一条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根据《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指标由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等3类评价项目组成,采纳信息范围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形成的信息为主。

基本信息由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承揽项目信息组成,良好行为信息由工程获奖、通报表扬、合同履约综合评价、社会综合良好信用等良好行为信息组成,不良行为信息由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理类不良行为、受通报批评的不良行为、安全质量事故、日常违规行为、合同违约行为、社会综合不良行为和信用信息弄虚作假行为的不良行为信息组成。

第三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满足下列要求的,申报基础信息评价可得80分:(一)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具有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基本银行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施工单位)等证照,且单位名称及登载主要信息一致,填报信息齐备。

(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从事施工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登记入库的注册建造师。

登记身份为注册建造师的人员,应提供一定年限的施工方面履历,并附佐证材料。

通过评价并公布的个人履历,不予修改、补充,只予按年度对新的履历进行增加。

(三)市场主体注册地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应提供近1个月内,由市工商部门签章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诚信信息查询报告》。

(四)市场主体注册地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的,勘察设计类单位应提供有效的《重庆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登记证明》,其他单位应提供有效的《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

基础信息评价有效期为长期。

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变更后未通过动态信用信息评价及时更新信息的,本条所指分值对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无效。

第四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重庆市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可按以下标准,申报并获得承揽项目分:(一)工程施工、安装类:每中标一个项目的,按中标金额,每满100万元得0.1分。

水利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水利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水利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引言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涉及庞大的投资和复杂的技术系统,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要求较高。

为了促进水利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制定水利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水利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的制定背景、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等级标准。

制定背景随着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水利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加,行业竞争更加激烈。

但同时,也面临信用缺失、不良竞争等问题。

为构建和谐、公平、诚信的水利市场环境,推动水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水利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势在必行。

评价指标体系水利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应兼顾市场主体的经济实力、技术能力、履约能力、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等方面。

以下是常见的评价指标及其定义:1.经济实力:包括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纳税额等,能够反映市场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

2.技术能力:包括技术团队的专业背景、从事水利工程的经验、独特的技术创新能力等,能够反映市场主体在水利工程方面的技术实力。

3.履约能力:包括合同履约情况、工程质量、交付时间等,能够反映市场主体的履约能力和工程管理水平。

4.信用记录:包括历史信用记录、被投诉情况、法律纠纷记录等,能够反映市场主体的信用历史和商业道德。

5.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表现,能够反映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行动。

以上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重的调整,以适应不同区域和不同规模的水利市场主体。

评价等级标准水利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通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良等四个等级。

以下是对应的评价等级标准:1.优秀:市场主体在经济实力、技术能力、履约能力、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表现出色,能够有效推动水利工程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2.良好:市场主体在大部分评价指标上表现良好,能够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3.一般:市场主体在某些评价指标上出现不足或一般水平,需要加强相关方面的能力和管理。

4.不良:市场主体在多个评价指标上出现明显不足,影响水利工程的安全和质量,需要进行整改或淘汰。

关于发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单位)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单位)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单位)信用评价标准》的
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年(卷),期】2016(000)009
【总页数】5页(P1-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关于发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单位)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 [J],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2.关于贯彻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J],
3.关于发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J],
4.水利部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 [J], ;
5.关于2020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水协〔2020〕41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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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注:
1.施工年限从首次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年份起算。

2.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按申报前一年度数据计算。

3.工程施工年产值、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为近3年平均值。

4.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

5.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6.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

7.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

8.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

其中: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9.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 。

10.近3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 。

11.技术负责人指负责公司全面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该指标为合并计分项,最多不超过3分。

12.人员素质(1-3)指标中“相应资质标准中最低等级要求”是指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三级企业资质标准。

13.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应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该指标为合并计分项,最多不超过8分。

14.三级指标评价得分不超过本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对应的三级指标累计得分不超过该项二级指标总分。

15.市场行为评分根据市场主体申报的近3年水利建设施工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监管情况和组织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评价完成计分,最终得分通过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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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年末净资产年末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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