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土地收入分成政策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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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 (4)禁建设单位参与搬迁 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 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制度上界定了政府主体地位以及在拆迁中具体工 作部门的非营利性质 (5)行政强拆改法院强执 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6)先补偿后拆迁 明确补偿必须到位才能拆,补偿费用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 损失。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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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政策区别 • 旧城改造与城中村拆迁,政策是否一样得看土地性质 • 但旧城改造一般为国有建设土地,城中村改造多为集体建设用地 • 旧城改造项目因为是国有建设用地,有产权,不能强拆。 • 城中村项目涉及到集体土地国有化转制
土地收入分成政策研究
2011.5.17,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1〕36号)颁布 • 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凡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土地 出让收益分成的相关协议、合同立即终止。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涉及 土地出让收益分成的相关文件立即废止。 • 土地出让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不得以“招商引资”、“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1.1.2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主要针对旧城改造
该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有五点重要的改动: • (1)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 •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 (2)征收房屋应符合规划 • 征收范围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和专项规划 • (3)补偿方案须征求民意 Baidu Nhomakorabea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 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城改造”、“国有企事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
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 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土地收入分成政策研究
• 规范土地前期开发,坚决制止土地出让收益分成行为。各地对已完成征收、 转用的国有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通过市场公开 招标选择实施单位。 • 加强国家审计机关对前期开发整理的审计,审计费用纳入前期开发整理成本 ,所需经费按照《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规 定列支。国有土地出让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予以安排,实行彻底 的“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