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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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

一、是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前提下,拥有对所管理基金的各项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目前在我国,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建立。

二、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决策委员会,只有决策咨询委员会。决策一般都是由单位领导否则就是单位正副职领导会议决定。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各项投资业务进行评审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各成员均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业务决策,为公司项目提供正确的指导意见。

四、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在内部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督察长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1.审批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决策、

交易、研究、投资表现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确定基金投资的原则、策略、选股原则等。

3.确定资金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包括资产类别比例和行业或板块投资比例。

4.确定各基金经理可以自主决定投资的权限以及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的权限。

5.根据权限,审批各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参考内容)

沿海地产投资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章程

1总则

以决策团队的方式和科学的方法选择合适并具有良好增值潜力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方案。

2组织

2.1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法定成员是:集团董事长、总裁、运营管理执行总裁、投资策划执行总裁、集团常务董事;主任委员为集团董事长,需要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集团相应专业人员或者外部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2.2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需要由投资与策划部总经理或其他委员动议,主任委员批准,不定期召开,每次参会不少于五人的奇数位成员组成。

2.3会议及会议休会期间,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文秘工作,由集团投资与策划部负责。

3职责

3.1研讨批准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3.2研讨确定项目投资方案

3.3确定项目主要经济指标与主要交易原则

3.4确定土地招、拍、挂竞买方案

3.5审批确定项目/股权出售方案

3.6研讨确定撤销合作方案

3.7其它重大投资决策问题

4决策方式

4.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集团投资与策划部负责将相关资料和问题,事先与参会人员通过会议及书面等形式进行沟通。会议主持人对会议的决议效果负责。

4.2在研讨、审核、评议项目投资报告时,在充分讨论,系统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开放、对立、统一,汇集大家合理意见的决议方式;

4.3会议决议采用表决的决策方式,赞成超过总数的2/3时,予以通过;当赞成不足总数的2/3时,予以否决。集团董事长/总裁保留一票否决。

5附则

5.1本章程由集团知识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5.2本章程自二00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论证和决策的质量,公司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项目投资进行研究和论证,并提出建议和方案。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技术规划发展部和项目管理部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技术规划发展部是该委员会的牵头负责部门。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新业务范围的投资项目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评价或决策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四)跟踪公司投资事项的预算及实施进度。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技术规划发展部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汇总并提供投资决策的相关资

料。

1、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的关于对外投资、重大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资产经营项目等的意向、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公司经营层组织的投资评审小组的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财务及其他专业评审,在出具初审意见及签发立项意见书后,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部门。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参与公司投资决策相关核心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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