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区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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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区医嘱制度

1.医师开写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不清楚的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据实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括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护士长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4.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5.医师不开医嘱,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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