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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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兴区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房源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配租信息公示如下:

一、房源信息

(一)大兴区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剩余房源信息

(二)大兴区正华·荣锦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三)大兴区金科·金科嘉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注:以上项目的房源数量最终以申请家庭选房现场公布的房源为准,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配租对象

依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市、区、街(镇)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于2017年8月31日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且未选房配租的大兴区公租

房轮候家庭。

优先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统称“三房轮候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家庭。

三、配租程序

(一)登记时间

2018年 9月21日 10:00—9月27日 12:00。

(二)登记方式

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

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官网(/),点击“业务办理”—“公开配租”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三)配租标准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升、降档登记,应按照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自行选择一种套型进行意向登记。

(四)资格变更时限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人口、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9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2:00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镇)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变更材料。未在规定时间申报家庭变更的或已超出公租房准入标准的家庭,不得进行意向登记,不得参加摇号配租。其中,家庭增加或减少成年大人的,

需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取得市级变更备案资格的家庭可参加选房入住工作。

(五)资格复核

大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镇)住房保障部门咨询,复核通过的家庭可参加选房入住工作。

四、重要说明

(一)每个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次配租登记。

(二)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摇出的选房顺序号在以上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三)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四)所有登记家庭应如实填写家庭信息,网上登记家庭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五、此次网上登记后,将组织公开摇号、资格复核、选房入住等工作,时间另行通知。未尽事宜,请咨询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镇)住房保障部门或大兴区住房保障部门。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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