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期末复习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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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期末复习试题
全案例分析
一、某商场于5月10日分别向甲厂和乙厂发出了信函:我商场急需A型日光灯1500支,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厂收到该信后,于5月15日给商场回信:你商场所需的A型日光灯我厂有现货,每支价格50元,如果需要的话,请先预付货款5000元,余款货到后支付;请5月20日前回复。该商场收到甲厂的回信后,认为甲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支价格为45元,于是甲厂在5月19日收到该商场发出的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商场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支价格能否降低为每支45元,希望你厂能送货上门,并在6月1日之前给予答复。
该商场又于5月2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我厂有你商场需要的日光灯,价格为42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5月30日之前给予答复。该商场认为乙厂的价格合理,于是5月27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厂的条件的信函。5月29日,乙厂收到该商场发出的同意信函。
请回答:
1、该案例中哪些信件属于要约?那些属于承诺?为什么?
2、如果甲厂收到该商场的第二封信后,在6月1日给予该商场答复表示同意,但商场以已与乙厂订立了买卖合同为由,拒绝与甲厂订立合同,那么,甲厂与商场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商场发给乙厂的信由于邮局的原因而没能在5月30日送达给乙厂的,乙厂并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封迟到的信函。该商场和乙厂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4、如果另有一家丙厂与乙厂是竞争对手,知道乙厂正与商场商讨购买日光灯事宜,向商场表示愿意与其订立合同,并且每支日光灯价格只有35元,其目的就是阻止乙工厂与商场达成合同,而后在商场与丙工厂商量购买事宜时,丙工厂又不同意以35元价格出卖,致使商场错过时机,没法购买A型日光灯。商场可否要求丙厂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说明理由。
二、2010年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钢材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钢材5000吨,单价为2850元/吨,交货期为6月10日至7月10日。同年1月18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供给甲公司钢材3500吨,每吨2700元,并与6月底交货。合同签订后,丙公司积极组织货源准备履行合同。而此时钢材市场价格暴跌至最低点。5月17日,丙公司忽然接到甲公司电告:据悉,向我公司购买钢材的乙公司已破产清算,因而我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已无法履行,故而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有关条款不再执行。丙公司接电后即回电:我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请按原合同条款执行。5月27日丙公司电告催促甲公司验货,甲公司明确表示拒绝,且函告丙公司:因钢材市场价格暴跌,我公司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亏大本,决定不再履行合同,2010年5月17日已电告你方,今再特此通知你公司。
至此,丙公司见履约无望,遂于5月27日发函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此后数日,钢材价格开始回升,市场开始紧俏。6月23日,甲公司突然电告丙公司:请速将货备齐,我公司准备提货。而此时,丙公司已将钢材以2900元/吨的价格转售一空,于是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丙公司提出反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请回答:此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三、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古董商人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请回答: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四、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1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
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
请回答:
1.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2.乙公司可以行使什么权利?说明理由。
3.如果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乙公司可以行使什么权利?说明理由。
五、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件祖传古画,价金70万元。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郑某于11月6日函复降价5万元,但应于一周内答复,魏某未为任何表示。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愿以60万元出售。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愿以60万元购买。郑某之信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魏某之信于11月29日下午到达。郑某发信后,获悉有人愿以高价购买,即于11月27日下午以特快专递发出撤回之通知,因邮差误投,于11月30日下午始行到达。12月2日魏某请求郑某交付该件古画。12月5日郑某、魏某二人同时履行完毕。随即魏某请专家鉴定,该古画为赝品,仅值1万元。而且郑某刊登广告时即明知其是赝品。
请回答:
1、本案中那些是要约?哪些是要约邀请?哪些是承诺?为什么?
2、魏某与郑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何时成立?为什么?
3、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为什么?谁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4、如果郑某刊登广告时不知道祖传古画是赝品,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为什么?谁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六、甲贸易公司与乙服装厂签定加工承揽合同,为甲贸易公司定做服装1500套,加工费15万元。双方约定10月5日钱货两清。服装厂如期完成加工任务后,甲贸易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请求乙服装厂先提供服装,待向丙百货商店收取欠款费后再结清货款。乙服装厂拒绝了甲贸易公司的请求。10月5日,甲贸易公司到乙服装厂提货,但拒绝支付加工费,乙服装厂不予放货。不久,乙服装厂便催告甲贸易公司尽快支付加工费,但是甲贸易公司声称,由于乙服装厂未能先行供货,该批服装已经过季,仅能售卖14万元。乙服装厂将变卖款冲抵加工费后,仍不断向甲贸易公司索要1万元欠款。此时甲贸易公司因经营不善,趋于破产。为了躲避尚未到期的戊公司的20万元债务,甲贸易公司将全部财产低价予以变卖,将所得15万元款项赠与给知情的丁公司,同时为了逃避债务怠于行使丙百货公司到期债权2万元。
请回答:本案谁违约?为什么?应该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各当事人可以行使什么权利?后果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