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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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选人用人“潜规则”现象

透视选人用人“潜规则”现象

透视选人用人“潜规则”现象一个时期以来,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特别是在少数部门和单位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与现行组织人事工作规章制度相背离的“潜规则”呈现蔓延之势。

所谓选人用人“潜规则”,就是看不见的、没有明文规定的,却又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被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规矩”。

选人用人上的“潜规则”,严重违背了党的干部路线和组织原则,败坏了选人用人风气,正派干部很有意见,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这种不正之风必须坚决加以铲除。

选人用人“潜规则”的现实表现作为是一种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公开明示却又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约定俗成、为人们或自觉或被迫遵循的选人用人“潜规则”,存在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

选人用人“潜规则”看似若隐若现、若有若无,但也是有迹可寻。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条。

“潜规则”之一:“初始提名个人授意”。

干部提名环节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最关键环节。

但一些地方在推荐干部前往往是由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后提名拟提拔人选,再进入民主推荐程序。

比如,在推荐大会上,主持者会对推荐人选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作出特别具体要求,实际上就已经把可选择人选圈定在非常小的范围,甚至一两个人身上;有的甚至推荐会上进行口头暗示,要求具有某种特殊技能等等,使人很清楚所指是谁;有时推荐一名财政局副局长,要到发改委进行民主推荐,很明显人选已经有所指了。

这表明,在民主推荐前已经预设好拟选择对象;所谓的民主推荐,只是一种摆设。

“潜规则”之二:“民主推荐为我所用”。

为防止选人用人中唯票是举的倾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但对民主推荐票的作用没有作出准确定位,什么叫“简单”,具有很大的伸缩性,这就给少数领导干部按照自己意志确定拟提拔人选留下了空间。

比如,当某领导干部看中的人得票数较高时,他就会说,要尊重民意,应按民主推荐得票多少确定拟提拔人选;当某领导干部看中的人选票数较少时,他就会说,民主推荐得票多少不能全面反映干部的德才全貌,简单以票取人让“老实人吃亏,会搞关系的人得利”,所以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用人失察失误与领导责任问题

用人失察失误与领导责任问题

一、领导过程的关键在于用人领导者作用发挥的大小,工作成绩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者的用人艺术。

用人是领导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实现领导决策的组织保证。

用什么样的人以及如何用人,往往关系到领导工作的成败。

(一)领导用人的基本含义领导用人,主要是指领导者或领导集团在实施领导活动的过程中,凭借自身的职权,按照一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属加以选拔、使用和培养的一种组织行为过程。

领导用人的环节很多,它包括对人才的识别与发掘、考察与选拔、培养与使用、吸引与激励、举荐与保护等。

同时,领导用人的类型也十分广泛,领导活动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各个领域。

因此,领导者要根据不同领域和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选拔和使用多种多样的人才。

不论是在哪个用人环节,也不论是选用何种人才,领导者都必须从事业出发,坚持正确的用人原则,发挥人才的最佳价值。

在社会迅速发展的当代,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科技和人才竞争,更需要有一大批有文化、懂科学、善管理、会经营的优秀人才,要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领导者必须更新用人观念,改变思维方式,大胆启用一代新人。

目前一方面人才不足,另一方面现有人才由于使用不当,被大量浪费。

所以,科学地、合理地使用好各种人才,是摆在每个领导面前的重大课题。

(二)领导科学地选人用人的重要性我国古人曾经说过:“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治政。

”[1]孙中山说:人能尽其才,则百事兴。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地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用不好干部,等于领导工作的一半没做好,其它工作再好,也不能算一个合格的领导! 邓小平曾指出:“选人要选好,要选贤任能,即有德、才、资的问题。

”[2]领导者科学地选人用人,就能保证事业的兴旺发达;反之,不重视人才或者用错了人,必然使事业遭受损失甚至导致失败。

汉高祖刘邦之所以能够战胜项羽,原因之一就在于他会用人。

他曾经说过:“论带兵打仗,我不如韩信;论管理钱粮,我不如萧何;论运筹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我不如张良。

吴海红 用人失察责任追究机制的实践困境及其完善路径_

吴海红 用人失察责任追究机制的实践困境及其完善路径_

用人失察责任追究机制的实践困境及其完善路径收稿日期:2016-06-14作者简介:吴海红,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执政党建设等。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研究》(编号:10JZD0001)。

□吴海红摘要:干部选拔任用中实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水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实践中用人失察责任追究的启用与现实发生的腐败问题显然不相对应。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责任主体认定难,责任情形划分难,问责主体虚化缺位,倒查机制时限规定不明确,以及追责的程序不具体等。

落实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首先要明确追究责任主体,其次要科学界定责任情形,再次要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最后要引入“异体问题”机制。

关键词: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实践困境;制度空转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16)05-0075-007权力和责任是一对辩证统一的概念。

权力行使与责任担当相对接,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途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实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水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机制的实践运行与理论要求尚存在较大落差,这一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有讲法无惩罚的虚置状态。

一、“短命官员”现象:倒逼用人失察责任追究机制的启用近年来,各种“短命官员”现象不断见诸报端:胡方瑜,当选贵州长顺县政协副主席仅1个小时就被双规;胡友建,当选湖南湘潭副市长仅1天就被双规;吕清海,303票全票当选为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长,49天后闪电落马;王昆山,出任河北保定市委书记仅54天就被双规。

一再发生“短命官员”被“带病提拔”事例,直接拷问的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对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几点思考

推 荐 、考 察 、讨 论 决 定 是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过 程 中
的 三 个 关 键 环 节 。 制 定 用 人 失 察 失 误 追 究 责 任 制 度 ,主 要 是 明 确 规 定 这 三 个 环 节 的 行 为 原 则 、 理 处
程 序 , 定 责 任 追 究 的 内 容 、对 象 , 及 出 现 失 职 、 界 以 渎 职 时 , 法 依 纪 对责 任 人 的 惩 戒 办 法 等 。具体 来 依
党 的 凝 聚 力 和 战 斗 力 , 有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 是 具 一 有 利 于 制 约 和 规 范 各 级 领 导 干部 的 用 人 行 为 ,增
组 织 人 事 部 门推 荐 干 部 的 过 程 。 一 般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和 德 才 兼 备 四 的 标 准 。特 别 要 注 意 推 荐 优 秀 年 轻 干 部 。二 是 被 推
的 关 键 :二 是 有 利 于 防 止 和 纠 正 选 人 用 人 上 的 不
正 之 风 ,有 效 地 对 那 些 违 反 党 的 干 部 路 线 方 针 政
任 职 资 格 的 有关 规 定 。四 是 与 推 荐 人 有夫 妻 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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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用 人 失 察 失 误 ,责 任 主 体 不 明 确 ,责 任 难 认 定 、
策 、不 按 规 定 办 事 造 成 的 用 人 失 察 失 误 问 题 或 现
象进行 责任追 究 。三是 有利于促进 干部 监督工作 中 各 项 制 度 、法 规 的 相 互 衔 接 ,相 互 联 系 ,相 互 配 套 , 干 部 监 督 制 度体 系 更 加 完 善 。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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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建 立 用 人 失 察 失 误 ………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的 几 点 思 考

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避免本委领导成员及负责人事工作的科室和相关人员用人失察、失误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危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是指本委领导成员及负责人事工作的科室和相关人员,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违反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造成用人不当,在群众中反映强烈或对工作造成损害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追究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出现的用人失察、失误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或者交由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五条本委领导成员个人违背《条例》规定,推荐明显不具备任职资格、任职条件或明知有严重问题的干部以及推荐情况严重失实的,对推荐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对推荐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民主推荐的组织者,在民主推荐中不按推荐方案进行,发现有搞串连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不采取制止措施的,或者隐瞒、谎报民主推荐结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委领导成员个人推荐的干部,如果任职后发现任职前存在严重错误,或者两年内出现严重错误,以及明显不称职的,追究推荐责任人用人失察的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委负责人事工作的科室违反《条例》规定确定考察对象,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由委党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确定考察对象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干部考察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出现考察失误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不深入造成考察失真的,或者不坚持考察标准造成考察失误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诫勉谈话;是人事干部的,调离工作岗位;对违反原则、营私舞弊、搞权钱交易的,或者故意隐瞒考察真相、造成用人失误的,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如何界定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

如何界定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

!""# $学·制度改革·如何界定《 干部任用条例 》第 六十五条规定 ,要 实行党政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 后果的 ,应 当根据具体情况 ,追 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 接责任人的责任。

当前,用人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且问 题出现之后,到底由谁负责,责任如何 界定 ,责 任有多大等 等,没有一系列责任过错有效证据的 认定标准和办法。

界 定责任是追究责任的基础和前提,本 文就如何界定用人失 察失误责任谈几点看法。

一、界定用人失察 失误责任应当遵循的基本 原则选 用 一 名 干 部 ,环 节 多 ,涉 及 面 广 ,各 个 环 节 相 互 关组联 ,相 互影响 ,其 责任往往互相交织 ,甚 至互为前提 ,互 为 织 人 因果。

为此,在界定用人失察失误责 任时应遵循以下五个 事 基本原则。

(一)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依据的原则。

要以 研 《干部任用条例》 为基本依据,根据其各项要求来确定。

究(二)有限责任的原则。

《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 、各 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也 就明确了各 年 第 行为主体的行为责任 ,这 种“ 明确 ”实 质上也是对责任范期围 的 一 种 限 定 。

行 为 人 不 必 承 担 规 定 要 求 以 外 的 责 任 。

(三)公正合理的原则。

要实事求是地界定责任,不受责任 人身份、地位、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切实做到公正合理。

(四)权责一致的原则。

一个行为主体行使什么样的权力, 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应当是一 致和对称的 。

( 五) 责任主体明确的原则。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是指某项 工作的承担者在其份内应当做好的事情和应当达到的要 求。

明确干部选任工作责任,必须紧 紧围绕该项工作对各 行为主体的要求,把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人身上。

行为主体不清,责任追究就无从实施。

二、科学界定用人失察失误责任的对策!’一要明确何种情况属于用人失察失误。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公共管理专业优秀论文]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公共管理专业优秀论文]

摘要目前,关于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进行追究的问题,正在引起各方面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在认真分析建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全面阐述了建立、实施、推行这一制度的责任要求、责任界定、责任追究、配套措施、制约因素、对策措旌,对于当前和今后在全国全面建立和实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ABSTRACTandNowadaystheproblemaboutinvestigatingtheresponsibilityfortheselectionfh{sarticle,appointmentofofficialsisattractingmoreandmoreattencionfromallquarters,Inbasedonthecarefulanalysisofthenecessityandbasicprinciplesofthesystemestablishment.theauchorexpoundscomprehensivelyonthedutyofrequirement,delimitation,investigation,coordinatedmeasures,restrictedfactorsandcountermeasurewhensettingupandimplementingthesystem.Thisarticle.tosomeextent,isofinstructivesignificancetotheestablishmentandpracticeofthesystemnotonlyatpresentbutalsointhefuture.Keywords:Officials,SelectionandAppintment,Investigatingtheresponsibility,SystemH知识水坝为您整理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干部选任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干部选任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干部选任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今年三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

《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干部选任责任主体、责任情形及处罚措施等具体环节,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但在实际的操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应把握哪些重点环节,还要建立哪些相关配套措施来完善保证《办法》的有效实施?针对这些问题,泗阳县委组织部调研组先后在县公安局、裴圩镇开展了调研活动。

此次调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座谈讨论、个别征求意见等多种途径和方法,掌握第一手资料,倾听各个方面的看法、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对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问题作了深入思考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存在的问题(一)思想认识适应难。

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疑虑思想。

有的对实行责任追究制的信心不足,认为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确实是一项好制度,但对其可行性、落实的程度持怀疑态度。

二是抱“无所谓”态度。

有的认为“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对提高选人用人水平有没有一个样”,有的认为,责任追究制既不便于操作,更难于贯彻落实。

三是持消极处之态度。

有的认为当前影响干部选拔任用的因素很多,造成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在所难免,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弄不好会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正常进行。

此外一些干部有明哲保身、好人思想,怕追究人、怕处理人,认为实行责任追究会伤和气,得罪人,弄不好“拔出萝卜带出泥”,自己也牵扯进去,主观上不愿实施责任追究。

(二)个体责任与集体责任认定难。

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很多环节是以集体名义出现,个人作用往往掩藏于集体决策之中,很难追究个人责任。

如: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方式,集体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表决,谁来承担责任。

决定干部任用时,主要领导最后拍板代替集中的现象依然存在,但是由此产生的责任往往由集体承担,追究起来既不容易,也没有很大的实际意义。

(三)干部选任责任行为定量难。

关于选人用人问题的检讨

关于选人用人问题的检讨

关于选人用人问题的检讨选人用人问题一直是组织和企业中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

一个好的人员选择与培养,能够为组织带来无限的发展前景;而一个选错人或用错人,可能导致组织的衰退乃至覆灭。

因此,彻底反思和检讨选人用人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人员选拔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分析。

在选人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主管部门或者领导的任意性决策,忽略了对候选人的全面评估与综合考量。

太过于注重个人的背景、亲缘关系、政治倾向等,而缺乏对个人才能、工作经验、专业素质的客观评估,这样的结果必然会导致组织中选拔出来的人员不符合需要,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其次,选人用人过程中缺乏严格的程序和规范,容易造成内外部不公平和不公正。

往往一些重要的职位,缺乏公开竞聘的机会,而是通过关系或者内部推荐途径就能得到。

这样的做法就存在很大的机会主义性,会导致一些内部优秀员工的发展机会受到剥夺,让整个组织流失了更好的发展机会。

而且,如果没有明确的考核和评价标准,也容易使内部选拔过程产生不公正的现象。

职位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职业能力、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为本人主导决策等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考核标准。

当然,组织内部人员的选拔问题不仅仅是个体问题,也与组织的制度和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更换一名合适的员工需要领导部门与组织成员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

如果组织没有明确的评价和考核制度,没有明确的任职晋升机制,也没有规范的选拔程序,那么即使想要进行改进,也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运作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选人用人的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用人环境。

首先,组织需要建立基于能力和素质的投资机制,注重发展和培养带有潜力的员工。

通过培训、考核、晋升机制等手段,让每个员工都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真正能够将自己的才能发挥到最大化。

其次,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选拔程序和标准,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建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各级各类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并接受组织内外监督机制的监督。

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措施3篇

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措施3篇

【整改措施】根据组织部201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组织部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项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四方面作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总结,现将针对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反馈如下:近年来,组织部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力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确保实施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全年共调整干部人(次),其中,提拔人,平调人,其他人,为干部工作步入科学轨道奠定了基础。

虽然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通过对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分析,综述如下:一、存在问题(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意识有待提高。

部分群众监督意识不强,对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干部的任用情况,对选拔任用工作了解不深。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由于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力度仍须进一步加强,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

(三)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有待健全。

从当前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看,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选拔任用实施过程的可操作性仍须进一步加强。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仍须进一步推进。

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一套选拔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用人机制。

二、原因分析(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不足。

选人用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选人用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二、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存在问题近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连南县选人用人的视野更加宽阔,渠道更加宽畅,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但从现实情况看,当前选人用人方面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1、选人用人的对象不满意。

一是对被选人的素质和能力不满意。

由于缺乏一套客观公正的实绩评价考核机制,有的群众认为被选人的素质和能力不高,难以胜任新的领导岗位;有的群众认为被选人的素质能力还不如自己,心存不满。

二是对被选人的作风不满意。

由于对干部的监督有限,有的群众认为被选人工作作风不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少,生活作风不正。

三是对被选人的性格不满意。

由于干部平时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不足,加上有的干部性格偏内向,不善言辞,注重实干缺少交流,导致群众认为他们缺乏热情,难于接近。

2、选人用人的制度不完善。

由于《条例》对有些问题未作具体规定,组织实施起来不能准确把握。

如:初始提名由谁提名、在什么范围提名、如何落实提名责任等要求不明确;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公示制、票决制的范围和方式亟待改进;选举制度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存在尊重选举人意志不够的问题;由于缺乏岗位职责规范和任期目标,对不同类型干部实绩的考核没有明确标准,是否称职、胜任,难以作出令人信服的评价,导致干部正常退出缺乏评定标准,一些群众公认度不高、反映较差的干部因缺乏手段难以调整下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缺乏科学界定,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缺乏制度保证;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虽有要求,但各地执行宽严不一等。

选人用人制度体系设计的不完善、不配套,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选人用人的程序不规范。

一是程序“缺位”。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一些必要程序执行不到位,有的甚至干脆不执行。

如民主推荐的不规范,有意的放大或缩小,推荐职位和对象的模糊性、“缺位”;考察预告的不规范等。

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 存在问题近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连南县选人用人的视野更加宽阔,渠道更加宽畅,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但从现实情况看,当前选人用人方面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 1、选人用人的对象不满意。

一是对被选人的素质和能力不满意。

由于缺乏一套客观公正的实绩评价考核机制,有的群众认为被选人的素质和能力不高,难以胜任新的领导岗位;有的群众认为被选人的素质能力还不如自己,心存不满。

二是对被选人的作风不满意。

由于对干部的监督有限,有的群众认为被选人工作作风不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少,生活作风不正。

三是对被选人的性格不满意。

由于干部平时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不足,加上有的干部性格偏内向,不善言辞,注重实干缺少交流,导致群众认为他们缺乏热情,难于接近。

2、选人用人的制度不完善。

由于《条例》对有些问题未作具体规定,组织实施起来不能准确把握。

如:初始提名由谁提名、在什么范围提名、如何落实提名责任等要求不明确;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公示制、票决制的范围和方式亟待改进;选举制度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存在尊重选举人意志不够的问题;由于缺乏岗位职责规范和任期目标,对不同类型干部实绩的考核没有明确标准,是否称职、胜任,难以作出令人信服的评价,导致干部正常退出缺乏———————————————————————————————————————————————---------------------------------------------------------------------------------------------------评定标准,一些群众公认度不高、反映较差的干部因缺乏手段难以调整下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缺乏科学界定,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缺乏制度保证;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虽有要求,但各地执行宽严不一等。

新时代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问题研究

新时代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问题研究
以 监 督 问 责 传 导 责 任 压 力 、保 证 选 人 用 人 正 确 导 向 、匡 正 选 人 用 人 清 朗 风 气 。课 题 组 通 过 问 题 导 向 、问 卷 调 查 和 专 题 座 谈 ,探 究 新 时 代 选 人 用 人 监 督 问 责 方 面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剖 析 问 题 根 源 ,提出 新时代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 、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存在的突出问题
课 题 组 通 过 对 中 共 安 徽 省 委 党 校 (安 徽 行 政 学 院 ) 相 关 专 题 班 的 厅 级 、处 级 及 以 下 干 部 学 员 进 行 问 卷 调 查 3 1 9 份 ,其 中 回 收 有 效 问 卷 2 8 7 份 。 问卷 调 查 数 据 显 示 ,21.25%、51.92%的 调 查 对 象 对 当 前 选 人 用 人 监 督 问 责 工 作 的 总 体 评 价 为 “满 意 ” “基 本 满 意 ”。 应 当 看 到 , 1 2 . 2 % 的 调 查 对 象 “不 满 意 ”、 1 4 . 6 3 % 的 调 查 对 象 “不 了 解 ”。 从 选 人 用 人 监 督 问
新 监 督 问 责 机 制 ,按 照 新 时 代 新 使 命 的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选 人 用 人 “有 权 必 有 责 、有 责 要 担 当 , 用 权
受监督、失责必问责”的监督问责制度。
关 键 词 :新 时 代 ;选 人 用 人 ;监 督 问 责 ;问 题 ;原 因 ;对策
中 图 分 类 号 :D 630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671-2994(2019)04-0164-05
党 的 十 九 大 报 告 指 出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进 人 新 时 代 , 我 们 党 一 定 要 有 新 气 象 新 作 为 。” 要 “坚 持 正 确 选 人 用 人 导 向 , 匡 正 选 人 用 人 风 气 。”[ | ] 选 人 用 人 是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的 重 要 内 容 ,要 “加 强 选 人 用 人 监 督 问 责 ,对 用 人 失 察 失 误 的 严 肃 追 究 责 任 。”

严刹选人用人歪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严刹选人用人歪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新规提示X看点一: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五个方面内容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

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2.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

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是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3.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

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机构规格和职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是否深入考察,认真查核,对人选严格把关;是否严格执行交流、回避、任期、退休、干部选拔任用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4.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

重点监督检查是否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是否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5.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

重点监督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是否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严格管理、严肃问责。

看点二: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内部监督和群众监督内容进行了明确。

1.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把酝酿贯穿始终,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

会议讨论决定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一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表态。

领导班子成员对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

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

2.健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向干部监督机构了解情况,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列席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会议。

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建立自查制度,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违反选人用人规定检讨书

违反选人用人规定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我深知自己在近期的人事选拔过程中,由于对相关政策法规理解不够深入,执行不够严格,导致违反了选人用人规定。

在此,我深感愧疚,特此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达我的诚挚歉意,并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

一、违反规定的事实及原因1. 违反规定的事实在最近的一次部门副职选拔中,我未能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单位选人用人规定执行,导致选拔过程存在以下问题:(1)在选拔过程中,我未能充分了解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仅凭个人喜好和主观判断进行选拔。

(2)在选拔过程中,我未能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将具有亲属关系的候选人排除在选拔范围之外。

(3)在选拔过程中,我未能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未能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2. 违反规定的原因(1)对政策法规理解不够深入。

在选拔过程中,我未能充分认识到违反选人用人规定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

(2)执行力度不够。

在选拔过程中,我未能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群众意见征求等规定,导致选拔过程存在漏洞。

(3)工作作风不严谨。

在选拔过程中,我未能认真审查候选人材料,对候选人的了解不够全面,导致选拔结果存在偏差。

二、反省与认识1. 反省(1)深刻认识到违反选人用人规定的严重性。

此次事件使我深刻认识到,选人用人规定是保证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保障,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公务员队伍素质下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2)反省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

我深知自己在选拔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未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给单位带来了不良影响。

(3)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此次事件使我认识到,我的错误给单位带来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单位形象,给单位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2. 认识(1)提高政策法规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学习《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法规意识,确保在选拔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

(2)加强自身修养。

我将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在选拔过程中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建立选人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的思考

建立选人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的思考

作者: NULL
作者机构: 中共湖北南漳县委组织部课题组
出版物刊名: 领导科学
页码: 40-41页
主题词: 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误失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正之风;治本之策;操作规范;认定标准;公信度
摘要:建立选人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治本之策。

当前,选人用人失误失察现象时有发生,但对于用人失误到底由谁负责、责任如何认定、责任有多大,如何追究责任、谁来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等问题,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和操作规范。

明确责任 失误必究——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明确责任  失误必究——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明确责任失误必究——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应明确的
几个问题
王艳霞
【期刊名称】《探索与求是》
【年(卷),期】2001(000)007
【摘要】一、责任的具体界定责任时效的界定。

一般而言 ,推荐者所负责任的时效为从向上级组织部门提出正式推荐建议到考察结束决定任用之前 ;考察者责任的时效为从考察对象到决定任用后半年 ;任用责任的时效为从讨论到决定任用后半年 ,但如果任用对象在半年内所暴露问题与推荐者有直接关系 ,则应同时追究推荐者的责任。

责任者范围的界定。

一般来说 ,能直接追究到个人责任的 ,即追究个人责任 ,如推荐者中的领导个人推荐责任 ,考察中属考察人员的考察责任。

但有时个人责任隐含于集体责任之中 ,就需要作出界定。

在推荐过程中 ,往往出现领导个人意图隐含于组织推荐之中 ,这就需要明确 ,组织推荐的主要责任由党委主要领导承担 ,分管【总页数】2页(P40-41)
【作者】王艳霞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0
【相关文献】
1.加快建立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 [J], 王建华;高泽冰
2.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J], 正坤
3.对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几点思考 [J], 李常青
4.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J], 正坤
5.建立选人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的思考 [J], 中共湖北南漳县委组织部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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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人用人问题的检讨

关于选人用人问题的检讨

关于选人用人问题的检讨选人用人是组织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组织的发展和运转起着关键作用。

然而,我们在进行选人用人时常常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进行反思和检讨,以提升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效果。

首先,我们需要检讨的是人才需求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过去我们可能在招聘时过于关注经验和技能,而忽视了人员的背景、性格和价值观等因素。

我们应该清楚地了解职位需求,明确所需要的技能、知识和背景等,但同时也要考虑到个人的潜力和发展空间。

招聘者应该具备判断和评估人才潜力的能力,以确保选中的人员能够适应职位的要求并具备成长和发展的能力。

其次,我们需要反思的是招聘渠道和方法的选择。

过去我们可能过于依赖传统的招聘渠道,如招聘网站和招聘会等,而忽视了其他可能的渠道,比如社交媒体和行业协会等。

我们应该根据职位的特点和目标群体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并结合多种渠道的优势,以提高招聘的效果和覆盖范围。

另外,我们也需要检讨的是面试和评估过程中的问题。

面试和评估是选人用人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但可能存在主观评价和偏见等问题。

我们应该确保面试和评估过程的公平和客观,比如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和工具,避免个别主观偏好,并进行多人评估和交叉验证,以减少评估过程中的误差和不确定性。

此外,在选人用人中我们也要关注团队和文化的匹配性。

一个优秀的人才如果无法适应现有的团队和文化,可能无法发挥出最佳的工作效果和发展潜力。

我们应该在招聘过程中了解候选人的性格特点和价值观念,并与现有的团队和文化进行匹配,以确保选中的人员能够融入团队并与团队成员良好地协作。

最后,我们也需要进行选人用人过程的反馈和改进。

通过收集员工的反馈和意见,我们可以了解到选人用人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空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同时,我们也应该对选中的人员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和发展规划,以确保其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适应组织的变化。

综上所述,选人用人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反思和改进。

选人用人工作检讨

选人用人工作检讨

选人用人工作检讨引言选人用人是企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对企业的发展和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能够保障企业的稳步发展,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而一旦出现选人用人失误,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管理困难。

对选人用人工作进行深入的检讨和反思,以期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问题回顾在过去的选人用人工作中,我们面临了以下一些问题:1. 选人用人流程不够规范:在招聘流程中,人员的选拔和录取环节缺乏有效的规范和标准,导致一些不够适合岗位的人员被错误录用,从而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团队的凝聚力。

2. 职业素质评估不够全面:在面试和评估过程中,我们存在侧重于技术能力而忽略了对应聘者整体职业素质的评估,导致一些人员在性格、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存在不足,进而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 招聘信息发布不准确:在招聘信息发布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准确、不清晰的情况,导致部分求职者对公司和岗位的期望和需求不符合实际情况,造成了误解和沟通不畅。

4. 员工发展规划不够明确:一些员工进入公司后,缺乏有效的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导致其在工作中不得其所,影响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表现。

以上问题的存在,使得我们的选人用人工作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误和偏差,也给公司带来了不小的困扰和损失。

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检讨,寻求解决之道,是我们当前亟需做好的工作。

二、问题分析对于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如下分析:1. 选人用人流程不够规范:在选人用人流程中,我们缺乏有效的制度和规范,导致了在面试选拔、录用安排等环节产生不必要的混乱和错误。

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选拔、评估、面试和录用流程,确保每一位员工的进入都符合公司的需求和标准。

2. 职业素质评估不够全面:在评估面试过程中,我们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了候选人的技术能力上,而忽略了其整体的职业素质。

我们要加强对应聘者在沟通能力、责任心、团队协作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确保选入的员工能够全面匹配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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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问题研究发布时间:2006-3-27 15:07:52新闻来源:中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建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全面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准确把握当前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选准人、用好人,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牵头,贺兰、永宁、西吉、隆德、青铜峡等县市党委组织部参加,共同承担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问题的研究。

为圆满完成课题调研任务,我们成立了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成员单位课题小组负责人为成员的课题组,并选调了部分干部专门从事课题调研工作。

作为课题研究牵头单位,石嘴山市委组织部制定了课题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及调研提纲,结合课题研究主要内容设计了调查问卷,及时分发各成员单位,由各成员单位分头开展调研活动。

在调研工作中,平罗、惠农、陶乐三县及大武口、石嘴山两区党委组织部也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在调研的方式方法上,课题组主要采取问卷调查、集体座谈的方法进行,在此基础上,搜集相关资料,充分借鉴外地在探索建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方面的经验。

这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2000 份,回收1961份,有效回收率98%,范围涉及全区四市10个县(市、区)的76个部门单位。

为保证这次问卷调查中数据统计处理结果的客观准确性,我们专门编制了计算机统计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微机处理,从年龄、文化程度、职务级别、政治面貌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综合比较分析。

参与问卷调查的地厅级干部占1.07%,处级干部占8.44%,科级干部占38.84%,一般干部职工占52.11%。

先后召开座谈会15 场次,共有425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座谈。

问卷调查、座谈会总计调查人数达2386人次。

通过调研,比较全面客观地分析了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总体情况,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初步的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选人用人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各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能较好地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选拔任用干部,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度、干部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考察工作责任制等一系列相配套的制度和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有些地方还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票决制等做法,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逐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使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状况是好的。

但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及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情况下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还不够严格,程序还不够完善,在推荐提名、确定考察对象、研究决定任用方面有时还存在随意性。

二是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界定。

三是责任追究的机制不完善,责权不统一,责任追究的主客体和方式不明确,一旦出现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难以落到实处。

四是与责任追究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责任追究工作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

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和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一是不能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选人用人方面发扬民主不够,存在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如有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左右民意,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干部群众,要求推荐某人或不推荐某人;有的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而向组织推荐干部;有的未经民主推荐,由组织自上而下研究确定或未按规定程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等等。

二是对干部工作中落实群众“四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时工作的透明度还不够高,不能很好地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

个别人受感情、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在干部选任过程中,搞亲亲疏疏、拉拉扯扯。

个别干部为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拉关系、走后门,跑官要官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干部考核考察的方法还不够科学,时间不够充分,工作不够全面深入细致,有时不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没有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参与考核考察谈话的人员认识不到位,对考核考察工作缺乏信任,往往认为考察对象是“领导早就定了的,考察只是走形式”,不能如实提供干部的有关情况,造成在实际工作中有时还存在考核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问题。

四是由于目前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形成,责任主体和客体还没有明确界定,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班子“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界定比较模糊,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以“集体讨论决定”为由开脱,从而导致难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性监督检查相对滞后,还没有形成监督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对策和建议为了预防和减少失察失误现象的发生,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总的看,操作性不够强,实施难度较大。

在问卷和座谈调查中,有88.86%的被调查者认为,制度不健全、权责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因此,只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积极探索建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及相关的配套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现象的发生。

1、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程序。

不折不扣地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和方法选拔任用干部,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按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形成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

2、建立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尽快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

解决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现象的发生,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出台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失察失误的界定标准、责任追究的主客体、责任追究的方式,真正使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有章可循。

一是明确失察失误的界定标准。

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有错必究的原则,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标准进行认定。

对违反干部政策、不按规定程序办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予以选拔任用,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对干部提拔任用后出现任职前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问题;提拔任用后出现严重问题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均应视为选人用人失察失误。

根据问卷和座谈调查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为了增强可操作性,我们认为,对任职前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问题,责任追究的时限应以干部提拔任用后两年内为宜;对任用后出现严重问题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追究的时限以一年为宜。

失察失误主要出现在推荐、考察、决定三个主要环节,本着责权统一的原则,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属于谁的行为,追究谁的责任。

(1)推荐者失察失误行为。

组织或个人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干部,或推荐的干部不符合任职条件;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而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在确定考察对象过程中,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测评)程序,没有完备的推荐(测评)材料;没有把民主推荐(测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不进行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者失察失误行为。

组织(人事)部门及其考察工作人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相关部门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考察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作了解或了解不深,导致考察失真失实;不客观真实反映情况或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以及采取其他方式影响或干扰考察组客观公正了解情况。

(3)决定者失察失误行为。

决定者不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或脱离考察真实情况而决定干部任用;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搞“临时动议”或“一言堂”;对考察情况不经集体研究提出任用意见,或考察组提出不宜提拔任用的人选提交会议研究决定任用,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是明确责任追究的客体及其责任。

责任追究的客体,是指直接或间接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失察失误所应承担责任的人员,也就是责任追究的对象。

明确责任追究的客体及其责任是实施追究的前提,要制定相应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推荐、考察、决定责任制。

在推荐环节,实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干部推荐程序,对会议投票推荐、组织或个人推荐、民主推荐的统计和分析,以及提出考察对象等环节所负的责任要明确规定;在考察环节,责任追究的客体主要是负责考察工作的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组及其成员、参与考察谈话人员。

要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在制定考察方案、确定考察组成员、进行考察预告、考察、听取考察组汇报和提出拟任人选等环节的责任,以及考察组成员在考察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责任。

严格考察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纪律。

除此之外,还应当明确配合干部考察工作、如实提供干部有关情况等相关部门及人员所负的责任;在讨论决定环节,也应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责任内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备案登记,建立健全干部署名推荐、干部工作文书档案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个环节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在案,以便实施责任追究。

三是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方式。

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责权一致、依法办事原则。

责任追究的主体,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

对推荐、考察环节失察失误行为的责任追究可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对决定环节失察失误行为的责任追究可由上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进行。

调查处理工作应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中组部《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等,按照制定调查核实工作方案、组成调查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综合分析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等程序进行。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分别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现职工作岗位、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进一步健全完善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相关配套措施。

要积极推行考察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建立健全干部考察考核结果反馈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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