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小企业融资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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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企业界定标准: • 1、工业企业小企业:职工人数300人以内,销售额3000万元以内
,资产总额4000万元; • 2、建筑业:职工人数600人以内,销售额3000万元内,资产总额
4000万元内; • 3、零售业:职工人数100人内,销售额1000万元内; • 4、批发业:职工人数100人内,销售额3000万元内; • 5、交通运输业:职工人数500人内,销售额3000万元内; • 6、住宿餐饮业:职工人数400人内,销售额3000万元内。
二、ICBC小企业办理融资基本条件
• 小企业信贷业务是指贷款行为小企业办理的贷款、贸易融资、贴 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表内、表外业务。
• (一)小型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条件 • (二)微型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条件 • (三)信贷业务的用途、期限、利率、费率、还款方式等要求 • (四)贷款利率、手续费费率、承诺费费率
工商银行小企业融资业 务简介
2020年7月11日星期六
目录
• 一、小企业基本概念 • 二、ICBC小企业办理融资基本条件 • 三、ICBC小企业信用评级简介 • 四、ICBC小企业授信简介 • 五、ICBC小企业主要融资产品简介
一、小企业基本概念
• 1、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规定的小企业(标准见 下页)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拥有技术监督局代码的个体工商 户。但以下企业不作为中小企业:
(二)微型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条件(3—1)
• 3、微型企业只能办理抵(质)押方式信贷业务,不得采用信用方式和保 证方式(属总行规定的低风险保证方式的除外)。
• 微型企业所适用的抵(质)押物仅限于: • (1)房地产抵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①房地产抵押物必须为足值、合法有效、易变现的营业用房(厂房从严
(一)小型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条件(3)
• 3、aa级(含)以上小型企业还可以办理以下业务: • ①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即借款人与我行一次性签订循环借款合同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额度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款、逐笔归还、 循环使用); • ②买断型国内保理业务; • ③融资性出口保理业务; • ④我行创新并允许其办理的其它业务。 • 办理小型企业信贷业务,主要采用抵(质)押方式,其次采用保 证方式。
(一)小型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条件(1)
• 1、办理信贷业务的小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 (1)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户,有一定的存款或
国际结算业务; •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 (3)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 (5)信誉良好(含企业本身和企业法人均要有良好的信誉),
(二)微型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条件(1)
• 1、信贷业务办理基本条件: • (1)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一般结算账户或个人结算账户; •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 (3)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正常有效的贷款卡(人行不要求的除外)
; • (4)在贷款行所在地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者个人(或业主)有固定的
• (1)房地产企业; • (2)纳入合并报表的集团成员企业; • (3)学校、医院、出版社、电视台等非生产流通企业; • (4)符合我行定性评级客户条件的企业。 • 2、小企业划分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 (1)小型企业,指不能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符合《中小企业
界定标准》规定的中型企业和融资总余额超过200万元的符合《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规定的小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业; • (2)微型企业,指个体工商户和融资总余额低于200万元(含) 的符合《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
)及依法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或个人住房。 • ②房地产抵押物必须为借款人或自愿为其抵押的第三人拥有,抵押人依
法有权处分,不存在产权纠纷。以共有人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的,须提 供共有人或第三人同意抵押的相应依据,并当场在合同上签字加盖手印 。 • ③房地产抵押物必须经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④抵押贷款额最高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价的70%。 • (2)在建工程抵押。抵押贷款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或协商价的70% ,并明确建筑商放弃优先受偿权。 • (3)人民币存单质押。质押贷款额可按“贷款期贷款本息小于质押存单 本息”掌握。外汇存单或外汇现汇质押。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外汇折算金 额的90%。
• (1)a级(含)以上小型企业可以办理以下业务: • ①贷款业务,包括本外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 ②银行承兑汇票; • ③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是指我行为被担保人在非融资性交易项
下的责任或义务提供的担保,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及 维修保函等) • ④贸易融资业务; • ⑤贴现业务; • 我行创新并允许其办理的其它业务。
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 (6)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 • (7)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一)小型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条件(2)
• 2、小型企业办理全额担保风险系数为零的担保方式下的信贷业 务可不受客户分类的限制,办理非担保风险系数为零的担保方式 下信贷业务的客户分类条件为:
险系数为零的担保; • (10)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微型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条件(2)
• 2、符合以上条件的微型企业可办理以下信贷业务: • 微型企业除可办理全额担保风险系数为零的担保方式下的信贷业
务以外,还可以办理以下非担保风险系数为零的担保方式下的信 贷业务: • (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 (2)部分贸易融资产品,如: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及出口贴现 ; • (3)贴现; • (4)我行创新并允许微型企业办理的其它业务。
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 (5)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 (6)经营者个人品行端正,社会反映良好; • (7)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 (8)有充足还贷来源和良好的还款意愿,能按期还本付息; • (9)能按规定提供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或符合总行规定的担保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