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38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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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4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 1). 人性论 性善 《孟子·告子上》

恶从何来?

端 环境影响、名利诱惑 ——陷溺其心、失其本心

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
2)礼仁义 推恩
夫义, 路也, 礼, 门也。唯君子能由是路, 出入其门也。万章下 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 未有 义而后其君者也。 《孟子·梁惠王上》 仁政无敌,王请勿疑。 《孟子·梁惠王上》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 掌……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孟子·梁惠王 上》
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
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
归于暴。……由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 善从何来?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 2).隆礼重法

隆礼至法则国有常。《荀子·君道》
❖ 3).法与用法之人
❖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 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 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 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 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 《荀子·君道》
❖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 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 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 《商君书·赏刑》
❖ 3. 赏罚并用、重罚

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怯民
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必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
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 《商君书·错法》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38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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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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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春秋战国法制中国法制史马工程教材(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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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鞅变法
第一次变法(前356年) 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实施变法: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 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 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 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 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 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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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参考文献: 1.刘海年:《战国秦代法制管窥》,法律出版社 2006年版; 2.陳鵬生、楊鶴皋:《春秋戰國法律思想與傳統 文化》,台北2001年版; 3.《史记》《汉书》《晋书》《商君书》《韩非 子》《左传》《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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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 --行政法: 《传食律》:驿(站)传(舍)饮食供给 《工律》:官营手工业生产与管理 《置吏律》:官吏任免制度 《效律》:检验官府物资财产 --军事法: 《军爵律》:立功受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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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
连坐,古代一人犯罪株连家庭、家族、乡邻和其他 人的刑罚制度
--邻伍连坐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 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 --军事连坐 如:一人逃则“刭其四人” --家庭连坐 如:“一人有罪,并坐其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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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易知 《商君书定分》:“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 官吏之师,以道(导)之知,万民皆知所避,避祸 就福,而皆以自治也。” 《韩非子难三》:“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 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经》《大府之宪》 赵国:公仲连,《国律》 楚国:吴起、屈原,《宪令》 齐国:邹忌,《七法》 韩国:申不害,《刑符》 秦国:商鞅,《秦律》

中外班法史课件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中外班法史课件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史记》:“得敌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 一顷,益宅九亩”。
3、商鞅变法的意义及历史评价
变法十年,秦国大治,为秦国完成统一大业奠定
了基础。
《史记》:新法实行十年,“秦民大悦,夜不闭户,
路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论衡》:“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
商鞅配合改革的法律措施:
其一强调“以法治国” ,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宣传;
扶持,是教以相率而为仁厚之君子。秦之
时,一人有奸,邻里告之,一人犯罪,邻 里坐之,是教以相率为苛刻之小人” 。
• “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
商鞅与秦孝公
2、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 (2)经济制度改革:废井田制,确立土地私有制;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史记》:“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3)政治制度改革:取消分封制,建立郡县
制;奖励军功,剥夺旧贵族特权;加强户
籍管理。
《捕法》、《杂法》、《具法》。 其中《杂》篇规定了六禁:
狡禁;徒禁;城禁;嬉禁;金禁;淫禁。
《杂律》篇规定了六禁: 狡禁:盗符、玺者诛;议国事者诛; 徒禁:无故聚,过三日者诛; 城禁:越城者,诛;十人以上越城,灭其乡族; 嬉禁:博戏者,罚金三币; 金禁: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受金,则诛; 淫禁: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
2、《法经》的历史意义
(1) 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2)对当时封建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巩固,
起到了积极作用。
(3)《法经》为其后的中国封建立法提供了样
本。
二、商鞅变法
1、历史背景
必要性:诸国争霸、富国强兵的需要
可能性:新兴地主阶级掌握了政权

第四讲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优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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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诸侯国法律制度的转型
(一)法律性质的转变
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 变:从奴隶制法律转变为封建制法律。具体表现 在以下三方面。
1、维护封建财产所有权。
《法经》将《盗法》列于篇首,主张“王者之 政莫急于盗贼”(《晋书·刑法志》)。秦律中设有 “盗罪”,惩罚严厉。盗采桑叶一片,罚劳役30 天;保护土地私有权,严禁“盗徙封”。
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重用李悝为相,实行变 法改革。李悝制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 法典。
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 以刑为主的法典。
《法经》有六篇:《盗法》、《贼法》、《囚 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认 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晋书·刑法志》), 因此将《盗法》、《贼法》列于篇首。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除了国君享有最高审判
权之外,还在中央设置了专门的司法机构,如秦 国设有廷尉,楚国设有廷理,齐国设有大理,魏 国设有司寇。地方司法审判权则由郡县行政长官 兼理。各诸侯国审判时都依据各自的法律和习惯。
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之《封诊 式》中记录了一些案件,是秦国司法审判活动的 真实记载。从中可以看到,秦国已经建立了一套 司法审判制度。如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后,要把
第二节:战国时期的法律发展(公元前475-前221年)
一、战的成文法之后,战国时 期新兴地主阶级纷纷登上各诸侯国的政治舞台, 进行变法改革,制定成文法,于是掀起了一场轰 轰烈烈的成文法运动。
首先是在成文法运动的发祥地三晋地区的魏 国有《大府之宪》、《法经》、楚国《宪令》、 秦国《秦律》、赵国《国律》。在韩国,韩昭侯 任用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为相,进行变法改革, 颁布了大量的法令
2、以封建等级制取代奴隶制等级制。

中国法制史课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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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春 律秋 制战 度国
法家与变法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一)井田制遭到破坏 (二)郡县制取代分封制 (三)礼治的衰落, 法治的萌芽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奴隶制刑法的基本特点 (二) 郑晋等国的制刑活动 (三) 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郑国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公之 于众,晋国奴隶主旧贵族保守势力的 代表叔向首先站出来反对
晋国铸刑鼎,又同样遭到儒家创始 人孔子的强烈反对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是法制改革的一次重大胜利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 3、打破了旧贵族的司法垄断,使法律
走向公开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多大的人,违法必按法论处 (三) 重刑轻罪 对轻罪予以重罚 (四) 布之于众 公布成文法
二、李悝《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本质
(一) 《法经》的主要内容 《法经》共有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
《网法》(也称《囚法》);《捕法》;《杂法》; 《具法》 (二) 《法经》的本质和特点 1、《法经》以保护封建私有财产为首要任务 2、《法经》是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 3、《法经》体现了重刑主义的精神 4、《法经》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编纂完整的成文法 典的新体系
五、民事法律
(一)社会身份与民事权利 1、皇帝及官僚、有爵位者 2、平民 3、奴隶 (二)所有权:国家所有、私人所有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婚姻成立必须经过政府的登记、许可 在家庭关系中,夫权特征尚不明显 在继承方面, “分异令” 仍然有效七、 Nhomakorabea朝的司法制度

第二篇-第四讲-春秋战国法制_图文

第二篇-第四讲-春秋战国法制_图文

见妇溺于水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 孟子曰:礼也。 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 ,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 也。 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 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 欲手援天下乎?
——《孟子·离娄上》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 。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 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蜯蛤,腥臊恶臭, 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 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 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 乱,而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 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 矣。然则今有美尧、舜、鲧、禹、汤、武之道与当 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 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宋人有耕者,田 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 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 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四、《法经》
1.李悝其人 2.《法经》
李悝(前455-前395年)
魏文侯谓李克曰:“先生尝教寡人曰‘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 。今所置非成则璜,二子何如?”李克对曰:“臣闻之,卑不谋尊,疏不 谋戚。臣在阙门之外,不敢当命。”文侯曰:“先生临事勿让。”李克曰 :“君不察故也。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 为,贫视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文侯曰:“先生就舍 ,寡人之相定矣。”李克趋而出,过翟璜之家。翟璜曰:“今者闻君召先 生而卜相,果谁为之?”李克曰:“魏成子为相矣。”翟璜忿然作色曰:“ 以耳目之所睹记,臣何负於魏成子?西河之守,臣之所进也。君内以 鄴为忧,臣进西门豹。君谋欲伐中山,臣进乐羊。中山以拔,无使守 之,臣进先生。君之子无傅,臣进屈侯鲋。臣何以负於魏成子!”李克 曰:“且子之言克於子之君者,岂将比周以求大官哉?君问而置相‘非成 则璜,二子何如’?克对曰:‘君不察故也。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 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为,贫视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 克哉!’是以知魏成子之为相也。且子安得与魏成子比乎?魏成子以食 禄千锺,什九在外,什一在内,是以东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 此三人者,君皆师之。子之所进五人者,君皆臣之。子恶得与魏成子 比也?”翟璜逡巡再拜曰:“璜,鄙人也,失对,原卒为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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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39、没有不老的誓言,没有不变的承 诺,踏 上旅途 ,义无 反顾。 40、对时间的价值没有没有深切认识 的人, 决不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36、“不可能”这个字(法语是一个字 ),只 在愚人 的字典 中找得 到。--拿 破仑。 37、不要生气要争气,不要看破要突 破,不 要嫉妒 要欣赏 ,不要 托延要 积极, 不要心 动要行 动。 3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 素。(注 意:传 统观念 认为勤 奋和机 会是成 功的要 素,但 是经过 统计学 和成功 人士的 分析得 出,乐 观是成 功的第 三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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