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疑难问题实务研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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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的种类有两类:一类是有财产担保 的债权人;另外一类是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凡是 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有表决权;凡 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就没有表决权。比如说甲企 业到工商银行贷款,拿机器、厂房设定了抵押,或者 拿别的财产设定了质押,那么银行就是有优先受偿权 的债权人。在债权人开会的时候,就没有表决权。因 为债权人会议所讨论的问题,都是跟破产有关的。而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由于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 还不到定立破产程序,就先拿抵押的财产,抵押品, 先拍卖变卖,先仅它还。所以它的利益,在破产程序 之外,首先得到了保护。因此债权人会议讨论的事项, 实际上跟它没有关系,当然不能够给他表决权。

还债方 式
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



债的性 质
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提出清偿 要求、无争议的已有确定名义的债 务
不能偿还 期限
对债务在可遇见的相当 长的期间内持续不能清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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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人




债权人



债权发生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债权性质和数 额


债权担保的证 明


债权人中指定
会 议
表决 权
债权人 会议的召集
职权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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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
1.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没有表决权,除 非放弃优先受偿 3.兼有双重身份的债权人,债权人享有 的表决权仅限于无财产担保的部分 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果担保物小于债 权,则债权人就未清偿的部分享有表决 权。
债务人的营业; •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企业破产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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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

20万
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发生的债务
不可抵消
在破产宣告后或破产案件受理 后,取得他人的破产财产债权
破产企业的股东享有的破产债权不
得与其未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相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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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担保的财产的债务提供担保 4、 对未到期的债权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主要原因有: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
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5
-
不能清偿
还债方式
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 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



债的性质

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提出清偿 要求、无争议的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不能偿还期限
对债务在可遇见的相当长的期 间内持续不能清偿
6
-
三、破产的程序
重整
整顿
结果
继续存在
申请 受理
破产宣告
清算
注销
申请人 管 辖 申报债 权 条件
清算组
破产财产
债权人会议组成
破产债权
债权人会议职权
清算费用
债权人会议表决
7
-
(一)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 也即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人
当事人提出申请应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 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的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A.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应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

《企业破产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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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人会议的组成: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1、职权: 2、议事规则:普通决议和特殊决议 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 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可提议召开。 (三)债权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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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债权人会议
*2002年7月30日《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4部分106条。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12章136 条
(二)特别规范
*1995年《商业银行法》(第71条)、行政
法规、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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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对破产的定义:
NO.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 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 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 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 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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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破产的程序规定
一、破产能力 法人应当具有破产能力 ;其他法律规定企
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参照适用本法规 定的程序。 二、破产原因(破产界限)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Hale Waihona Puke (三)清算责任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
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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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破产案件的受理

第6章-企业破产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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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人
§ 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清理、估价以及处 理分配的专门机关。
§ 1、选任和资格 §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表决权。 § 表决权的例外: §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
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第6章-企业破产法
2、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 (1)核查债权; §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 (3)监督管理人; §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 (6)通过重整计划; § (7)通过和解协议; §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破产债权人
§ (一)破产债权人的意义 § 享有破产债权并依照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请求
权人为破产债权人。 § 代表债权人团体的利益行使权利的组织包括: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
第6章-企业破产法
(二)债权人会议
§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 § 1、组成 §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
本 章 小 结
第6章-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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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 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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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和解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 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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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 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 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不得超过9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 面决定认可。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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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受理后的职责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2、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 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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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
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 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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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债权申报
一、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 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 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 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 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 人承担。

《企业破产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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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财 产依法归入破产财产。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法 定代表人、管理人等依法承担 相应的责任。
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追加分配
01
在破产程序终结后,若发现债务 人存在未被发现的财产,债权人 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追加分配。
02
追加分配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之 日起2年内提出。
追加分配应当按照破产程序中未 受清偿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监督
企业重整受到法院的监督,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制 定和执行进行监督,而企业和解则没有法院的直 接监督。
自主性
企业重整更强调自主性,主要由债务人自行制定 重整计划并执行,而企业和解则需要债权人和债 务人协商达成协议。
效果
企业重整可以调整企业的业务、资产、债务等, 有助于恢复企业的经营和偿债能力,而企业和解 则主要是对债务进行减免或延期偿还,可能无法 解决企业的经营问题。
受理的程序
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 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 受理。
受理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不得再对个别债权 人进行清偿,债权人不得 再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
破产申请的审查
审查的内容
包括破产申请的主体资格、破产原因 、财产状况、债权债务关系等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
审查的方式
审查的结果
法院裁定是否受理或者驳回申请,并 通知申请人及债务人。
THANKS.
破产管理人的任期与破产程序持续时 间相关。
破产管理人由专业人士组成,如律师 、会计师等。
在特定情况下,如破产管理人严重失 职或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解任破 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破产管理人有权获得报酬,其标准由人民法院确定。
破产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维护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商法企业破产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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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目的
破产法的核心目标是有效管理破产程序,清偿债务,保护各方利益,并为企业提供新的发展 机会。
破产程序的种类
破产程序包括清算程序、重整程序和破产平台程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程序。
破产申请与受理
1
适格人
确定申请破产的适格人范围,包括债权人、企业、监管机构等。
2
程序和要求
详细介绍申请破产的具体程序和提出要求,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裁定的效力和期间
破产裁定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限,破产程序的限制和约束。
3
程序的结束
破产程序的最终结束时间和流程,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清理。
破产后重整
意义和条件
介绍破产后重整的意义和适用条 件,为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程序和结果
详细解释破产后重整的具体流程 和可能的结果,包括债务减免和 经营调整。
分析破产法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完善措施和建议。
破产法的发展趋势
探讨破产法的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包括法律改革和国际合作。
破产法在商业领域的作用和意义
归纳总结破产法在商业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和实际意义。
《商法企业破产法》PPT 课件
通过本课程,您将深入了解商法企业破产法的概述、破产程序、破产财产管 理,破产债权清偿,破产程序实行和破产后重整,为您掌握商业领域的破产 法提供全面的知识与洞见。
破产法的概述
破产法的定义
商法企业破产法是指针对企业面临财务危机时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促进经 济稳定发展。
3
审查和受理
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核和受理,保证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破产财产的管理
范围和确定
财产的保全
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包括资产清单、负债情况和所有 整性,防止私自处置或侵占。

破产法完整(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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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不适用于自然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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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 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 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 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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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无力偿债, 国际上又称为“现金流标准”,其含义是,债 务人已全面停止偿付到期债务,而且没有充足 的现金流量偿付正常营业过程中的到期的现有 债务。
债务人全面停止付款的标志可以包括: 债务人未能支付租金、税款、薪金、员工福利 、贸易应付款和其他主要业务费用。
③破产法是企业拯救法。现代破产法 设立的和解和重整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恢 复生机,促进企业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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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程序
债权人
原因Βιβλιοθήκη 申请债务人受理
60万 甲
600万 A B
C
管理人
和解
会议 重整 宣告
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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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与破产法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基于利
*一般破产主义与商人破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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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
指具备破产能力的主体显示出足以宣 告其破产的财产状况恶化的事由。
(1)清偿不能 债务人由于缺乏清偿能力,对于已届
清偿期的债务无法继续履行一般清偿义 务的事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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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不能的推定理由——停止支付
债务人持续缺乏清偿能力,而以明示 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对于债务全面不能清 偿的行为。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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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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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 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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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处理财产行为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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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的特征
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运用的一种偿债程 序;
3.破产的目的是公平地清偿所欠债权人的 债务;
4.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和指挥下完成的债 务清偿程序;
5.破产程序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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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三、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是指认定债务人丧 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 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即引起破产程序发 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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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定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 债务人财产主要是指破产企业的对外债
权和他人所持有的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如下: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包括有形财产和财产权利。 2.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
结前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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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处理财产行为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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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请思考:
如果企业破产,作债权人应如何实现自己 的债权?如果您作为破产企业员工,可以顺 利获得工资和保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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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企业破产法的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一)破产的概念 法律上的破产,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
经法院审理与监督,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 偿全体债权人,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的法律制度。 狭义的破产专指破产清算制度。 广义的破产除包括破产清算制度之外,还包括 各种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主要目的的和解、重整法 律制度。

破产法(企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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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的 优先受偿。
04
破产法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对债务人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破产清算
债务人若无法继续经营,需进行 破产清算,清算后若仍有债务未 清偿,则需继续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限制高消费
债务人在破产期间,将被限制高 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高铁等 。
对债权人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债权申报
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报债 权,否则可能无法获得清偿。
按比例清偿
在破产清算后,债权人按债权比例获 得清偿,无法获得全额清偿。
对其他相关方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中介机构责任
为债务人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若在服务过 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某企业的破产重整案
总结词
企业破产重整案
VS
详细描述
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债务负担过重 ,无法按时偿还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重整。在重整过程中,法院指定管理人, 负责制定重整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通过重整,企业得以摆脱债务困境,重新 获得经营能力。
案例三:某企业的破产预防和拯救案
总结词
企业破产预防和拯救案
详细描述
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财务问题,面临破产风险。此时,债权人和企业达 成协议,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方式进行破产预防和拯救。最终,企业得以摆脱困
境,恢复正常经营。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分配。
产生方式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法院从管理人 名册中指定,或者由债权人会议
选举产生。
监督机制
破产管理人的行为受到法院和债 权人会议的监督和制约。
破产财产的清算与分配
01

企业破产实务与疑难法律问题共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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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 bibliotek谢谢!
企业破产实务与疑难法律问题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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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疑难法律问题
46、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47、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 爱。— —英国
48、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 勒 49、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 罚才能 使犯罪 得到偿 还。— —达雷 尔
50、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威·厄尔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破产审判实务研究 ppt课件

破产审判实务研究 ppt课件
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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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破申字号案件
一、破产受理条件与破产原因条件的差异
(一)受理破产清重整/和解申请”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受理条件:《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 款
1
破产审判实务研究
第一部分: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第二部分:破产管理人制度 第三部分:破产重整 第四部分:破产和解 第五部分:房企破产疑难解析 第六部分:“执转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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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
• 你怎么称呼老师? •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
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 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 • 教师的教鞭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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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三、关于“假破产”
(三)关于破产之立案登记制 从“假破产”命题之否定,看破产之立案登记制。 《破产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了破产案件的立案登记制,
第9条规定了对不执行立案登记制情形的上一级法院监 督程序;《企业破产法》第12条第1、2款也规定了“不 予受理”和“驳回申请”及其二审监督程序。
况报告和设计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以及对 其中重大事项的实施向债权人委员会或法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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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债权
1、审查债权的程序规则
①调查职工债权;审查申报的债权。 ②编制职工债权清单并予公示;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③管理人复核职工债权清单和债权表,作出更正或不予更正的决定,书面告 知提出异议的职工和债权人。 *管理人决定不予更正的,应当告知提出异议的职工或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 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不提起诉讼视为不持异议的后果。 ④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与破产清算分配裁定或批准重整计划裁定合并,以“债权确认及受偿”合并 表格展现。一是在破产分配前留有更正余地;二是吸纳诉讼未决债权。 三类用作债权确认的个别诉讼:一是破产受理前已审结。管理人不能直接否认 其结果。二是破产受理前已受理未审结,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企业参与诉讼。三 是破产衍生诉讼。

破产法经济法原理与实务幻灯片PPT

破产法经济法原理与实务幻灯片PPT

议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

权人,主要有:
产 法
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并且有财 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 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中 的
尚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 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

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

权利的,对于《企业破产法》
所规定的“通过和解协议和通
100万元的财产对A债权人的债

权设定了担保,A并未放弃该担
产 法
保。根据规定,A债权人在债权 人会议上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事项享有

表决权的债权额为?

A、100万元 B、200万元 C、

250万元

D、300万元

例: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

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

偿权利的,对于( )没有表
破 产
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 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 公平分配给全体债权人,或通过和

解、重整延缓清偿债务,避免债务

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 和解与重整程序,属于广义的破产
法的范畴。







(二)我国破产法的适用

范围
我国现行破产法于2007年
决权?
破 产
A、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 员
法 中
B、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 营业

C、通过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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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山东久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院受理。 17、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院受理。 18、广西北生药业有限公司,北海中院受理。 19、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院受理。 20、陕西秦岭水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铜川中院受理。 21、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中院受理。 22、辽源德亨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院受理 23、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院受理。 24、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院受理。 25、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二中院受理。 26、广厦(银川)事业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院受理。 27、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院受理。 28、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院受理。 29、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中院受理。 30、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院受理。 31、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院受理。
《企业破产法》疑难问题 企业破产法》 实务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司法职能作用的通知》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司法职能作用的通知》
• 20、债务人对债权表有异议,由谁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 是管理人还是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 21、破产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对有争议的债权确认之诉, 是否可以调解?
• 22、债权人与债务人事先通过诉讼程序达成调解协议,虚 构债权后再申请债务人破产或者申报债权,如何处理?
• 23、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债权表有异议,但迟迟不提起诉 讼的,如何处理?
• 4、撤销权诉讼的法律后果?
• 5、对执行行为能否撤销?
债权申报与确认
• 1、超过诉讼时效债权是否可以申报

• 2、有争议的债权是否可以申报? • 3、尚未到达履行期限的债权是否可以申报? • 4、受理破产申请,但最终债务人没有进行破产清算的, 未到期债权的利息是否可以继续计算?
• 5、债权人申报时未到期的债权停止计息,破产程序终结 后,其是否还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停止计算的利息部分? • 6、正在履行的合同被解除时,合同相对人申报债权的范 围如何确定,是否包括解除合同发生的损失? • 7、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权如何申报?

1、长岭(集团)股份公司;宝鸡中院受理; 2、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中院受理; 3、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院受理; 4、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院受理; 5、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中院受理; 6、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院受理; 7、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院受理; 8、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沧州中院受理;已审结。 9、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院受理;已审结。 10、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院受理;已审结。 11、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院受理;已审结。 12、锦化化工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院受理。 13、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院受理。 14、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院受理。 15、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二中院受理。
• 2、聘用工作人员的问题?
• 3、应否接受债权人推荐管理人?
• 4、无产可破时管理人费用如何计算?
• 5、追加分配时管理人的确定?
破产撤销权诉讼
(一)破产程序中可撤销行为的主要类项 1、欺诈行为: • 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 • 放弃债权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 2、偏袒性清偿行为: • 对未到期的债权提前清偿 •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 在危机期间的个别清偿
• 《通知》的主要内容:
• 1、人民法院应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 • 2、人民法院应加强审理破产案件法官专业化队伍建设; • 3、人民法院应建立合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专门绩效考评管理人制度运行与完善 • (二)目前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 • 1、诉讼当事人如何列写? • (以债权确认诉讼为例)
• 3、出资人组的表决是否必须和债权人组的表决同时进行?
• (七)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的如何认定? • 重整计划草案在第一次各表决组讨论未通过,经债务人或 管理人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再次表决后仍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稿 以哪次为准?
• 8、连带债权人中的个别债权人提出申报了,其他债权人 是否还可以申报? • 9、对破产企业既享有担保物权同时又享有债权的,是否 应申报? • 10、对破产企业享有担保物权,对其他人享有债权的,是 否应当申报?
• 11、主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和保证人是否可以同时申报债 权? • 12、担保人破产,主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担保债权人 是否可以申报债权,参加担保人的破产程序? • 13、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均被裁定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债权 人是否可以参加两个破产程序?
• TF经营方案 经营方案 • 为挽救TF,实现在年内恢复其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明年可向深 交所申请恢复上市的目标,TF重组将从债务重组、股权重组、资产重 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四个方面四管齐下、同步展开。 • 战略投资者将通过支付公允对价获得TF主营业务资产和控股权;TF 在以全部资产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前提下,通过重整程序进行债务 重组,彻底化解其背负的沉重债务负担;再由战略投资者进行相应的 资产整合,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确保TF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 力,并最终恢复上市。 • 在本重整计划通过后,TF的经营范围以及主营业务将根据具体重组方 而定。目前寻找重组方的一个前提是要将TF的现有主营业务做大做强, 所以TF目前的主营业务还将继续保留,如重组方为上市公司实现盈利 而装入新的优质资产,则TF的经营范围将会有所扩充。
(二)重整案件受理的有关问题
• 1、普通公司重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2、上市公司申请重整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 A.管辖的问题 • B.重整可行性报告 • C.中国证监会复函 • D.企业维稳方案 • E.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新破产法后受理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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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债务人经营方案可以包括: • 债务人的经营管理改进方案 • 融资方案 • 资产与业务重整方案
• (五)重整清偿率的计算 • 清偿率的计算说明? • 如何理解重整清偿率要“高于”清算清偿率?
• (六)重整中对股东权益的调整 • 1、对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依据是什么?应当遵循什么样的 表决机制与程序? • 2、如果重整计划不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是否有必要 通知出资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 14、委托人破产时,受托人和相对人是否可以申报债权?
• 15、破产企业职工集资款是否可以申报债权?
• 16、破产企业股东、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是否可以申报 债权?
• 17、债权申报后发生债权转移或者转让的,是否需要重新 申报?
• 18、申报时债权金额如何确定,外币债权如何申报?
• 19、破产程序开始后,对债权争议的解决约定有仲裁条款 的,是申请仲裁还是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起诉?
•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 • 1、按照企业破产法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的,由谁 提交? • 2、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否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 (四)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 • 1、重整计划草案中的经营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 (请看实际案例)
• CH的经营方案 的经营方案 • 由于CH的有效资产已被法院执行殆尽,已经丧失了自我 挽救的能力,保证其持续经营只能依靠外部重组方的介入。 • JX集团承诺将在CH重整成功完成后,注入优良资产,通 过重大资产重组使其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满足上市条件, 并最终实现恢复上市。 • JX集团的资产重组方案需在本重整计划草案得到债权人会 议表决通过、经法院裁定批准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基础 上实施,并须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并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因此不排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情况对资产重组方 案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的可能性。但上述可能的调整均不影 响本重整计划项下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
• 24、对企业拖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计划生育 奖等,是否可以按劳动债权登记 ?
• 25、解除劳动合同享有的补偿权是否可以申报债权?
公司重整实务
(一)目前法院受理重整案件的特点:
• • • • 1、案件数量虽然有限,但社会影响大; 2、重整程序的启动多由债权人申请; 3、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度高,介入广泛; 4、多由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5、法院角色突出,审判实践中创设很多。
• (二)与撤销权诉讼有关的问题 • 1、管理人撤销权诉讼的管辖? • 2、管理人撤销权诉讼的主体?(你选哪个?) • A 原告:管理人,被告:受益人 • B 原告:债务人,被告:受益人 • C 原告:管理人,被告:受益人,债务人 • D 原告:管理人,被告:受益人,第三人:债务人 • 3、债权人能否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撤销权?
(八)重整计划执行中,其他法院请求协助保全债权人依据 重整计划应受偿的款项时,谁是协助执行义务人?
(九)是否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管理人的职责立即终止? • 监督报告的提交是否说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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