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08-2010年淮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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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141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1.17【实施日期】2008.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许政办[2008]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环保局制定的《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市环保局)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许昌市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停止取用受污染水源,启用备用水源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条块结合、资源整合,科学决策、反应快速。

1.5 基本情况截止2007年底,本市共有四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是北汝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麦岭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颍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长葛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平均取水量共计10万立方米(其中地下取水量3.5万立方米)。

2.1 组织机构设立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为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建委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2•【字号】许政办[2010]104号•【施行日期】201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0]104号)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清潩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切实改善河流水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力争用1年时间,使清潩河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新标准要求;禄马桥、洪山庙、大石桥、高村桥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目标值;流域内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初步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

二、整治任务(一)深化点源治理,强化污染防治1.长葛市:2010年6月底前完成长葛市污水处理厂扩大处理能力和深度治理方案制定,并开工建设,2010年年底前投入运行,提高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

2010年10月底前完成长葛伊兴皮革有限公司脱氮改造,氨氮浓度限制在15mg/L。

2.魏都区:2010年6月底前完成宏腾纸业、宏伟纸业综合整治。

整治内容包括:降低排水生产工艺中的纸浆流失;优化废水处理工艺中的絮凝剂使用量;控制处理后排水中的可沉积物质。

3.许昌县:制定许昌飞达纸业有限公司整治方案,2010年6月底前完成深度处理工程建设。

河南一林纸业有限公司开展深度处理,2010年年底前实现原定2011年7月1日达到的《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COD浓度限制在90mg/L)。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08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08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08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8•【字号】许政[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08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2008]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监察局、建委、水利局、农业局、工商局、畜牧局、市政府法制办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2008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2008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畜牧局二○○八年四月十七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局等部门2008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加快已投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保验收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完成脱硫工程建设任务,关闭小火电机组,对造纸、耐火材料、铸造行业进行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对颍河、清潩河流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村工作,以此带动全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通过整治,使我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境质量责任目标和主要污染物(COD、二氧化硫)减排指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一)颍河、清潩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颍河颍汝干渠石梁河小洪河及清潩河清泥河下游排污口截流工作的通知》(许政办〔2007〕116号)要求,完成排查出的125个排污口的截流任务;引导现有布局分散、向河道直接排污的发制品、“三粉”加工、腐竹加工企业向工业聚集区集中,实现生产相对集中,污染集中控制,做到达标排放;村庄、学校、饮食服务单位的生活污水,要逐步建设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农灌,非农灌季节用罐车将污水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得排入地表水体;对不具备集中生产条件的“三粉”加工、腐竹加工等家庭作坊生产的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7•【字号】许政办[2008]139号•【施行日期】2008.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8]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环保局制定的《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达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市环保局)为加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改善饮用水水质,保障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结合我市饮用水源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源地现状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是北汝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麦岭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颍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长葛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从许昌市环境监测部门对4个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的长期监测结果分析看,北汝河地表水源地、麦岭地下水源地和长葛地下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颍河地表水源地COD指标超过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颍河地表水源地COD指标超标的原因,一是颍河禹州北关橡皮坝上游附近人口稠密,存在生活面源污染问题;二是颍河上游流域农业面源污染;三是颍河河道内养殖现象较多。

二、工作目标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切实规范水源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地内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三、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一)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12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关县(市、区)组织力量排查辖区内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人数、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量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情况,集中排查农村地区规模化养殖、粪便处理及对饮用水源的危害情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许昌市整治输油气管道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许昌市整治输油气管道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许昌市整治输油气管道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8•【字号】许政办[2008]101号•【施行日期】2008.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许昌市整治输油气管道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8]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公安局制定的《许昌市整治输油气管道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八日许昌市整治输油气管道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奥运会期间我市输油气管道等重要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完善落实地方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开展输油气管道地表占压物清理工作为重点,强化部门协作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促进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公共安全,为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一)确保我市北京奥运会期间洛-驻成品油管道、西气东输主干线和天然气豫南支线的安全。

确保途径我市的输油气管道不发生盗油盗气的刑事案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犯罪分子利用油气资源制造的恐怖事件。

(二)积极清除输油气管道上的厂房、树林、建筑物等违章占压物。

坚决清除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严防形成新的违章占压。

确保新建、在建管道上不出现违章占压物,按时完成我市境内油气管道占压物清理工作。

(三)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完善落实油气安全保护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制和警企地联防、联治、联护工作机制,建立落实区域协作机制、输油气管道巡护机制,增强石油企业自防自卫能力,提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油气管线安全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8•【字号】许政[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许政[2010]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监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市政府法制办、供电公司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2010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2010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努力保障发展需求、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的工作思路,切实解决关注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开展清潩河流域和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对2009年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后督察,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任务,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一)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

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水环境研究所专题研究清潩河流域综合整治,结合河流水质目标,制定《许昌市清潩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清潩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通过整治使清潩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3月10日前完成许昌市清潩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可行性研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造纸产业结构改善清潩河水质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许政办[2010]128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20【实施日期】2010.09.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造纸产业结构改善清潩河水质实施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10]128号)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造纸产业结构改善清潩河水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7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造纸产业结构改善清潩河水质的实施意见(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快淘汰造纸行业落后产能,促进造纸行业结构转型升级,改善清潩河水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水环境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淘汰造产业落后产能,以污染减排、增加调水量为手段,切实改善清潩河水质,促进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促进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统筹考虑、分步推进的要求,坚持淘汰落后产能与提高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结合,企业达标排放与河流断面达标相结合,降低排污量与增加调水量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淘汰造纸。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许政办[2010]108号•【施行日期】201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办[2010]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许昌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许昌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提高运行效率,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2号令)、《入河排污口监管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以及对其所实施的监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指对进入城镇或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不含企业自建的内部污水处理系统)。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资格,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运行监管,是指对已建成运行(含试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的监管。

第四条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的监管负总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

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制度和考核制度,保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加强行业监管工作,据实审核市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费,对市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日常监管,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对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7•【字号】许政办[2008]141号•【施行日期】2008.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许政办[2008]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环保局制定的《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市环保局)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依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许昌市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停止取用受污染水源,启用备用水源的处置。

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条块结合、资源整合,科学决策、反应快速。

1.5基本情况截止2007年底,本市共有四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是北汝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麦岭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颍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长葛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平均取水量共计10万立方米(其中地下取水量3.5万立方米)。

2.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设立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为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建委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许昌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许昌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许昌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9•【字号】许政[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许昌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许政[2008]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和许昌市2008年环境创优年有关要求,我市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198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制发的4470件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清理规范性文件205件,应保留167件,废止38件。

现将保留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凡废止的文件,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许昌市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许昌市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1许昌市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文件号│├─────┼─────────────────────────┼─────────┤│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许昌市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许政〔1986〕12号│││》的通知││├─────┼─────────────────────────┼─────────┤│2│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河南省关于优生保健的规│许政〔1992〕75号│││定》的通知││├─────┼─────────────────────────┼─────────┤│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许政〔1994〕46号│││法的通知││├─────┼─────────────────────────┼─────────┤│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许政〔1995〕88号│├─────┼─────────────────────────┼─────────┤│5│许昌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1995年市政府令第5 ││││号│├─────┼─────────────────────────┼─────────┤│6│许昌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1995年市政府令第6 ││││号│├─────┼─────────────────────────┼─────────┤│7│许昌市强制戒毒规定│1995年市政府令第7 ││││号│├─────┼─────────────────────────┼─────────┤│8│许昌市城镇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95年市政府令第8 ││││号│├─────┼─────────────────────────┼─────────┤│9│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居工程”加快经济适用住房│许政〔1996〕2号│││建设的通知││├─────┼─────────────────────────┼─────────┤│10│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许政〔1996〕21号│││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1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许政〔1996〕26号│││通知││├─────┼─────────────────────────┼─────────┤│12│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许政〔1996〕50号│││》的通知││├─────┼─────────────────────────┼─────────┤│1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许政〔1996〕65号│││通知││├─────┼─────────────────────────┼─────────┤│1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村民代表会议规则》的│许政〔1996〕69号│││通知││├─────┼─────────────────────────┼─────────┤│15│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许政〔1996〕85号│││法》的通知││├─────┼─────────────────────────┼─────────┤│16│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许政办〔1996〕103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号│├─────┼─────────────────────────┼─────────┤│17│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许政〔1997〕10号│├─────┼─────────────────────────┼─────────┤│18│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许政〔1997〕42号│││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19│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盐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1997〕45号│├─────┼─────────────────────────┼─────────┤│2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许政办〔1997〕2号│││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1│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户外广告、标牌设置管理│许政办〔1997〕30号│││的通知││├─────┼─────────────────────────┼─────────┤│22│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许政〔1998〕64号│││法的通知││├─────┼─────────────────────────┼─────────┤│2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教委、公安局、中│许政办〔1998〕12号│││保寿险公司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绿色援助计划”报告││││的通知││├─────┼─────────────────────────┼─────────┤│2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建筑施工噪音管理的通知│许政〔1999〕2号│├─────┼─────────────────────────┼─────────┤│25│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村民代表会议规程(试│许政〔1999〕14号│││行)》的通知││├─────┼─────────────────────────┼─────────┤│26│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门前三包”有偿服务责│许政〔1999〕19号│││任制的通知││├─────┼─────────────────────────┼─────────┤│27│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市直预算外资金调控办│许政〔1999〕20号│││法(试行)》的通知││├─────┼─────────────────────────┼─────────┤│28│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规范发展企业集团试行意│许政〔1999〕33号│││见的通知││├─────┼─────────────────────────┼─────────┤│29│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市区建筑管理办法》的│许政〔1999〕57号│││通知││├─────┼─────────────────────────┼─────────┤│30│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许政〔1999〕64号│││法》的通知││├─────┼─────────────────────────┼─────────┤│3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许政〔1999〕78号│││暂行规定》的通知││├─────┼─────────────────────────┼─────────┤│32│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许政办〔1999〕71号│││目建设前期工作质量管理的通知││├─────┼─────────────────────────┼─────────┤│3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许政〔2000〕55号│││》的通知││├─────┼─────────────────────────┼─────────┤│34│许昌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许政〔2000〕58号│││人劳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35│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许政〔2000〕61号│││通知││├─────┼─────────────────────────┼─────────┤│36│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市科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科技企业│许政〔2000〕62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37│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劳保基金及待│许政〔2000〕67号│││业保险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38│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许政〔2000〕82号│├─────┼─────────────────────────┼─────────┤│39│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许政〔2000〕84号│││员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40│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颖汝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许政〔2000〕92号│││通知││├─────┼─────────────────────────┼─────────┤│4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组合贷款业│许政〔2000〕100号│││务的通知││├─────┼─────────────────────────┼─────────┤│42│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的│许政办〔2000〕7号│││通知││├─────┼─────────────────────────┼─────────┤│4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许政〔2001〕3号│││通知││├─────┼─────────────────────────┼─────────┤│4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力量办学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许政〔2001〕26号│├─────┼─────────────────────────┼─────────┤│45│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许政〔2001〕57号│││法的通知││├─────┼─────────────────────────┼─────────┤│46│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搬运装卸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2001〕67号│├─────┼─────────────────────────┼─────────┤│47│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政策规定的通知│许政〔2001〕73号│├─────┼─────────────────────────┼─────────┤│48│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管理的通知│许政〔2001〕74号│├─────┼─────────────────────────┼─────────┤│49│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许政〔2001〕78号│││见││├─────┼─────────────────────────┼─────────┤│50│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许政〔2001〕90号│││理办法的通知││├─────┼─────────────────────────┼─────────┤│5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市事业单位实行人事聘用合同制│许政〔2001〕102号│││的通知││├─────┼─────────────────────────┼─────────┤│52│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许政办〔2001〕101 │││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号│├─────┼─────────────────────────┼─────────┤│5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许政办〔2001〕103 │││暂行办法的通知│号│├─────┼─────────────────────────┼─────────┤│54│许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01年市政府令第1 ││││号│├─────┼─────────────────────────┼─────────┤│55│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许昌市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许政〔2002〕20号│││试行)》的通知││├─────┼─────────────────────────┼─────────┤│56│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行环保第一│许政〔2002〕21号│││审批权制度的通知││├─────┼─────────────────────────┼─────────┤│57│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取水许可证制度和│许政〔2002〕23号│││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58│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1〕9号文件切实加强│许政〔2002〕27号│││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意见││├─────┼─────────────────────────┼─────────┤│59│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许政〔2002〕31号│││知││├─────┼─────────────────────────┼─────────┤│60│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意见│许政〔2002〕54号│├─────┼─────────────────────────┼─────────┤│6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许政〔2002〕65号│││法》的通知││├─────┼─────────────────────────┼─────────┤│62│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许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意见│许政〔2002〕66号│├─────┼─────────────────────────┼─────────┤│6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许政〔2002〕70号│││法的通知││├─────┼─────────────────────────┼─────────┤│6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场所环境管理工│许政办〔2002〕17号│││作的通知││├─────┼─────────────────────────┼─────────┤│65│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的│许政办〔2002〕52号│││通知││├─────┼─────────────────────────┼─────────┤│66│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计委监察局关于健全和│许政办〔2002〕71号│││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意见的通知││├─────┼─────────────────────────┼─────────┤│67│许昌市人民政府许昌军分区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民兵工│许政〔2003〕13号│││作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68│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许政〔2003〕14号│├─────┼─────────────────────────┼─────────┤│69│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魏都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许政〔2003〕17号│││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70│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许政〔2003〕20号│││施办法的通知││├─────┼─────────────────────────┼─────────┤│7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魏都区农村住宅用地管理│许政〔2003〕21号│││办法的通知││├─────┼─────────────────────────┼─────────┤│72│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许政〔2003〕26号│││通知││├─────┼─────────────────────────┼─────────┤│7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许政〔2003〕27号│││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7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市东城区规划范围内土地征用地│许政〔2003〕28号│││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分类的通知││├─────┼─────────────────────────┼─────────┤│75│许昌市人民政府许昌军分区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民兵军事│许政〔2003〕30号│││训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76│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许政〔2003〕33号│││法的通知││├─────┼─────────────────────────┼─────────┤│77│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开发建│许政〔2003〕34号│││设优惠政策的通知││├─────┼─────────────────────────┼─────────┤│78│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本级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许政〔2003〕40号│├─────┼─────────────────────────┼─────────┤│79│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检验│许政〔2003〕43号│││管理办法的通知││├─────┼─────────────────────────┼─────────┤│80│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许政〔2003〕46号│││办法的通知││├─────┼─────────────────────────┼─────────┤│8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2003〕68号│├─────┼─────────────────────────┼─────────┤│82│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2003〕69号│├─────┼─────────────────────────┼─────────┤│8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住房国有土│许政办〔2003〕39号│││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办法》和《许昌市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8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经济执法部门加强│许政办〔2003〕140 │││部门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的│号│││通知││├─────┼─────────────────────────┼─────────┤│85│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许政〔2004〕1号│├─────┼─────────────────────────┼─────────┤│86│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许政〔2004〕2号│││预案的通知││├─────┼─────────────────────────┼─────────┤│87│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许政〔2004〕7号│││法的通知││├─────┼─────────────────────────┼─────────┤│88│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票│许政〔2004〕8号│││否决”暂行办法的通知││├─────┼─────────────────────────┼─────────┤│89│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许政〔2004〕14号│││法的通知││├─────┼─────────────────────────┼─────────┤│90│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户外广告权进行拍卖的通知│许政〔2004〕27号│├─────┼─────────────────────────┼─────────┤│9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许政〔2004〕34号│││业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92│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的决定│许政〔2004〕60号│├─────┼─────────────────────────┼─────────┤│9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许政〔2004〕67号│├─────┼─────────────────────────┼─────────┤│9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外商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许政〔2004〕71号│├─────┼─────────────────────────┼─────────┤│95│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许政〔2004〕83号│││通知││├─────┼─────────────────────────┼─────────┤│96│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工作长效│许政〔2004〕84号│││管理办法的通知││├─────┼─────────────────────────┼─────────┤│97│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许政办〔2004〕3号│││的办法(试行)的通知││├─────┼─────────────────────────┼─────────┤│98│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燃气行业│许政办〔2004〕8号│││管理意见的通知││├─────┼─────────────────────────┼─────────┤│99│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供水价格管理│许政办〔2004〕12号│││实施方案的通知││├─────┼─────────────────────────┼─────────┤│10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的│许政办〔2004〕25号│││意见││├─────┼─────────────────────────┼─────────┤│101│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许政办〔2004〕34号│││大安全生产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02│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许政办〔2004〕71号│││的通知││├─────┼─────────────────────────┼─────────┤│10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外商投资优惠政策│许政办〔2004〕72号│││的通知││├─────┼─────────────────────────┼─────────┤│10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天然气工程建设若干优惠政策的│许政办〔2004〕82号│││批复││├─────┼─────────────────────────┼─────────┤│105│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许政〔2005〕36号│├─────┼─────────────────────────┼─────────┤│106│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许政〔2005〕57号│││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107│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证券市场的若干意见│许政〔2005〕61号│├─────┼─────────────────────────┼─────────┤│108│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许政〔2005〕79号│││行办法的通知││├─────┼─────────────────────────┼─────────┤│109│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行政听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许政〔2005〕81号│├─────┼─────────────────────────┼─────────┤│11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许政〔2005〕106号│││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11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许政〔2005〕108号│││法》的通知││├─────┼─────────────────────────┼─────────┤│112│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许政办〔2005〕40号│││范招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11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许昌市农村中小学│许政办〔2005〕31号│││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11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许政办〔2005〕65号│││通知││├─────┼─────────────────────────┼─────────┤│115│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返还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许政办〔2005〕76号│││使用监管的通知││├─────┼─────────────────────────┼─────────┤│116│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禁止使│许政办〔2005〕82号│││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117│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许政办〔2005〕83号│││的通知││├─────┼─────────────────────────┼─────────┤│118│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用煤市场管理工作的通│许政办〔2005〕84号│││知││├─────┼─────────────────────────┼─────────┤│119│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委托招商暂行办法│许政办〔2005〕95号│││的通知││├─────┼─────────────────────────┼─────────┤│120│许昌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2005年市政府令第9 ││││号│├─────┼─────────────────────────┼─────────┤│12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工程合理底价评议暂│许政〔2006〕5号│││行办法的通知││├─────┼─────────────────────────┼─────────┤│122│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许政〔2006〕7号│││通知││├─────┼─────────────────────────┼─────────┤│12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许政〔2006〕14号│││重大案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12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许政〔2006〕31号│││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25│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规范腐竹生产经营秩序暂│许政〔2006〕33号│││行规定的通知││├─────┼─────────────────────────┼─────────┤│126│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提升工业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意│许政〔2006〕40号│││见││├─────┼─────────────────────────┼─────────┤│127│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理工作的意│许政〔2006〕41号│││见││├─────┼─────────────────────────┼─────────┤│128│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提高集│许政〔2006〕42号│││中供养率的通知││├─────┼─────────────────────────┼─────────┤│129│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项目建设和加强招商引资工│许政〔2006〕43号│││作的指导意见││├─────┼─────────────────────────┼─────────┤│130│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小巨人企业的若干意见│许政〔2006〕44号│├─────┼─────────────────────────┼─────────┤│13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的通知│许政〔2006〕49号│├─────┼─────────────────────────┼─────────┤│132│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许政〔2006〕50号│││意见││├─────┼─────────────────────────┼─────────┤│13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居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的│许政〔2006〕59号│││通知││├─────┼─────────────────────────┼─────────┤│13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许政〔2006〕64号│├─────┼─────────────────────────┼─────────┤│135│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政府性债务管理│许政办〔2006〕4号│││的意见││├─────┼─────────────────────────┼─────────┤│136│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许政办〔2006〕7号│││暂行规定的通知││├─────┼─────────────────────────┼─────────┤│137│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许政办〔2006〕34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138│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全面推进事│许政办〔2006〕36号│││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139│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许昌市│许政办〔2006〕43号│││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4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许政办〔2006〕106 │││执行办法的通知│号│├─────┼─────────────────────────┼─────────┤│141│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许政办〔2006〕112 │││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号│├─────┼─────────────────────────┼─────────┤│142│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许昌市│许政办〔2006〕113 │││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号│├─────┼─────────────────────────┼─────────┤│14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定额社会保障│许政办〔2006〕129 │││费统一监管工作的通知│号│├─────┼─────────────────────────┼─────────┤│14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许政〔2007〕4号│││试行)的通知││├─────┼─────────────────────────┼─────────┤│145│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许政〔2007〕10号│├─────┼─────────────────────────┼─────────┤│146│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许政〔2007〕19号│││督办法的通知││├─────┼─────────────────────────┼─────────┤│147│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许政〔2007〕20号│├─────┼─────────────────────────┼─────────┤│148│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许政〔2007〕34号│││通知││├─────┼─────────────────────────┼─────────┤│149│关于印发许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许政〔2007〕35号│││知││├─────┼─────────────────────────┼─────────┤│150│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田野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许政〔2007〕43号│││通知││├─────┼─────────────────────────┼─────────┤│15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意│许政〔2007〕48号│││见的通知││├─────┼─────────────────────────┼─────────┤│152│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许政〔2007〕51号│││理使用工作的通知││├─────┼─────────────────────────┼─────────┤│15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许政〔2007〕54号│││通知││├─────┼─────────────────────────┼─────────┤│15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许政〔2007〕6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许昌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许昌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许昌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7•【字号】许政办[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许昌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0]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生局制定的《许昌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许昌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为积极有序地预防和处置重金属污染,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26号)要求,现就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保护群众健康为目的,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健康监测和诊疗能力,努力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状况和周边区域环境隐患;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和高风险人群,出台分类环境管理政策,实施综合治理,集中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逐步建立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及应对机制,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重点重点防控污染物为:汞、铅、镉、铬和类金属砷。

重点防控区域为:重金属排放企业周围或已出现重金属污染问题的地域。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许政办[2011]63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28【实施日期】2011.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财政局、环保局制定的《许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许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许政〔2010〕66号)精神,按照《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

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

从解决区域性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入手,把位于重点流域和区域、国家重大工程和政策实施区、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存在环境问题的村庄连片地区作为主要整治示范对象。

2.示范先行。

选择有工作基础、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综合整治,能够真正起到示范效果、提供经验的项目区域,率先开展整治示范。

3.确保实效。

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状况是否获得改善、农村环境管理能力是否提升,作为衡量连片综合整治成效的主要标准。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6〕2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6〕2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6〕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许昌市认真落实中央“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一个载体和三个体系”的战略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积极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路径和模式,以“五型许昌”建设为统揽,在水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提升、循环经济发展、生态人居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走在了全省前列。

2015年12月,我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9部门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为此,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许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转发给你们。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意义,结合自身实际和承担的重点任务(见附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合力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先进示范区建设顺利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示范区建设的综合协调,并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切实做好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各自承担的任务,抓紧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节点,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下年度实施计划、每季度将重点项目进展及累计情况交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市区排水设施污染专项整治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市区排水设施污染专项整治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市区排水设施污染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许政办[2009]70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8
【实施日期】2009.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市区排水设施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9]70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制定的《市区排水设施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市区排水设施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创造干净整洁的市区环境,决定自2009年7月30日至2009年底开展市区排水设施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堵疏结合、部门联动、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解决市区排水设施脏乱差问题,改善市区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巩固创建成果,为市民提供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经普查,市区72条主次干道共有雨水箅子井3000座。

第一批核实51条道路。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许政办[2010]6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许政办[2010]6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许政办[2010]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09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环境保护和创模工作任务。

一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现将各县(市、区)及管委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2009年,许昌市清潩河高村桥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达标率分别为86.54%和96.15%。

其中,襄城县、鄢陵县、东城区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达标率均为100%;禹州市、魏都区、长葛市、许昌县、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标率分别为97.12%、96.15%、91.35%、91.35%、90.38%,均在90%以上;许昌县、禹州市、魏都区、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出境断面氨氮达标率分别为99.04%、95.19%、94.23%、94.23%,均在90%以上;长葛市地表水出境断面氨氮达标率为82.69%。

(二)工作目标总体完成情况一是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7.45%和15.63%,各县(市、区)均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总量控制指标。

二是以禹州市耐火材料行业综合整治、造纸企业深度治理、生态创建、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为代表的全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许昌市2010年节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许昌市2010年节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许昌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许政办[2010]119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8.28【实施日期】2010.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许昌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0]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许昌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许昌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豫政〔2010〕5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强节能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全面完成今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55%和“十一五”期间下降18%的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范围重点监控全市和各县(市、区)的节能目标进展情况,以及火力发电、有色、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情况。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对节能目标进展情况,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能源消费情况,实施监测预警。

二、重点监测指标(一)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其降低率;(二)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三)单位生产总值电耗及其降低率,全社会、工业行业电力消费量及其增长速度;(四)火力发电、有色、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增长速度、主要耗能产品产量及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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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10年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10年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10年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许政办[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10年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10]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环保局制定的《许昌市2010年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许昌市2010年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工作意见(市环保局)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2008〕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有重点、有步骤、有层次地实施一批典型的农村污染连片治理工程,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工作内容(一)编制许昌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1.编制许昌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意见。

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河南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许昌新区建设要求,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三是农村坑塘治理,四是农村河道治理。

由市农业局负责,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城乡规划、水利、财政等部门配合,3月底前编制完成。

2.编制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专项规划。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1•【字号】许政[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2008]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许昌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许昌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3号)和全国、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创生态县(市)、环境优美小城镇和生态文明村为载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有效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初步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108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7.23【实施日期】2008.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8]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环保局制定的《许昌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许昌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企业排污,确保“十一五”我市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环境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许昌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许昌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许昌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1•【字号】许政办[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许昌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08]6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08年许昌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2008年许昌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沼气建设步伐,完善沼气服务体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精神(豫政办〔2007〕103号)和《许昌市2005-2010年沼气建设规划》,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整村推进、示范带动、全面铺开、形成规模”的方针,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群结合、功能齐全、高效服务”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

强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全面完成农村沼气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2008年全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6万口,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50座;培训持证沼气工1000名;建立健全乡村沼气服务组织300个,其中达到“六有标准”100个。

6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的60%以上,11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

三、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县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的职能,充实乡级沼气专职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全力抓、有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

农业部门要做好建设管理、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沼气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积极做好农村沼气项目的申报工作;畜牧部门要大力支持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水利、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指导;环保部门要加强农村污染源的检测,督促养殖企业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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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08-2010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140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17
【实施日期】2008.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08-2010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许政办[2008]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环保局制定的《许昌市2008-2010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许昌市2008-2010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许昌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十一五”时期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为指导,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加快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减少面源污染,加大监管、投资和监测力度,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各类功能区水质标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生态淮河环境协调发展。

二、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主要水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1.29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14.6%以上,氨氮控制在0.1632万吨以内;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清潩河高村桥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
7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5mg/L以内,颍河榆林军民桥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
3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

(二)阶段目标
2008年,主要水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1.38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8.7%以上;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清潩河高村桥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7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0mg/L以内,颍河榆林军民桥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5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5mg/L以内。

2009年,主要水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1.3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13.9%以上;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清潩河高村桥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7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8mg/L以内,颍河榆林军民桥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4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3mg/L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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