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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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作者:罗蜡梅

来源:《现代营销·学苑版》2019年第03期

摘要:近年来,在对部门、乡镇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或涉农专项资金审计延伸调查时发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还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村干部财经纪律意识淡薄、村民理财小组形同虚设等问题。应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监督体系、加大培训力度,摸清家底,产权明晰,完善账务。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和原因;建议

近年来,我县各乡镇通过建立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实施村账镇(乡)代管以来,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水平有所提高,村级财务得到进一步规范,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了村社干部廉洁自律,改善了干群关系,农村社会更加稳定。但在审计延伸调查时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监督管理不到位

虽然我省农业厅、财政厅于2011年联合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职能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因本身人员不足、工作繁杂等原因不能深入基层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而乡镇人民政府关注的则是本级财政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而疏于对村级资金使用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管。

(二)村干部财经纪律意识淡薄

一是一些村干部财经意识淡薄,存在坐收坐支、部分收入不入账、在村级法定账簿外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二是支出无标准。究其原因:一是村级干部都来自农村、身份是农民,到村任职无固定编制、工资待遇报酬较低,退出很自由,无稳定性;二是村级报账员基本没有财务专业知识,财经政策法规意识低下,搞财务管理仅凭个人自由发挥,无拘无束,被动适应。

(三)村民理财小组形同虚设

一是村民委员会仅仅是为了制度需要,未通过一定程序,经村委会提名写进制度应付检查;二是虽然经过一定程序,选举产生了村民理财小组,组成人员关系复杂、素质不高、责任心不

强;三是制度不健全,未明确具体职责,理财小组根本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四是有职责、有分工,但日常基本不开展工作,未发挥作用,导致履职不到位,内部民主监督形同虚设。

(四)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混乱

一些村未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账,没有定期对集体资产资源清理、清查、盘点,造成账实不符,家底不清,产权不明。资产、资源的处置和出租既不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也不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主要采取村干部与购买人或承租人简单估价后,就签订购买协议或租赁协议,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

(五)新增债务现象还存在

部分村在资金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盲目进行一事一议基础设施建设,造成拖欠工程款而形成新的村级债务。

二、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健全完善机制、制度,确保规范运行

一是制定出台(或修订)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性文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管理权限,重点规范支出管理,明确支出口径及标准,使乡镇、村在“三资”管理运行过程中有行动指南,做到有章可循;二是乡镇、村级建立系列管理制度,如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等,明确相应的管理、执行及监督主体责任,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及具体操作办法,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

(二)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监督体系,确保安全运行

一是村级建立健全真正意义上的村民理财小组,村民理财小组一般由5人组成,其中3名党员(含1名离退休干部或离任村干部),2名村民代表,5人中至少要有1人懂财务知识,5人最好是长期居住在本村,热心本村事务,且村“两委”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成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分别由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村委会同步。二是由乡镇纪委牵头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审查、监督,重点对村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程序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做账的及时性,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三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村务公开的时间和范围上进行规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在时间上,要做到一年四次公开,即每季度末的次月20日前对上一季度的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在公开的内容上,要重点公开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的金额、标准、县级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集体资产(源)的处置或租金收入、村级招待费的支出、村干部补助发放、村级债务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提高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四是县建立对乡级、村级监督机构的再监督机制,确保各级监督机构切实履职,发挥作用,形成实效。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一是在时间上,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或县财政局三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全县范围内的培训,乡镇人民政府一年内至少组织一次乡镇范围内的培训。二是在内容上,不仅要对村级财务会计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还要加强法律、法规、法纪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法纪意识和财经意识,使遵纪守规成为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思维习惯和价值取向,增强他们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識和服务意识,督促他们自觉做到清正廉洁,遵纪守法。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更要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方面相关政策、文件的培训,使项目在建设程序上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资金使用上更加合规、合法。三是在人员上,培训对象不能限于代理记账人员和村级报账员,还应包括村干部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逐步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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