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批的政策依据及审核要点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批的政策依据及审核要点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批的政策依据及审核要点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批的政策依据及审核要点

一、以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需报经市国资委审批:

(一)各市管企业之间及与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间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

二、所依据的政策文件:

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文件: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天津市国资委制定及转发的文件有: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06]6号)

以上文件规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管理级次、适用范围及备案审批所需上报材料等内容。

三、无偿划转流程:

各市管企业之间及与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间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

待国资委审批后实施;市管企业内部划转的,由市管企业批准后报国资委备案。

四、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审核要点: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充分做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制定无偿划转方案,重点审核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划出方就无偿划转事项是否通知了债权人并制定了债务处置方案;如涉及职工安置是否制定了安置方案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五、注意几类不得进行无偿划转的事项:

1.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2.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的财务报告有保留意见的

3.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代会审议通过

4.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5.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6.划出方或划入方含有其他经济成分的(不是100%国有性质)

解读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处理

解读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29号公告第一条对企业接受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进行了界定,解决了“政府——企业”间资产划转行为的税务处理规则,而在重组改制中常见的还有国资委主导的“无偿划转”,即:经国资委核准,将同属于国有企业的股权(资产),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划转,总局目前尚未对“无偿划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进行界定,笔者试对其也进行分析。 案例:2014年5月20日,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国有股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通知,建材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于2014年5月15日签订了《股份划转协议》,即拟将建材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0,308,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3%)全部无偿划转至国盛团(以下简称“本次划转”)。本次划转事宜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建材集团变更为国盛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重组前公司股权架构如下: 解读: 1、“无偿划转”政策渊源。2005年8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2009年2月16日国资委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该指引第二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 可见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前提条件是划入和划出方都属于100%国有企业,由于其最终的实际控制人均属于国资委,划入一方无需支付对价。 2、资产重组税收政策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而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进一步确认了“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时,资产的隐含增值无需在税收上得到实现,“企业外部处置资产”时,除另有规定外,资产的隐含增值需要在税收上得到实现。上述政策确认了“法人税制原则”的核心地位,即: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人为法人企业,法人内部资产处置,无论会计如何处理,均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而法人外部处置资产,除另有规定外,无论交易双方是否为关联企业(甚至是同一投资人),当资产(包括股权)从一个法人企业转移到另外一个法人企业时(转移方式包括销售、投资、划转、捐赠等),相关资产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其交易价格。 目前,税法对资产(股权)从一个法人企业转移到另一个法人企业,无需确认所得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税转股政策”,例如:《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4号)号文件)明确,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689,872.63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对上述经过评估的资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即:税法认为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将其资产投资到中国铁建股份公司时,由于资产由一个法人企业转移到另外一个法人企业,资产的评估增值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中国铁建股份取得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后的价值折旧摊销。但是鉴于该项重组行为,没有产生现金流,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没有纳

企业产权无偿划转合同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 企业产权无偿划转合同 划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甲方(划出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划出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接收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1、甲、乙、丙三方均系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中, * 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为乙方的全 资子公司。 2、为实现______________ 战略发展目标,经市政府决定成立__________________ 集团公司,作为________________ 行业发展、融资平台,促进市经济整体协调发展。 经主管机关批准,甲、乙双方拟将其分别享有 的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 公司产权无偿戈U转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 上述产权。 3、甲、乙双方的无偿划转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依法协商,就甲、乙双方将其各自享有 的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公司产权无偿划转给丙方所涉相关事宜, 经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合同: 第1条划转标的 1.1本次划转标的为甲、乙双方各自对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所享有的企业产权连

同所对应的被划转方(指 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下同)截至划转基准日的全 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有关业务和人员。 1.2自划转基准日至接收日(如3.3条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因正常经营运作而取得之收入、发生之费用和相关债权、债务及其他导致被划转方的资产、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发生的任何变更亦包括在划转标的范围之内。 第2条划转方式 2.1本次划转为无偿划转,丙方无需为取得被划转方的产权而向甲方、乙方支付 任何对价,但因本次划转而发生的应由丙方承担之费用不在此限。 2.2本次划转完成后,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将整体并入丙方且被注销法人资格。 第3条接收 3.1自划转实施日起______ 日内,甲乙丙各方应协同配合积极进行被划转资产的 核实及接收工作。 3.2甲方、乙方应结合《审计报告》确认结果及时制作财产明细清单、债权债务清单、员工名册等供丙方核实、确认。 3.3丙方对上述全部材料确认完毕之日为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接收日。自该日起,原甲、乙双方分别对被划转方所享有的所有者权利、承担的所有者义务,均 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第4条员工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理4.1被划转方的原有在职员工全部由丙方继续聘用,并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工龄持续计算,原劳动合作主要内容未经员工同意不发生变化。 4.2被划转方的离退休人员由甲乙双方会商政府有关部门后作出妥善安置,其社 会保险及待遇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4.3被划转方债权、债务在自接收日起全部由丙方承继。

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例文标准版

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例文标准版 Standard edition of sample text of entrustment contract for tra nsfer of property right transact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例文标准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_____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1)特别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约定)。 (2)概括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载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转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提交的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2020年国有企业产权无偿划转合同

国有企业产权无偿划转合同(组建国企集团)要点 为组建国企集团公司,甲方、乙方将其拥有的下属公司产权及其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划转给丙方,丙方无 需支付费用。本合同较为简单。 企业产权无偿划转合同 甲方(划出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划出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接收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1. 甲、乙、丙三方均系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中, * 公司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__司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 2. 为实现 ______________ 战_略发展目标,经市政府决定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_ 团公司, 作为行业发展、融资平台,促进市经济整体协调发展。经主管机关批准,甲、乙双方拟将其分别享有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___ 公_司产权无偿划转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上述产权。 3. 甲、乙双方的无偿划转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依法协商,就甲、乙双方将其各自享有

的 _____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__ 公_ 司产权无偿划转给丙方所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合同:

第1 条划转标的 1.1 本次划转标的为甲、乙双方各自对__________________ 公_司所享有的企业产权连同所对应 的被划转方(指 ----------- & 公司,下同)截至划转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所有 者权益及有关业务和人员。 1.2 自划转基准日至接收日(如 3.3 条约定),公司因正常经营运作而取得之收入、发生之费用和相关债权、债务及其他导致被划转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发生的任何变更亦包括在划转标的范围之内。 第2 条划转方式 2.1 本次划转为无偿划转,丙方无需为取得被划转方的产权而向甲方、乙方支付任何对价,但因本次划转而发生的应由丙方承担之费用不在此限。 2.2 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整体并入丙方且被注销法人资格。 第3 条接收 3.1 自划转实施日起日内,甲乙丙各方应协同配合积极进行被划转资产的核实及接收工作。 3.2 甲方、乙方应结合《审计报告》确认结果及时制作财产明细清单、债权债务清单、员工名册等供丙方核实、确认。 3.3 丙方对上述全部材料确认完毕之日为丙方对公司的接收日。自该日起,原甲、乙双方分别对被划转方所享有的所有者权利、承担的所有者义务,均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第4 条员工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理 4.1 被划转方的原有在职员工全部由丙方继续聘用,并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工龄持续计算,原劳动合作主要内容未经员工同意不发生变化。 4.2 被划转方的离退休人员由甲乙双方会商政府有关部门后作出妥善安置,其社会保险及待遇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4.3 被划转方债权、债务在自接收日起全部由丙方承继。 第5 条划转完成 列工作全部结束,则本次划转完成:

产权转让合同(标准版)

编号: HT-20212797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产权转让合同(标准版) Other special terms will be listed bellow.

产权转让合同 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制定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供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四、标的:可以是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也可以是依法能够进行转让的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

五、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产权转让规则依法确定的转让价格。国有资产的转让应依法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评估价格为依据确定。 六、职工的安置方式:指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转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产权转让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产权的转让价格

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

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 一、国有资产评估 (1) 二、进场交易 (3) 三、信息发布 (4) 四、确定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 (8) 五、签订合同 (9) 六、价款的支付及权证变更 (10) 七、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 (11) 一、国有资产评估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五)产权转让; 第八条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九条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第十二条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 (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件1);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六)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 (七)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九)参与审核的专家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第十八条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附件2); (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三)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所出资企业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是否对资产评估项目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办理指南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办理指南 一、受理依据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滕州市属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二、受理范围 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事项。 三、受理程序 1、有关单位、国有企业报送资料; 2、市国资监管局审核,其中重大产权转移需报市政府审批; 3、市国资监管局出具批复文件并告知申办单位。 四、办理时限 报送材料齐全后,需经市国资监管局核准事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市政府审批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政府。 五、报送材料 1.划转双方逐级报送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2.上述相关各方同意划转的内部决策文件; 3.标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且划入方不是其股东的,需提供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 4.划转双方及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划转事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 (2)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 (3)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 (4)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 (5)划入方对被划转企业的重组方案,包括投入计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 (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6.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协议中须载明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市级或市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7.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8.标的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 9.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10.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的,提供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11、市国资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2004年2月1日,国家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旧文件)。随着近期,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期,2016年7月1日国家新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建成新文件)进一步全面规范国有资产交易。新文件对比旧文件主要差异如下: 1、规范的行为范围扩大: 旧文件只针对“产权转让”。 新文件规范三大行为:1)产权转让;2)增资;3)重大资产转让。 显然,新文件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影响国有资产的行为覆盖更全面。 2、规范的主体更明晰: 旧文件笼统称:“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 新文件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分别指4类企业:1)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100%出资) 2)第1)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股权比例超50%,且第一大股东) 3)第1)、2)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股权比例超50%) 4)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后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进行实际支配的企业。(相对控股企业) 总之,新文件在法理上,进一步明晰了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资产交易均受文件规范。 3、重大事项审批权限提高: 丧失控股权的,新文件新增规定,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4、产权转让依据文件: 旧文件规定须有1)清产核资;2)审计;3)资产评估 新文件规定须有1)审计;2)资产评估 5、受让方资质:

集团内企业无偿划转协议书

xxx集团公司 与 xxx有限公司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二〇一一年月日

本协议于2011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北京签署: 甲方(划出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划入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现持有A公司100%的股权。 2.甲方愿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将其持有的A公司100%的股权,在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的前提下,无偿划转给乙方,乙方同意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获得甲方所持有的拟划转资产(以下简称“本次资产划转”)。 3.乙方是由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主要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等业务。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国有资产划转 1.1根据XXX事务所以2011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XXX号审计报告,此次划转 的A公司100%股权价值为XXX元。 1.2本次资产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价款。 1.3本次资产划转审计基准日为2011年5月31日。 2.A公司的职工安置

本次资产划转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事宜,A公司全体职工仍按其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3.A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 就此次国有资产划转涉及的A公司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以及或有负债,协议双方同意均由A公司负责解决。 4.甲方的陈述、承诺与保证 4.1甲方保证对A公司100%的股权享有完全、独立的处分权,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或 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4.2本次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已依法获得甲方总经理办公会的批准。 4.3甲方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法定程序。 4.4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其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任何法 律文件。 5.乙方的陈述、承诺与保证 5.1乙方保证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质量,保证资产保值增值。 5.2本次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已依法获得乙方董事会审议批准。 5.3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其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和协议。 6.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以XXX号审计报告为依据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办理A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 7.划转双方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承诺或保证,均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技术产权项目转让合同范文(标准版)

技术产权项目转让合同范文(标准版) Model text of technology property project transfer contract (Standard Vers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技术产权项目转让合同范文(标准版) 前言:转让合同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本文档根据转让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___________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经纪会员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的会员: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的会员:________________

2-2 国有企业并购之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梳理

国有企业并购之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梳理 一、内部决策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第一步是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可行性硏究 可行性研究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分析通过转让国有产权所能达到的目的;二是分析具体的转让策略;三是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 企业应分析希望通过转让国有产权达到的目的,一般来说是引入投资者的市场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品牌资源等,引入新的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实现战略发展,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并取得企业国有产权的最优化价格。 企业需要分析拟转让的标的大小,确定整体转让或者部分转让的策略及具体的份额,以及是否考虑转让控股权。 企业需要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国有企业改制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着眼于企业的发展。要建立竞争机制,充分考虑投资者搞好企业的能力,选择合格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增量,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盘活资产,扭亏脱困和增加就业,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二)制定转让方案 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企业应当形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在决定或批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审査转让方案。 企业转让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 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起着重要的作用。因其非市场和无对价以及与有偿转让方式相比可以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等特点,被国有企业广泛使用。 一、无偿划转制度的历史变迁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制度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79年6月8日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和1979年7月6日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分有偿调拨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在规定实行资产有偿调拨的同时,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偿划转资产也做了相应规定。对企业国有资产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在国有企业间流动,是我国特有的也是最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资产整和方式,原指在政府直接干预下,将目标企业无偿划转给收购方的资产转移行为。在八十年代末,这种无偿划转的做法被广泛采用,主要是政府部门将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的国有企业划转给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且在划转过程中不剥离富余人员、不良债务和企业办社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无偿划转的模式已经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主导型,企业主动型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模式也在蓬勃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集团资产重组过程中被经常采用。 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前,关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前者对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实为无偿划转)的行为审批做出了规定,为实体性规范;后者侧重于办理划转手续,为程序性规范。机构改革后,尤其是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上述两个文件的体制基础发生了变化。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对无偿划转事项以行政管理为主,分为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和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两个阶段。国资委成立后,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门机构与企业之间不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无偿划转事项实质转变为企业产权关系调整。 2005年8月29日,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向境外划转及境外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2009年2月16日,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更好地实施政务公开,服务企业,提高办事效率,国资委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该指引第二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

企业产权无偿划转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企业产权无偿划转合同 划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划出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划出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接收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1、甲、乙、丙三方均系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中,* 公司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 2、为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经市政府决定成立集团公司,作为行业发展、融资平台,促进市经济整体协调发展。经主管机关批准,甲、乙双方拟将其分别享有 的、公司产权无偿划转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上述产权。 3、甲、乙双方的无偿划转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依法协商,就甲、乙双方将其各自享有 的、公司产权无偿划转给丙方所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合同: 第1条划转标的 1.1 本次划转标的为甲、乙双方各自对公司所享有的企业产权连同所对应的被划转方(指 &公司,下同)截至划转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有关业务和人员。 1.2 自划转基准日至接收日(如3.3条约定),公司因正常经营运作而取得之收入、发生之费用和相关债权、债务及其他导致被划转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发生的任何变更亦包括在划转标的范围之内。 第2条划转方式 2.1 本次划转为无偿划转,丙方无需为取得被划转方的产权而向甲方、乙方支付任何对价,但因本次划转而发生的应由丙方承担之费用不在此限。 2.2 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整体并入丙方且被注销法人资格。第3条接收 3.1 自划转实施日起日内,甲乙丙各方应协同配合积极进行被划转资产的核实及接收工作。 3.2 甲方、乙方应结合《审计报告》确认结果及时制作财产明细清单、债权债务清单、员工名册等供丙方核实、确认。 3.3 丙方对上述全部材料确认完毕之日为丙方对公司的接收日。自该日起,原甲、乙双方分别对被划转方所享有的所有者权利、承担的所有者义务,均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产权转让委托合同(HF-20xx-002)

合同编号:YT-FS-4614-57 产权转让委托合同(HF- 20xx-002)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产权转让委托合同(HF-20xx-002)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制定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 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 适用条款,供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 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 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 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 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方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 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

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四、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受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五、委托费用: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委托业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报酬。 六、产权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产权变更费用。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住所:_____ 邮编: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住所:_____ 邮编:____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财税处理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财税处理

国有企业产权无偿划转的财税处理 整理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刘明泉 2018年1月10日 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1、定义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二条) 2、适用范围 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 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三条、第二十一条)(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 1、审议程序 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 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七条) 2、通知债权人 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八条) 3、审计或清产核资 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九条) 4、签订无偿划转协议 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协议内容见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十条。 5、经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 划转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 属各级公司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对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 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xx科技集团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天科经[2013]1153 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投资设立的各级全资、控股公司(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统称受让方)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公司)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转让方各种对外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金融性投资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按照xx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层级是指:一级单位为集团公司,二

级单位为公司本部;三级单位为公司本级投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公司;以此类推。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50% ,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 ,但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资源配臵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发展,促进转让方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被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设立有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境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简称进场交易)。 境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多方筛选意向受让方,具备条件的,应当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并竞价转让,或者进入上述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第七条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要求或相关规定,符合场外协议转让条件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集团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范本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甲方(划出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划入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乙方系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甲方系乙方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被划转公司”)系甲方投资成立的有限公司。 2、为充分利用市城市资源,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加快城市发展,提高城市品位,按照市政府“经营城市、盘活资产”的要求,甲、乙、丙方一致同意将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产权整体无偿划转给乙方。 3、甲乙双方决策机构已经对本次划转作出决议,同意本次划转,被划转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已经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被划转公司基本情况: 被划转公司是由甲方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有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住所地在号,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二条被划转产权及划转基准日 (一)甲方同意将对被划转公司享有的100%产权整体无偿划转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二)被划转公司总资产为元,负债为元,所有者权益为元(附件1:《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被划转公司已经拥有的城市资产经营权范围详见附件2,正在申报的经营权范围详见附件3。本次划转基准日为年月日。(三)产权划转后,被划转公司仍然继续合法存续,并由乙方享有出资人权利,承担出资人义务。 第三条职工安置 截至本次划转基准日,被划转公司有正式职工名,人事关系在,随被划转公司归入乙方,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相关事宜;合同制职工名,均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次划转划转完成后,乙方继续按照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上述职工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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