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膨化粉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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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RFB 0001 S-2013 Q/TRFB
玉米膨化粉
Q/TRFB 0001 S-2013 前言
我厂生产的玉米膨化粉(谷物膨化加工品)是以玉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食品添加剂、等辅料,经原料处理、高温、高压挤压膨化、深加工、包装等工艺加工生产而成的粉末状粮食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订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检验、贸易及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注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扬州中扬食品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Q/TRFB 0001 S-2013
玉米膨化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膨化粉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为原料,经去皮和胚,然后经膨化、粉碎、过筛、添加白砂糖、食用油等辅料调配成1:1:1、熟化、干燥、杀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玉米膨化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353-2009 玉米
GB 2716 食用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含量的测定
GB/T 5009.7-2008 食品中还原糖含量的测定
Q/TRFB 0001 S-2013 GB/T 5009.8-2008 食品中蔗糖含量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6 糕点卫生分析的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终产品的水份、容重、淀粉糊化度的差别可分为三种不同的产品:低膨化度产品、中等膨化度产品、高膨化度产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玉米:应符合GB 1353 的规定。
4.1.2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 的规定。
4.1.3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4.1.4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5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使用原料和辅料。
4.2 感官要求
Q/TRFB 0001 S-2013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4.6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Q/TRFB 0001 S-2013 5 检验规则
5.1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5.2抽样方法
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 个销售包装,抽取不少于20 个独立包装的样品(总质量不少于2kg),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用。
5.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4型式检验
5.4.1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4.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4.3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余项目若有任一项不合格,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销售包装的食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 和GB 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6.3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