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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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从事科研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

课外学分认定办法如下:1、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等全国性竞赛记3学分;省级竞赛记1学分;获国家级奖记6学分;获省级奖记4学分。

2、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记2学分;一般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记2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记1学分。

3、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学生),记4学分。

4、通过省计算机三级考试,记4学分。

5、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软件水平考试,获程序员记4学分;获高级程序员记6学分;获得微软技术认证、IT证书,记3学分。

6、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书记3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书记2学分。

7、参加CAI课件制作大赛、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校级比赛,获一、二等奖记2学分。

8、实践制作作品、成果经院(系)认定,教务处审核同意,记1-2学分。

9、在课外、短学期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社会实践,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院(系)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记1学分。

10、课外学分可以抵冲相应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

一些综合性获奖项目经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并备案可作为同类大型实验、课程设计等课程的学分。

11、获得非教学计划要求的重要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或其他成果、奖励的,经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可参照以上条款取得学分。

12、同一成果、论文重复获奖、发表,学分按最高分计,不予累计。

13、入学教育、教育性活动、公益劳动、毕业教育等必须参加的活动,不计学分。

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2002年8月6日绍兴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条例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教学的活力,培养出高质量人才,学校决定从2002级起,全面推行学分制。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经济与管理系奖学金评比细则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经济与管理系奖学金评比细则

经济与管理系奖学金评比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经济与管理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条测评工作坚持“民主”和“三公开一监督”原则,即班级考评小组成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接受广阔同学的监督,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阔同学的监督。

第二章综合评价组成第四条学生综合评价的构成综合评价总积分=智育积分×75%+能力积分×25%;其中能力积分=能力基础分70分+能力评价分〔能力积分不超过100分〕第五条同一项内容重复得奖者,以最高奖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同一项内容受处分者,也以最重处分予以扣分,不累计扣分。

第六条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以往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平均值,假设毕业班的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内取得重大成绩或发生重大错误,则应根据相关评分标准加、减分,并重新排列综合素质测评名次。

学生综合评价总积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综合奖学金评奖条件第三章测评程序第八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全部完成。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

各班级对学生德、智、体、能的日常表现情况要加强记录,在测评进行时,要与学生本人及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为了能使测评工作客观、公正、顺利地展开,各班要对学生平时的表现进行详细地、客观地记载。

第九条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考评小组,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

考评小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有代表性。

第十条测评工作由班主任监督,班长团支书负责操作,在平时的考核记录、民主评议和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汇总学生的德育素质、智育积分和能力积分分值,计算综合评价总积分。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4.正式出版著作:4学分。 5.科学研究:(1)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鉴定:①省部级5学分;② 市级4学分;(2)取得发明专利5学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学分;取得 外观设计专利1学分;(3)主持纵向课题(包括科研项目)并完成:① 国家级5学分;②省级4学分;③市级2学分;④校级重点项目1学分,校 级一般项目及院级项目0.5学分。(4)主持并完成横向课题并得到相关 部门确认,课题经费在:①20万元及以上5学分;②5万元及以上3学 分;③2万元及以上2学分;④1万元及以上1学分。(5)完成获得学校 专项经费资助并有相应成果证明(作品)的开放实验项目,每次可获 0.5学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学分。 6.论文、著作或科技成果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计满学分,第二以 下以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得分乘以调节系数(系数具体见下表),后 取整记分值(不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以0.5学分为限。 合作论文、著作或科技成果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系数如下:
三名者分别得4、3、2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得1学分;集体项目(6人 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得3、2、1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 者,每人分别得0.5学分。
3.各类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被SCI、SSCI、EI检索或权威 期刊,5学分;(2)一级学术期刊,4学分;(3)核心学术期刊,3学 分;期刊的级别按学院公布的《权威期刊、一级期刊目录(2007 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确定。如期刊级别认 定目录有更新,以更新后的相应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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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审核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注:申报本表时,须同时附上项目证明材料(证书、作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一、学分结构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88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至少42学分,选修学分至少14学分。

学生原则上完成18学时(以1学时45分钟计)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二、学分认定(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确认。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学生学习了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

学分认定委员会主要由校长、书记、分管纪检的学校领导、教研组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等成员组成。

(三)学分认定的形式。

1.学业。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证书。

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培训,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均可提出学分申请。

学生须提交发证单位的资质证、本人的学习记录和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3.过程记录。

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经同学互评,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承认学生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1.学生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自2006年秋季开始,对全省新入学普通高中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

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第三条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浙江省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1、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七个学习领域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⑴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的以上;⑵学生在课程修习过程中的表现良好,作业基本上按时、独立完成;(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

2、综合实践活动领域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研究性学习活动:⑴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⑵过程记录;⑶成果;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记录;⑸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

以学生参与完成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或项目为认定学分的主要依据。

社区服务:(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3)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社会实践:(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3)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

3、选修Ⅱ课程的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的修习时间、过程表现以及学习成绩(成果)。

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绍学院元培…2008‟79号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三个制度的通知各系: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进一步规范我院奖学金评比、学生处分等工作,现将《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

以上三个制度关系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请各系认真学习,并结合本系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时间内容主持/负责10月20日—11月20日1.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制度;各系学工办2.学院征求辅导员意见;学工部(处)3.各系在学生处指导下制定实施细则;各系学工办4.各系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各系学工办5.各系进一步修改实施细则。

各系学工办11月21日—12月20日1.学院汇总、审核各系实施意见;学工部(处)2.新制度宣传解读。

学工部(处)各系学工办特此通知。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教育学生通知抄送:董事会。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10月21日印发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综合评价工作。

第三条评价工作坚持“民主”和“三公开一监督”原则,即班级考评小组成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评价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四条学生综合评价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政审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评价内容及组成第五条评价内容为学生在上一学年德育、智育和能力等三个方面的综合表现,德育评价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准入条件,不列入学生综合评价总积分。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院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要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取得学籍的新生学籍信息须在学院以及省教育厅网站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未经学籍电子注册者今后不予毕业注册。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凭缴费凭证到所在系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

注册后方取得该学期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经认定,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1.多样性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绍兴文理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26号为切实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转学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全日制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转学基本原则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责权清晰。

第二条转学基本条件(一)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被录取学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二)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本人就近照顾,以及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等情形。

(三)因患病或家庭有特殊情况申请转学的,原则上只能转回生源地高校。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研究生已进入最后一学年学习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生源地录取分数的,或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或研究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跨学科门类的;8.应予退学的;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转学工作小组,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招生委员会、学生处(或研究生工作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合相关学院负责人,复核、审议学生转学申请,初步决定转学意见。

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分别为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转学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转学办理程序(一)转出1.学生及其家长填写《绍兴文理学院转学(转出)申请表》,陈述转出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明(患病学生需提供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家庭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应的材料),提交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加强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院实行课外学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外学分的管理工作,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提高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认定的范围共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学术科研类、学科竞赛类、考证过级资格认证类、社会实践类、校园文化活动类。

学术科研类第三条在正式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按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被SCI,EI,SSCI,国家一级期刊收录或发表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10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6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3.在非核心期刊或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3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

第四条在各级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参赛奖视情况4分或2分;2.厅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参赛奖3分或1分;3.市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赛奖1分;4.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赛奖不给分;第五条参加大学生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并结题,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8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4分,其他参与人各记2分;2.厅级:课题负责人6分,项目排名前三位各记3分,其他参与人2分;3.市校级:课题负责人4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2分,其他参与人各记1分;4.院级:课题负责人3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1分。

第六条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每项记6分。

以上第三条至第六条所列之项目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

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绍学院教〔2017〕103 号)

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绍学院教〔2017〕103 号)
第二十七条 开课学院安排专人在考前 3 天到学校教学服务 中心领取试卷,办理交接手续;公共类课程领卷后应直接送发相 关学生学院。
第二十八条 试卷及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前属于绝密 材料,任何人都不得泄露与考题有关的内容。严禁通过网络传递 试卷内容,不得私自保留纸质副本,严禁私自将试卷带离保管地, 确保无关人员不能接触到存有试题的 U 盘等移动存储介质。试卷 应放在安全、保密环境中(如配置专门的保密柜或保密箱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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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风考纪教育,落实试卷命题和送印、安排监考(巡考)和组织 阅卷等工作,做好考核评价、分析、总结及考核资料存档工作, 开展考核工作的改革、研究和总结等。学院应成立由分管教学工 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依据本规定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建立健全校院两级考风考纪巡视制度,重点检查对 《监考职责》(附件 1)、《考生守则》(附件 2)的遵守履行情 况,并公布举报方式,做好巡视、来访记录,及时做好调查处理 和反馈工作。
第四章 试卷命题
第九条 课程考核方式原则上应根据教学大纲中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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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鼓励各课程根据教学需要采用合适的期末评价方式,鼓励采 用闭卷考试、开卷笔试、面试、报告、操作、课程论文等多种形 式。确因课程教学需要,需变更考核方式的,应按照《绍兴文理 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附件3)经学科、学院审核同意后执 行,并报教务处备案。课程考核方式应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向全体 学生公布,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十条 期末试卷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要能反映 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区分度,既能考察学 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能考察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同一门课 程原则上要求统一命题。人才培养方案中标明使用外文原版教材 的课程原则上采用外文命题。

《绍兴文理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绍兴文理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2007试行稿)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校公选课)为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类教育课程。

开设校公选课的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个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

学校将为学生开设丰富、优质的校公选课程,对课程的设置和数量将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为切实做好学校公选课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选课的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选课开设原则和要求1.校公选课课程内容应丰富多样,既可以是某一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也可以是某一学科的延伸和拓宽或是某一学科的前沿知识。

课程应具有时代性、综合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2.鼓励开出高品位的人文与科学教育类课程,注重科学与人文知识相结合,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积极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精神,增开艺术类课程,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3.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16学时为1学分。

4.校公选课课程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艺术体育、健康教育等模块,要求每个学生在校期间选修8学分本专业学科以外的课程。

第二条公选课申报程序和要求1.校公选课为教学计划内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各学院应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和管理任务。

2.学校在每学期12至13周下达校公选课的教学任务和有关要求,各学院须按照要求组织本学院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申报。

新开课程需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申报表》和《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见附件),经相关教研室、学院逐级审核后上报教务处。

3.对已开设过两轮以上深受学生欢迎、质量较高的课程,学校鼓励继续开设,使广大学生享受优质资源;各学院要积极培育本学院的精品公选课,对于新开课程要严格按照学校准入条件进行审核。

4.为保证校公选课质量,要求任课教师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且为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所开设的课程必须与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有关,且有一定的研究。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稿)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绍学院发…2008‟10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目的(一)通过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

(二)通过评价全面掌握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为学生评奖、评优、政治审查、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评价内容主要评价一学期来,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等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

三、评价办法(一)学生综合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每学期一次,每学年进行总评。

(二)学生综合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

(三)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班主任、辅导员(分团委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各班应成立班级评价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与评价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及期末评价。

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全责。

(四)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科,学生科在汇总审查后交校学工部并存入学生档案。

(五)在评价过程中各学院学生科接受学生对评价工作的各类投诉。

四、评价标准(一)分值比例注:五年制学生四年级智育、体育、能力的评分标准为65%、10%、25%。

(二)分值计算1.体育、能力积分分值均不设上限,体育(三、四、五年级不开体育课)和能力设基础分80分,体育、能力积分等于基础分+评价分。

2.智育积分等于学期各科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3.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 智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体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能力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

4.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一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二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25.毕业生评价总积分,以在校六学期(五年制为八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总排名为准,将作为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主要参考依据。

773-绍兴文理学院2005级学生《学生手册》考试卷

773-绍兴文理学院2005级学生《学生手册》考试卷

绍兴文理学院2005级学生《学生手册》考试卷一、填空题(70分,每格1分)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1 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 2 。

以后每学期 3 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凭缴费凭证到 4 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

注册后方取得该学期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 5 手续。

2.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学期初进行的补考,补考及格后课程绩点计为 6 。

逾期不参加补考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3.按规定下列课程不属免修、免考范围:7 、思想品德教育课、体育课、实验课;8 、实习、见习等实践性课程。

4.为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要求学生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9 学分。

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10 个课外学分才能毕业。

5.重修课程的教学要求同正常教学。

重修课程绩点计算方法同11 考核。

重修课程须按规定交纳12 。

6.在校期间修满13 学分以上者,学校发给《辅修专业系列课程结业证书》;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者,学校发给14 ;完成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校发给15 。

7.学校采取 16 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专科17 年,本科18 年。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提前或延迟修读课程。

8.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19 分以上者,从第20 学年开始可申请辅修另一专业的系列课程,学生在读期间连续两学期所得学分累计低于21 学分(包括补考所得学分)且低于该两学期总学分的22 者,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9.拟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规定要参加专业考核。

考核形式为笔试,考核科目为拟转入专业的23 课程,考核门数至少为24 门以上。

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且经拟转入院(系)同意者方能转专业。

10.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25 、体育均合格;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并获得其总学分数,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资格审定及毕业证书发放分别在每年的26 月及12月各办理一次。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一、绪论学分制是以学分为核心,以学分为单位度量和积累学习成果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旨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特制定本细则,规范学分制的实施。

二、学分计划1. 学分计划是指学生在一个学年内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成果。

学分计划应明确规定学分总数、各学科、课程类别、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要求。

2. 学分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科要求、学生个体差异和学习能力,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学科素养和实践能力。

3. 学分计划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学分获取与认定1. 学分的获取应以学生实际完成的学习任务为基础,学生需通过考试、作业、报告、实验、实习等形式去完成。

2. 学分的认定管理员工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3. 学生在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后,根据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学分管理员工对其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学生达到及格标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生也可以通过课外学术活动、志愿服务、科研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和评价。

四、学分转换与转移1. 学分转换是指将某门课程的学分在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互相转移的过程。

学分转换应遵循相应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学分的科学合理转移。

2. 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时,可以申请将已获取的学分转移。

原学校应提供相关成绩和学分认定材料,并按照要求出具学生的学分证明。

3. 学生转学时,目标学校应核实申请学生已获取学分的真实性,并按照转学协议或协商确定的规定接纳学分。

4. 学分转移应注重课程内容的对接,确保学生转学后可以顺利进行学习,避免重复学习和浪费学时。

五、学分积累与累积1. 学分积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逐步积聚的过程,学分积累是学生学业发展的基础。

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稿)

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稿)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稿)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绍学院发〔2008〕10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目的(一)通过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

(二)通过评价全面掌握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为学生评奖、评优、政治审查、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评价内容主要评价一学期来,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等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

三、评价办法(一)学生综合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每学期一次,每学年进行总评。

(二)学生综合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

(三)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班主任、辅导员(分团委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各班应成立班级评价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与评价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及期末评价。

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全责。

(四)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科,学生科在汇总审查后交校学工部并存入学生档案。

(五)在评价过程中各学院学生科接受学生对评价工作的各类投诉。

四、评价标准(一)分值比例注:五年制学生四年级智育、体育、能力的评分标准为65%、10%、25%。

(二)分值计算1.体育、能力积分分值均不设上限,体育(三、四、五年级不开体育课)和能力设基础分80分,体育、能力积分等于基础分+评价分。

2.智育积分等于学期各科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3.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 智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体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能力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

4.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一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二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25.毕业生评价总积分,以在校六学期(五年制为八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总排名为准,将作为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主要参考依据。

翻译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050261)

翻译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050261)

翻译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050261)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英汉语语言基础扎实,文化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广博、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和英汉口笔译实践能力较强,能在外事、商贸、科技、文化、旅游、教育等领域从事翻译实践的、适应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规格(一)社会适应能力方面1.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努力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道德。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强,品行优良,行为规范。

3.具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和基本的竞争意识。

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全的人格、坚强的意志、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能正确面对、理解社会竞争,懂得与他人和谐相处。

4.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具备体育锻炼的基本知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和文化艺术素养。

(二)业务素质能力方面1.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本功和熟练的听、说、读、写、译能力,努力通过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

2.具有一定的翻译理论知识,比较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扎实的英、汉语言基础和较强的英汉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英汉口笔译实践能力并获得相应的证书;熟练使用主流翻译软件,了解翻译公司的运作流程,初步具备独立完成翻译项目的能力。

3.具有本专业以外的人文社科素养、自然科学素养以及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基本修养。

了解中西文化差异,具备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4.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科学研究能力,能用英语撰写与翻译相关的毕业论文。

5.初步掌握一门第二外国语,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初步的自主创业能力。

三、学制学制4年,学习年限3-8年。

四、毕业最低学分160+8学分,8为课外学分。

五、授予学位文学学士六、核心课程综合英语I-II、英语视听I-II、英语多文体阅读I-III、高级英语I-III、基础英语写作、基础笔译I-II、基础口译I-II、英汉语言对比、英汉互译技巧、计算机辅助翻译、同声传译、商务口译、科技英语翻译八、教学活动安排情况(一)周数分配表(二)教学进度安排表注:选定一个专业方向后,本方向课程为必修课,其他方向课程可作为专业任选课来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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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绍学院教〔2014〕28号
随着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发展,校际交流合作的扩大,校际交换生、学籍异动学生数量不断增加。

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规范课程管理,完善学分制,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1.转学(包括三升二)学生在原学校修得的课程。

2.校派省际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得的课程。

3.转专业、复学等学生在学籍异动前修得的课程。

4.参加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修得的课程。

5.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而变更的课程。

二、认定原则
1.课程须符合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2.课程名称相同相近,或课程内容一致率达70%及以上;
3.已修课程学分不少于认定的课程学分,或者学分差在1学分以内,且课程成绩在80分(良好)及以上。

三、认定办法
(一)课程学分认定一般采用一门课程认定为一门课程(简称“一对一”)的办法,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一门课程认定为多门课程(简称“一对多”),或者多门课程认定为一门课程(简称“多对一”)。

(二)课程成绩认定
1.一对一认定的课程,按原成绩认定;
2.一对多认定的课程,按原成绩认定;
3.多对一认定的课程,按以下公式折算后认定:认定成绩=∑(所修课程学分×所修课程成绩)÷∑所修课程学分。

(三)已修课程成绩按非百分制、五级制记分的,按以下标准转换为百分制、
四、工作程序
课程学分认定工作于每学期第9教学周开始,具体程序:
(一)学生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供成绩单、交流学习课程修读计划等材料,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二)学生所在学院初审,对所属课程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材料报教务处,同时将课程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相关学院审核所属课程。

(四)教务处复审,并将认定后的课程信息在教务管理系统予以确认。

五、赴国(境)外高校学习学生的课程学分认定,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在校学生参加校际交流项目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
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注:1.附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

2.校派省际交流学习学生须提供对方学校出具的盖有交流学校教务处公章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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