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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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绍学院教〔2014〕28号
随着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发展,校际交流合作的扩大,校际交换生、学籍异动学生数量不断增加。
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规范课程管理,完善学分制,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1.转学(包括三升二)学生在原学校修得的课程。
2.校派省际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得的课程。
3.转专业、复学等学生在学籍异动前修得的课程。
4.参加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修得的课程。
5.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而变更的课程。
二、认定原则
1.课程须符合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2.课程名称相同相近,或课程内容一致率达70%及以上;
3.已修课程学分不少于认定的课程学分,或者学分差在1学分以内,且课程成绩在80分(良好)及以上。
三、认定办法
(一)课程学分认定一般采用一门课程认定为一门课程(简称“一对一”)的办法,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一门课程认定为多门课程(简称“一对多”),或者多门课程认定为一门课程(简称“多对一”)。
(二)课程成绩认定
1.一对一认定的课程,按原成绩认定;
2.一对多认定的课程,按原成绩认定;
3.多对一认定的课程,按以下公式折算后认定:认定成绩=∑(所修课程学分×所修课程成绩)÷∑所修课程学分。
(三)已修课程成绩按非百分制、五级制记分的,按以下标准转换为百分制、
四、工作程序
课程学分认定工作于每学期第9教学周开始,具体程序:
(一)学生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供成绩单、交流学习课程修读计划等材料,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二)学生所在学院初审,对所属课程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材料报教务处,同时将课程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相关学院审核所属课程。
(四)教务处复审,并将认定后的课程信息在教务管理系统予以确认。
五、赴国(境)外高校学习学生的课程学分认定,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在校学生参加校际交流项目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
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注:1.附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
2.校派省际交流学习学生须提供对方学校出具的盖有交流学校教务处公章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