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 制度大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五条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第七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计量检定机构;(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八条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规定执行。
计量日常监管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计量监管工作,保障计量准确可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源头管理;2. 规范执法,严格程序,确保执法公正;3. 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计量意识;4. 依法行政,维护市场秩序。
三、监管范围1. 电子计价秤、计量器具、计量设备等;2. 计量技术服务机构;3. 计量标准器具;4. 计量法规、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
四、监管职责1. 依法对计量器具的生产、销售、使用、检定、维修、报废等环节进行监管;2. 对计量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和业务监管;3. 对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维护、使用等进行监管;4. 对计量法规、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 对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监管措施1. 加强计量标准建设,确保计量标准器具的准确可靠;2. 加强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3. 加强计量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查和业务监管,确保计量技术服务质量;4. 定期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 加大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震慑效应;6. 加强计量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计量意识。
六、工作流程1. 收集、整理计量监管相关资料,建立监管档案;2. 制定监管计划,明确监管内容、时间、责任人;3. 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4.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 定期总结监管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七、监督与考核1. 上级主管部门对计量监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监管工作依法、规范、高效;2. 定期对计量监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3. 对考核不合格的计量监管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计量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旨在规范计量日常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确保计量准确可靠,为消费者提供放心、便捷的服务。
计量检定工作管理制度
计量检定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计量检定工作,提高计量检定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准确、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检定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所有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量检定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五条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提高计量检定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计量检定要求的情况,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七条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记录,确保对每一次计量检定工作都有详细的记录和追溯。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计量检定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建立定期召开例会的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和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和奖励优秀人员和单位。
第十三条建立规范的人员培训制度,持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建立完善的检定方案制定制度,确保每一次检定工作都有详细的方案和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对于检定中出现的问题和不确定因素,必须及时沟通并解决。
第十七条对于检定结果出现争议的情况,应当进行复核和追溯,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八条建立规范的检定记录和报告制度,保留每次检定的记录和数据,确保可追溯和复核。
第十九条建立规范的检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建立规范的外部合作与交流机制,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计量检定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计量检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1.21•【文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施行日期】2001.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月3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局长:李传卿2001年1月21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五条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计量器具检定制度范文(3篇)
计量器具检定制度范文一、全院的计量器具必须在强制检定的合格周期内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二、强检计量器具必须按计划、按检定周期由专职计量员统一报上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或医院委托的法定计量所按计划检定;凡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器具,不得投入或继续使用。
三、专职计量员制定计量器具的检测计划,列出检测项目,做好选检和自检的记录。
四、兼职计量员负责本科计量器具的登记、管理及送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专职计量员联系,专职计量员应当及时处理。
五、计量器具的合格证和检定证书统一存档,以备随时检查,计量员要做好计量档案管理工作。
六、到期拒绝送检计量器具的科室或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及时采取补充检定。
任何科室或个人由于超期使用计量器具,专职计量员因工作疏忽或责任心不强,未能履行好监督职责的,造成医疗纠纷或其它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以共同责任处理。
计量器具检定制度范文(2)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计量结果的真实有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使用的所有计量器具。
三、检定基本要求1. 计量器具的检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确保检定结果的科学合理和可靠性。
2. 检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确保检定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 检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培训,能够熟练操作检定仪器,并能准确判断计量器具的检定结果。
四、检定周期1. 一般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一般为一年,如有特殊要求或国家规定有其他周期的,按照要求执行。
2. 检定周期的计算应从上一次检定结束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应及时进行下次检定。
3. 检定周期到期前一月,应提前进行提醒通知,确保计量器具的及时检定。
五、检定记录1. 每次检定都应制作检定记录,记录检定机构、检定日期、检定结果等内容。
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查。
2. 如发现计量器具存在异常或故障,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并在检定记录中予以备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9.12•【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9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行为,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以及授权的专业性或者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设置和授权进行统筹规划。
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划要求,设置或者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规划要求的,应当报请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经其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由法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三)有与其开展相关计量活动相适应的场地、环境、设施、制度和人员;(四)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二)研究、建立、保存和维护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相关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三)开展量值传递,执行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等任务;(四)组织或者参加计量比对;(五)提供计量校准、测试服务;(六)研究和起草计量技术规范;(七)开展公益性计量科普和教育实践活动;(八)国家规定的其他计量工作。
2024年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提高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组织,并委托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检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检定应当依法实施,不得私自调整、修理或篡改。
第二章计量器具的管理第六条计量器具应当具备合格证书,并定期进行检定并获得检定合格证书。
第七条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计量器具台账,详细记录计量器具的基本信息、采购渠道、存放位置等。
第八条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计量器具监控和维护制度,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清洁、校准和维修,并及时消除计量器具故障。
第九条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计量器具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领取人员等信息。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计量器具安全保管制度,保证计量器具不受损坏或丢失,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计量器具报废制度,对不合格、损坏或使用寿命已到的计量器具及时予以淘汰和报废。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计量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计量器具的检定第十三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并由具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
第十四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计算,并在规定的周期内进行检定。
第十五条计量器具的检定结果应当准确记录,并颁发检定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计量器具的检定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校准或更换。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范文(2篇)
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提高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检定工作。
二、管理和使用1.计量器具的购置、验收和标识计量器具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部门应向计量部门提供所需计量器具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
计量部门负责对计量器具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和准确性,并在计量器具上标识编号和购置日期。
2.计量器具的存放和保管计量器具应存放在干燥、无尘、无腐蚀性气体和振动的地方,避免与有害物质接触。
计量器具的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做好相关记录。
3.计量器具的保养和维修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其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计量部门应制定相关程序和记录,并对保养和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计量器具的报废和报损计量器具经过一定年限的使用或出现严重故障时应报废或报损,并由计量部门负责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修复、废弃和退货等。
相关记录应及时更新和保存。
三、检定1.检定的基本要求计量器具的检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检定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检定程序进行。
2.检定周期和记录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应根据其使用环境和要求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一年。
计量部门应建立检定记录,包括检定日期、结果和下次检定日期等信息。
3.检定结果的处理计量器具的检定结果应根据检定标准和要求进行处理,包括准确和不准确两种情况。
准确的计量器具可以继续使用,不准确的计量器具应进行修复、调整或更换。
4.检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计量部门应制定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检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包括校准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检定方法的验证和检测结果的确认等。
四、监督和考核本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计量工作的正常运行。
监督和考核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检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等。
计量检测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计量检测机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检测机构的管理,保障计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计量检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计量检测活动,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单位。
第三条计量检测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原则,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计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计量检测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负责机构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计量检测机构应当设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检测技术的研发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计量检测机构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
第八条计量检测机构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计量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检测工作。
第十条计量检测机构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
第十一条计量检测机构的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检测数据和客户隐私。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二条计量检测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第十三条计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四条计量检测机构应当对设备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章检测管理第十五条计量检测机构应当根据客户需求制定检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检测工作。
第十六条计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测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计量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数据进行记录和保存,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八条计量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向客户提供检测报告。
第六章质量保证第十九条计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条计量检测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月3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局长李传卿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五条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第七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计量检定机构;(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计量检定管理制度范文
计量检定管理制度范文计量检定管理制度范一、总则计量检定管理制度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计量技术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内部计量检定的管理办法,以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计量结果的可比性和互认性。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计量检定工作。
二、管理机构(一)计量检定部门是本单位计量检定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检定工作,制定和完善计量检定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计量检定部门设有检定组、技术组、标准组等相关职能组织,负责进行具体的计量检定工作。
三、计量检定要求(一)计量检定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计量法规和标准执行,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计量检定工作应按照检定程序进行,确保检定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三)检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计量检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关的检定员资质证书。
(四)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并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重新检定,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和稳定性。
(五)计量检定记录应完整、准确、可追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以确保检定结果的可证明性和可复核性。
四、计量检定管理流程(一)计量器具管理1. 计量器具应按照统一的编号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清点和检修。
2. 新购计量器具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验收和记录,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3. 计量器具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
4. 计量器具的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状况应进行记录,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计量检定计划与组织1. 计量检定部门应按照工作需要,制定计量检定计划,并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
2. 计量检定工作应提前组织,确保检定的顺利进行。
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调整计量检定的时间和地点。
(三)计量检定过程1. 检定设备应经过验证和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正。
2. 检定人员应按照检定程序进行工作,并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定过程中,如发现计量器具及时出现故障或其他不良状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记录相关信息。
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范文(三篇)
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计量器具是现代社会中广泛使用的工具,对于保障质量、确保公平交易、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一套科学的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管理责任1. 国家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检定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强行业监管机构和检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2. 行业监管机构负责本行业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检定工作,制定本行业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行业内计量器具的管理和监督。
3.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的购置、使用、保管和维修等工作,并定期进行检定,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1. 购置管理(1)计量器具购置应根据需要和用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定的计量器具,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计量器具购置前应进行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产品的技术评估,确保选择有资质、质量可靠的供应商和产品。
(3)计量器具购置应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编制购置申请、评审采购方案、签订合同、验收入库等环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 使用管理(1)计量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初次验证,并贴上防伪标识和验证合格标志,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和维护,防止损坏和丢失。
(3)计量器具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精度和测量范围进行,不得超出其规定的使用条件使用。
(4)计量器具使用中发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修,停止使用或更换同类计量器具,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建立计量器具使用记录和档案,包括购置、验收、日常使用、维修和报废等情况。
3. 保管管理(1)计量器具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完善的保管管理制度和措施。
(2)计量器具保管应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器具的安全和可靠性。
(3)计量器具保管时应避免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对计量器具的影响,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2023年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范本
2023年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工作,提高计量检定质量,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计量法》、《计量器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检定工作,包括该单位自有计量器具和托管在该单位的计量器具。
第三条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文件,明确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持续性。
第五条本单位应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并维护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校准和维护,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计量器具的检定,保证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并办理检定合格证书。
第八条本单位应保管好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和相关检定记录,便于查阅和备案。
第九条本单位对计量器具管理不善的,依照有关法规和本单位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纠正。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二章计量器具的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编制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包括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商、数量、购置日期、使用部门、责任人等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购置的计量器具应具备计量法规定的合格标志,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建立计量器具的领用、借用、归还、报废等管理制度,规范计量器具的使用和流转过程。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计量器具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计量器具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建立计量器具临时封存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计量器具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范文
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范文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和检定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范文供参考: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范文(二)为了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规范企事业单位内部计量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部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检定工作。
二、管理责任1. 企事业单位应设立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购置、使用、保管和报废等工作。
2. 计量器具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检定工作,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并配合计量器具管理部门的工作。
三、计量器具的购置和验收1. 凡涉及计量的生产、测试、检查等工作,必须使用经过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2. 计量器具的购置需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并由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3. 计量器具的样品和型式认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并具备合格证明。
四、计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1. 计量器具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条件进行使用,不得超出其测量范围和使用限制。
2. 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校准和调整,确保其测量精度和准确性。
3. 计量器具应具备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受到外界的干扰和损坏。
4. 计量器具应有明确的归属部门和责任人,严禁私自使用、调拨或外借。
5. 计量器具使用期满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报废1. 计量器具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方法进行定期检定,检定结果应做记录并保存。
2. 计量器具检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条件的计量单位或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进行。
3. 凡经检定属于不合格或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计量器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废处理。
4. 计量器具报废应由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负责,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废手续。
六、违纪处理和责任追究1. 对于私自使用、调拨或外借计量器具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范文(二篇)
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范文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是指为了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检定进行规范和监督的一套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企业形象等方面的重要因素。
下面将就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的重要性、目的、实施方法和应注意的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重要性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首先,计量器具是企业生产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涉及到产品质量的计量和检测,因此,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着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信度。
其次,计量器具管理的规范和检定的及时性,不仅可以提高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能够提高生产过程的效率和企业的竞争力。
再次,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能够满足国家和行业对计量器具管理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强企业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目的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具体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信度。
2.规范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减少其损坏和误差,降低生产成本。
3.及时进行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提高计量器具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实施方法1.建立完善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程序,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
2.制定计量器具的使用规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4.建立计量器具档案,记录计量器具的购置、使用和维护情况,便于追溯和管理。
5.加强计量器具的保养和维护,定期进行盘点和清洁,保证其正常使用和延长寿命。
6.加强对计量器具的使用环境的管理,避免因环境因素导致计量器具的误差。
2024年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模版(三篇)
2024年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模版一、目的加强规范计量、测量器具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管理,确保各计量和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性,以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辖范围内贸易结算和各装置间核算的计量器具三、责任单位质检科结算大厅生产技术科各使用生产车间四、工作程序1、各单位的职责1.1质检科对本公司计量器具实施联络回来后相关部门检定统一管理,是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1.2生产技术科是全厂现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的监督、考核和奖惩等各项管理工作。
1.3各使用车间、岗位负责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异常立即报告或送检。
1.4电仪车间是负责计量器具的检查、维修。
2、管理内容与要求2.1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计量器具的重要性,准确性的要求,对计量器具实行a、b、c分类管理。
2.2本企业凡列入计量器具台帐并构成在用或备用计量器具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2.3建立计量器具台帐。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现场计量器具台帐》《备品备件计量器具台帐》《周检计量器具台帐》三种台帐。
2.4使用部门或使用者应在计量确认间隔内使用,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校准,如发现超差或故障,应立即报告或送检。
2.5对大型、精密、关键的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精心使用和维护保养。
2.6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或控制计量器具故障或事故的发生,保证计量器具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7计量器具必须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2.8对某些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经专业人员检查修理后,仍不能达到该器具的技术要求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可以降级使用或申请报废。
2.9对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按要求制定标准,并进行培训与考核,量值溯源、检定、校准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的检定员证书,持证上岗。
2.10计量标准器周检率、周检合格率、计量器具周检率和周检合格率为计量考核指标。
3、相关文件《计量器具台帐管理规定》、《计量器具的分类和确认间隔管理规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管理标准》4、相关计量记录《计量器具检定计划》、《现场计量器具台帐》、《备品备件计量器具台帐》《周检计量器具台帐》、《检定记录》。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范文(4篇)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计量器具,是指基于物理测量原理,用于定量测量和判别物质量、长度、时间、电量、温度和其他物理量的各种量具、仪表和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凡涉及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和检验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和合法使用。
第二章计量器具的分类第五条计量器具按照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工业计量器具:用于工业领域的各种计量,包括量仪、传感器等。
二、商业计量器具:用于商品买卖交易中的计量,包括秤、计时器等。
三、科研计量器具:用于科研实验、测试和检测等方面的计量,包括实验计器、测试仪器等。
四、法定计量器具: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第三章计量器具的管理第六条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本单位可设立计量器具管理专门机构。
第七条计量器具管理专门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修订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二、负责计量器具的购置、验收和入库;三、制定计量器具的领用、使用和维护规程,指导并监督计量器具的使用;四、组织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校准和报废;五、负责计量器具的台账管理和档案保存;六、定期对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条计量器具专门机构应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确保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本单位应建立计量器具的档案,记录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制造厂商、购置时间、购置价格、使用部门等基本信息,以及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维修和报废情况。
第四章计量器具检定第十条法定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强制检定,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非法定计量器具应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检定周期。
一般情况下,非法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外购计量器具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认其准确性和合格性。
计量检定公司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计量检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计量检定工作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科学、严谨、公正、高效为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计量检定部,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检定工作。
第五条计量检定部职责:1. 负责制定计量检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检定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3. 负责检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选拔;4. 负责检定结果的审核、汇总和分析;5. 负责计量检定工作的档案管理;6. 负责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计量检定部的工作,确保计量检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检定工作流程第七条计量检定工作流程如下:1. 受理检定申请,核实检定需求;2. 安排检定人员,确定检定时间;3. 进行现场检定,记录检定数据;4. 审核检定结果,出具检定证书;5. 跟踪检定设备状态,确保检定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检定人员应严格按照检定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检定,确保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检定设备与人员管理第九条检定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第十条检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工作经历;2. 熟悉计量检定法律法规和标准;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4. 通过公司组织的检定人员考核。
第五章计量检定档案管理第十一条计量检定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检定证书;2. 检定记录;3. 检定设备档案;4. 检定人员档案;5. 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计量检定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保管和查阅。
第六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三条对在计量检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计量检定监督小组,负责对计量检定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计量检定部负责解释。
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校验管理制度范文(4篇)
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校验管理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个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校验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1. 总则a.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公司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校验工作,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b.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部门和人员。
c. 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 责任和职责a.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校验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b. 各部门负责根据制度要求,制定和执行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校验计划和规程,并保证其执行的有效性。
c. 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设备的准备、校验、维修和记录等工作。
3. 设备校验a. 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设备校验周期和方法应进行合理规划和确定,并编制校验计划。
b. 设备校验工作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培训经验的人员进行,校验结果需记录并保留备查。
c. 对于不符合校验要求的设备,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更换或停止使用,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4. 设备管理a. 设备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使用,包括操作规范、环境条件和安全要求等。
b. 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需定期进行,包括清洁、校准、润滑和更换易损件等工作。
c. 对于长期不使用或闲置的设备,应进行防潮、防尘和定期检查等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d. 设备管理记录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记录和保留,包括设备的购置、维修、校验、报废等记录。
5. 文件和记录a. 设备的购置和验收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厂家、购置日期和售后服务要求等信息。
b. 校验计划和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校验日期、校验结果、校验人员和校验方法等信息,并加盖相关章。
c. 设备维修记录应记录设备的维修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和维修费用等信息。
d. 设备报废记录应记录设备的报废日期、报废原因、报废方式和处理措施等信息,并进行相应的台账管理和报告。
医院计量监管制度范本
医院计量监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计量监督管理,确保医疗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医疗计量器具的采购、验收、使用、校准、维修、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计量监管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有效的原则,确保医疗计量器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应设立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
计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医疗计量器具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医疗计量器具的采购、验收、校准、维修、报废等工作;(三)对医疗计量器具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四)定期对医疗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和检测,保证其计量性能合格;(五)组织医疗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计量水平;(六)参与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医疗计量器具的原因进行分析;(七)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医院其他相关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计量管理部门做好医疗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六条医院应根据医疗需求和计量要求,编制医疗计量器具的采购计划,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采购医疗计量器具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并要求其提供出厂合格证书、计量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医疗计量器具到达医院后,计量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一)查验计量器具的出厂合格证书、计量认证证书等资料;(二)对计量器具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其完好无损;(三)对计量器具进行简易测试,确认其基本功能正常;(四)核对采购清单,确认采购数量和型号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九条医疗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计量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使用医疗计量器具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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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范文-制度大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一条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
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五条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第七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八条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
第十条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开展申请授权项目的工作。
第十一条计量授权证书的有效期由授权部门决定,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经复查合格的,换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复查不合格的,应当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换发计量授权证书。
第十二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新增授权项目,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新增授权项目申请,经考核合格并获得授权证书后,方可开展新增授权项目的工作。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项目的工作,应当提前六个月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第十三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
(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开展校准工作;
(四)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
(五)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第十四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伪造数据;
(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四)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五)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
第十五条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建计量基、标准状况进行赋值比对;
(四)用户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
第十六条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进行整改,并报请组织实施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查。
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有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第十七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
(二)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
第十八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吊销计量授权证书,由发证部门决定。
第二十一条从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一营私舞弊,情节
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接受考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考核工本费。
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与本办法有关的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复查考核申请书、变更授权项目申请书以及计量授权证书的式样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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