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的解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和沪深交易所“转

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的解读

2012年8月27日,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发布《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发布了三个转融通业务配套细则,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上交所发布《上交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中登公司发布《担保品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这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出台标志着转融通试点实质启动。

一、业务简述

转融通业务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转融资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资业务的经营活动。转融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自有或者融入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沪深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证券借入人出借沪深交易所上市证券,借入人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其中证券金融公司是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即证券公司代理符合要求的客户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目前,海通证券、申银万国、华泰证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11家证券公司已陆续与证金公司签署转融通业务合同,开立了相关资金与证券账户,开始进行担保品划转,并提交了开展转融资业务和授信额度的申请,证金公司按照授信申请和评估工作流程,已确定11家证券公司的转融资授信额度,并已将业务资金划入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登公司与转融资业务相关的清算交收系统和保证金委托管理系统已启用。

二、法规解读

(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的解读

1、资格获取。按照《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定“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

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2、业务开展平台。中国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集中提供资金和证券转融通服务。

3、转融通申报时间与费率。按照《规则》规定转融通业务的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其中:

(1)转融资业务。证券公司转融资申报指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转融资期限分为7天、14天、28天三个档次。

(2)转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上海市场转融券申报指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深圳市场转融券申报指令的时间为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融券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182天五个档次。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半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参考,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公布每一交易日转融资费率,根据转融通标的证券供求情况等因素公布每一交易日转融券费率。

4、申报指令相关要求。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都又分为非约定申报和约定申报两种方式,其中:

(1)转融资业务。每笔申报金额应当为1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单笔申报金额不超过3亿元;单一证券公司当日各期限档次转融资申报总额不超过5亿元,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市场情况或者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申报条件,并可根据资金头寸和风险管理需要调整当日拟出借资金总量。

(2)转融券业务。证券公司转融券申报指令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每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的整数倍;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万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份)。

5、展期的方式。证券公司申请转融通交易展期的,至少应当在归还日之前3个交易日提出,经证金公司同意后可以展期。展期期限与原期限相同,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182天期的转融券交易不得展期。转融通交易归还日顺延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证券公司按原费率和顺延后合计自然日天数支付转融券费用。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证金公司自第31个自然日起不

再向证券公司收取转融券费用。

6、保证金的管理。

(1)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按审慎原则选取并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向市场公布。

(2)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征信情况对证券公司设置不同档次的保证金比例要求,最高为50%,最低为20%。证金公司可以根据风险控制需要,调整保证金比例的档次。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委托结算公司对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盯市。当日终证券公司保证金比例或者现金占应缴保证金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时,证券公司应当在其后的2个交易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证金公司将按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处分保证金,并按日收取未补足保证金金额0.05%的违约金。

另外,《规则》还对清算与交收、权益处理、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本文中不再详述。

(二)沪深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的解读

1、出借人和借入人的管理。

(1)出借人。

a)持有、租用沪深交易所交易单元的出借人。持有、租用交易单元的出借人,可以在取得沪深交易所证券出借交易权限后直接通过其交易单元参与证券出借交易。

b)未持有、租用沪深交易所交易单元的出借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的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参与证券出借交易。但须符合下列条件:“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沪深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借入人。沪深交易所证券金融公司是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

2、业务开展平台。沪深交易所通过各自综合业务平台向证券借入人和证券借出人提供服务。

3、证券公司申请开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权限。证券公司为其客户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的,应当提交相应文件分别向沪深交易所申请交易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