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产管理及赔偿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校产管理及赔偿制度
学校校产包括校舍、设施设备、图书仪器等。不论上级拨配,单位赠送或学校购置等,均属于学校财产,为加强对校产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购置程序
总务处应根据学校年度计划、经费预算、教学需要,编制添置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分期分批,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和集体统一采购。小型的维修总务处申报,学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实施。凡属学校财产全部归总务处统一计帐、注册。
二、校产管理责任划分
1、实验室设备的管理:由实验室管理员按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与使用,总务处负责指导、检查明细帐的记帐工作,办理设备维修、报损、索赔、清产核资工作。
2、班级公物的管理:各班级的课桌、电力、门窗等设备的保管,班主任为第一负责人,每月、学期由学校总务处校产管理人员对班级公物的好坏进行一次清查,并纳入班主任工作月考核。
3、各办公室公物的管理:各办公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本室公物保管的直接责任人,其公物的配置均由学校总务处注册登记,每学期检查核对一次。
4、学生寝室公物的管理:寝室公物(床铺、门窗、墙壁、水电设施等)的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检查处理学生保管寝室公物情况,发现损坏公物情况要查实、记录,报总务处落实赔偿金额,报德育处进行批评教育,负责并监督维修情况。
三、校产帐务管理
总务处健全固定资产总帐和分户帐(类别包括:建筑物、音像教材、电教设备、实训实验设备、体育器材、医疗卫生器具、水电设备、办公设备、课桌椅、生活设备、图书设备)。各部门健全本室明细帐(包括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体育室、保管室),各类帐分别记录有关明细帐目,并分类造册,做好领用外借登记,易耗用品设立什物明细分户备查帐,使所有什物做到帐物相符。
四、校产外借管理
外单位或教师、外来人员租借学校校具或使用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等,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并将借据手续交总务处备案,方可租借。并按时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清产核资制度
1、学校校产每学期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2、学校校产管理人员(处室负责人、各班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后勤管理员)每学期期末必须对本人所管辖的校产进行一次清理,凡需
要报损的财产要填写校产报损或仪器报损审批单,经学校总务处核实、校长审批后方可报损,报损的财产交学校保管室进行毁品处理,毁品收入交总务处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收购人方可将毁品带出学校,校产报损审批单应一式贰份,总务处1份,管理员1份,并由管理员和学校会计分别计帐冲减资产。
六、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1、爱护学校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学校公物不允许任何人损坏。
2、凡出现公物被损坏现象,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查明情况,自然损坏的,自然报损;人为的要查明损坏人,并追究赔偿责任。
(1)打破玻璃、损坏电灯、开关、凳脚、凳面、凳子、锁、墙壁、门窗、床、黑板等公物的,限期照价赔偿并加搬运、安装费或本人主动赔修。
(2)损坏树木、花卉、草坪、雕塑等校园设施的,视情况赔偿。(3)损坏办公用品的照价赔偿加搬运、安装费。
(4)实行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的制度。如查无人头,应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5)赔款原则上应当天一次交付到财务室。如有困难,可分期或缓交,但不超过半个月,逾期不交者,视作违纪处理。
(6)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内办好,不得拖延。(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罚,直致给予纪律处分:有意损坏财产者;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8)凡查明有意损坏公物的行为的学生,管理人员除追究损坏赔偿款外,还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整理材料交德育处处理。
(9)体育室外课、活动课、放学等室内无人时应及时关闭好门窗、电灯、风扇,如有损坏或丢失,按规定照价赔偿
(10)下班时最后一人离开办公室时要锁好门、窗,关闭电脑、空调、热水器电源,如有损坏或丢失,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凡教职工因工作岗位的变动或调出和离退休,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八、财产报损,要办理报废手续,由保管人提出报废申请,总务处和部门负责人验收原物同意报废后再报校长室审批,大型或贵重物品报废要上报教育局审批。
九、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巡视检查监督管理,所有管理人员做到勤检查、勤验收、勤修理。因失职造成财产被盗损失,查清责任后,分清情节轻重给予赔偿处分。
。。。。学校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马店镇张井学校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爱护学校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学校公物不允许任何人损坏。凡出现公物被损坏现象,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查明情况,自然损坏的,自然报损;人为的要查明损坏人,并追究赔偿责任。每月后勤处将对校产清理,纳入班主任或管理人员考核。
一、赔偿规定:
(1)打破玻璃、损坏电灯、开关、凳脚、凳面、凳子、锁、墙壁、门窗、床、黑板等公物的,限期照价赔偿并加搬运、安装费或本人主动赔修。
(2)损坏树木、花卉、草坪、雕塑等校园设施的,追究责任并照价赔偿。
(3)损坏办公用品的照价赔偿加搬运、安装费。
(4)实行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的制度。如查无人头,应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5)赔款原则上应当天一次交付到财务室。如有困难,可分期或缓交,但不超过半个月,逾期不交者,视作违纪处理。
(6)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二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罚,给予纪律处分:有意损坏财产者;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8)凡查明有意损坏公物的行为的学生,管理人员除追究损坏赔偿款外,还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整理材料交政教处备案。
(9)体育室外课、活动课、室内无人时应及时关闭好门窗、电灯、风扇。
(10)各室人员在办公室要随手关灯。特别是下班时最后一人离开办公室时要锁好门、窗,关闭电脑、空调、热水器电源;每班要有专人负责开关灯;特别是放学时最后一位同学出教室要关窗户、电源、门,如没关门窗或电源的,发现一次扣班级考核分5分。有损坏、丢失,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11)每学期领取的的工具(扫帚、拖帕、黑板擦、桶等)必须严格收放,不能乱扔乱甩。发现一次上述不良现象扣班级考核分3分
二、赔偿细则:
1、发现乱扔乱甩卫生工具一次扣班级考核分2分。
2、发现门、窗、电源没关一次扣班级考核分2分。
3、发现用力摔、踢门、窗一次扣班级考核分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