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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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力度,提高财产物资的使用率和完好率。做到学校财产安全、完整不受损失,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订校产管理制度。
一、明确校产责任和目标:
1、校产管理的宗旨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学校的财产、物资是公共财物,管好用好学校的公物,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坏,是全体师生的共同职责。加强爱护校产的教育,树立人人自觉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
2、一切校产均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占用、转让。各处室、教研组、班级所需物资,有总务处统一调配、管理。校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校产管理工作,把各室所用校产进行统一编号入账,责任到人。各部门财产管理员(处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班主任、图书管理员、仪器管理员、音体美器械管理员)要又高度事业心、责任感,要与校产管理员搞好配合,对本部门财产要经常检查,做到心中有数,责任到人,共同管理好校产。
二、保管使用和借用:
1、学校财产、物资的保管、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根据学校财物分布情况,按使用单位(个人)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级、个人,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明确职责,定期检查。学校财产由总务主任统一调配,任何处室和个人必须服从安排。
2、严格财产领取和借用手续。
①开学时,学校统一时间一次发放所需的办公用品及各室卫生用具。
②平时教师所用的办公用品由各室负责人为单位领取,并由负责人负责保存。
③仓库保管员对订购或调出得物品要认真验收、登记入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各处室所需办公用品,一律由处室负责人或教研组长,到总务处由总务主任签字后领取。
④要借用物品的,应出具借条,并经总务主任批准签字,借用物品应及时归还,丢失或无端损坏的由借用人负责按价赔偿。贵重物品借领须经主管总务校长批准。原则上校产不借出校外,特殊情况,须由总务主任报校长审批同意后,方
可借出,但必须写好借条、注明归还日期方可外借,逾期、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未经批准,私自拿走,均照原价加倍赔偿。
二、校产的添置与消耗:
1.教师因教学上的需要、急需添置的教学用品,应事先与总务主任联系,提出申请,方可购买。设备性物品应先向总务主任提出,报校长批准后再行购买。
2、所购买、上拔、自制或外单位(个人)赠送的财物都应有凭证送有关人员验收签字登记入册,然后送财会入帐。
3.学校财产如发现财产破损,应及时查明原因与总务主任联系,及时维修措施。但对已不能使用、确属报废、报损的应请总务人员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损申报单”,经总务主任和校长审批同意后报损。
三、清理和移交:
每学期开学初各部门财产管理员(处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班主任、图书管理员、仪器管理员、音体美器械管理员)要与校产管理员搞好配合,以确保国家财产不流失、浪费,做到心中有数,认真填写“校产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份交总务主任。学期结束对各部门所保管的财产进行检查清理,必要时进行抽查。
2、负责保管或经手的人员变动时,必须在总务主任监督下,按保管物品登记情况进行清点移交,移交不清者,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财物去向不明的原则上由原保管(负责)人员按价赔偿。
3、调出本单位的人员,必须做好财产交接手续并单位负责人签字,清点所用学校财产数量、完好程度,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报总务处,否则不予办理人员调离手续。
4、不经总务部门允许、各处室、班级之间不得私自调换。
四、履行管理职能,各室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公正无私,对校舍、公物等学校财产要经常检查,防止学校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五、公物处罚及赔偿
1、爱护学校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学校公物不允许任何人损坏。对保管好的处室和个人给予表奖。
2、不经总务处允许,部门之间的财产不得私自调换,否则扣当事人量化分
10分。
3、凡出现公物对保管不善、属人为损坏、丢失的必须查明情况,核实责任,并追究赔偿责任,按原价的200%赔偿(价格购置价为准)外,扣当事人、处室、组量化分10分。属自然损坏的财物、应及时到总务处报损。
4、对借用物品逾期、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外,扣当事人量化分20分;未经批准,私自拿走,均照原价加倍赔偿外,扣当事人量化分30分。
5、学生损坏公物情况列入班主任工作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评分内容。班级损坏公物量化如下:
(1)损坏课桌腿每条赔款20元,扣量化分10分,橕每条赔款10元,扣5分,损坏桌面、梯板视其损坏程度赔款10-50元,扣班级量化分20—50分。
(2)损坏凳子:腿每条赔款10元,,橕每条赔款5元,扣班级量化分10分,凳子面赔款20元,扣班级量化分20分。
(3)损坏桌凳编号签每个赔1元,扣5分。
(4)丢失损坏卫生用具除照价赔偿外,每件扣班级量化分20分。
(5)损坏花草树木等其他公物,视其情节及损坏程度,每次赔5—50元,扣班级量化分10—20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