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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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指单位所拥有的处于货币形态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单位属各部门所有货币资金收支都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管理及核算,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控制各项支出。
第二章资金审批流程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照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具体流程如下:
1、购办公用品、付电话费、车辆耗费、维修维护
由经办人到财务办理用款申请→财务部负责人根据经办人申请的内容与预算核对后填制审批单→经办人找部门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会计做账务处理→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凭证→出纳付款→程序结束
2、购原材料
由经办人携带合同或协议到财务办理汇款申请→财务部负责人根据经办人提供合同内容及申请与预算核对后填制审批单→经办人找部门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会计做账务处理→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凭证→出纳付款→程序结束
3、购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由经办人携带经领导批准的购买“资产报告”到财务办理用款申请→财务部负责人根据经办人申请的内容与预算核对后填制审批单→经办人找部门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会计做账务处理→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凭证→出纳付款→程序结束
4、工资、保险
由经办人携带经领导签字同意的工资表、保险表到财务办理用款申请→财务部负责人根据经办人提供的工资表、保险表中金额与预算核对后填制审批单→经办人找部
门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会计做账务处理→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凭证→出纳取款发工资及付保险款→程序结束
5、差旅费
(1)出差审批程序
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到财务填制出差申请即:出差证→由经办人携带申请即:出差证找各级领导签字批准返回财务。
(2)差旅费报销程序
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到财务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根据出差申请即:出差证和差旅费报销单的内容审核票据并与预算核对→出差办事人员找部门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会计做账务处理→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凭证→出纳员根据审核后的凭证办理付款或还款业务→程序结束
6、业务招待
经办人到财务填写“业务招待报销单”→财务根据业务招待报销单的内容审核票据并与预算核对→经办人员找企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会计做账务处理→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凭证→出纳员根据审核后的凭证办理付款或还款业务→程序结束
第三章现金的管理
第五条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允许企业使用现金结算
的范围是:
1、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加班工资;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超出现金适用范围,超过支票的启用额(含1000元)的支出,应使用支票结算。
第六条支付现金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第七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八条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核定,核定后应当严格遵守。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当天及时送存银行。
第九条出纳人员应当依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收支现金,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帐目应当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条现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的现金不得“坐支”,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保留帐外现金或私设“小金库”,不得私自借用或挪用公款。
第十一条财务负责人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现金收支情况和库存现金进行稽核检查。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单位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四章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
(一)开立银行账户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批。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是:首先填制“银行开户审批单”,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领导审批,财务将经核准审批后的“银行开户审批单”备案登记存档。
(二)银行存款账户分为:
1、基本存款账户,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及与基本存款账户企业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