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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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考核暂行办法

为客观、公正的评价科室工作实绩,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王美瑛

成员:海拉提尚怀满刘文斌

二、考核对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明细表)

四、考核结果。每项考核内容得分,计算得分之和即为科室年度考核结果。

五、考核奖惩

考核第一名的科室:奖金500元,并颁发奖状。

考核第二名的科室:奖金300元,并颁发奖状。

考核第三名的科室:奖金200元,并颁发奖状。

考核最后一名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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