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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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考核暂行办法
为客观、公正的评价科室工作实绩,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王美瑛
成员:海拉提尚怀满刘文斌
二、考核对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明细表)
四、考核结果。每项考核内容得分,计算得分之和即为科室年度考核结果。
五、考核奖惩
考核第一名的科室:奖金500元,并颁发奖状。
考核第二名的科室:奖金300元,并颁发奖状。
考核第三名的科室:奖金200元,并颁发奖状。
考核最后一名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