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验收安排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的要求,为做好本市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1.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基本条件1. 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或试点企业;2. 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到70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一)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附件4),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填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二)》(附件6),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二)择优推荐。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市知识产权局将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时间安排请申报企业于7月10前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6)以及工作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沪松府办[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松府办〔2013〕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区科委制定的《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松江区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动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主体。
1、积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发挥政府政策导向,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等促进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自主创新。
2、大力扶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重点围绕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推动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技术水平领先、带动作用较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各政府部门的各类支持企业的资金项目要向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3、继续推进“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
对被评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根据市级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
4、积极鼓励构建企业主导、协同创新机制。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共同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共享技术创新成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方便准备申报2019年的资助资金申报,下面来看看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2018年度申报指南,以便参考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2016〕128号),编制本年度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不同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申请人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的,仅可申报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二、资助项目(一)发明专利资助1、资助形式及额度(1)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对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件1500元的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每件2000元的补贴。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对PCT申请国际阶段,给予每件7500元的补贴;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要求(1)专利申请(权利)人必须是专利第一申请(权利)人,且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浦东。
(2)中国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申请或授权的专利。
(3)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申请的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须为2015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授权的专利。
3、申报材料(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补贴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c)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d)缴纳申请费收据复印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原件);e)缴纳实审费收据复印件或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f)自然人还需提供信用承诺书(按提供的模板填写);g)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h)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非浦东户籍的自然人另需提供单位用工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年-2010年)的通知-沪府发[2004]3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年-2010年)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年-2010年)的通知(沪府发[2004]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年-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年-2010年)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的重要保障,是提升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上海经济、社会、科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根据《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行动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年-2010年)。
一、背景(一)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已进入一个空前活跃的阶段,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科技和贸易中的地位得到了历史性提升,并成为促进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至关重要因素。
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科技、经济和增强国力的必然选择。
日本明确提出了从“科技立国”到“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美国将知识产权当作国家基础性的战略资源,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重要的竞争手段,把深化知识产权管理特别是对专利的管理作为指导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产业技术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手段。
从国际大环境来看,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正在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正在进一步提高,围绕知识产权的竞争日益加剧。
(二)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目前,我国由于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业发展存在“技术空心化”的危险。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09•【字号】沪浦科〔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11〕53号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07〕18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工商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且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且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个人。
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一)中国专利资助1、对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给予每件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经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认可的每年一届的发明创造专题活动中的发明成果,给予专利申请服务费补贴。
补贴额度为:发明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实用新型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1.5万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助1、对被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1.01•【字号】普市监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充分发挥质量、品牌、标准和知识产权运用等工作保障和推动作用,提升区域企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建设,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在普陀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企业、机构和企业、机构内个人。
二、扶持方式(一)支持质量发展1、政府质量奖对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10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的个人,给予奖励20万元。
对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5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给予奖励10万元。
对获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100万元;获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奖励10万元。
对获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50万元;获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个人,给予奖励5万元。
对获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按《上海市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2、质量品牌对获“上海品牌”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30万元,再认证每次给予奖励10万元。
同一企业、机构有多个品牌产品或服务获“上海品牌”认证的,按各品牌分别进行奖励。
对获批国家级、市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质量振兴攻关对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12.26•【文号】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2012年12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以下简称“强县工程”)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跟踪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申报开展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工作的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等,含直辖市下辖的县),或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下辖的区(不含县级市)。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评定和试点、示范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推荐、培育和试点、示范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工作;有关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协助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区域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推荐、培育和试点、示范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是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建设发展的组织实施主体。
省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的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应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工作有效衔接、协调一致。
第二章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的评定第五条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的申报条件:(一)县(区)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议事日程。
(二)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三)在营造知识产权环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2.17•【文号】•【施行日期】2013.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深化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我局将开展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及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以下简称“示范县”)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县评定(一)申报范围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县(区);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期满且通过考核验收,成绩在70分以上的,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县(区),均具备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评定方式及申报材料1.申报程序。
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2.评定方式。
国家局对申报试点的县(区)进行集中评定。
2013年评定工作将于6月完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3.申报材料。
(1)省局推荐函;(2)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4)试点工作方案;(5)《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至少包括以下材料: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已向国家局提交试点申请的县(区),需由县(区)知识产权局补充提交有关材料,经省局审核后向国家局提交推荐函。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关于申报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本市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广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和《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在本市选择4-5家企业或园区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申报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专利工作基础好,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业人才、配套经费等)。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与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试点示范期内的除外)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领域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专利工作基础好,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业人才、配套经费等)。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申报单位需填写“上海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企业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填写,园区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填写。
申报书以电子邮件和纸件(一式六份)报我局。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进度,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申报时间2018年3月19日-4月20日。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上海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3月16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设立中国奉贤(化妆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设立中国奉贤(化妆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21•【字号】沪奉府请〔2021〕8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设立中国奉贤(化妆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沪奉府请〔2021〕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2020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按照全国广泛布点、重点区域按需布点原则,在小商品、快销商品等产业集聚区新布局建设一批快速维权中心,提供快速维权、快速预审等公益服务的目标任务。
为了积极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加快构建形成以保护中心为基础、快速维权中心为延伸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服务上海“四大品牌”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上海市奉贤区拟筹备建设中国奉贤(化妆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授权范围拟包括:化妆品、生物医学、高端食品等美丽健康产业。
2015年以来,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奉贤区委、区政府结合自身禀赋资源,坚定不移地推进“东方美谷”建设。
2017年9月,奉贤东方美谷荣获“中国化妆品产业之都”称号;2017年9月,上海市政府制定实施《关于推进上海美丽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7〕67 号),将美丽健康产业作为上海大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的同时,也明确了“东方美谷”的核心地位。
2018年11月,原上海市工商局和奉贤区人民政府共同签订《关于支持东方美谷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助力实施“东方美谷”商标品牌发展战略。
2019年1月,作为全国首个共享商标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优质资源的直属试点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奉贤商标受理窗口”在东方美谷核心区正式运行,成为奉贤区商标品牌公共服务的最新优势资源。
验收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验收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一、封面格式
封底书脊封面
编号规则:“示范”一一A,“试点”一一B;“企业”企,“事业单位”一一事;数字为认定时的序号。
二、验收材料内容
验收材料应设置“目录”,按照以下排列:
1、项目总结报告(根据本项目的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成效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撰写,有开展特色项目的单位还应总结特色项目的完成情况,不得超过5000字);
2、项目实施前后知识产权主要指标与工作情况表(附件D;
3、示范与试点期间专利工作情况对比表(附件2示范单位填写);
4、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表及经费使用明细(附件3、4),费用支出与预算方案有调整的,应附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报备调整原因、项目单位内控流程、具体内容等。
通过专项审计的项目单位佐证材料可以审计报告代替。
5、项目总结相关佐证材料;
6、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方案(应与项目管理中心留存件一致,可以是复印件);
7、项目中期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表。
以上七部分内容,注明起始页码。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七部分内容下细分类目,细分规则不作要求。
三、装订要求
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胶装成册,封面、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实施前后知识产权主要指标与工作情况表、示范与试点期间专利工作情况对比表(示范单位填写)、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表均需加盖公章。
四、其他要求
各类专利指标统计,列明清单提交,剔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者有关通知书。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金府规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金府规发〔2019〕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发展战略,根据《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沪府发〔2018〕27号),结合金山工作实际,区政府对《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规定》(金府发〔2016〕6号)进行了修改,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通知如下:一、将第十九条(支持传统企业两化深度融合)修改为:支持区内传统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的管理、技术、销售等环节的综合能力,对推动本行业两化融合起到示范带动效应,并被列为区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区内传统企业应用信息技术解决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以行业平台等形式实现自身的转型发展和为区内外行业企业服务,并初步形成一定规模和集聚效应的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应用“互联网+”等模式开展行业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建设,实现传统企业转型发展。
当年度内,对平台中新增的企业收费会员所发生的首期基础应用服务费原则给予1/4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对于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新增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具体内容为:支持面向重点产业、重点环节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形成一定数量的行业设备接入、行业软件部署及行业用户覆盖的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沪知局﹝2017﹞62号)
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5月27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根据《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示范单位的创建以本市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第三条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择优认定、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工作。
第四条市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委办局组成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主要职责为:(一)组织试点示范单位的申报、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审核试点示范单位的专利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三)负责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价报告。
(四)开展宣传、培训和表彰活动,推广专利工作经验。
(五)承担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系统及专家库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六条市知识产权局依托知识产权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第二章申请与认定第七条申请认定试点示范单位的,应为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企业应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保持盈利。
事业单位应与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支持国家和本市重点产业发展。
第八条申请认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机构和制度: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已设置专利管理或成果转化机构,已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上海标准化试点 验收要求
上海标准化试点验收要求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金融和科技中心,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注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为了确保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的验收要求,以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首先,上海标准化试点的验收要求包括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体系。
试点项目必须明确所要达到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指标来衡量项目的进展和成效。
这些指标需要具备可量化、可操作性和充分的代表性,以确保试点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次,验收要求还要求试点项目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化试点是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因此项目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实施。
试点项目需要充分了解并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并将其贯彻于实际操作中,以确保试点工作的合规性和可比性。
除了目标和标准的要求,验收也包括实地考察和评估。
按照验收要求,专家组会对试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在考察中,专家组将根据目标和指标体系,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效,并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优化试点工作。
最后,验收要求还包括及时的跟踪和评估机制。
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起完善的跟踪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和反馈信息,以便对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
验收要求要求试点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和长期效益,而不仅仅是项目过程中的表面成绩。
总结起来,上海标准化试点的验收要求包括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体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实地考察和评估,以及建立及时的跟踪和评估机制。
这些要求的目的是确保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专利导航试点工程2024年工作要点-国家知识产权局
附件2专利导航试点工程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专利导航试点工程进入承前启后的中期阶段,是全面完成试点任务的关键期。
工程实施要实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学问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看法》精神,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构建学问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2024年,第一批各类试点单位和其次批试点企业要接着加大工程实施的深度和力度,新一批各类试点单位要分步落实试点建设(工作)方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已出台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性文件的第一批试验区要建立规划等文件的落实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化的议事协调规则,制定年度工作安排,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确保落到实处。
未出台规划等文件的第一批试验区要抓紧探讨完善,于2024年6月前发布。
新一批试验区要推动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将专利导航融入产业决策全过程。
试点单位中的高校院所要在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立项、试验探讨、成果产出的全过程开展专利导航,建立专利导航科技创新的决策机制。
生产型试点企业要明确专利导航企业重大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响应、服务支撑和决策程序。
二、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对备案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支持,引导各类主体提高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实力,推动服务机构提升专利导航服务实力;印发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指引性文件,指导自主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各省(区、市)学问产权局要面对学问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重点区域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各类试点单位要结合自身需求,大力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提高产业创新决策、企业专利运营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并刚好做好项目备案报送工作。
三、建设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平台第一批试验区要充分运用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刚好更新和沉淀专利导航分析数据,结合产业实际和企业需求,建设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平台,坚持专业化运作,为产业决策和企业市场化运营供应实时动态的导航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5.11•【文号】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施行日期】2022.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许可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确保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我局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
现将《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试点过程中如有突出问题、创新做法、典型经验等,请及时反馈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2年5月11日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目前,《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审查规则尚在修订中。
根据《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二三号),过渡期内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只收不审”,制度尚未正式运行。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充分发挥要素市场化配置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做好政策、机制、平台、项目等各方面准备,特制定如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本方案中的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是开展试点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试点省局)参照开放许可的理念和方式,促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的工作举措。
有别于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接收并公布声明的法定开放许可,试点省局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任务和要求,参照开放许可制度的基本理念、特征和环节,组织相关地市、企事业单位和服务平台开展试点工作,推动许可意愿和条件由专利权人事先明确、经试点省局公开发布的快速许可,力争达到激发供需、储备项目、探索经验和完善政策等多重效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12.21•【文号】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为推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我局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城市〈城区〉”以下简称“城市”)评定工作,推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直辖市所辖的区。
第四条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分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
称号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验收。
通过试点工作考核验收的城市,在所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完成至少一年的示范培育工作后(开展示范培育工作的城市需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示范培育工作方案,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可以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通过试点工作考核验收的城市,也可以申请开展新一期其他主题的试点工作。
2014年度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方案-扫描录入版
3、在专利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合同管理、保密等方面加强专利基础管理;专利管理工作应覆盖到项目或产品的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中。
数据库有机结合.
3 、保障研究制定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受影响.
4 、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协助,提供工作上的便利。
5 、给予充分的经费支持,予以经费监督。
6 、实施6 个月以上的效果, 有总结报告。
进度安排
1 、本单位专利现状分析1 个月.
2 、围绕本单位主要产品或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分析本单位、国内外竞争的专利信息,制作专利地图,写出专利分析报告2 个月。
3 、依据上述分析内容,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自身特点和具体
情况,明确应对措施,如在专利申请布局、实施转化、保护策略
等方面的措施,写出”专利战略报告”。
具体措施
1 、选择专利服务机构参与,组成专门的专利战略制定团队,明
确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和参与研究制定人员。
2 、专利战略研究可借助专利信息分析方法和手段展开,与专利
5、专利缴费、转让、许可、奖励实施有效管理。
6、给予充足的专利维权和打假经费.予以经费监督。
进度安排
专利维权培训1[ 1年不少于1次.
经费保障
经费8-10万元,按预定目标落实.其中·
1、资料费. 0.5万元.
2、其他费用.专利无效或专利侵权诉讼费用6万元,培训或研
讨会1万元,差旅费1万元。
件系统12万元.
4、文献检索入网费,0。5万元.
5、其他费用囚培训及评审研讨会1万元.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
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规范我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认定与管理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坚持“政府引导、激励创新、自愿申请、择优扶持、公开公正、总额控制”的原则,促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加快区域性经济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的扶持经费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管理。
第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及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被县(市)区或开发区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优势)企业的;(二)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三)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四)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件以上,近两年有专利申请或授权,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五)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六)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配备知识产权专职或兼职人员,制定企业知识产权规划;(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检索和分析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八)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9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
第六条申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被认定为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二)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三)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四)具有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专门部门和不少于3名(含)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五)企业创新能力强,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且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合计10件以上,近两年有专利申请和授权,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六)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近两年核心专利转化实施率达到50%以上或专利产品、技术和服务(含国家级技术秘密)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七)全面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贯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主要包括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建立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长效机制;(八)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检索和分析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九)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实施效果显著,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对全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019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公示
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
上海思岚科技有限公司
20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21
上海派森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
中科新松有限公司
23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
上海导向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25
上海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26
上海乐相科技有限公司
27
上海晋飞碳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
元壤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7
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
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9
相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
上海睿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1
上海铁路通信有限公司
12
上海瀚之友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3
上海望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4
上海诺司纬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15
上海细胞治疗集团有限公司
16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17
马勒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70
上海建华精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71
上海河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72
上海星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73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74
上海矽睿科技有限公司
75
上海创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6
上海小蚁科技有限公司
77
上海美悦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8
上海邦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9
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
80
华维节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
上海上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2
上海世德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19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事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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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有限公司
15:45--16:15
12
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6:15--16:45
第四组
西2楼614教室
1
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9:30--10:00
2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10:00--10:30
3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30--12:00
6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13:00--13:30
7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13:30--14:00
8
德韧干巷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14:00--14:30
9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30--15:00
10
上海电科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15:15--15:45
11
11:30--12:00
6
上海维凯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13:00--13:30
7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30--14:00
8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4:00--14:30
9
上海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14:30--15:00
10
上海宜瓷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15--15:45
11
上海英硕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
上海明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1:30--12:00
6
上海伊索热能技术有限公司
13:00--13:30
7
思源清能电气电子有限公司
13:30--14:00
8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14:00--14:30
9
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14:30--15:00
10
梅特勒-托利多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15:15--15:45
9
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4:30--15:00
10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5:15--15:45
11
上海爱数软件有限公司
15:45--16:15
12
上海德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6:15--16:45
组别
地点
序号
单位名称
答辩时间
第一组
四楼
香山厅
1
上海嘉成轨道交通安全保障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广为美线电源电器有限公司
10:00--10:30
3
上海现代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0:30--11:00
4
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11:00--11:30
5
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11:30--12:00
6
上海中西制药有限公司
13:00--13:30
7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13:30--14:00
14:30--15:00
10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15:15--15:45
11
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15:45--16:15
12
上海汇友精密化学品有限公司
16:15--16:45
第五组
西2楼709教室
1
上海诺雅克电气有限公司
9:30--10:00
2
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10:00--10:30
3
6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13:00--13:30
7
上海宇航系பைடு நூலகம்工程研究所
13:30--14:00
8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14:00--14:30
9
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
14:30--15:00
10
上海卫星工程研究所
15:15--15:45
11
上海邮政科学研究院
15:45--16:15
第六组
三楼
长悦厅
1
上海东软载波微电子有限公司
9:30--10:00
2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0--10:30
3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30--11:00
4
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0--11:30
5
上海美维科技有限公司
11:30--12:00
6
上海明波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00--13:30
9
上海汇益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4:30--15:00
10
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
15:15--15:45
11
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15:45--16:15
12
上海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16:15--16:45
第六组
西2楼710教室
1
上海仪电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9:30--10:00
2
上海向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30--10:00
2
上海日进机床有限公司
10:00--10:30
3
上海一诺仪表有限公司
10:30--11:00
4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1:00--11:30
5
中航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11:30--12:00
6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13:00--13:30
7
上海雷博司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30--11:00
4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11:00--11:30
5
上海中医药大学
11:30--12:00
6
上海电机学院
13:00--13:30
7
上海海事大学
13:30--14:00
8
上海海洋大学
14:00--14:30
9
华东理工大学
14:30--15:00
10
上海电力学院
15:15--15:45
11
7
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13:30--14:00
8
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4:00--14:30
9
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14:30--15:00
1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5:15--15:45
11
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5:45--16:15
10:00--10:30
3
上海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0:30--11:00
4
上海原动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1:00--11:30
5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1:30--12:00
6
上海华魏光纤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13:00--13:30
7
上海可鲁系统软件有限公司
13:30--14:00
8
上海无线通信研究中心
14:00--14:30
11
上海皓月电气有限公司
15:45--16:15
12
亚申科技研发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16:15--16:45
第三组
西2楼612教室
1
上海力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9:30--10:00
2
上海特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0--10:30
3
上海迪赛诺药业有限公司
10:30--11:00
4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上海电气液压气动有限公司
15:45--16:15
12
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
16:15--16:45
第二组
西2楼610教室
1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9:30--10:00
2
上海交通大学
10:00--10:30
3
华瑞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10:30--11:00
4
上海坤孚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11:00--11:30
中国商飞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
15:45--16:15
第四组
四楼
泰山厅
1
上海锦湖日丽塑料有限公司
9:30--10:00
2
上海凯波特种电缆料厂有限公司
10:00--10:30
3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0--11:00
4
上海壬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1:00--11:30
5
上海三瑞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8
上海长海医院
14:00--14:30
9
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
14:30--15:00
10
上海交友钻石涂层有限公司
15:15--15:45
11
上海华拓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5:45--16:15
第三组
四楼
嵩山厅
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9:30--10:00
2
复旦大学
10:00--10:30
3
华东师范大学
15:45--16:15
第五组
四楼
景山厅
1
上海机电工程研究所
9:30--10:00
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
10:00--10:30
3
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
10:30--11:00
4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11:00--11:30
5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11:30--12:00
11:00--11:30
5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3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