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辛普森案中的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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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案疑点证据分析

辛普森案疑点证据分析

辛普森案疑点证据分析检方的“铁证如山”与“梦幻律师团”∙911接线员的证词:证明案发之前不久,辛普森曾骚扰过前妻及其男友。

∙从现场起获的血迹:在犯罪现场的后门发现了一处血迹,血迹在门上,四周相当干净。

检方称这个血迹保留的比较完整,与被告人辛普森的血液亚型相同,此外还有多处血迹的DNA与被告人的吻合。

而在辛普森的野马跑车上,也发现了大量血迹。

∙辛普森卧室床下的袜子:在这个袜子上约有20处血迹,DNA与辛普森相同。

∙血鞋印:现场的一枚足迹为12号,与辛普森穿过的一双鞋的类型相同。

∙血手套:警方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一只手套,另外一只则在辛普森家附近的路边找到,上面满是血迹——恰好是两位受害人与辛普森三者的血液的混合物,而辛普森的左手中指上有一个新鲜的划伤,能解释现场为何会留有他的血液。

毛发与衣服纤维:警方在现场的一个毡帽中发现了辛普森的毛发,以及他野马跑车地毯的纤维。

律师团认为,辛普森受到了警方的陷害,而DNA证据则因为他们“草率的内部程序”而遭到污染。

现场是否被污染?一、案发后,犯罪现场没能有效封闭,大批媒体到场,会不会破坏现场?一张照片显示,有一只未戴手套的手拿着装有被害人眼镜、血迹斑斑的信封,这样难道不会污染证据吗?最糟糕的是,警方取到的一个血迹样本,曾被放在塑料袋中,这样完全可能导致细菌滋生而干扰测试。

二、洛杉矶验尸官属下的实习调查员安德里亚•马佐拉(Andrea Mazzola)也遭到了辩方的质疑:当时她取证工作非常潦草,例如,有照片显示,她曾将手随意放在一个现场足印上休息,用镊子取地上的血迹时手也很脏,这些都可能导致证据被污染。

袜子和手套上的血迹由何而来?在本案中,辩护律师最大的挑战应属DNA证据本身,检方手中有多达45处的血迹样本,在3个实验室用不同方法分析后,都指向被告人辛普森,仅仅质疑取证不规范,并不足以否定其效力。

在法庭中,检方请来了多位DNA专家出庭作证,这些专家坚称,DNA比对的结果准确无误。

辛普森杀妻案证据分析

辛普森杀妻案证据分析

辛普森杀妻案证据分析对于辛普森杀妻案,我将从控方、辩方两方的角度对该案件的提出的证据进行分析。

一、控诉方指出辛普森有婚姻暴力史并具备作案时间,同时向法院提出了佐证辛普森杀妻案的证据(1)在辛普森的私人住宅处发现一只血手套,与在布朗邦邦迪街住宅的犯罪现场找到另一只手套成对,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血迹;(2)在辛普森私人住宅的车道上、大厅里等地,发现大量血迹,经DNA经检测与辛普森的DNA吻合,并在卧室的浴室水槽和莲蓬头中发现血迹;(3)检方在辛普森卧室地板上发现的有血渍的抹子,其血清的 DNA 经检测与辛普森和布朗DNA吻合;(4)检方在犯罪现场房屋后门所发现的保存较为完整的血迹、经DNA经检测与辛普森的DNA吻合;(5)检方在辛普森野马跑车上发现少量血迹,经DNA检测知,驾驶室旁边的车门上的血迹与辛普森的DNA吻合、车内地板上的血迹与布朗的DNA吻合、中间置物箱上的血迹与戈尔德曼、布朗和辛普森的DNA吻合;(6)检方在犯罪现场被害者身旁发现的血滴,其血渍的 DNA 经检测与辛普森的DNA吻合;(7)在辛普森的私人住宅处、布朗邦邦迪街住宅的犯罪现场发现成对的手套是辛普森曾经用过的样式,符合辛普森手掌大小;(8)检方在犯罪现场发现遗留的血脚印尺寸为12号,与辛普森尺寸吻合,且属于辛普森经常光顾的一家布鲁诺马利鞋店所卖;(9)检方在犯罪现场发现辛普森的毛发与衣服纤维;(10)福尔曼证言。

二、检方证据全都是间接证据,仅凭个别的间接证据通常不能准确无误地推断被告人有罪,必须要有一系列间接证据相互证明,构成严密的逻辑体系,排除被告不可能涉嫌犯罪的一切可能,才能准确地证实案情。

此外,间接证据的搜集以及间接证据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应当合情合理、协调一致,如果出现冲突或漏洞,就表明间接证据不够可靠,不能作为定罪的确凿根据。

对于控诉方提出证据,辩护方提出强烈质疑,包括:(1)警方在凶案现场和辛普森住宅搜获了有两位被害人和辛普森血迹的两只手套,但两只手套的外表无任何破裂、刀痕,在手套里面也未发现辛普森的血迹,是以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与血手套和凶杀案可能不存在直接关系。

幸普森案与佘祥林案对比

幸普森案与佘祥林案对比

“辛普森杀妻案”与“佘祥林杀妻案”之比较——浅议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辛普森案与佘祥林案之比较美国人说:“辛普森杀害妻子的鲜血连上帝都看见了,但法律没看见,所以辛普森无罪。

”其实,辛普森能够洗脱罪名,关键在于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获取的证据的效力,即著名的“毒树之果”法则规定,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搜查、询问等侦查活动获得的证据材料不得在审判中作为证据。

该法则不仅适用于违反证据规则而获得的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而且适用于由违法收集的刑事证据而获得线索的证据,即“毒树之果”。

实际上,美国宪法和司法制度的核心,是限制国家公权力,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和遵循程序正当原则。

而与辛普森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屈打成招被判罪。

因为“被害人”佘妻突然现身,入狱11 年的佘祥林被法院宣判无罪,才最终重获自由。

案的教训是沉痛的,为了得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违反法定程序,乃至刑讯逼供,使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被随意践踏,人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而造成冤案的症结是我国司法观念中的注实体公正、轻视程序正义,仅把程序作为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或工具,却忽视了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

二、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程序正义或程序公正,是相对于实体公正的概念,强调司法活动过程本身的严格和平等,信奉“程序正义”或“正当程序原则”。

西方学者对法律程序本身的公正性和正当性的探讨大多以传统上的“自然正义”为思想基础,其核心是“法律的正当程序”。

“所谓正当程序,是指任何权益受判决结果影响的当事人都有权获得法庭审判的机会,并且应被告知控诉的性质和理由,合理地告知、获得庭审的机会以及提出主张和辩护都体现在程序性正当之中。

”广义的非法证据是指证据材料的主体、来源、形式、取得的程序和手段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证据,狭义的非法证据仅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而获得的证据,亦即手段不合法或程序不合法的证据。

运用证据学规则分析辛普森杀人案

运用证据学规则分析辛普森杀人案

运用证据学规则分析辛普森杀人案作者:路小普石霖熙葛二磊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01期辛普森杀妻案大多数公众认为被告人一定难逃法律的制裁,最终却以辛普森无罪释放告终。

本文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辛普森杀妻案中的血迹证据和手套证据,然后提出中国证据规则的改善;运用“品格证据规则”分析辛普森杀妻案中证人“福尔曼”的证词,一步步排除,最后辛普森无罪释放,并且根据美国品格证据规则启示了我国的品格证据规则。

一、引言1994年6月12日深夜的一阵犬吠迎来了美国历史上极为轰动的一起事件——辛普森杀妻案。

这起被誉为“世纪大审判”的刑事案件,耗时474天,最终以辛普森无罪释放告结。

裁决作出后,辛普森在此案中是否有罪已经不是人们热议的唯一焦点。

从法律角度分析,证据是衡量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以此引出证据规则体现出的公平和人权观念。

我认为,在此案中运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品格证据原则,排除证据,下面将围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品格证据原则对辛普森杀妻案进行分析。

二、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看辛普森杀妻案(一)非法证据排除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常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

“非法”者,本为非法取得之意;“排除”者,初指非法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后扩大到包括在审前程序中不得以非法取得的证据为根据签发逮捕证和搜查证等司法行为,以及被告方可以法院未排除非法证据为由进行上诉和请求最高法院审查案件。

(二)辛普森杀妻案重证据排除1.血迹证据。

凶杀现场两处发现辛普森的血迹;现场提取的毛发与辛普森的头发相同;警方两只都有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血迹的手套即在现场和辛普森住宅发现的血手套是同一副;在辛普森住宅门前小道、二楼卧室的袜子和白色野马车中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

但是,这些血迹证据中破绽百出。

首先,袜子上的血迹非常奇怪。

因为袜子上的血迹左右两边一模一样,如果袜子当时穿着在人的脚上,则血迹绝对不可能从右边渗透到左边,或者从左边渗透到右边,因为中间隔着脚踝,也就是说,袜子上的血迹有很大的可能是后来被人涂抹上去的。

辛普森案件用法律思维(3篇)

辛普森案件用法律思维(3篇)

第1篇摘要:辛普森案件是美国司法史上一宗备受争议的案件,涉及谋杀罪。

本文将从法律思维的角度,对辛普森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探讨法律原则、证据标准、辩护策略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以期为我国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尼科尔·布朗和她的朋友罗纳德·高曼在洛杉矶的家中被残忍杀害。

警方很快将嫌疑人锁定为前橄榄球运动员奥兰多·詹姆斯·辛普森。

经过长达一年的侦查,警方搜集了大量证据,包括现场指纹、血迹、作案工具等。

然而,在审判过程中,辛普森的辩护律师成功地将案件逆转,辛普森最终被宣判无罪。

二、法律思维分析1. 法律原则(1)无罪推定原则。

根据《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任何人在未经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辛普森案件充分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即在审判过程中,法庭对被告人的罪责持怀疑态度,必须由控方提供确凿证据。

(2)证据标准。

美国刑事诉讼中,控方必须证明被告人有罪,且证明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

在辛普森案件中,辩护律师通过质疑证据的可靠性,使陪审团对控方的证据产生怀疑,从而影响案件的判决。

2. 证据标准(1)指纹证据。

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了辛普森的指纹,并将其与现场指纹进行比对。

然而,辩护律师指出,指纹鉴定存在误差,且现场指纹可能被污染,导致鉴定结果不可靠。

(2)血迹证据。

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了血迹,并证明血型与尼科尔·布朗的相符。

辩护律师则提出,血迹可能被误认,且血型鉴定存在误差。

(3)作案工具。

警方在辛普森家中找到了血迹和凶器,辩护律师则质疑这些证据的来源,认为其可能被伪造。

3. 辩护策略(1)证据质疑。

辩护律师通过质疑证据的可靠性,使陪审团对控方的证据产生怀疑,从而影响案件的判决。

(2)心理战术。

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向陪审团展示辛普森的善行,试图使陪审团对辛普森产生同情,从而降低其对辛普森的指控。

(3)舆论引导。

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利用媒体舆论,试图影响公众对案件的看法,为辛普森争取更多支持。

电大证据学案例分析辛普森案件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

电大证据学案例分析辛普森案件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

电大证据学案例分析辛普森案件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辛普森案件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1994年6月12日洛杉矶警方接到报案,随即赶到现场,在别墅内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躺在安全门内台阶上的女性是房主尼科尔·布朗。

美国着名体育明星幸普森的前妻,她的喉管已被割断了。

人行道上躺着的男子是二十五岁的罗纳德·戈尔德曼,他身上有二十处刀伤,死前有搏斗的痕迹。

法医对尸体解剖后断定:他们是在12日晚上11时左右被人用利器杀害。

从谋杀现场分析,不像是谋财害命案,因尼科尔家财产没有丢失,尼科尔与辛普森所生的两个孩子当时在室内睡觉,未受到任何惊动,警方初步断定是一桩室内情杀案。

辛普森被列为头号嫌疑犯。

辛普森1947年4月9日生于美国旧金山波特里奥的康涅迪格大街的黑人居住区,曾是全美最着名的橄榄球运动员,现为全国广播公司体育节目评播员,是美国最受欢迎的人,1977年,辛普森与十八岁的尼克尔相识,1978年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1979年,辛普森与妻离婚,与尼科尔同居,1985年正式结婚,生有一儿一女,婚后二人关系紧张,经常吵架,辛普森因殴打尼科尔曾被洛杉矶地方法院以虐待妇女罪判处三十天监禁,缓期两年执行,罚金7000元,公益服务120小时,接受心理咨询六周,每周二次,1992年,二人离婚,但辛普森仍经常找尼科尔,意图重归于好,但尼科尔与戈尔德曼来往密切。

警方怀疑辛普森有杀人嫌疑。

追捕杀人犯94年6月12日1时左右,辛普森在家中等待送他去洛杉矶的司机,11时45分,乘飞机飞往芝加哥,到达芝加哥奥哈罗拉广场旅馆是6时15分,7时40分,警察通知他,前妻被杀,速回洛杉矶。

9时41分,辛普森乘机飞往洛杉矶。

辛普森离开旅馆后,警察搜了他住过的915房间,在毛巾、床单上发现了血迹和碎玻璃,洛山矶警察也搜了辛普森的别墅,发现了一只带血的手套。

辛普森案件的法律知识(3篇)

辛普森案件的法律知识(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足球明星奥伦·雷德曼在洛杉矶家中被刺杀。

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前NFL球员奥伦·雷德曼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

不久后,妮可·布朗·辛普森在洛杉矶家中被杀害。

警方再次将矛头指向妮可的前夫——前NFL球员奥伦·雷德曼。

随后,奥伦·雷德曼被警方逮捕,并被控以两项谋杀罪。

然而,在1995年的审判中,辛普森被陪审团宣判无罪。

这一判决震惊了美国乃至全世界,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

本案也成为美国司法史上最具争议的案件之一。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辛普森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证据问题在辛普森案件中,警方提取了大量物证,包括凶器、血迹、指纹等。

然而,在审判过程中,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一方面,警方在提取证据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另一方面,部分证据被质疑存在伪造或篡改的可能。

2. 证人证言问题在辛普森案件中,证人证言成为争议焦点。

一方面,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另一方面,部分证人证言被认为不可靠。

例如,一名关键证人——雷德曼的前女友凯西·塔特,在庭审中多次改变证词,导致其证言的可信度受到质疑。

3. 陪审团问题在辛普森案件中,陪审团的选择成为争议焦点。

一方面,部分陪审员被认为存在偏见;另一方面,陪审团在审判过程中的表现受到质疑。

有观点认为,陪审团的不当行为导致了辛普森的无罪判决。

三、法律知识分析1. 物证提取程序问题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警方在提取证据时必须遵循“合理怀疑”原则,即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侵犯公民的住宅、人身、财产等权利。

在辛普森案件中,警方在提取证据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如未获得搜查令、非法侵入住宅等。

这些程序瑕疵可能导致证据被排除,从而影响案件审理。

2. 证人证言问题根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601条,证人证言应当真实、可靠。

在辛普森案件中,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且部分证人证言被认为不可靠。

辛普森案件中的法律问题(3篇)

辛普森案件中的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1994年,美国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谋杀案——尼科尔·布朗和罗纳德·戈德曼被谋杀。

凶手身份一度成谜,直到一年后,前橄榄球运动员奥兰多·约翰·辛普森被控谋杀两人。

然而,经过长达三个月的审判,辛普森最终被判无罪。

这一案件引发了全球范围内对法律问题的广泛讨论。

本文将从辛普森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出发,探讨案件背后的法律争议。

二、辛普森案件中的法律问题1. 证据问题辛普森案件中的证据问题备受争议。

在审判过程中,警方提取了大量的物证,如血迹、毛发、指纹等。

然而,这些证据在法庭上却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部分证据在提取过程中可能存在污染,导致无法准确判断。

其次,部分证据的来源不明,如部分血迹被证实并非来自案发现场。

最后,部分证据的鉴定过程存在问题,如指纹鉴定专家被指控存在造假行为。

2. 证人证言问题在辛普森案件中,证人证言同样存在诸多问题。

部分证人因受到压力或威胁,未能提供真实证言。

例如,目击者科琳·科弗利在庭审过程中承认,曾因被威胁而改变证词。

此外,部分证人因与辛普森有利害关系,对辛普森存在偏见,导致其证言可信度降低。

3. 法律程序问题辛普森案件中的法律程序也存在诸多争议。

首先,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存在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如非法搜查、监听等。

其次,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例如,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在审判过程中多次提出证据存在问题,但法庭并未给予足够重视。

4. 种族歧视问题辛普森案件中的种族歧视问题备受关注。

辛普森是一位黑人,而受害者尼科尔·布朗和罗纳德·戈德曼均为白人。

在审判过程中,部分媒体和民众对辛普森存在种族歧视,认为其因种族背景而获得无罪判决。

此外,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也存在种族歧视倾向,如部分法官和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出对辛普森的偏见。

5. 新闻媒体的影响辛普森案件中的新闻媒体影响不容忽视。

在审判过程中,媒体对辛普森进行了大量负面报道,导致公众对辛普森产生偏见。

辛普森杀妻案件法律条文(3篇)

辛普森杀妻案件法律条文(3篇)

第1篇一、引言辛普森杀妻案件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刑事案件之一,其审判过程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对辛普森杀妻案件中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析,并探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二、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尼桑维尤市的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伦·辛普森的前妻尼科尔·布朗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在辛普森家的住宅前被杀害。

警方在现场发现了一些与辛普森有关的证据,如血迹、指纹等。

随后,辛普森被控犯有双重谋杀罪。

三、法律条文解析1. 证据规则(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在辛普森杀妻案件中,警方主要收集了间接证据,如血迹、指纹等。

根据美国法律,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可以推断出案件事实的证据。

(2)排除非法证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程序,不得侵犯公民的住宅、人身、财产。

在辛普森案件中,警方在搜查过程中涉嫌侵犯辛普森的住宅权,导致部分证据被排除。

2. 辩护策略(1)无罪辩护辛普森的辩护律师采取了无罪辩护策略,强调警方调查过程中的失误和证据不足。

(2)证据质疑辩护律师对警方收集的证据进行了质疑,包括血迹、指纹等,试图证明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辛普森的犯罪事实。

3. 法律适用(1)陪审团制度美国采用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12名普通公民组成,负责对被告是否有罪进行裁决。

在辛普森案件中,陪审团最终裁定辛普森无罪。

(2)双轨审判制度美国实行双轨审判制度,即刑事审判和民事诉讼可以同时进行。

在辛普森案件中,尽管刑事审判结果为无罪,但民事审判中辛普森被判定对布朗和戈德曼的死亡负有责任。

四、适用指南1. 证据收集与审查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侦查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辩护策略与审判程序辩护律师在为被告人辩护时,应充分运用法律知识,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有效辩护。

世界著名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世界著名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世界历史上,有许多著名案件因其影响深远、法律意义重大而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几个世界著名案件进行法律分析,探讨其法律适用、判决原则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二、案例一:辛普森谋杀案1. 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詹尼·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的住宅前被枪杀。

辛普森被控谋杀罪名成立,但最终在审判中获释。

2. 法律分析(1)证据问题在辛普森案件中,检方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辛普森有罪。

尽管有目击者证言、现场指纹等证据,但法官最终判定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辛普森的犯罪事实。

(2)证据标准美国刑事诉讼中,检方需要证明被告有罪,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在本案中,检方未能达到这一标准,导致辛普森最终获释。

3. 案件影响辛普森案件引发了人们对美国司法制度的质疑,同时也揭示了种族歧视、名人效应等问题。

三、案例二:卡恩诉卡恩案1. 案件背景1979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校园枪击案。

凶手托马斯·汉森在校园内射杀了32人,其中包括自己的母亲。

汉森被判终身监禁,但他在狱中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假释。

2. 法律分析(1)心理治疗在卡恩案件中,汉森在狱中接受了心理治疗,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法院认为,汉森已经改过自新,具备了重新融入社会的条件。

(2)假释制度美国法律中,假释制度旨在帮助服刑人员在狱中改造后重新融入社会。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汉森符合假释条件,因此作出了假释决定。

3. 案件影响卡恩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假释制度的关注,同时也提醒人们要关注罪犯的心理治疗和改造。

四、案例三:埃博拉病毒疫情案件1. 案件背景2014年,西非爆发了严重的埃博拉病毒疫情。

美国护士凯西·约翰逊在援助疫情地区的过程中感染了埃博拉病毒,并在返回美国后寻求治疗。

美国政府要求对约翰逊实施隔离,但约翰逊拒绝接受隔离。

美国法律逻辑推理案例(3篇)

美国法律逻辑推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伦·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及其好友罗纳德·高曼在洛杉矶的希尔顿酒店停车场被枪杀。

这一事件震惊了美国社会,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法律逻辑推理的广泛关注。

辛普森被控谋杀,案件经过长达一年的审理,最终以无罪释放告终。

本文将分析这一案件中的法律逻辑推理过程。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犯罪现场的DNA证据案件审理过程中,警方在犯罪现场提取了凶器的DNA样本,经过鉴定,与辛普森的DNA高度吻合。

然而,辛普森的律师团队提出了质疑,认为DNA样本可能被污染,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

2. 辛普森在犯罪现场的时间线根据目击者的证言,辛普森在案发当晚出现在犯罪现场,且与受害者有过争执。

然而,辛普森的律师团队认为,目击者证言不可靠,且辛普森在案发当晚并未出现在犯罪现场。

3. 辛普森的动机辛普森的律师团队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辛普森有杀人的动机,而受害者与辛普森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可能为其他人所杀。

三、法律逻辑推理过程1. DNA证据的争议在审理过程中,律师团队对DNA证据提出了质疑,认为可能存在污染。

为此,法庭邀请了独立专家对DNA样本进行重新鉴定。

经过重新鉴定,专家认为DNA样本确实存在污染,但不能排除辛普森与凶器有接触的可能。

因此,DNA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辛普森就是凶手。

2. 时间线的争议对于辛普森在犯罪现场的时间线,律师团队提出了质疑。

他们认为,目击者证言不可靠,且辛普森在案发当晚并未出现在犯罪现场。

然而,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并未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明辛普森不在犯罪现场。

因此,时间线争议无法成为判定辛普森无罪的关键。

3. 动机的争议关于辛普森的动机,律师团队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有杀人的动机。

然而,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并未找到直接证据证明辛普森与受害者之间存在债务纠纷。

因此,动机争议也无法成为判定辛普森无罪的关键。

四、案件结果经过一年的审理,法庭最终判定辛普森无罪。

辛普森杀妻案件法律知识(3篇)

辛普森杀妻案件法律知识(3篇)

第1篇摘要:辛普森杀妻案件是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案件之一,涉及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犯罪构成要件、证据标准、辩护策略等方面对辛普森杀妻案件的法律知识进行探讨。

一、引言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伦·辛普森的前妻尼科尔·布朗·辛普森和她的好友罗纳德·高曼在洛杉矶家中被杀害。

辛普森被控犯有两项一级谋杀罪。

在历时一年的审判中,辛普森最终被判无罪释放。

这一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犯罪构成要件、证据标准、辩护策略等方面对辛普森杀妻案件的法律知识进行探讨。

二、犯罪构成要件1. 主体:辛普森作为犯罪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 客体:尼科尔·布朗·辛普森和罗纳德·高曼的生命权利。

3. 客观方面:辛普森实施了杀害尼科尔和罗纳德的行为。

4. 主观方面:辛普森具有杀人的故意。

根据美国刑法,一级谋杀罪是指故意杀害他人,或者在特定情况下,以残忍、卑鄙的手段杀害他人。

在本案中,辛普森被控一级谋杀罪,但由于以下原因,最终被判无罪:(1)缺乏直接证据:法庭上没有找到直接指向辛普森的犯罪证据,如指纹、DNA 等。

(2)证据链断裂:虽然警方在现场找到了血迹和辛普森的鞋子,但由于缺乏直接证据,无法证明血迹和鞋子与辛普森有直接关联。

三、证据标准在美国刑事诉讼中,控方需要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标准。

这一标准要求证据具有充分性、可靠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在本案中,由于以下原因,法庭认为控方未能证明辛普森有罪:1. 缺乏直接证据:如前所述,法庭上没有找到直接指向辛普森的犯罪证据。

2. 证据链断裂:虽然警方在现场找到了血迹和辛普森的鞋子,但由于缺乏直接证据,无法证明血迹和鞋子与辛普森有直接关联。

3. 鉴定意见存在争议:法庭上的一些鉴定意见存在争议,导致控方证据链出现断裂。

四、辩护策略1. 非法证据排除: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在审判过程中成功地将部分非法获取的证据排除,从而削弱了控方的证据链。

案件涉及的美国法律(3篇)

案件涉及的美国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1994年,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詹纳·辛普森因涉嫌谋杀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高德曼而被捕。

这一案件引发了全美乃至全球的关注,成为了美国司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本文将分析辛普森谋杀案中涉及的主要美国法律问题,包括证据规则、陪审团制度、保释制度等。

二、证据规则1.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在辛普森谋杀案中,检方主要依靠间接证据来证明辛普森的犯罪事实。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但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可以形成合理怀疑的证据。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方需要证明以下三个要素:(1)辛普森有动机杀害布朗和高德曼;(2)辛普森有机会实施犯罪;(3)没有合理的解释来排除辛普森的犯罪嫌疑。

2. 证据排除规则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公民有权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

在辛普森案件中,警方在搜查辛普森家时,未出示搜查令,侵犯了辛普森的宪法权利。

根据美国法律,这种非法搜查所得的证据应当被排除。

3. 交叉询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对检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试图揭示证人的矛盾之处,削弱其可信度。

此外,辩护律师还利用证据规则,对检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试图排除对辛普森不利的证据。

三、陪审团制度1. 陪审团的选择在辛普森案件中,陪审团由12名普通公民组成。

这些陪审员在庭审前接受了严格的资格审查,以确保他们能够公正地审理案件。

2. 陪审团的职责陪审团的职责是根据法庭提供的证据,对被告是否有罪作出裁决。

在辛普森案件中,陪审团最终裁定辛普森无罪。

3. 陪审团制度的影响陪审团制度是美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然而,在辛普森案件中,部分专家认为陪审团制度存在问题,如陪审员可能受到媒体舆论的影响,导致裁决不公。

四、保释制度1. 保释的申请与批准在辛普森被捕后,其律师向法院申请保释。

根据美国法律,法院在考虑保释申请时,会考虑被告的社会关系、犯罪记录、犯罪性质等因素。

从辛普森案看排除证据原则和品格证据原则

从辛普森案看排除证据原则和品格证据原则

从辛普森案看排除证据原则和品格证据原则【摘要】震惊全球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杀妻案最终被判无罪,这场历时数月的审判引来20世纪美国社会及以及全球的巨大争议。

这场全球媒体瞩目的“世纪审判”,将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原则体现的淋漓尽致,尤其是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和品格证据原则。

【关键词】辛普森;证据排除原则;佛曼;品格证据原则有人说辛普森案子的胜诉要感谢种族主义的影响(12位陪审团中有9名黑人,关键证人佛曼是一名种族主义者),也有人说这是金钱诉讼的结果(辛普森花重金打造“梦幻律师团”),也有一些人说这体现了美国的司法制度的不公正和司法腐败,但其实并非如此。

无论是认为辛普森无罪的黑人还是认为其有罪的白人,都认为辛普森受到了公正的审判。

实际上,辛普森的胜诉体现的是美国司法制度尤其是证据制度的胜利,在程序公正方面更是引起其他国家对诉讼制度的反思。

根据美国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控方需要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有罪,而且控方需要证明到可以排除所有“合理的怀疑”的程度。

如果控方的合法证据,不能够完全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那么,辩方不需“自证其罪”(这也是美国宪法中所规定的人权)。

所以,在审判过程中,辩方律师的重点是针对检察院提出的证据,找出其中不合法或者令人怀疑的漏洞。

在辛普森杀妻案中,辩方律师便很好的运用了美国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使警方找出的众多证据无法达到可以认定辛普森杀妻罪成立的事实标准。

在这一场世纪大审判中,证据的决定作用不可忽视,也体现了美国刑事诉讼的诸多证据原则,而排除证据原则和品格证据原则是在辛普森一案中对起决定作用的证据进行判定的重要依据。

首先是排除证据原则。

在美国刑事诉讼中有审前听证,即由法官决定哪些证据有效,哪些证据可以呈堂,被否定的证据陪审团是看不到的。

辛普森一案中有一个关键的证据就是警察在其家中获得的证据是否合法。

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在审前听证中便向断定证据是否可以呈堂的伊藤法官提出,在妮可遇害的当晚,警察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在辛普森家中找到的带血的手套和其他证据是不合法的。

辛普森杀妻案法律案例分析(3篇)

辛普森杀妻案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辛普森杀妻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案件之一,涉及到了刑事证据、鉴定程序、证人证言等多个法律问题。

本文将对辛普森杀妻案的法律分析进行探讨,包括案件背景、审理过程、争议焦点以及法律启示等方面。

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詹尼·辛普森的前妻尼科尔·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的希尔顿酒店附近被杀害。

辛普森被控谋杀罪,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

二、审理过程1. 证据搜集与鉴定在辛普森被控谋杀后,警方搜集了大量证据,包括现场指纹、血迹、武器等。

其中,指纹鉴定成为关键证据之一。

然而,在法庭上,辩方律师对指纹鉴定提出了质疑,指出鉴定过程中存在错误和偏见。

2. 证人证言在庭审过程中,警方证人、目击者、邻居等均提供了证言。

然而,部分证人的证言存在矛盾,甚至有证人承认在作证前受到了辩方律师的压力。

3. 辩方策略辛普森的辩护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包括质疑证据的有效性、攻击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强调辛普森的清白等。

其中,最有争议的策略之一是使用种族因素来为辛普森辩护。

三、争议焦点1. 证据的有效性在辛普森杀妻案中,指纹鉴定、血迹分析等证据成为了争议焦点。

辩方律师质疑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认为警方在搜集证据过程中存在错误和偏见。

2. 证人证言的可靠性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甚至有证人承认在作证前受到了辩方律师的压力。

这引发了关于证人证言可靠性的争议。

3. 辩方策略的合理性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包括使用种族因素来为辛普森辩护。

这引发了关于辩护策略合理性的争议。

四、法律启示1. 证据审查的重要性辛普森杀妻案表明,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审查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法官和陪审团应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确保公正的审判。

2. 证人证言的可靠性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

然而,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存在风险。

因此,法官和陪审团在审查证人证言时应保持谨慎,避免因证人证言的矛盾和不可靠而影响案件审理。

论辛普森案中的证据排除规则

论辛普森案中的证据排除规则

论辛普森案中的证据排除规则1994年,辛普森杀妻一案震惊世界。

案件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经过了长达13个月的审判。

辛普森请其律师代理所有诉讼事宜,并聘请了被美国媒体称为“梦之队”的明星律师团队为其辩护,诉讼遵循缜密的诉讼程序和严苛的证据制度,最后辛普森被宣判无罪。

然而,在随后的民事诉讼中,辛普森难逃其责,被判处支付巨额赔偿金,虽然判决结果看似矛盾,但不管作为判决依据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差多远,在此案中,体现了程序正义。

辛普森之所以被判无罪是因为美国注重程序正义,是因为警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违背程序法的情况并且案件无法排除有人栽赃的可能。

警方范了五个错误,其中有两个是致命的,这使得辛普森花了一个亿从全美国请来的七名重量级律师组成的梦之队律师团为他找到了翻身的契机。

首先,警方忽视现场勘查常识,由接触过犯罪现场的三名警察前去通知辛普森,使得在辛普森家里发现的血迹不能成为证据。

再者,警方未找到杀人凶器,不能直接证明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

其次,警方有种族歧视的嫌疑,曾多次称辛普森为黑鬼。

最重要的是,警方和原告方违背了美国法律的根本,警方涉嫌非法搜查,而原告方为使案件更加“铁证如山”,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这使得辛普森在这场战斗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此案中,我们看到了警察取证,就这个行为本身而言的重要性。

在整个案件的搜查取证过程中,几点小失误就可能令案件审判结果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辛普森之所以被陪审团宣判无罪,和警方取证过程中忽视现场勘查常识,违背程序公正的诉讼原则具有密切的联系,甚至可以说是警方的失误导致了案件的最终结局。

在此,我们不得不提在此案中涉及的,美国很重要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美国人说:“辛普森杀害妻子的鲜血连上帝都看见了,但法律没看见,所以辛普森无罪。

”美国有关机构调查显示,绝大部分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就是“杀人犯”,但同时认为,既然法院认定辛普森无罪,在法律上他就是无罪的,人们应该对司法判决保持尊重。

外国法律案例解析(3篇)

外国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伦·塔瓦雷斯·辛普森(O.J. Simpson)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Nicole Brown Simpson)和她的朋友罗纳德·高蒙(Ronald Goldman)在洛杉矶的一处豪宅附近被发现遇害。

这一案件震惊了美国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

辛普森作为嫌疑人被警方逮捕,随后被正式起诉。

二、案件经过1. 起诉阶段在起诉阶段,检方认为辛普森是这起谋杀案的凶手。

然而,在法庭上,检方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辛普森的犯罪事实。

因此,法官宣布检方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对辛普森的谋杀指控。

2. 民事诉讼阶段在民事诉讼阶段,妮可·布朗·辛普森的家属将辛普森告上法庭,指控其侵犯隐私权和故意伤害。

经过审理,陪审团判定辛普森对妮可·布朗·辛普森的死亡负有责任,并判决其赔偿原告4500万美元。

3. 律师辩护策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采取了“种族歧视”的辩护策略。

他们认为,辛普森作为黑人,在美国社会中受到种族歧视,这影响了案件的审理。

此外,律师团队还强调检方证据不足,质疑警方的侦查过程。

4. 陪审团选择在陪审团的选择上,辛普森的律师团队竭力排除具有种族偏见或对辛普森有负面印象的陪审员。

经过挑选,最终选出的陪审团成员多为白人,其中还有一名黑人。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与人性的较量“辛普森案”充分体现了法律与人性的较量。

在案件中,法律试图公正地审理案件,还原事实真相。

然而,人性中的偏见、情感等因素,对案件审理产生了影响。

最终,辛普森虽被判赔偿,但并未被定罪。

2. 裁判不公的争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多人认为辛普森被判无罪是不公正的。

一方面,案件证据不足,导致陪审团无法认定其有罪;另一方面,种族歧视等因素对案件审理产生了影响。

这一争议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

3. 媒体对案件的影响“辛普森案”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案件之一,其背后离不开媒体的影响。

辛普森案件法律分析(3篇)

辛普森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足球明星奥詹·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高曼在洛杉矶贝弗利山的一家酒店外遭到枪击,妮可·布朗·辛普森不幸身亡。

随后,洛杉矶警方逮捕了辛普森,并对其进行了指控。

然而,在1995年的审判中,辛普森被判无罪释放,引发了美国乃至全球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辛普森案件进行分析。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辛普森的刑事责任在辛普森案件中,最引人关注的争议焦点是其刑事责任。

检方指控辛普森犯有二级谋杀罪,但最终法庭判决其无罪。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分析这一争议焦点。

(1)证据不足:在审判过程中,检方未能提供足够的直接证据证明辛普森实施了犯罪行为。

虽然警方在辛普森的住处找到了血迹,但并未找到其与受害者妮可·布朗·辛普森的关联。

此外,法庭上的一些关键证人也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

(2)程序瑕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方在取证、调查等环节存在程序瑕疵,导致部分证据被法庭排除。

例如,警方在搜查辛普森住所时,未能出示搜查令,违反了程序规定。

(3)陪审团偏见:在审判过程中,部分陪审员对辛普森存在偏见,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有报道指出,部分陪审员在审理过程中表示,他们从未相信辛普森是无辜的。

2. 辛普森的民事责任在刑事审判之外,妮可·布朗·辛普森的家人还对辛普森提起了民事诉讼。

以下是关于民事责任的争议焦点。

(1)证据优势:在民事审判中,妮可·布朗·辛普森的家人提供了更多的证据,包括目击证人、专家证人和受害者家属的证言等。

这些证据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辛普森的犯罪行为。

(2)过错责任:在民事案件中,过错责任原则占主导地位。

妮可·布朗·辛普森的家人在诉讼中强调,辛普森作为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案件法律分析1. 刑事诉讼程序辛普森案件反映了美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些问题。

辛普森案件中的法律问题(3篇)

辛普森案件中的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1994年,美国洛杉矶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谋杀案,涉嫌者是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詹尼·辛普森。

辛普森案件不仅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问题的思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辛普森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洛杉矶警察局接到报警,发现两名女子被残忍杀害。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受害者是辛普森的前女友妮可·布朗和她的好友罗纳德·戈德曼。

随后,辛普森被警方逮捕,并被控以两项一级谋杀罪。

三、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 证据问题(1)DNA证据在辛普森案件中,DNA证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DNA证据的提取、保存和鉴定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

一方面,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的DNA证据中,部分样本受到污染,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另一方面,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对DNA证据的鉴定过程提出了质疑,认为鉴定结果存在瑕疵。

(2)物证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警方提取的物证中,部分物证被证实为伪造。

例如,警方在辛普森家中发现的血迹,经鉴定并非来自受害者,而是来自其他来源。

这些物证问题对辛普森案件的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2. 证人问题(1)警方证人在辛普森案件中,部分警方证人因涉嫌作伪证、串供等问题被曝光。

这些证人的证词对辛普森案件的审理产生了负面影响,使得案件审理过程变得扑朔迷离。

(2)受害者家属证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者家属证人因情绪激动、表述不清等问题,导致其证词可信度受到质疑。

这些问题对辛普森案件的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3. 法律程序问题(1)律师团队在辛普森案件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采取了“审判律师”的策略,即试图将案件焦点从辛普森的罪行转移到警方和检方的错误上。

这种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2)陪审团辛普森案件的陪审团由一名白人、一名黑人、一名亚裔和六名拉丁裔组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陪审团成员对案件的看法存在分歧,这可能导致案件审理结果的不确定性。

辛普森案件中美法律(3篇)

辛普森案件中美法律(3篇)

第1篇一、辛普森案件背景1. 妮可·布朗·辛普森遇害1994年6月12日,妮可·布朗·辛普森和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的贝弗利山家中被杀害。

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谋杀案,并将嫌疑人锁定为奥兰多·詹姆斯·辛普森。

2. 辛普森被捕1994年6月17日,辛普森在墨西哥被捕。

回国后,他被正式起诉,面临两项一级谋杀罪名。

二、辛普森案件的审理过程1. 陪审团选拔辛普森案件的陪审团选拔过程备受关注。

由于案件的敏感性,法官采取了严格的选拔标准,以确保陪审团的公正性。

最终,12名陪审员被选入该案。

2. 证据和证人在审理过程中,检方和辩方分别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和证人。

检方主要依靠现场证据、法医鉴定和目击证人来证明辛普森的罪行。

而辩方则通过质疑证据的真实性、法医鉴定的准确性以及目击证人的可信度来削弱检方的指控。

3. 辩方策略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团队采取了“阴谋论”的策略,试图证明妮可和戈德曼的死亡并非谋杀,而是其他人的所为。

他们强调案件中的证据存在瑕疵,同时暗示检方存在偏见。

4. 陪审团裁决经过一年多的审理,1995年10月3日,陪审团宣判辛普森无罪。

这一判决引起了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三、辛普森案件中的美国法律1. 法律原则辛普森案件涉及多项美国法律原则,包括无罪推定、证据标准、陪审团制度等。

(1)无罪推定:在美国法律体系中,被告在未经法庭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这是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所确立的原则。

(2)证据标准:在美国刑事诉讼中,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

在辛普森案件中,检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罪行。

(3)陪审团制度:美国实行陪审团制度,陪审团负责听取证据和证人证言,并对案件作出裁决。

在辛普森案件中,陪审团在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 种族问题辛普森案件中的种族问题备受关注。

由于辛普森是非洲裔美国人,而受害者是白人,这引发了关于种族歧视和司法公正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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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辛普森案中的证据排除规则
1994年,辛普森杀妻一案震惊世界。

案件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经过了长达13个月的审判。

辛普森请其律师代理所有诉讼事宜,并聘请了被美国媒体称为“梦之队”的明星律师团队为其辩护,诉讼遵循缜密的诉讼程序和严苛的证据制度,最后辛普森被宣判无罪。

然而,在随后的民事诉讼中,辛普森难逃其责,被判处支付巨额赔偿金,虽然判决结果看似矛盾,但不管作为判决依据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差多远,在此案中,体现了程序正义。

辛普森之所以被判无罪是因为美国注重程序正义,是因为警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违背程序法的情况并且案件无法排除有人栽赃的可能。

警方范了五个错误,其中有两个是致命的,这使得辛普森花了一个亿从全美国请来的七名重量级律师组成的梦之队律师团为他找到了翻身的契机。

首先,警方忽视现场勘查常识,由接触过犯罪现场的三名警察前去通知辛普森,使得在辛普森家里发现的血迹不能成为证据。

再者,警方未找到杀人凶器,不能直接证明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

其次,警方有种族歧视的嫌疑,曾多次称辛普森为黑鬼。

最重要的是,警方和原告方违背了美国法律的根本,警方涉嫌非法搜查,而原告方为使案件更加“铁证如山”,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这使得辛普森在这场战斗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此案中,我们看到了警察取证,就这个行为本身而言的重要性。

在整个案件的搜查取证过程中,几点小失误就可能令案件审判结果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辛普森之所以被陪审团宣判无罪,和警方取证过程中忽视现场勘查常识,违背程序公正的诉讼原则具有密切的联系,甚至可以说是警方的失误导致了案件的最终结局。

在此,我们不得不提在此案中涉及的,美国很重要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美国人说:“辛普森杀害妻子的鲜血连上帝都看见了,但法律没看见,所以辛普森无罪。

”美国有关机构调查显示,绝大部分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就是“杀人犯”,但同时认为,既然法院认定辛普森无罪,在法律上他就是无罪的,人们应该对司法判决保持尊重。

表现了美国民众成熟的法制观念和对独立司法的尊重。

其实,辛普森能够洗脱罪名,关键在于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获取的证据的效力,即著名的“毒树之果”法则规定,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搜查、询问等侦查活动获得的证据材料不得在审判中作为证据。

该法则不仅适用于违反证据规则而获得的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而且适用于由违法收集的刑事证据而获得线索的证据,即“毒树之果”。

实际上,美国宪法和司法制度的核
心,是限制国家公权力,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和遵循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义或程序公正,是相对于实体公正的概念,强调司法活动过程本身的严格和平等,信奉“程序正义”或“正当程序原则”。

西方学者对法律程序本身的公正性和正当性的探讨大多以传统上的“自然正义”为思想基础,其核心是“法律的正当程序”。

“所谓正当程序,是指任何权益受判决结果影响的当事人都有权获得法庭审判的机会,并且应被告知控诉的性质和理由,合理地告知、获得庭审的机会以及提出主张和辩护都体现在程序性正当之中。


广义的非法证据是指证据材料的主体、来源、形式、取得的程序和手段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证据,狭义的非法证据仅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而获得的证据,亦即手段不合法或程序不合法的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国家执法、司法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或非法程序获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诉讼中作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

该规则最早起源于美国。

美国联邦宪法第 4 修正案规定:“人民保护自己的人身、住宅、文件及财产不受任何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容侵犯,除非是有某种正当理由,并且要有宣誓或誓言的支持并明确描述要搜查的地点和要扣留的人或物,否则均不得签发搜查证。

”但是该修正案并未自动产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914 年在威克斯诉合众国一案的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如果不排除违法搜查或扣押的证据,那么宪法第4 修正案将毫无价值可言,从而确立了现代意义上的违法证据排除规则。

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任何的司法制度也不例外。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警察的违法取证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促使警察机构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

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约束了警察的行为,一定程度的削弱了刑事司法机构控制犯罪的能力。

后来在20世纪70年代确立的善意例外,独立来源例外,无害错误例外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情况,也是为了要加强警察的执法能力,满足打击了犯罪,实现社会控制的需要。

美国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源地,也是该规则执行最彻底的国家。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起到了以上所说的几个作用,但是这也是和美国的社会传统,法律文化背景和诉讼模式分不开的。

立法对非法证据的取舍,本质上体现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价值冲突。

一般主张程序正义优先的国家和地区均对非法证据的效力作出否定性评价。

因此,刑事非法证据在排除的时候,既要考虑维护法制、保障人权,又不能影响打击犯罪,二者应兼顾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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