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价值观念下滨水公共空间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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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价值观念下的滨水公共空间开发摘要:反思我国滨水公共空间开发过程中的公共性缺失现象,探讨了滨水公共空间开发的公共价值观念,并在此立论基础上提出滨水公共空间开发的原则与对策。

关键词:公共价值;公共空间;滨水开发

一、困惑与反思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以及经济结构转型的宏观背景下,滨水公共空间的开发建设,成为滨水城市的发展重点之一,对拉动城市经济、增强城市竞争力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开发过程中,形成越来越抽象化滨水公共空间景象的趋向:千篇一律、模式单一。

我们所面临的问题绝不仅仅是“空间数量”的问题,而是“空间观念”的问题。空间与观念之间是相互形塑的关系:人的观念指导着的空间营造,而营造出的空间又会培养人们观念形成。所以,滨水公共空间开发的问题己经不完全是“空间”的问题而更是“公共”的问题。

二、公共价值的观念

价值是客体及其属性在主体的实践与认识活动中所形成的为主体服务的效果。滨水公共空间的公共价值,指滨水公共空间与社会公众需求之间的价值关系。其评价核心是看是否满足公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并对公众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这种公共价值不仅表现为滨水区的开发、经济利益的获取等物质价值形式,还包括审美价值取向、地域文化延续等精神价值形式。

滨水公共空间的公共价值是滨水区开发价值判断的一项重要维度,它反映了滨水空间环境对人们的公共交往活动产生有益影响的程度。在滨水公共空间开发的过程中,应该强调城市滨水环境系统中与社会公众具有“公共价值”关系的物质及非物质领域,具体包括五个方面内容:土地利用、交通体系、空间形态、历史文脉、公共意象。

三、公共价值理念下滨水公共空间开发的原则

(一)共享性原则

滨水公共空间作为一种稀缺性的“公共物品”,理应是公众共有的社会财富,被公众共同分享,而不是被私人或者少数利益团体所占有。历史上的城市滨水公共空间,以商业、娱乐、居住为主,是公众活动最密集的城市公共生活空间,同时也是城市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滨水公共空间的开发应当遵循“共享性”原则,强调土地的紧凑利用,加强公共设施合理配置,尽可能将亲水岸线还给城市、留给公众,促进滨水公共空间的基本属性---公共性和公平性的实现。

(二)可达性原则

滨水区处于水陆交接的边缘,是陆地的端部,因此由城市腹地至滨水区是尽端式交通。同时,平行于滨水区的城市干道使滨水区成为相对独立的地块,这就造成了滨水区可达性的问题。可达性,穿越一个空间的可以选择路线的数量。只有使用者能够到达的场所,才能让使用者在场所内从事某种活动得到基本保障。因此,滨

水公共空间的活力,与其提供的容许人们到达、在其中穿行、从一点所到另一点的可达性密切相关。

交通可达性较好的城市滨水区有助于加强滨水区与城市腹地的相互渗透,使人们很容易从城市中心方便快捷的到达滨水区,避免了从形式和心理上割裂了二者之间的联系,使人们感受到滨水区的存在。因此道路交通的合理组织是城市滨水公共空间开发成败的关键之一。

(三)开放性原则

空间的开放性意味着空间界面不能封闭,可以让公众自由进出与使用,对人们自发的行为活动进行支持。这样,人们参与活动更加便捷,空间中不同公共活动也能得以融合,使公众体验丰富公共生活的可能性大大增强。“开放性”原则的重点在于“公共空间”与“私人领域”两者的交融和谐共处,关键在于创造一个过渡性的复合空间界面。这个过渡性的空间界面需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层次,通过适当的空间处理手段,柔化滨水区域的边界,明确公共与私人领域的空间责任,鼓励延伸个人的影响范围,从而提高人们对公共空间质量的关注程度和公共意识。

(四)延续性原则

“延续性”原则,就是尊重并延续地域历史文脉的原则。滨水区是滨水城市中发展最早的区域,蕴涵丰富的历史文化遗迹与人文景观,具有多元化特性。因此,滨水公共空间的开发需遵循“延续性”原则,充分考虑城市独特的历史文化特质,努力营造出与地域

历史文脉相契合的滨水人居环境,避免脱离城市历史语境而一味模仿的空间景观片断。

注重“延续性”原则,还需与复古或仿古区别开来。滨水公共空间的开发不是单纯的制造所谓历史文化旅游景点,而应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承上”和“启下”的更新设计,是恢复和提高滨水区活力、塑造城市新形象的创造过程。

(五)识别性原则

可识别性是人对环境的基本要求。遵循识别性原则,可以使滨水公共空间成为城市形象的窗口,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满足人们对环境的心理需求。目的在于创造出易于人们识别和记忆的空间环境,便于人们在空间中的定位,增强空间对人们的行为引导,使公共活动渐趋活跃。

通过强化空间认知要素,可以增强人们对城市滨水区外部空间的可识别性。如丰富有序的滨水天际线;层次鲜明的滨水空间序列;功能多样的滨水空间节点。另外,滨水景观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传递出最大的信息量,方便人们获取信息并参与活动。如全面的服务设施、生态化的水岸处理、人性化的亲水平台,从多方面引导人们的滨水公共活动,成为人们认知滨水空间的“识别物”。

四、公共价值理念下滨水公共空间开发的对策

(一)“功能混合”的土地利用

从社会学角度看,混合的功用有助于人们的接触、交往,增加城市的宜人气氛和人们的安全感。历史上城市滨水区的土地利用大

多以工业、运输、居住、休闲等基本功能为主以及少量的商业、餐饮等从属服务功能为辅,主从功能呈现一种“并置”的存在状态。

滨水公共空间不仅是人们旅游、休闲、娱乐的亲水体验之所,更是城市主要公共生活以及提供市民多层次生活服务功能的重要区域。因此在“功能混合”土地利用模式建构中,土地功能定位应是以娱乐、旅游、观演、商业以及其他户外活动为主体,同时带动零售、餐饮、体闲、健身等服务功能的多功能滨水功能区。在这一过程中,土地置换和产业调整是两种主要手段。将占据了最佳滨水地带的工业区调整至城市其它区域,将置换出来的土地安排新的功能,使滨水区得以复兴。

(二)“层次多样”的交通体系

1.优先考虑公共交通。通过对轨道交通、公交线路,轮渡航线进行整合,提供多种公共交通方式。一方面提升滨水区的可达性,另一方面减少机动车对滨水区的交通干扰,为营造良好的滨水区环境打下基础。

2.强调滨水步行系统。滨水公共步行道是吸引市民前往的最基本因素,它使人们能接近水边,进而能沿着水边活动。由滨水林荫散步道、广场节点及休闲活动场地等组成的滨水步行系统,强调安全性、易达性、舒适性、连续性和选择性,减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干扰,确保步行系统的畅通。

3.整合水上交通。水上交通是滨水区的特色交通。一般有两种类型:旅游性的观光游艇和交通性的水上巴士。通过乘船观光、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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