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纯粹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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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经济损失初论

纯粹经济损失初论

纯粹经济损失初论摘要本文探讨了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特点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纯粹经济损失是指不涉及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损失,它对个人、企业以及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纯粹经济损失的研究分析,旨在更好地理解其影响和应对措施。

引言纯粹经济损失是一个经济学中重要的概念,它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经常出现。

相比于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纯粹经济损失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和影响。

了解和研究纯粹经济损失对于个人、企业以及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纯粹经济损失的定义、特点和影响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纯粹经济损失的定义纯粹经济损失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只涉及经济利益,不涉及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损失。

纯粹经济损失的发生往往与市场环境、商业合作、投资决策等因素紧密相关。

它可能是由市场结构失衡、政策调整不当、交易合同违约以及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引起的。

纯粹经济损失分为实现损失和估计损失两种类型。

实现损失是指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数据进行准确计量。

估计损失是指尚未发生但可能会发生的经济损失,通常通过概率和风险分析进行估计。

纯粹经济损失的特点1.纯粹经济损失不涉及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因此其影响范围相对较窄。

但是,它的发生往往会对相关行业、企业以及整个市场造成连锁反应。

2.纯粹经济损失的波及范围较大,可能会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例如,某个重要的市场机会丧失可能会导致企业利润减少,员工失业,进而影响整个地区的经济。

3.纯粹经济损失具有一定的不可逆性。

一旦发生纯粹经济损失,往往难以完全挽回,需要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和预测来减少损失。

4.纯粹经济损失的计量较为困难,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准确估算纯粹经济损失对于决策者制定合理的损失补偿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纯粹经济损失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纯粹经济损失对个人、企业以及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纯粹经济损失可能导致企业的经济利润减少,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即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而非涉及人身损害、体力劳动等问题。

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损失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特别是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其对受灾群众造成的影响更是不可忽视。

在这种情况下,纯粹经济损失救济是一个必要的问题,关系到政府应对灾害的态度和措施,也关系到社会公正与民生福祉。

首先,针对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在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政府应该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工作,救援到受灾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妥善保障。

同时,应该迅速启动救灾工作,并对受灾人群进行相关的补助和救助,尽可能减轻其经济损失。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预防性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环境保护,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的经济损失。

其次,政府应该确立健全的纯粹经济损失救济机制。

政府的应对措施对于避免受灾人群的纯粹经济损失有一定程度上的减轻作用,但并不能完全保证其损失得到补偿,因此需要政府建立纯粹经济损失救济机制,对受灾人群进行经济补偿,确保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此外,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保险制度,引导并支持受灾人群进行风险抵御和自我保险,避免受灾损失扩大化。

再次,政府进行纯粹经济损失救济时需要遵循公正、透明的原则。

政府在进行纯粹经济损失救济时,需要尊重受灾人群的合法权利和需求,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进行救济。

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受灾人群参与的机制,充分听取受灾人群的意见和需求,让政府救助措施更加贴近需求。

最后,社会应该共同参与纯粹经济损失救济工作。

在灾害救援和经济损失救济过程中,社会各方要团结一心,共同协作,发扬互助、守望相助的精神。

各方应该加强沟通合作,协助政府做好灾害防范和救援工作,共同承担救灾责任,在经济损失救济工作中展现社会的公正正义,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经济损失救济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因各种原因导致个人或者组织遭受损失后,通过特定的制度和政策进行救济,以降低损失并恢复经营活动的一种手段。

纯粹经济损失是指不伴随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的损失,通常包括利益的损失、盈利的中断等。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在实践中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争议。

在救济的对象选择上,应该如何确定谁应该承担责任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纯粹经济损失通常是由于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责任主体并不明确。

如果将责任推给市场或政府,则可能违背了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和政策调整的合法性。

在确定责任主体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市场因素、政策措施、企业经营风险等。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面临着效率与公平的平衡问题。

救济措施往往需要动用大量的财政资源,因此需要权衡效率和公平的考虑。

如果过于强调效率,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相反,如果过于强调公平,可能会对经济主体产生道德风险,不利于经济发展。

应该在救济措施的设计中,寻求效率与公平的最佳平衡点。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还面临着道德风险问题。

救济措施的实施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良行为和道德风险。

一方面,一些机会主义者可能会故意制造纯粹经济损失,以获取救济款项;一些经济主体可能会依赖救济措施,而不积极自救,从而阻碍了经济自发调节的机制。

在纯粹经济损失救济中,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救济资金能够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还需要解决时间因素带来的问题。

纯粹经济损失通常需要时间才能恢复,但是救济措施往往需要尽快发放,以减轻受损经济主体的负担。

需要在救济措施的设计中,既兼顾及时性,又不忽视纯粹经济损失的长期影响。

还应注重救济资金的有效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的现象。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是一项复杂而严峻的任务。

在解决救济问题时,应该科学合理地确定责任主体,权衡效率和公平的考虑,建立监管和激励机制,兼顾纯粹经济损失的时间特点,并注重资金的合理使用。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讨论的话题。

纯粹经济损失是指在没有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下,由于外部因素导致个人或企业遭受了经济损失。

在许多情况下,这种损失是由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或经济不景气等原因引起的。

尽管这些事件并非由个人或企业造成,但他们仍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在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上,观点分歧较大。

一些人认为政府应该给予纯粹经济损失的个人或企业一定的救济,以减轻其经济困境。

他们认为个人或企业遭受的损失并非其自身原因所致,而是由于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负责并提供相应的帮助,使个人或企业能够度过难关。

另一些人则认为,纯粹经济损失救济是不合理的。

他们认为,个人或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应该自负盈亏,遭受的损失是正常经济周期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政府不应该为个人或企业的经济困境买单,以免扭曲市场竞争。

他们认为,个人或企业应该依靠自身的努力和创新来恢复经济状况,而不是依赖政府的援助。

在实践中,各国对于纯粹经济损失救济的态度也不尽相同。

一些国家提供了各种救济措施,如补偿金、贷款援助等,以减轻个人或企业的经济压力。

这些国家认为,纯粹经济损失是不公平的,个人或企业应该得到一定的帮助。

其他国家则采取了更保守的态度,认为个人或企业应该自行解决经济问题,政府不应该干预。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公平和效率两个方面。

支持救济的人认为,个人或企业遭受损失是无法控制的,政府应该在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下提供帮助。

反对救济的人认为个人或企业应该自负盈亏,政府援助会扭曲市场竞争,影响整体经济效率。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涉及公平、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

在决定是否提供救济时,应该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以实现公平、公正和可持续的发展。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剧,纯粹经济损失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

在经济活动中,因合同纠纷、市场垄断或其他经济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进行救济,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救济方式以及法律适用等角度对此问题进行探析。

一、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纯粹经济损失是指由于合同纠纷、市场垄断或其他经济行为引起的纯粹经济利益的损失,不包括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人并非因直接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而要求救济,而是因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求补偿。

纯粹经济损失的特点是损失的主体为经济实体,损失的对象为经济利益,损失的方式通常是通过合同违约、市场垄断或其他经济行为引起的。

在面对纯粹经济损失问题时,人们常常会思考如何进行救济。

目前常见的纯粹经济损失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合同救济:对于因合同纠纷而导致的纯粹经济损失,常常可以通过合同救济的方式进行补偿。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失,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2. 不正当竞争救济:在市场竞争中,如果遭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经济利益受损,受害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要求不正当竞争行为者承担损失,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3. 反垄断救济:市场垄断是导致纯粹经济损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受害者可以向反垄断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4. 诉讼救济:对于其他经济行为引起的纯粹经济损失,受害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损失,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纯粹经济损失的救济方式主要是通过合同救济、不正当竞争救济、反垄断救济和诉讼救济等方式进行的,并且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纯粹经济损失问题。

在纯粹经济损失问题中,法律适用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从国际上看,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条款》中规定,合同一旦违约,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

纯粹经济损失的法律规定(3篇)

纯粹经济损失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纯粹经济损失,又称非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他人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所造成的非有形财产损失,如信誉损失、商誉损失、经营中断损失等。

纯粹经济损失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涉及领域广泛,如知识产权侵权、合同违约、不正当竞争等。

然而,由于纯粹经济损失的特殊性,其在法律上的认定和保护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旨在探讨纯粹经济损失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纯粹经济损失是指因他人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所造成的非有形财产损失。

其核心在于经济损失的纯粹性,即损失仅限于经济损失,而不包括其他形式的损失,如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等。

2. 特征(1)非有形性:纯粹经济损失是抽象的、非物质的损失,无法直接用金钱衡量。

(2)间接性:纯粹经济损失通常不是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的直接后果,而是通过一系列间接因素产生的。

(3)不确定性:纯粹经济损失的数额往往难以确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三、纯粹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1. 法律关系存在纯粹经济损失的认定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存在法律关系。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不正当竞争等法律关系是纯粹经济损失产生的必要前提。

2. 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存在认定纯粹经济损失的关键在于确定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存在。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直接侵权:行为人直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导致纯粹经济损失。

(2)间接侵权:行为人通过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导致纯粹经济损失。

(3)违约行为: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纯粹经济损失。

3. 经济损失的因果关系在认定纯粹经济损失时,需要判断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与经济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判断标准如下:(1)直接因果关系: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经济损失。

(2)间接因果关系: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通过一系列间接因素导致经济损失。

4. 经济损失的可量化性虽然纯粹经济损失难以直接用金钱衡量,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市场价值、行业标准等途径进行估算。

四、纯粹经济损失的法律保护1.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经济损失救济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通过对受到经济损失的个体提供相应的救济与补偿,使其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纯粹经济损失指的是受害人遭受的仅仅是经济损失,并没有其他实质性的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与挑战。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涉及到救济的限度与范围。

由于纯粹经济损失没有实质性的伤害,因此救济的限度需要进行科学的界定。

救济的范围也需要进行明确,以避免对实际经济活动产生过多的干预。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还涉及到救济责任的确定。

在纯粹经济损失的案件中,受害人往往需要找到侵权行为与经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这对于法院来说可能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因为纯粹经济损失的发生往往涉及到复杂的经济因素与变量,需要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还涉及到救济方式与实施手段的选择。

救济方式既包括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也包括对侵权行为进行惩罚和制止。

在进行纯粹经济损失救济时,需要权衡不同的救济方式,选择最合适的方式来实施。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还涉及到救济的公平与效率。

救济的公平性要求对不同的个体进行公正的分配,确保受损者能够得到公正的补偿。

而救济的效率则要求在救济过程中避免过度的成本与浪费,保证救济工作的顺利进行。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在解决这个问题时,需要进行科学的界定、明确救济责任、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与实施手段,并确保救济的公平与效率。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受损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在人们的生活中,经济活动无处不在,然而在这些活动中也不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意外事故,导致经济损失。

为了使行为人得到适当的补偿,一些国家制定了经济损失救济制度,即对于某些经济损失,法律为受损害方提供了救济途径。

而在经济损失救济问题上,存在着一些纯粹经济损失的问题,其解决难度也较较大。

本文将从纯粹经济损失概念和影响、国内外立法和实践探析,分析纯粹经济损失救济的问题。

纯粹经济损失指的是没有直接损害人身或财产等利益,只是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市场预期的经济利益受损失。

例如,A公司由于B公司拒绝与其签订合同,使得A公司无法使用该合同获得预期的经济利益。

由于纯粹经济损失没有对人身或财产权益造成直接伤害,因此其赔偿标准比较模糊。

对纯粹经济损失救济的缺乏,会对经济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一方面,不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救济,会导致市场不公和竞争程度下降,因为在同一竞争市场中,受到损失的一方可能面临着经济下降的风险,实现市场公平需要法律制度的保护。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纯粹经济损失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广泛和复杂。

解决纯粹经济损失问题,不仅可以缓解市场不公,也能有利于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繁荣和稳定发展。

在国际上,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救济,已经有不同的立法经验。

比如美国法律中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救济,一般会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对原告进行赔偿。

在欧洲大陆国家,德国法律体系中提供了一种名为“ culpa in contraendo”的责任制度,它主要指的是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因严重过失未能履行预定的义务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应当赔偿。

在日本,对于存在进项下降等经济损失也可以作为赔偿理由,要求对方赔偿。

在我国《合同法》中,虽然没有特别规定纯经济损失的救济,但其三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如果某一方订立合同后撤回,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话,则应当进行经济赔偿。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不同国家在纯粹经济损失救济上的立法和实践是不太相同的。

纯粹经济损失的司法认定

纯粹经济损失的司法认定

纯粹经济损失的司法认定经济损失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所造成的经济利益的减少,也就是说它是一种金钱上的损失。

在司法领域中经济损失是很常见的,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来认定经济损失的大小和赔偿责任的大小。

因此,对经济损失的认定是很重要的,下面我将详细讲述如何写纯粹经济损失的司法认定,全文共2000字。

一、什么是纯粹经济损失纯粹经济损失是指因某个行为或事件引起的纯粹经济利益的减少,不包括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非经济因素。

比如,某人因误解某个广告内容而向某家公司购买了不需要的商品,就可以认定他因此而遭受了纯粹经济损失。

另外还有很多因素都可以引起纯粹经济损失,如诈骗、违反合同、侵犯知识产权等。

二、纯粹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在确定某事件是否构成纯粹经济损失时,要遵循以下标准来进行认定。

1、证明损失的事实在确定经济损失的大小时,首先要证明这个损失确实存在,不能纯属想象或凭空猜测。

事实证明是我们认定经济损失的基础,只有在证据上有明确的、确凿不断的证明,才能认定其为经济损失。

2、确定损失产生的原因当确定了经济损失事实存在时,还需要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和归因。

损失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他人的失职、疏忽、违反法律或合同等行为,或是其它独立的零售商引起,二是自然灾害、战争、政治动乱等导致,无法避免。

在相应的损失产生原因明确之后,才能得出具体的赔偿额度和哪些损失流失可归为经济损失。

3、价格衡量在纯粹经济损失的认定中,价格衡量是认定经济损失的基本依据之一。

价格衡量可以直接根据证据或推断来进行计算,通常他们基于市场的价格,而非基于其他评估体系计算。

4、损失可归责在认定经济损失时,还需要考虑损失的产生是否可归责。

如果某个人或单位止损责任,则实体可以认定责任方已经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

三、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纯粹经济损失如何进行赔偿,这个问题是需要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区分和解答的。

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经济损失的赔偿政策不尽相同。

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赔偿都要求赔偿方以金钱形式来进行整体赔偿。

纯粹经济损失的民法保护开题报告

纯粹经济损失的民法保护开题报告

纯粹经济损失的民法保护开题报告纯粹经济损失的民法保护开题报告引言纯粹经济损失是指在民事关系中,仅产生经济损失而没有身体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尽管纯粹经济损失在法律领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但在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文章旨在探讨纯粹经济损失的民法保护,为读者提供深入和全面的理解。

一、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及其特点1. 纯粹经济损失的定义纯粹经济损失是指因合同违约、侵权行为或其他民事行为直接导致的仅具有经济性质的损失,其中不包括涉及人身伤害或财产毁坏的损失。

2. 纯粹经济损失的特点纯粹经济损失具有以下特点:A. 损失的独立性:纯粹经济损失不依赖于其他非经济性损失的存在,仅仅反映了经济上的损害。

B. 直接性:纯粹经济损失是由某一特定民事行为直接引起的,因而可以被追溯到违法行为的来源。

C. 预见性:纯粹经济损失是可以预见的,即合理的预见人应该能够预见到损失的发生。

二、纯粹经济损失的民法保护现状1. 不同国家的法律对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方式存在差异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中,纯粹经济损失的民法保护方式存在差异。

有些国家对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较为严格,例如美国,其法律准许对于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纯粹经济损失提起民事诉讼。

而在其他国家,如德国和法国,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较为严格,认为纯粹经济损失应由其他途径加以补偿。

2. 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在我国的现状及问题在我国,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存在一定的争议和问题。

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补偿方法,但实际应用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争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进步,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逐渐得到重视并取得一定进展。

三、纯粹经济损失的民法保护的必要性与价值纯粹经济损失的民法保护对于维护公正、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个人与企业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保护合同当事人和侵权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纯粹经济损失的民法保护可以保障合同当事人和侵权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不断增加,人们在经济活动中遇到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当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往往需要得到相应的赔偿。

这时就需要涉及到经济损失救济问题。

本文将探讨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是指因合同、侵权等法律行为造成的没有物质性损失但仍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损害行为。

在我国,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课题,需要考虑的因素也比较多。

首先,纯粹经济损失救济是否应该得到法律保护,这是一个争议性问题。

一些人认为,只要有经济损失,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

而另一些人则认为,纯粹经济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而法律只应该对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否则会诱发一些不必要的、虚假的索赔行为。

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利益、法律原则、现实需要等因素。

其次,纯粹经济损失救济的范围应该如何界定也是一个难题。

有些损失虽然是纯粹经济损失,但是也是可以预见到的,因此是否应该计入救济范围,需要进行权衡。

另外,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等特殊领域的经济损失,也需要进行相应的界定。

再次,纯粹经济损失救济的方式应该如何选择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一般来说,救济措施分为三种:赔偿、返还和补救。

对于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往往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但是如何确定赔偿数额也是一项技术活。

如果数额过高,可能会鼓励不实索赔,过低则不能有效保护权益。

最后,纯粹经济损失救济的程序也需要得到进一步规范。

对于纠纷的解决,是否应该先进行调解,还是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是一个需要权衡的问题。

此外,是否应该设立专门的纯粹经济损失救济机构,也值得研究。

总之,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的探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救济措施,进一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产品责任中的纯粹经济损失问题探析

我国产品责任中的纯粹经济损失问题探析

我国产品责任中的纯粹经济损失问题探析
ﻭﻭﻭﻭ摘要:产品责任中的纯粹经济损失问题一直是各国法律规制与司法中的难点,该问题在我国立法上也由开始的不被认识到立法者的有意识调整,走过了一个逐渐被大家熟悉的过程。

我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实施,该法对产品责任的规定在保持原来规则基本面貌的基础上,做了一些变动.其中,纯粹经济损失问题是较为重要的一点。

本文即拟对产品责任中的纯粹经济损失问题以及我国法律规则对该问题处理方式的演变做一个梳理和分析,以期能够对该问题有更为清晰和深刻的认识。

:产品责任纯粹经济损失
一、问题之提出ﻭ甲向乙商家购买了丙厂家生产的A产品,后因该产品存在缺陷,在甲使用过程中导致甲身体受伤,花费医疗费若干,甲诉至XX,请求乙、丙赔偿损失。

ﻭ在该案件中,对于甲身体受伤所遭受的损失,根据我国法律,甲可以获得赔偿.但是问题是,对A产品因为存有缺陷而效用降低所导致的损失,甲可否要求赔偿?
二、产品责任中的纯粹经济损失之界定ﻭ上述案件中,甲因A产品本身效用降低而受到的损失即是一种ﻭﻭﻭ。

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研究

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研究

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纠纷案件数量和种类也越来越多样化。

其中,涉及纯粹经济损失的案件逐渐增加,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研究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纯粹经济损失是指在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下,没有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但却对个人、企业或组织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损害。

这种损失通常体现在合同违约、侵权行为、不当竞争等方面。

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涉及到法律、经济、伦理等多个领域,因此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制度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赔偿的公平和合理。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尚未明确规定,导致在实践中,赔偿金额和责任认定存在较大的争议。

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其次,从经济角度看,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制度应当考虑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在赔偿纯粹经济损失时,不能简单地按照损失的金额进行赔偿,而应综合考虑损失的性质、原因、程度以及赔偿方的能力等因素。

此外,还应当制定相应的赔偿规则,避免滥用赔偿权和不当索赔的情况发生。

再次,从伦理角度看,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制度应当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在赔偿纯粹经济损失时,应该尽量避免对赔偿方的不当利益侵犯,同时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依靠法律的规范和司法机构的公正判决,确保赔偿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研究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课题。

这不仅关系到个体的利益保护,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通过深入研究和完善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纠纷案件,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升社会的整体效益。

因此,应该加大研究力度,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以实现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的科学、公正。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纯粹经济损失救济是指因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仅为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向受害者提供的救济。

在法律上,纯粹经济损失通常不被视为一种独立的索赔,因为它不能被视为损害身体或财产的损失。

但在某些情况下,当一方的纯粹经济损失导致对方受到了实际损失时,可能会出现该问题。

如何确定纯粹经济损失救济的合理性和范围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因为这种救济需要平衡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益和利益,例如受益方、制造商、保险公司和政府等。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考虑:首先,需要考虑救济的目的和清晰的救济标准。

政策制定者需要慎重考虑是否采取纯粹经济损失救济政策以及它的目标。

在救济标准上,可以探讨有关赔偿金额、救济的时间等规定,以确保受益方得到适当的补偿,同时避免对制造商和保险公司的财务压力过大。

其次,需要考虑救济的资金来源。

由于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通常由政府提供,需要考虑资金来源和分配方式。

考虑到这种救济政策需要财政支持,政府需要在平衡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益和利益时,考虑其经济来源以及救济的规模。

接下来是问题的限制。

在实施纯粹经济损失救济时,需要注意救济的限制。

例如,是否应该限制受益方的范围,是否需要指定损失的类型和具体受益者的情况等。

通过制定合理的限制,纯经济损失救济机制可以更好地保障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衡。

最后,需要考虑如何与现有的法律体系相结合。

虽然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通常不作为独立的索赔,但可以通过现有的法律体系实现该救济。

需要探讨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机制,以满足救济要求。

总之,纯粹经济损失救济是一个需要平衡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和利益的问题,需要慎重考虑。

政策制定者需要制定清晰的救济标准和限制,并考虑救济的资金来源和与现有法律体系的配合。

只有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才能实现纯粹经济损失救济真正的价值。

纯粹经济损失的法经济学分析

纯粹经济损失的法经济学分析

纯粹经济损失是指在没有直接涉及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因特定事 件引发的经济损失。这类损失在许多领域都有所体现,例如保险、合同、侵权等 领域。由于纯粹经济损失往往与人们的基本生活和商业活动密切相关,因此对其 研究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纯粹经济损失类型化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由自然力量引起的灾害性事件,如地震、洪水、飓风等。这些 灾害通常会带来严重的纯粹经济损失,如房屋、财产和生计的损失。
三、案例分析
以美国电报公司(AT&T)案件为例,AT&T因误操作导致客户信用卡信息泄露。 虽然AT&T并未直接或间接遭受财产损失,但客户的纯粹经济损失却十分巨大。在 此案中,法院最终判决AT&T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1、保护消费者权益:法院认为消费者在信息泄露事件中遭受了严重的信息 安全威胁和财产风险,因此应当得到赔偿。
总结
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是当他人的过失或行为导致受害者遭受纯粹经济损失时的 一种法律救济方式。对于社会而言,它可以促进公平和公正;对于个人而言,它 可以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在认定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时,需要明确法律标准、 事实认定和证据要求。在应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时,建议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内 部管理并完善法律法规。
五、对比研究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类型纯粹经济损失之间的异同点。首 先,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往往比较直观和显而易见,而法律 要求的纯粹经济损失则可能较为隐蔽和复杂。此外,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的纯粹 经济损失通常涉及范围较广,而法律要求的纯粹经济损失则可能只涉及特定行业 或企业。
4、因果关系
纯粹经济损失的发生必须与特定事件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例如,如果 某企业的生产因遭遇洪水灾害而中断,那么由此产生的纯粹经济损失就可以归因 于洪水灾害。Fra bibliotek 四、案例分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或其他民事关系,由于特定事件的发生导致一方遭受经济损失,需要向另一方寻求救济的问题。

这种情况下,救济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受损方的经济损失,使其能够回到受损前的经济状况。

纯粹经济损失的定义和范围。

纯粹经济损失是指由于合同或其他民事关系的特定事件发生而导致的仅为经济性质的损失。

与之相对的是非经济损失,如人身伤害、名誉权侵害等。

纯粹经济损失的范围可以包括合同违约、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情况下的经济损失。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的原则和方式。

在处理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合同的约定原则,即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违约责任和救济方式;公平原则,即根据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救济方案;侵权责任原则,即依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来确定赔偿金额等。

救济的方式可以是经济赔偿、履行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等。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的法律依据和途径。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民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仲裁等途径来寻求救济。

在选择途径时,需要考虑到成本、效率、时效性等因素。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的发展趋势和现实挑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

面对新兴的商业模式和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救济方式和原则可能无法完全适应新的情况。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还存在着不确定性、法律空白等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索。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是当代社会中常见的民事纠纷问题之一。

了解和探讨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的定义、原则、法律依据和途径,不仅有助于解决具体的纠纷,还有助于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司法实践。

还需要关注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的发展趋势和现实挑战,为其提供更加合理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纯经济上损失与其赔偿制度浅析

纯经济上损失与其赔偿制度浅析

①李吴:《纯经济上损失赔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页。

纯经济上损失及其赔偿制度浅析
二、英美法系中纯经济上损失的保护模式
二、英美法系中纯经济上损失的保护模式
英美法系对纯经济上损失保护随着经济形势、法律形势的发展,借助案例的 媒介,通过确立一定的处理原则进行保护,经历了保护范围逐渐扩大、规则逐渐 明确的过程。
(4)遗嘱无效案。比较典型的如1995年英国的White V.Jones案件,立遗嘱 人因为和两个女儿吵架而没有留给她们任何遗产,后来双方和好,立遗嘱人准备 修改遗嘱将遗产留给她们。但由于律师的过错,没有及时的修改遗嘱。后立遗嘱 人身故,两个女儿因此没有得到本来应该属于她们的遗产。①
(5)公共设施损害案。因公共设施损害而发生的纯经济上损失是我们身边较 为常见的类型。堵车、飞机延误等可能导致合同不能订立、债务无法履行等情况 发生。而桥梁、道路、机场、港口等发生毁损,不仅产生上述后果,还有可能导 致一些人因长期交通出行不便所产生的交通、燃料费用。此类损害案件可能还导 致政府及公法人的经济损失,且影响范围较广。

纯经济上损失及其赔偿制度浅析
一、纯经济上损失的概念和种类
固有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如果在造成固有利 益损失的同时存在履行利益损失时,是否可以通过侵权法获得履行利益损失即纯 经济损失的赔偿。大陆法系的传统做法是,产品责任的赔偿是一种侵权损害赔偿, 只对缺陷标的物以外的其他人身、财产损害予以赔偿。其主要依据是履行利益损 失的赔偿是合同法的职责,合同法和侵权法各司其职,其界限不可轻易打破,其 领域不能随意混同。本文认为,既然承认加害给付时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竞 合,说明合同法与侵权法的藩篱并不是不可以突破的,因此产品责任兼顾履行利 益损失的赔偿未尝不可。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

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探析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是一个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在灾害、事故、疫病等突发事件中,人们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失、收入减少、失业等。

此时,政府和社会可能会提供救济措施,帮助受灾民众度过难关。

然而,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本身却存在着一定难以避免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可能会引起公平和效率的冲突。

对于受灾民众的救济,政府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提供物资等方式,但这些方式可能存在背离效率或公平的问题。

比如,直接发放现金救济可能对贪污腐败问题比较敏感,且可能导致懒汉效应等负面效应。

而采取提供物资等方式则可能出现公平不足的情况,如分配不均等问题。

其次,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还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

理论上,受灾民众有可能利用现有救济措施,故意制造经济损失,以此获取政府或社会的额外补贴。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资金流失和浪费,同时还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

如何防止这些风险出现,避免道德风险成为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中的重要因素,是这个问题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还可能受到行政干预的影响。

政府在救助受灾民众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干扰市场运作的情况,从而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政府在救济过程中,可能会采取强制性手段,如拆迁、征用等,这些手段可能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

政府在救济过程中还可能出现择优安置、内部分配等行政延伸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资源分配失衡,影响市场经济和公平市场化发展。

总之,纯粹经济损失救济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它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政策、法律法规等多种手段来辅助解决。

政府在救济过程中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以保证救助工作的公平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同时,民众也应该积极配合政府的救助措施,尽可能减少人为干扰和道德风险的影响,为政府的救援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

侵权法上“纯粹经济损失”论文

侵权法上“纯粹经济损失”论文

浅谈侵权法上的“纯粹经济损失”摘要: 纯粹经济损失是侵权法领域的前沿问题,被称为法学界的一大难题,近年来各国越来越重视对该问题的研究。

本文试图从纯经济损失概念的界定入手作一初步的全景式的描述,特征、主要保护模式及我国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从而发现法律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可行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纯粹经济损失立法模式侵权责任纯粹经济损失问题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是民法领域的一个新兴概念,侵权法领域的前沿问题。

对于充分保障民事主体权益具有很大意义。

一、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20世纪60年代以来,侵权行为法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损害形态即纯粹经济损失。

各国对纯粹经济损失这一概念的内涵及其所包含的外延的认识上均有所不同。

对于一个类似案件在一国认定损失为纯粹经济损失而不予赔偿,而在另一国家则可能会有相反的判决。

英美法上创设了”纯粹经济损失”概念,德国判例学说上称为”纯粹财产上损害”。

笔者比较认同这样一种定义:纯粹经济损失是指受害人因为他人的侵害行为而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害,但这种损害不是因为受害人所遭受的有形的人身损害或有形的财产损害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纯粹经济损失的特征第一,纯粹经济损失是不与受害人的任何身体或者财产损害”相联系而产生的损失”,是一种间接性损害。

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提出,目的是突出对间接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人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但在有些侵权案件中,第三人如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可称作间接受害人)也遭受类似的损害,对类似这样的间接受害人如果不给予某种救济则会显失公平。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对间接受害人的利益进行类型化处理,在有限的范围内实现对其利益的保护[1]。

需注意的是,纯粹经济损失有别于直接受害人人身或有形财产遭受损失后间接引致的损失,如人身损害中受害人的误工收入损失。

虽然这类损失与纯粹经济损失一样,都是经济利益的丧失,但由于它与主体受到的人身或财产侵害有关联,因此属于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可以获得侵权法的赔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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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纯粹经济损失[摘要]纯粹经济损失是不因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权利受损而发生的纯粹金钱上的不利益,具有间接性、金钱不利益性、拟制性等特征。

对纯粹经济损失的救济,应当以不赔偿为原则,赔偿作为例外。

我国立法虽未明确提出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但部分法律法规中已经涵盖了相关内容。

制定民法典时应确认纯粹经济损失的含义,并对其进行类型化规定,在从严基础上沿用已有条款。

[关键词]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类型化;立法选择一、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和特征从理论上而言,纯粹经济损失可以被定义为不因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权利受损而发生的纯粹金钱上的不利益。

这种不利益一般不被法律认可,难以获得赔偿。

[1]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涵义和特征,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理解:(一)间接性从定义可以看出,纯粹经济损失是一种间接性的损害,是为了维护间接受害人的利益。

在某些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不仅使直接受害人的利益受损,也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例如,扶养人因某人的侵权行为而丧失对被扶养人的扶养能力,如果不给予被扶养人救济,则有失公允。

因此,对于特定的纯粹经济损失有必要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

以上论断牵连出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即间接损害与纯粹经济损失的区分。

例如:A侵害了B的财产,B因该财产受到了侵害而丧失了租赁利益,C因不能租赁该财产而发生停工。

在此种情况下,B的财产的价值损失属于直接经济损失,B失去的租赁利益属于间接损失,C停工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可以获得救济,而纯粹经济损失则一般不能够获得救济。

(二)金钱不利益性纯粹经济损失是纯粹金钱上的不利益,不考虑精神上的损害。

它是受害人因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而引起的财产总量的减少,是加诸于被害人整体财产上的一种不利益,而非针对某项具体的有形财产或者人身利益。

其既可以表现为现有财富的减少,也可以表现为财产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

该种损失都是可以用金钱量化的,但现实生活的复杂又使得损失的范围难以划定。

例如:因交通肇事造成交通瘫痪,有的错过了班机、有的错过了商务谈判等,这些导致的潜在损害难以预料,因此很难获得赔偿。

(三)拟制性司法实践的需求使得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应运而生。

它是学者们拟制的一个概念,人为的截取了“不因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权利受损而发生的纯粹金钱上的不利益”这一集合,切断其与其他不利益的联系并把其划入不予赔偿的范围。

其深层意义在于,如果某种损失被划入该集合,那么它一般是行为人难以预知的,若强令其对不能预知的行为负责,则会极大限制社会主体的行动自由,违背了法理上的公正原则。

二、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规则对于纯粹经济损失应当采纳不赔偿为原则,赔偿为例外的救济原则。

这种救济原则具备充足的生存根基,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第一,纯粹经济损失是为了实现侵权行为受害人、加害人两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产生纯粹经济损失的多数情况下,受害人的范围难以确定,损失的数额难以确定,法律将纯粹经济损失排除在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外,是基于对社会主体行动自由的保护。

从价值位阶的角度出发,自由是第一顺位的价值,应当先于正义、秩序而被优先考量。

第二,根据可预见性理论,被告应当仅就可预见的损害结果,向可预见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纯粹经济损失的发生通常具有偶然性,是行为人在行为发生时所不能预见的。

第三,纯粹经济损失的牵涉范围较广,诉讼闸门一旦被突破,很可能导致法院不堪重负,难以处理更为紧迫的案件,而且泛化侵权责任可能导致行动自由受到潜在的损害。

参考国外立法例,大多数国家都将纯粹经济损失纳入合同法保护,侵权法并不规定此种损失的赔偿问题。

我国合同法虽无纯粹经济损失之名,却有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之实。

《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第60条第2款规定的附随义务,第113条第1款规定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就均采取了可预见性理论。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对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的原则逐渐弱化,而且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纯粹经济损失获得赔偿的判例。

判定某项纯粹经济损失是否应当赔偿,最可行的方法是将对其进行类型化处理。

当然,类型化并不意味着僵硬地界定范围,而是将带有相似性的损失进行归类,部分类型的获赔可能性大,其他类型的获赔可能性小,这应当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权衡。

[2]三、纯粹经济损失在我国的适用现状(一)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立法并没有明确提出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确立了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

该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立法目的可以将该条解释为:行为导致他人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并非解释为: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该条款并未排除纯粹经济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2条中规定了“民事权益”的范围,提出“权益”而非“权利”,“权益”又包括权利和利益,因此并未排除纯粹经济损失适用于侵权法。

《合同法》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救济,关键在于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并体现在两类情形:1.缔约过失情形。

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涉它性合同情形。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两种情形都从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制约,为纯粹经济损失提供了适用空间。

(二)纯粹经济损失之典型——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扶养人依法为履行其扶养义务而支付给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在人身伤害造成扶养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被扶养人将丧失该笔生活费。

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等,均要求对被扶养人生活费予以赔偿。

就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为纯粹经济损失,学界有两者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并没有直接作用在被扶养人身上,被扶养人因扶养人的死亡或者伤害而遭受的损失是侵权人间接造成的,因此,侵权人所赔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近亲属与死者之间往往具有经济上的依赖和感情上的牵连,亲人的受害或者死亡给他们带来了一系列损害,因此,近亲属的赔偿请求权是他们自身受害而应当享有的权利,而不是依赖死者受害而继承来的权利。

即近亲属遭受的损害是自己的损害,近亲属独立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即该笔生活费属于纯粹经济损失,并作为例外能够获得赔偿。

(三)第三人侵害债权与纯粹经济损失的关系第三人侵害债权在我国一直存在理论争议,事实上与纯粹经济损失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山西日报》巨额赔偿案”引发了对该问题的新一轮热议。

2000年5月,A公司准备举行大型演唱会,邀请了歌星毛阿敏出席。

《山西日报》在演唱会前夕刊文称毛阿敏因病不能出席,致使已购票的听众大批退票。

但事后毛阿敏如约而至,但众多已退票的听众并未重新购票,A公司因此损失门票收入近百万元。

此案中,《山西日报》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但是其行为却严重损害了合同一方当事人A公司对经济利益的期待。

由于A公司的损失不是因自身原因而产生的,而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行为间接造成的,因此,该种损失为纯粹经济损失。

对于第三人侵害债权,我国学界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对立观点,但目前多数学者持肯定说,即从本质上默认合同相对性原则之例外。

我国民事法律虽然对第三人侵害债权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关条文亦涉及到这一问题,如《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

基于此,笔者亦赞同第三人侵害债权应当承当纯粹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纯粹经济损失引入我国法律体系的考量(一)在侵权框架内解决纯粹经济损失问题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纯粹经济损失的处理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扩张合同法来弥补侵权责任法缺陷;二是将纯粹经济损失权力化;三是将纯粹经济损失纳入侵权法保护。

建立在“绝对权利”之上的德国侵权法因其巨大的局限性而迫使德国选择偏重在合同领域内解决纯粹经济损失问题,而法国则凭借其自由的侵权责任规范实现了对纯粹经济损失的救济。

笔者认为,合同框架内解决纯粹经济损失是不合适的,因为合同责任救济必须以存在现实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但大多数发生纯粹经济损失的场合并不能满足该条。

侵权责任是法定之债,本身就是用来规范无意定关联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更适合纯粹经济损失之生存。

在未来编纂《民法典》的侵权法部分,希望能够明确对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确认及类型化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沿用现存条款在侵权框架内解决纯粹经济损失问题的基础上,对于法律法规中已规定的第三人侵害债权、虚假陈述等可以继续沿用。

但鉴于纯粹经济损失含义的模糊性、外延的广泛性,实践中必须从严把握。

比如,第三人侵害债权应当作为纯粹经济损失予以赔偿,但要求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并且第三人明知该债权存在而进行不法侵害。

[参考文献][1]张新宝.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理论、实践、立法选择[J].法学论坛2009(1).[2]张新宝,张小义.纯粹经济损失的几个问题[J].法学杂志,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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