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直接法-过氧化氢酶清除法)产品技术要求bai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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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直接法-过氧化氢酶清除法)
适用范围:本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
1.1 包装规格
产品组成:
2.1 外观
2.1.1 试剂1为无色透明液体,无混浊,无未溶解物。
2.1.2 试剂2为淡黄褐色透明液体,无混浊,无未溶解物。
2.1.3 校准品为无色或浅黄色冻干粉,溶解后为无色或黄色液体,无未溶解物。
2.1.4 标签内容清晰,字迹牢固不易脱落。
2.2 试剂装量
液体试剂的净含量不少于标示值。
2.3 含水量
校准品冻干粉含水量≤3%。
2.4 试剂空白吸光度
A≤0.080(光径1.0cm,600nm±20nm 波长)。
2.5 分析灵敏度
测定1.0mmol/L样本,吸光度变化在0.04~0.08范围内。
2.6 线性区间
2.6.1 [0.20,2.50]mmol/L。在规定的线性范围内,测定值与样本浓度值的相关系数(r)应不低于0.990。
2.6.2 [0.2,0.8] mmol/L范围内,线性绝对偏差应不超过±0.08 mmol /L;(0.8,2.5] mmol /L范围内,线性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
2.7 精密度
2.7.1 重复性
变异系数CV≤4.0%。
2.7.2 批内瓶间差
试剂盒内校准品瓶间差CV≤4%。
2.7.3 批间差
批间差≤6.0%。
2.8 准确度
相对偏差在±10%范围内(测试国际参考物质SRM 1951b(NIST))。
2.9 稳定性
2.9.1 校准品冻干粉复溶后在2℃~8℃避光保存稳定7天,测定结果应符合2.8要求。
2.9.2 原装试剂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有效期满后2个月内测定结果应符合2.1、2.4、2.5、2.6、2.7.1和2.8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