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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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司决策,部署、指导和商洽各项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是公司对内、对外沟通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树立好的文风。
行文必须注重效率和质量,精简不必要的行文,积极推行办公自动化。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安全。
第五条总经办统一负责公司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销毁和OA系统文档备份。
第二章公文划分与种类
第六条公司公文分为正式文件和专用文件。
第七条公司正式文件的公文种类:
(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请示有关事项。
(二)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和答复上级的询问。
(三)通知
适用于发布企业内部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要求下属单位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五)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六)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同级主管单位或部门请求批准等。
第八条公司专用文件: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精神和议定的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主送单位、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主题词、抄报、抄送、印发单位与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应当先写介词“关于”,再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最后准确使用公文种类。
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中间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批转、转发公文,标题应避免使用重复用语和相同的公文种
类。
(二)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
1.公司发文:发文字号为“JTXJS[××××]××号”(“[××××]”为年份,“××”为序号,以下类推)。
2.公司党委发文:发文字号为“JTXJS党[××××]××号”。
3.公司工会发文:发文字号为“JTXJS工[××××]××号”。
4.公司团委发文:发文字号为“JTXJS团[××××]××号”。
(三)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并应标明主送(抄报)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两个以上的主送(抄报)单位,一般按系统先外后内、先大后小的顺序排列。
(四)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
(五)公文的附件
1.印发规定、办法、细则、方案、会议纪要等,被印发内容即是正件;转发文件时,被转发文件即是正件,不能称附件。
正文之后无需标注“附件”。
2.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标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并在附件左上角标注“附件”二字。
(六)印章:公文均应加盖相应印章,印章上不压正文、下
压发文日期。
(七)主题词:公文应当根据内容标注主题词。
(八)印发单位与时间:公司文件的印发单位一律标印“河北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总经办”,印发时间为打印完成的日期。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条根据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公司行文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请示”应一文一事。
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单位。
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个人。
(二)公司发文由主办部门行文,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采用会签方式。
会签时有不同意见,及时告知拟稿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未经拟稿人或主办单位负责人同意,不要直接在原件上圈、改、涂、划。
第五章公文办理
第十一条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
收文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交办、催办、查办、立卷、存档、销毁;发文一般包括拟稿、审核、会签、核稿、签发、登记、编号、打印、校对、缮印、用印、装订、封发、立卷、存档、销毁等程序。
第十二条凡需进行办理的公司收文,由总经办根据内容和性质,通过OA系统分送公司领导批示。
公文要力求准确,并掌握时效。
紧急公文应在首页加盖“急”章,特急公文应立即呈送
领导阅批;如遇公司领导出差,总经办主任可直接批送主办部门按时限速办,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已送公司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由总经办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
对重要公文,应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防止漏办和延误。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在传达和汇报后,要及时交总经办登记、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发文通过OA系统进行,程序如下: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审稿——有关部门会签(需要会签的)——总经办审稿——总经办核稿——总经办负责人审批——公司领导签发——总经办发布——总经办打印、登记和存档。
第十六条起草公文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用词恰当、标点准确、书写工整,篇幅要力求简短。
(三)公文内容要与公文类别相符。
需要上级机关决定的事项,应正式请示上级机关。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四)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
引用公文,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前者加书名号,后者加圆括号。
(五)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七)公文中结构层次序数的写法一般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八)使用简称时,一般应先用全称,然后注明简称,或者用规范化简称并加圆括号。
公文中的外国人名和机构名称,一律先写中文,然后写外文并加圆括号。
(九)公文标题统一用黑体2号字,正文用仿宋3号字。
发布在OA系统上的公文附件及日常办公纸质文件,原则上应使用A4纸,上白边为37 mm±1 mm,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第十七条公司公文送公司领导签发前,由总经办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与有关部门协商,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凡不符合规定的,应退回主办部门修改、清稿或者重新办理。
第十八条领导审批、签发公文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主批人要明确签署意见,并标注姓名和时间。
签发公文时只署名则表示同意。
凡经领导签发的文件,非经领导同意不允许随意变动。
第六章公文立卷、归档、查阅、销毁和备份第十九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
法》和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公文底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对电子文档进行备份。
第二十条公司的公文立卷工作由总经办归口管理,各部门要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公文的立卷工作,并将名单报总经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文立卷应根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齐全、完整,正确反映本部门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查阅公文的,由查阅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借阅公文的,由借阅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记载借阅的内容、目的、借阅日期和拟归还期限。
借阅秘密公文的,应当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四条借阅人应当爱护公文,不得在公文上涂写或标记,不得复印,不得损坏和丢失,并按时归还。
借阅人归还所借阅的公文时,总经办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注销借阅手续。
第二十五条过期及失效公文的销毁,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料,应当定期进行备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