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公砂锅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沙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
济公沙锅餐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〇〇三年十二月目录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股东会的召开 (3)第三章股东会的提案 (5)第四章股东会的表决及会议记录 (5)第五章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5)第六章附则 (6)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7)第一章总则 (7)第二章董事会组织规则 (7)第三章董事会议事规则 (8)第四章审查和决策程序 (10)第五章附则 (10)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 (11)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经理层 (11)第三章总经理议事规则 (11)第四章审查和决策程序 (12)第五章附则 (12)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4)第一章总则 (14)第二章监事会组织规则 (14)第三章监事会议事规则 (15)第四章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17)第五章附则 (17)济公砂锅餐饮(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元月15日前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全体股东,说明原因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会提议召开时;(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三)拥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XX沙锅餐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精)
济公沙锅餐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〇〇三年十二月目录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股东会的召开 (3)第三章股东会的提案 (5)第四章股东会的表决及会议记录 (5)第五章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5)第六章附则 (6)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7)第一章总则 (7)第二章董事会组织规则 (7)第三章董事会议事规则 (8)第四章审查和决策程序 (10)第五章附则 (10)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 (11)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经理层 (11)第三章总经理议事规则 (11)第四章审查和决策程序 (12)第五章附则 (12)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4)第一章总则 (14)第二章监事会组织规则 (14)第三章监事会议事规则 (15)第四章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17)第五章附则 (17)济公砂锅餐饮(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元月15日前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全体股东,说明原因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会提议召开时;(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三)拥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某砂锅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9页)
济公砂锅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济公砂锅(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权,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决策程序,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四条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组织规则第三条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监事会召集人负责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对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2。
监督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
负责审查和签署有关监事会的文件;4。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5。
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6.监事会其他需要办理的工作。
第五条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具体行使下列职权:第七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监事会在行使监督权时,不能代替董事会或总经理履行职责,也不能代表公司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第九条监事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坚持实事求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和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监事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秘密。
第十条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1202-wf-董事会议事规则.doc
济公砂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〇〇三年十二月济公砂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济公砂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济公砂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条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规则第六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五人,由股东会选举。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依法定程序选举表决董事以达到法定要求。
第七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五)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六)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它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七)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机密。
砂锅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砂锅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济公砂锅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济公砂锅(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条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它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董事会组织规则第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五)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六)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它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七)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六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股东会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一)公司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不得利用手中权利打击报复。
济公沙锅餐饮公司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执行说明
济公沙锅餐饮公司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执行说明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执行说明一、会前预备工作(一)确定会议召集人及其职责1、会议召集人: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出资最多的股东。
依照济公公司的具体情形,可由股东组成的公司筹备组为会议召集人。
2、会议召集人的职责:依照《公司法》的要求,负责组织召开济公公司第一次股东会,审议股东提请的议题。
3、会议召集人的职责分工:主持人,会务人,清点人,记录人。
会议召集人:依照公司的具体情形确定会议召开的时刻、地点。
除股东外,事先通知并明确其他的出席人员是否能出席。
确定会议的议题、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
初步拟订董事和监事的酬劳方案。
主持人: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的主持人为出资最多的股东,依照济公公司的具体情形,可由公司筹备组推举会议主持人。
会务人:预备需要报股东会审议的文本,如《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负责制定相关会议文书,发出会议通知,接听,联系相关人员,处理会前、会中和会后的其他相关事务。
清点人:清点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告知主持人;提案表决时清点赞成、反对和弃权人数,告知支持人。
记录人:依照要求记录会议过程。
(二)确定会议议程安排;样本1:济公沙锅餐饮治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股东会会议议程一、宣布大会开幕,介绍参会人员,宣布参会股东代表的股权数,会议有效性;二、介绍会议组织机构;三、蓝星公司总经理任建新先生致开幕词;四、蓝星公司改制小组组长先生致词;五、济公公司筹备组女士作《济公公司筹办情形、设立费用使用情形报告》;六、提请决议《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七、依照《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董事会成员;确定董事会成员的酬劳;八、依照《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监事会成员;确定监事会成员的酬劳;九、通过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十、济公公司董事代表致闭幕词;十一、宣布大会闭幕。
(三)预备会议通知;样本2:济公沙锅餐饮治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会的通知济公沙锅餐饮治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将定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会议要紧议程:1、审议关于公司筹办情形和设立费用使用情形的报告;2、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3、选举董事会成员;确定董事的酬劳;4、选举监事会成员;确定监事的酬劳。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指公司股东之间的会议,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议事规则。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主席的职责1.主席应主持大会的开场白,介绍与会人员、会议背景及议程安排。
2.主席应确保会议安静有序,控制发言时间和发言内容,维持会议的纪律。
第二、议程安排1.在大会开始前,股东将收到大会议程的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安排。
2.通常的议程包括审议和批准上次大会的会议记录、审议财务报告、选择公司董事和监事、确定薪酬和津贴政策等。
第三、表决方式1.股东大会通常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保证股东们的表决意见得到真实和公正的反映。
2.如果有争议或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复杂的抉择时,可采取有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第四、发言和提问1.发言和提问应基于议程内容,并遵循会议纪律,不得偏离主题或个人攻击。
2.发言和提问的时间应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会议进度的流畅进行。
第五、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员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包括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和各位股东的发言提问内容。
2.会议记录应保存并归档,以备将来查阅。
第六、决议的通过1.许多决议需获得股东的多数同意,通常是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2.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可能需要特定比例的股东同意,例如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
通过这些议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障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确保股东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更新,以适应不同的股东大会形式和议题需求。
只有在遵循有效的议事规则下,股东大会才能更好地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
某砂锅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某砂锅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某砂锅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确保某砂锅公司的监事会议事顺利进行,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和决策职责,特制定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监事会的所有会议,旨在提高会议效率,保障会议顺畅进行。
一、会议召集1、监事会议事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并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后立即召开。
2、监事会议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并告知会议地点、时间、议程、材料等相关信息。
3、监事会议事应根据需要可以采用线上会议等方式进行,同时应保证会议的安全性、有效性。
二、会议议程1、监事会议事的议程应由主席制定,建议不超过五项,分别是:确认上次会议纪要、审议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审议管理层的年度计划和预算、审议公司前一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监事的意见和建议等。
同时,主席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附加议题。
2、监事会议须按照规定的议程进行会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议程。
3、会议中禁止随意增加议题,如需增加议题,应经过全体监事通过。
三、会议程序1、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应确保会议的公正、严肃。
2、如主席不能参加会议,则监事会依次选出主席。
3、对于读物和以前的资料,只能读取具有明显联系的内容;现场提供其它文献资料后,需有适当时间让监事查阅并思考,以便认真讨论并做出相应决策。
4、监事会议可以邀请公司高管和其他必要人员参加,但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5、会议应有相应的记录人,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和汇总,并及时分发会议纪要。
四、会议决议1、监事会议产生的决议应实事求是,建设性,贯彻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政策。
2、监事会议决议应至少得到全体监事中大部分人的赞成,若决议没有获得足够的支持,则需深入讨论。
3、若某个监事有特殊利益冲突,则应在会议开始前提出并解决,或者在会议结束后向主席透露。
对于与冲突相关的议题,该监事将不能参加投票。
五、会议纪要1、会议纪要应根据会议的议程和详细记录来撰写,并应及时分发。
2、会议纪要应经过监事会批准,审核无误后作为正式记录,以备后续工作讨论。
XX砂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
XX砂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目录XX砂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砂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XX砂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它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章股东会的召开第五条第五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元月15日前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全体股东,说明原因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会提议召开时;(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三)拥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时;(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公司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董事会召集人,并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建立对于保障公司治理机制的健康运转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召开时间公司股东大会应于每年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召开,一般为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以总结上一财政年度的经营情况,并决定公司的运营方向和发展策略。
此外,在公司有重大事项需要股东决策时,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应提前根据章程规定的程序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确保股东能够及时参会。
二、议事内容股东大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审议和表决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公司章程的修订等。
在进行议事前,应当提前向股东发送有关文件和资料,确保股东对议题有充分的了解和准备。
同时,在会议现场应当设有专门的议事秘书,记录会议的全部过程和决议结果,并将会议记录及时发送给所有股东。
三、表决程序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应当遵循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原则,包括表决的方式、表决时限、表决结果的确认等。
一般情况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保障股东权益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应当确保股东在表决前充分了解议题的内容和影响,保证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会议纪律股东大会的会议纪律是维护会议秩序的重要保障,会议主持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议事程序主持会议,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在会议现场,应当禁止参会人员的无关谈话和干扰行为,确保会议的专注和高效。
同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尊重会议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发言和表态,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或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五、会议结果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公布会议决议的结果,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报告义务。
对于股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公司应当认真对待,积极改进和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社会形象。
济公沙锅餐饮管理公司三会执行说明
济公沙锅餐饮管理公司三会执行说明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股东会会议执行说明一、执行程序(一)第一次股东会执行程序会前准备工作1)确定会议召集人及其职责;2)确定会议议题;以下仅做参考:a)审议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b)审议通过公司章程;c)选举董事会成员,确定董事的报酬;d)审议是否成立监事会,并选举监事会成员及确定监事的报酬;e)对公司设立费用进行审核;f)其他。
3)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和主持人;确定会议议程安排;4)准备会议通知(见相关文书1--会议通知);5)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6)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会议筹备组,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将授权委托书于会议召开前1天交会议筹备组(见相关文书2--授权委托书)。
7)准备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书: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会议记录和股东会决议书。
大会议程1)出席会议的人员签名(见相关文书3—签名册);2)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幕,介绍参会人员,宣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有效;3)_____致开幕词;4)主持人介绍大会议程安排、表决方式、清点人、记录人;5)会议记录人对会议的进程按要求进行记录;6)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审议的每一事项表决结果,由清点人当场清点并公布;7)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会决议是否通过,在会上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纪录;8)主持人宣布通过公司第一次股东会决议;9)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见相关文书4—会议记录);10)出席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书上签名(见相关文书5—股东会决议书);11)_______致闭幕词;12)收集所有相关文书。
会后工作相关文书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备查。
a)会议通知;b)授权委托书;c)签名册;d)会议记录;e)股东会决议书。
(二)定期股东会执行程序1、会前准备工作1)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2)确定会议议题;以下仅做参考: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c)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d)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3)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确定会议议程安排;4)准备会议通知(参考相关文书1--会议通知);5)董事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6)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董事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股东会议事规则(通用3篇)
股东会议事规则(通用3篇)股东会议事规则篇1-----------------------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8)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10)对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十日之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一;(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济公砂锅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济公砂锅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它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的召开第五条第五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元月15日前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全体股东,说明原因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会提议召开时;(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三)拥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时;(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公司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董事会召集人,并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第八条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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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公砂锅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
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它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条第五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于当年
7 月15 日前和次年元月15 日前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
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全体股东,说明原因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会提议召开时;
(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三)拥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时;(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公司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应在会议召开前3 天通知董事会召集人,并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第八条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第九条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委托书并交由董事会存档备查;其委托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分别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五)委托书有效期限和签发日期;
(六)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条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1 天交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地点)第十一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作第十二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可采用举手表决、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两种方式,由董事会主持人临时决定;投票(表决)结果由董事会负责存档。
第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场。
第十八条股东会或临时大会召开时,董事长应向股东会宣布到会人数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数。
第十九条在年度定期会议上,董事会应当就半年或年度股东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执行情况向股东会做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在年度定期会议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半年或年度监督专项报告,其主要内容: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它重大事件。
第二十一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审议议题时,应简明股东的观点,对报告人没有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问题可提出质询,有权要求报告人解释清楚。
对有争议又无法表决通过的议题,由主持人在征得与会股东意见后暂缓表决,提请下次临时会议审议。
暂缓表决的事项应在股东会决议中作出说明。
股东会的提案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提案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议事内容,提案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未列入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十四条会议通知发出后,不得再提出通知中未明确的新提案,否则大会应延期举行。
第十五条股东会提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二)提请大会表决的单项提案事由、分析、结果和提请大会表决的建议;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内容。
股东会的表决及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二十三条列入股东会审议的每一事项表决结果,应当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四条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会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纪录。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负责,并用会议专用纸记载,记载的内容包括:(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姓名、职务;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姓名、列席人员的姓名;
(四)会议的议程;
(五)各发言人对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六)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七)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字,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保存。
股东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10 年。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并按决议的内容和责权分工责成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承办;股东会决议要求监事会办理的事项,直接由监事会召集人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涉及监事会实施的事项,由监事会直接向股东会报告,必要时,可向董事会通报有关情况。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
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本规则如遇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其规则内容与法律相抵触时,应及时修订,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一条本规则未涉及的事项按《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一式份,董事、监事、股东各持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存档)法人股东签字(存档)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