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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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我国对民间非盈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1.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组织本身,中国税法规定了比较丰富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涵盖了向非营利组织征收的各个税种。

.企业所得税中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法规定,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总额中,一部分收入项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具体是:(1)财政拨款;(2)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3)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5)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6)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7)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8)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9)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另外,对于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税法还规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非主营业务收入用于改善研究开发条件的投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公益事业基金会,税法规定:对这些基金会在金融机构的基金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对其购买股票、债券(国库券除外)等有价证券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总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营业税税法规定,有关非营利组织的营业税免税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医院、诊所和其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非营利组织的税务申报与免税指南

非营利组织的税务申报与免税指南

非营利组织的税务申报与免税指南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作为一家非营利组织,是否了解并正确申报税务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您介绍非营利组织的税务申报与免税指南,帮助您更好地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减轻税务负担。

1. 非营利组织的税务申报要求作为一家非营利组织,您需要了解以下税务申报要求,并按时履行相应义务:a.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您需要按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申报材料。

b. 增值税:如果您的非营利组织从事特定业务且达到法定标准,您可能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按季申报税款。

c. 所得税:根据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和收入类型,您可能需要申报所得税。

一般来说,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

d. 名义上的非营利性质:虽然您的组织被定义为非营利性质,但如果您的收入主要来自商业性活动,您可能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

2.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政策a. 公益性质资质认定:如果您的组织具备公益性质,并通过相关部门认定,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包括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b. 捐赠收入免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收入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额。

c. 服务性收费免税:如果您的组织提供特定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该收入可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额。

d. 其他免税政策: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不同,非营利组织还可能享受其他免税政策,如免征契税等。

3. 如何准确申报税务a. 纳税人资格确认:首先,您需要确保您的非营利组织具备纳税人资格,包括办理税务登记、申领税务登记证等。

b. 完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是准确申报税务的基础,您需要按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

c. 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定期进行审计并编制财务报表,以便对组织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申报税务。

d. 关注政策变化:税务政策随时可能发生调整和变化,您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确保申报准确合规。

我国非营利性组织所得税优惠制度问题探究

我国非营利性组织所得税优惠制度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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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营利 性组 织 为 社 会 提供 公 共 服 务 , 帮 助 政 府 有效 地执 行爱 民惠 民 的政 策 , 体 现 了 其 重 要 的 社 会 功 能 。 国 家 的税 收 政 策 对 于 非 营 利 性 组 织 的 发展 有着 巨 大的促 进作 用 , 此, 国 家 在 制 定 税 法
会 的功 能 。


我 国 非 营 利 性 组 织 所 得 税 优 惠 的 必 要 性
组织 注 销后 的剩 余 财 产用 于非 营 利 性 目的 , 或 者
由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转 赠 给 与 该 组 织 宗 旨 相 同 的 组
( 一) 非 营 利 性 组 织 的 定 义
织, 并 向社会 公告 ; 投人 人对 投入 该组 织 的财产 不
议 以改 善 非 营 利 性 组 织 所 得 税 优 惠 制 度 问题 的现 状 , 以期 达 到促 进 非 营 利性 组织 长期 发 展 的 目的 。 【 关 键 词】非 营 利 性 组 织 ; 所 得 税 优 惠 制度 ; 公 益 性 捐 赠 【 中 图 分 类 号I F 8 l 0 . 4 2 2 【 文 献 标 识 码 】A
胡 怡 建 认 为 非 营 利 组 织 是 以 服 务 公 共 利 益 为 宗旨, 不 以营利 为 目的 , 在 法 律所 规 范 的 权 利 、 义
赛拉 蒙将 非 营利 性组 织 的概 念 定 义 为 “ 非 营 利组
【 收 稿 日期 1 2 o l 3 一 O 2 2 O

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流程

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流程

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流程1. 引言1.1 概述非营利组织作为特殊的法人实体,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开始从事商业活动,并产生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负责。

因此,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合理、规范地处理企业所得税是确保其可持续运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2 研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社会转型,非营利组织在构建社会服务体系、推动公益事业发展方面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面临商业化转型、融资渠道多样化以及税收政策复杂化等挑战时,如何高效处理企业所得税成为了摆在非营利组织面前的一道难题。

1.3 目的和意义本文旨在研究并分享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流程,以帮助相关机构了解及掌握相关知识与操作技巧。

具体目标包括:明确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基本概念,详细介绍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的关键流程与注意事项,通过实例分析与案例解析揭示典型问题及应对方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政策展望。

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要求和规定,增强其会计人员及管理人员在这一领域中的专业素养,提高财务运作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对建立健全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 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基本概念2.1 非营利组织定义非营利组织是指为了追求公共利益或社会价值而设立的组织,其经营目的不是为了获取个人或股东的财富。

非营利组织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而是致力于服务社会和公众,并将所得收入用于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常见的非营利组织包括慈善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宗教团体等。

2.2 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是一种纳税方式,适用于各类企业和组织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所得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税款给国家财政部门。

企业所得税通常由两个方面构成:应纳税所得额和实际缴纳的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剩余的金额。

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流程

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流程

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流程
一、确认纳税资格
1.验证非营利组织的登记证明
2.确认组织性质符合免税条件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
1.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填报营业收入、成本、税前利润等信息
2.提交申报表至税务机关
3.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三、税务审核
1.税务机关审核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如有错误或疑点,要求补充或说明
2.核对所得税缴纳金额
四、缴纳所得税
1.确认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2.准备资金
3.将所得税款存入指定账户
五、发票管理
1.获取企业所得税发票
2.确认发票信息准确性
3.归档和管理发票
六、报表填报
1.填写企业所得税报表
(1)填报纳税期间的收支情况
2.提交报表至税务机关
七、稽查与复核
1.稽查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报表进行审查(1)如有问题,要求提供进一步解释或资料
2.复核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八、税务结算
1.确认企业所得税结算结果
2.完成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流程。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发文文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文时间:2010-1-1编辑时间:2010-1-27实施时间:2010-1-1失效时间: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北京阅读人次:4505评论人次:10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发文内容:一、企业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设备,成本不能可靠核算情况下收入的确认问题问:企业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设备,成本不能可靠核算,如何确认收入?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等条件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当企业的成本不能可靠地核算时不应确认为收入实现。

当企业的成本能可靠地核算并符合其他收入确认条件时,如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二、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商品中“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的确认问题问: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销售企业的“卖一”和“赠一”行为是同时发生吗?答:通常情况下,组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赠与行为应伴随销售行为发生,赠与是为了促进销售。

对于不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条件的组合销售,其赠与行为应视同捐赠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两年内未支付的应付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问:两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有两年内未支付的应付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答: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2008年1月1日)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以下简称国税发[1999]195号)的规定,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税发[1999]195号已废止,不再要求企业将两年内应付未付款计入当年纳税所得。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6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政策概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为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四)《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三、条件或资格(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关于非营利组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非营利组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扶持非营利公益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公益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公益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取得的免税收入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一、非营利公益组织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捐赠收入,指非营利公益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二)政府补助收入,指非营利公益组织接受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三)会费收入,指非营利公益组织按照《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非营利公益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应的支出后全部用于符合其设立宗旨和章程规定用途的为非营利公益组织免税收入。

非营利公益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是指非营利公益组织向符合其设立宗旨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和对象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与其非营利活动相关的特定物品等所形成的业务收入,主要包括:1.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取得的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资助收入;3.为特定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1)公益性社会团体取得的服务收入,具体包括:培训收入、咨询收入、会务收入等。

(2)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提供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救护车、疫苗接种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病房住宿和伙食收入;(3)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等教育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技术性服务收入,进修班、培训班等培训收入,以及勤工俭学收入;(4)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教育费、保育费、伙食费等;(5)宗教服务场所提供宗教服务及举办宗教活动、文化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门票收入、卜签收入、法会收入等;(6)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健身、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生活护理收入、托管费(包括住宿费、餐费等)、护理费(包括分级护理费、专护费)、康复治疗费(包括医疗费、诊疗费、康复费)等;(7)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殡仪服务、安葬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遗体接运、遗体防腐(消毒)、遗体寄存、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遗体整容化妆、礼厅出租、入殓服务费、骨灰寄存、墓地和骨灰堂维护、祭祀用品出租等。

非营利组织相关税收政策讲解

非营利组织相关税收政策讲解
收益 •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
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益; •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免税收入有如下项目:
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范围 • 法律形式上认可的非营利组织是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
记的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基 金会(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 伙或个体)三种形式。
• 通常是指介于政府与营利性企业之间,不以获取利润 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它既不是政府 部门,也不是企业单位,它在教育、文化、科学技术、 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扶贫发 展及慈善救济等领域为社会公益提供服务
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 (二)企业所得税
•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 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 2、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 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收入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 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以及其它税种的优惠。
一、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
• (三)有关税收管理 • 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一套与社会团体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100问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100问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100问综合类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何时颁布与执行的?答:《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于2004年8月颁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2.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法律界定是什么?答:(1)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的“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3)基金会基金会是指《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中的“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4)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是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3.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是什么?答:(1)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这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与营利性组织之间本质特征的综合体现。

但需要说明的是,强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并不排除其因提供商品或者社会服务而获取相应收入或者收取合理费用,因为这些营利活动的所得最终用于组织的非营利事业。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交给政府或其他非营利组织,继续服务社会的公益事业。

可见,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这一特征,既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相区分的重要标志,也是其与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区分的重要特征之一,因为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尽管也属于非营利组织,但是,国家对这些组织及其净资产拥有所有权。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特征是什么?答:(1)权责发生制是民间非营利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

20242025年浙江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0242025年浙江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浙江)为便于各地理解和驾驭企业所得税政策,我们对各地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归集探讨,并在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上进行了探讨,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在汇算清缴工作中驾驭。

1、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全部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请问如何理解?企业应供应哪些证明材料?答: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全部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据了解,我省目前存在固定工、临时工、退休返聘人员、内退人员、劳务用工等多种劳动用工形式。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全部的用工单位都必需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领取职工薪酬。

依据劳动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征管,特明确如下:一、合同工(包括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3号)文件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供应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股份制公司应供应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国有企业应供应国资委核定的工资薪酬文件。

企业支付给无底薪职工的劳务酬劳,如能供应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或申报的证明,允许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二、退休返聘人员,如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允许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如未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劳务酬劳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劳务费在税前扣除。

我国非政府组织税收政策的现状_问题及对策建议_刘艳红

我国非政府组织税收政策的现状_问题及对策建议_刘艳红

策 , 但所涉及到的税种包括流转税 ! 所得税等诸 多税
种 , 直 接造成 了我 国 N G O 的税 收 法 律 体 系 呈 现 杂 乱
无章 ! 标准不统一的局面[.] 5 " 三是我国针对 N Go 的 6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所得税的减免f 4) " 然而 , 我 国的 税制却是以流转税 制为主 , 直接后果是对 NG O 的税 收优惠力度大打折扣 " 而且 , 我国对非营利组织 的税 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依据其所得是 否纳人财政 预算管
20 12 年 8 月 第 4 期(总第 178 期 )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f 月肛 C E N T R A L I N S l f f U T E O F S O C > AL I S M
Au g
, 2 0 12
N 0 .4 (C el .178 )
我国非政府组织税收政策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建议
与精 细化 的发展 趋势 " 在此 背景下 , 致力 于社 会公 益 服务 的 N G O 迎 来 了新 的 发 展 浪 潮 " 据 有 关 资 料 显
示 , 截止 到 20 r o 年 , 全 国共 有社 会组 织 4 万个 , 比上
年增 长 4 .1% , 其 中依法 登 记 的 N G O 如社 会 团体 ! 民 办非 企业 单位 以及 基金 会 分别 为 2 4 .3 万 个 ! 9 .5 万 1
2 % 以 内的部分 , 准 予 在 计算 应 纳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 1 另外 , 针 对 特 定 事项 的 捐赠 , 如 红 十 字 事 业 !福 利 事
业! 农村医务教育 !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 , 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收优 惠政策 , 允许税前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二)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由现行按高新技术产品划分改为按高新技术领域划分,规定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以解决现行政策执行中产品列举不全、覆盖面偏窄、前瞻性欠缺等问题。具体领域范围和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同时,实施条例还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指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均不低于规定标准。这样规定,强化以研发比例为核心,税收优惠重点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问:为什么实施条例没有对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规定?
答:为了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对原依法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这些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内容较多,而且属于过渡性措施,为保证实施条例的稳定性,由国务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另行规定比较妥当,因此实施条例没有对此作具体规定。
(六)关于非居民企业的预提税所得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上述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对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民办非企业所得税答疑民间非盈利的认定

民办非企业所得税答疑民间非盈利的认定

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问题答疑一、各类非企业单位是否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及取得收入的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而其中居民企业就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也就是说,我国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各类教育、医疗机构,各类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该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为什么要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答:为了支持各类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

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文件的规定,各类非营利组织要享受免税优惠,需要先经认定机构认定,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然后才可办理减免税手续,享受优惠政策。

因此,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是各类非营利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

为落实这项优惠政策,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免税资格认定。

三、哪些组织可以取得免税资格?答:根据财税[2014]13号文件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只要同时符合9个条件,并经过认定,就可以取得免税资格。

四、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9.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税局官方解答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14个热点问题

税局官方解答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14个热点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1.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优惠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3.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申报的措施有哪些?答: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8号),推出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省局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正式

省局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正式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解答1、企业免费供应应员工的住房租金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24】3号文件精神“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计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2、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按职工就餐的次数定额进行现金补贴。

个人承包食堂没有营业执照且不对外经营,无法供应正规的票据凭证。

如何在税前扣除?答:企业的内部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明确伙食补贴标准、出具企业与实际承包人结算凭据,允许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或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答: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可计入职工福利费。

4、依据省国税局、地税局、社保局联合发文标准发放的职工防暑降温费用,是作为“职工福利费用”还是干脆计入“劳动爱护费”在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24】3号文件精神,职工防暑降温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5、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酬劳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16号)第四条第八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依据生产经营状况临时雇用人员,无劳动合同、无各种保险,其支付的工资能否税前扣除?比如建筑行业、水产行业,临时工工资以工资单形式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仍按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解答口径,即:临时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无劳动合同的,按劳务费处理。

7、集团公司派到下属企业工作的人员,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工资由下属企业支付,请问下属企业是否可以列支该部分工资?答:集团公司派员到下属企业工作,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职工工资应在集团公司列支,否则应按劳务费处理。

所得税与非营利组织的税务处理

所得税与非营利组织的税务处理

所得税与非营利组织的税务处理1. 介绍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在追求公益目标的同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组织。

这类组织通常从事慈善、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等领域的工作,与营利性机构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然而,尽管非营利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它们仍然需要面临和处理一系列的税务问题,其中包括所得税。

2. 所得税对非营利组织的影响与营利性企业一样,非营利组织也需要向国家支付所得税。

所得税是根据组织的可支配收入计算的,可支配收入是指在非营利组织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收入减去支出和成本后的余额。

该余额被视为可纳税的利润。

所得税的适用和计算方式与营利性企业类似,非营利组织需要向税务机构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

3. 非营利组织的税务优惠政策尽管非营利组织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在税务上仍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在很多国家,为了鼓励和奖励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活动,政府对其征收的所得税进行了优惠甚至豁免。

这些优惠政策通常体现在所得税率的降低或免税额度的提高上。

这意味着非营利组织可以将更多的可支配收入用于公益工作,促进社会发展与福利。

4. 所得税的合规和申报与营利性企业一样,非营利组织必须合规地履行所得税的申报义务。

为了确保合规,组织需要按时编制和提交纳税申报表,如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同时,也需要保存相关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备税务局的检查和审计。

合规申报不仅是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确保组织信誉和声誉的一项重要工作。

5. 税务筹划与合规非营利组织在处理所得税问题时,也可以进行一些合理的税务筹划,以优化税务成本。

例如,通过合理规划收入和支出的时机,组织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应纳税额度。

此外,了解税法和税务政策的变化也是非营利组织进行税务筹划的重要前提。

通过及时了解和应对税法调整,组织可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税务环境的变化。

总结:所得税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税务问题。

虽然非营利组织与营利性企业存在差异,但对于所得税的处理和合规是非常重要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非营利 组织的下列 收入为免 税收入 :
( ) 受 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捐赠 的收入 ; 一 接 ( ) 《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二 除 中 第七 条规 定 的财 政 拨 款 以 外 的 其 他 政 府 补助 收 入 , 不 包 括 因 政 府 购 买 服务 取得 的 收 入 ; 但
按规 定征收 城镇土 地使用 税。其 中 , 取得地 下土地使 用权证 的 , 已 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确 认 的 土 地 面 积 计 算 应 征 税 款 ;未 取 得 地 下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或 地 下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上 未 标 明 土 地 面 积 的 , 按 地 下 建 筑
税。 五、 通知 自 2 0 本 0 9年 i 2月 1日起 执 行 。《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关 财 于 房 产 税 若 干 具 体 问 题 的 解 释 和 暂 行 规 定 》 ( 6) 财 税 地 字 第 (8 0 8号 )第 七 条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安 徽 省 若 干 房 产 税 业 务 问 题 0 《
的 批 复 》 国 税 函 发 [ 9 3 3 8号 ) 二 条 同时 废 止 。 ( 19 ] 6 第
知免 征进 口环节 增值 税的待 遇 , 已征 收的 进 口环节 增值税 不 予退
还。
附 件 :略 ) (
国家 税务 总 局 关 于做 好 限售 股 转让 所 得 个人 所得 税
认 书 格 式 见 附 件 2 后 , 可 按 相 关 规 定 到 海 关 办 理 进 口设 备 免 征 ) 方
进口环节增 值税的 手续。 三 、 D 9年 1月 1日 以 后 进 口 的 外 国 政 府 和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2。

请问非营利性组织为政府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问非营利性组织为政府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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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非营利性组织为政府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的费用,属于提供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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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问题答疑一、各类非企业单位是否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及取得收入的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而其中居民企业就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也就是说,我国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各类教育、医疗机构,各类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该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为什么要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答:为了支持各类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

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文件的规定,各类非营利组织要享受免税优惠,需要先经认定机构认定,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然后才可办理减免税手续,享受优惠政策。

因此,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是各类非营利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

为落实这项优惠政策,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免税资格认定。

三、哪些组织可以取得免税资格?答:根据财税[2014]13号文件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只要同时符合9个条件,并经过认定,就可以取得免税资格。

四、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9.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五、应该于何时,向哪里申请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答: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每年组织2次,申请免税资格的单位应于4月30日前或10月31日前报送免税资格申请材料。

根据财税[2014]13号文件的要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采取分级认定的方式进行。

对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省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省级认定工作小组,承担认定工作,具体报送部门请咨询省财政厅(税政处)及省国、地税局(所得税处)。

对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且企业所得税向地税部门缴纳的非营利组织,报送资料一式两份分别至市地税局(所得税处)及市财政局(法规税政处)。

对区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且企业所得税向地税部门缴纳的非营利组织,由区县财政、税务部门进行认定,具体报送部门请咨询主管地税机关(税政科)。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非营利组织必须先办理税务登记,然后才可申请免税资格。

六、取得的免税资格有效期是多久?到期以后怎么办?答: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七、取得免税资格以后,哪些收入可以免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五类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八、取得免税资格以后,五类收入就可以免税了,还需要到税务局申报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之后,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其中免税收入可享受对应的优惠。

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什么时间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如何申报?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应向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直接进行申报,目前,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向纳税人提供了网上申报服务,各类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网络按期进行申报。

十、基金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捐款,能否免税?答:根据财税[2009]122号与财税[2014]13号文件规定,基金会如果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接受的捐款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未取得免税资格而接受的捐款,不能免税。

十一、协会、商会的会费,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答:根据财税[2009]122号与财税[2014]13号文件规定,协会、商会如果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其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以及接受的捐款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未取得免税资格而收取的会费,以及接受的捐款,不能免税。

十二、国有学校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民办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是否免缴企业所得税?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单位能否适用税收优惠,不再按照教育性质或方式划分,而应按照有关对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政策执行。

根据现行政策,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教育机构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以及其他符合财税[2009]122号文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十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答:2008年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废止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中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4〕13号文件规定,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认定。

经认定后,对于其取得的符合(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符合免税收入范围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于未经过免税资格认定的,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或虽经过免税资格认定,但其取得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均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十四、纳税人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答:纳税人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对纳税人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五、纳税人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答: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纳税人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需要注意的是,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六、某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全都是不征税收入,还需申报企业所得税吗?答:纳税人收取的各种不征税收入,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符合条件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并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与年度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十七、某非营利组织取得了免税收入,还取得了不征税收入,二者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何不同?答: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其中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包括符合条件的捐赠的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在税收处理上,二者虽然都可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处理存在明显差别: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十八、有部分经营收入的非营利组织,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收入享受免税的优惠后,其经营收入可否再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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