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不同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与会计差异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与会计差异会计处理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有限,其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少,因此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折旧,以反映其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的价值。
而固定资产折旧税法和会计处理之间存在一些差异。
一、固定资产折旧税法固定资产折旧税法是指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根据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年限内,以减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折旧率,折旧率的确定以及折旧方法的使用是由税务机关进行规定并进行监管的。
二、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是指企业在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在会计账簿中记录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以及固定资产净值等信息。
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等,以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的价值。
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折旧率,但必须保证折旧率合理、可靠。
三、差异分析固定资产折旧税法和会计处理之间存在以下差异:1、折旧率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是由税务机关规定的,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折旧率。
而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中,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折旧率,但必须保证折旧率合理、可靠。
2、折旧方法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只规定了折旧率,没有规定折旧方法。
而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中,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等。
3、折旧额不同。
由于折旧率和折旧方法的不同,导致固定资产折旧税法和会计处理中的折旧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和净资产等财务指标。
四、结论固定资产折旧税法和会计处理之间存在差异,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并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需要注意折旧率和折旧方法的选择,以确保折旧额合理、可靠。
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固定资产减值的处理,以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不同应怎样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不同应怎样进⾏纳税调整⽹友提问: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年限与会计账务年限不符,税务年限期间是纳税调减,等到过了税务年限以后折旧额是否就得调增?律师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五条第⼀款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额扣除,其未⾜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第五条第⼆款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第五条第五款规定,⽯油天然⽓开采企业在计提油⽓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纳税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假定企业对某⽣产设备确定的会计折旧年限为12年,未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10年,属于符合实施条例对折旧年限的规定,应按照12年计算折旧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
若该⽣产设备确定的会计折旧年限为8年,⾼于实施条例规定的10年,则属于不符合实施条例对折旧年限的规定,应对会计上按8年计算的超过10年计算的折旧额部分,进⾏纳税调增;同时该设备会计8年折旧期满并已提⾜折旧,但税收折旧未满未提⾜折旧,在剩余2年税法可继续提折旧,进⾏纳税调减。
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纳税调整?问:1、固定资产折旧税法与会计账面比较时,税法折旧测算是否按折旧年限孰高原则测算呢,还是企业折旧年限>税法最低折旧年限时,税法折旧测算年限按企业折旧年限计算;税法最低折旧年限>企业折旧年限时,税法折旧测算年限按税法最低折旧年限计算?2、如果税法折旧测算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算,可能存在以下问题,应该如何处理?首先,按税法折旧年限企业一项资产本年只能折旧3个月,而企业账面折旧年限本年能折旧12个月,税法折旧测算时是按3个月还是按12个月计算?还可能是按税法折旧年限一项资产已折旧完了,而企业账面还要折旧;或者是按税法折旧年限一项资产本年还要折旧,而企业账面已折旧完。
其次,如税法折旧测算年限低于企业账面折旧年限,以前年度折旧没有按税法折旧调减应税所得,而本年由于税法折旧月份数低于账面折旧月数形成的账面折旧金额大,是否需要调增应税所得?3、税法折旧测算时,残值率能否设为0?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办公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摘要:资产负债表法下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复杂且不易于理解、掌握,本文先从分析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差异开始,进而分析差异对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影响,最终掌握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关键词:计税差异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是当期应交所得税,会计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是按照权责发生制,把当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确认为费用,导致了会计上所确认的本期的所得税费用不一定等于税法确认的当期应交所得税。
一、《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差异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一是对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或口径上不一致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计算;二是对部分资产、负债确认标准不一样,产生暂时性差异,影响递延所得税的计算。
(一)收入和费用确认、计量上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1.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
收入确认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同时符合五个条件,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主要判断企业是否已经具备纳税能力,不需要进行会计职业判断,确认收入的标准具有固定性。
如分期收款销售中,会计准则在货物发出时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是买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会计准则在商品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不确认收入,但已办妥托收手续,而税法应计入纳税所得额纳税。
对于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准则于交房时确认收入,而税法在收到预收账款即确认为应税收入。
2.费用确认和扣除方面的差异。
(1)有扣除标准的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对工资薪金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借款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相关费用,在税前扣除。
而税法对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但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公益性捐赠等都规定有扣除标准和条件,符合条件和在标准内的准予扣除。
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处理⽅法有哪些在⽇常的会计实务⼯作中,会计⼈员会⾯临各种各样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致的处理情况,下⾯店铺⼩编为你整理了有关这⽅⾯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区别不同税种进⾏处理在实际⼯作中,企业涉及的税种数量众多,应根据其不同性质进⾏处理:1、企业涉及的流转税及附加税均应为按⽉计征,企业在处理差异时,应采⽤当期处理差异的⽅法,即发⽣差异的当期(当⽉)即按税法的规定进⾏处理,完成纳税义务;2、企业所得税⼀般按年结算,在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缴纳,所以⼀般不需要在发⽣相应差异时的当期进⾏处理,⽽是采⽤年末纳税调整⽅法处理。
(⼆)根据具体差异的不同性质,采⽤不同的处理⽅法。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产⽣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1、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和税收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时所确认的收⽀⼝径不同所形成的,某⼀会计期间税前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
这种差额在本期发⽣,在以后各期不能转会。
⼀般包括三种情况:A、会计核算上作为费⽤或⽀出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时,从收⼊中予以扣除,⽽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不准扣除。
如违法经营的罚款、滞纳⾦,超过税收规定标准⽀付的⼯资、招待费、公益性捐赠等。
B、会计核算上作为收⼊计⼊税前利润,⽽计算纳税所得时不作为收⼊处理。
如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
C、会计核算上不作为收⼊处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纳税所得时,要作为收⼊处理,计算缴纳所得税。
如企业将⾃⼰⽣产的产品⽤于固定资产建造⼯程,⽤于集体福利和个⼈消费或分配给投资者,会计核算上只按实际成本转账,步确认收⼊,不计⼊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计⼊纳税所得。
2、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某些收⼊和⽀出项⽬计⼊税前利润的时间与计⼊纳税所得的时间不⼀致所形成的,某⼀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
浅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浅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摘要因需进行生产开展及活动运营等缘由,企业需源源不断地新添固定资产来持续自身的运营。
而各项固定资产也会随着生产运营而发生不同程度的损耗,此时企业就需要对它们进行折旧。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所存在的差异会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与利润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由国家对税收方面新政的不断更新颁布,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新政策也慢慢的浮出了水面,得以出台,此新政对企业所得税及税务处理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本文从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折旧起止时间、折旧的基数、折旧因素变更等方面的会税差异着手研究,深入分析两者间差异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与企业利润等的影响。
关键词:加速折旧;折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Analysis of accounting and tax treatment differences indepreciation of fixed assetsAbstractIn the need of carrying out production and operating activities, etc., companies need to continuously add new fixed assets to sustain their operation. And various fixed assets will also have loss to varying degrees with th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In this case, enterprises need to apply depreciation to them.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accounting of fixed asset depreciation and tax treatment will have a certain impact on the management of fixed assets and profits of enterprises. Due to the constant updating of the new taxation policy of the country, the new policy on accelerated depreciation of fixed assets has been introduced in a slow pace, which makes an effect on corporate income tax and tax treatment to some extent.This paper is conducted with the study of tax differences in fixed assets in terms of depreciation range, depreciation method, depreciation period, depreciation starting and ending time, depreciation base, depreciation factor change and so on. Besides, in this paper, deep analysis is made on the influence tha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accounting of fixed asset depreciation and tax treatment exert on the management of fixed assets and profits of enterprises.Key words: accelerated depreciation;Depreciation range;Depreciation method;Depreciation period目录摘要 (I)Analysis of accounting and tax treatment differences in depreciation of fixed assets (II)Abstract (II)一、引言 (1)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理论概述 (1)(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概述 (1)(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概述 (1)三、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分析 (1)(一)折旧范围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1)1.折旧范围的会计规定 (1)2.折旧范围的税法规定 (2)3.会计与税法处理上两者间的差异分析 (2)(二)折旧方法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2)1.折旧方法的会计规定 (2)2.折旧方法的税法规定 (3)3.会计与税法处理上两者间的差异分析 (3)(三)折旧年限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4)1.折旧年限的会计规定 (4)2.折旧年限的税法规定 (4)3.会计与税法处理上两者间的差异分析 (4)(四)折旧起止时间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5)1.折旧起止时间的会计规定 (5)2.折旧起止时间的税法规定 (5)3.会计与税法处理上两者间的差异分析 (5)(五)折旧基数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5)1.折旧基数的会计规定 (5)2.折旧基数的税法规定 (6)3.会计与税法处理上两者间的差异分析 (6)(六)折旧因素变更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6)1.折旧因素变更的会计规定 (6)2.折旧因素变更的税法规定 (6)3.会计与税法处理上两者间的差异分析 (6)(七)加速折旧新政实施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7)1.加速折旧的会计规定 (7)2.加速折旧的税法规定 (7)3.会计与税法处理上两者间的差异分析 (7)四、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 (7)(一)折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对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影响 (7)1. 折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可能会致使企业产生额外的税收负担 (7)2. 折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可能会致使企业会计人员工作量过大 (7)(二)折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8)五、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的应对措施 (8)(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实施下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的应对措施 (8)(二)固定资产折旧其他方面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的应对措施 (8)1.企业的会计人员应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登记.. 82.企业的会计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等,做到全面了解各项会计信息.. 8六、结论 (9)参考文献 (10)致谢 (11)一、引言当今社会,无论是制造业企业、或是商业企业、或是服务业企业,各行各业的企业都拥有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发生变更,会计和税法上分别该如何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发生变更,会计和税法上分别该如何处理?案例我公司目前资产折旧年限均比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长,公司所得税申报折旧税法与会计年限一致;现因公司经营和设备实际寿命情况,预将资产折旧年限全部调整,大部分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调整,小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能长于税法,也可能短于税法年限,这就造成了税会差异;我公司统一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申报企业所得税,妥否?分析这是一个很好的有关资产折旧年限变更的案例,综合了会计与税法知识并产生了税会差异,涉及如下多个问题,:1. 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能不能进行变更?2. 固定资产会计的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如何处理?3. 固定资产会计的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如何处理?4. 折旧年限变更后,产生的税会差异如何进行处理?弄懂了上述问题,就不难回答纳税人所咨询的问题了。
今天,我们就从会计和税法2个角度给大家详细解答。
问题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能不能进行变更?●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可见,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息息相关。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等同于其使用寿命;实务中,既有固定资产在提足折旧后仍健在的,也有固定资产还未提足折旧就提前报废了的。
所以,使用寿命只能估计,相应地,折旧年限也就是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
所得税调整事项差异纳税调整会计处理
不需要纳税调整。
同上。特别问题:
借:资本公积
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需要纳税调整。
(6)长期股权投资(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
成本法:分回现金股利
调整减少,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权益法: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营业外收入
调整减少,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确认投资损失)
需要纳税调整。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资本公积)的金融资产,其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购买的成本),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购买的成本),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需要纳税调整
(4)投资性房地产
转换日,不存在资本公积:其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计税基础(税法原值-折旧),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计税基础(税法原值-折旧),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需要纳税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按照税法计算折旧费用
转换日,存在资本公积:其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
除上述情况以外(比如,购买日后超过12个月、或在购买日不存在相关情况但购买日以后出现新的情况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预期能够实现),如果符合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费用),不得调整商誉。
已确认的商誉,且未减值: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税法与会计在固定资产折旧确认上的差异及调整
税法与会计在固定资产折旧确认上的差异及调整李怀森由于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和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依据、范围、方法等方面规定不尽一致,因此会计上计提的折旧与按税法计算扣除的折旧会出现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税法与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方面不一致产生的折旧差异及其调整1.依据会计准则规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所有固定资产。
但是以下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①提足折旧固定资产。
②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③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2.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是以下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扣除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税法上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扣除折旧,而会计准则却规定对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符合固定资产条件但未使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计提折旧;因而对于企业未使用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上,会计准则与税法上仍然是存在差异的;因此应对固定资产折旧差异做纳税调整。
二、税法与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成本确认上不一致产生的折旧差异及其调整1.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产生的折旧差异。
在会计核算上,固定资产取得的成本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一切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1000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往来--乙公司1521000(2)7月15日,停止使用设备A ,转入清理,发生清理费用5000元;借:固定资产清理--A 1400000累计折旧--A 40000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A 200000贷:固定资产--A 2000000借:固定资产清理--A 5000贷:银行存款5000(3)8月15日,支付补价及增值税差额11.7万元;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往来--乙公司117000贷:银行存款117000(4)8月25日,甲公司将设备A 交付乙公司;确认处置收入(记入固定资产清理)和应交税费,二者合计借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往来”,同时结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益。
浅谈折旧费用的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比较及纳税调整
浅谈折旧费用的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比较及纳税调整【摘要】本文分述了税法与会计折旧费用出现差异的原因、法规依据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以使企业正确进行纳税调整。
折旧费用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的扣除要素,是作为资本性支出的固定资产计入成本费用的主要方法。
在计算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时,都要减除相应的折旧费用。
但是会计折旧费用与税法折旧费用在多方面产生了差异。
制定会计准则是为特定的会计目标服务的,而制定税法是为了实现既定的税收目的,2006年出台新的会计准则,体现出一个非常明确的特点:进一步走会计与税法适当分离的道路,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明显。
一、折旧方法不同引起的折旧费用比较(一)相关的法规规定(见表1)(二)税法折旧与会计折旧的差异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而对固定资产价值磨损的程度以及无形损耗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折旧政策,选择折旧方法,这种规定合理地考虑了不同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考虑了不同固定资产提供的经济效益;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既使其它条件相同,折旧方法不同也会产生税法与会计确认的折旧费用的不同。
(三)折旧差异的纳税调整根据国税发[2006]56号,折旧方法引起的折旧费用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应通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进行。
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中,分别按会计与税法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本期资产折旧或摊销额”和“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额”,其差额根据其性质分别填入“本期纳税调整增加额或减少额”、“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和“本年税前扣除额(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等。
二、固定资产范围不同引起的折旧费用比较(一)相关的法规规定(见表2)(二)税法折旧与会计折旧的差异会计在固定资产的界定上给予了较大的弹性,企业可以根据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而税法却沿用较早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固定资产进行刚性界定,从而在这一环节产生界定固定资产的差异。
【推荐】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年限须作纳税调整
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年限须作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会〔2006〕3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实际工作中,多数企业的会计方法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但也有一些企业出于各种原因,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
对于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视为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不进行纳税调整。
二是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因税法与会计规定的折旧年限不一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可就该类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与依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折旧额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第二种做法在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中屡有应用,其折旧变更的作用是增加会计利润,提高业绩水平,又不至于付出纳税成本。
案例2011年11月16日,刚刚完成定向增发的盾安环境发布公告,董事会决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估计,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业务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由10年,改按20年计提。
资料显示,盾安光伏目前机器设备价值约为10亿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年折旧额的差异额约为4750万元,从而使盾安光伏年净增加利润4750万元。
面对业绩的压力,很多公司纷纷效仿,将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为增加利润的一种手段。
折旧加速处理涉及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账务处理
A公司20×7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3 0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
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20×7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1)20×7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 5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当期取得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成本为800万元,2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 200万元。
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价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违反环保法规定应支付罚款250万元。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75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1)20×7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 000+150+500-400+250+75=3 575(万元)应交所得税=3 575×25%=893.75(万元)(2)20×7年度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225×25%=56.2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400×25%=100(万元)递延所得税=100-56.25=43.75(万元)(3)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893.75+43.75=937.50(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9 375 000递延所得税资产 562 5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 937 500递延所得税负债 1 000 000【教材例19-23】沿用【教材例19-22】中有关资料,假定A公司20×8年当期应交所得税为1 155万元。
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关资料如表19-4所示,除所列项目外,其他资产、负债项目不存在会计和税收的差异。
会计干货之固定资产折旧的会税差异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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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固定资产折旧的会税差异协调
从2014年开始,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固定资产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的政策,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对于企业财务人员来说,在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做好会计核算,并通过相应的处理来实现会计和税法间的协调。
1.一般情况下的会税协调
正常情况下,会计中的折旧方法除了年限平均法外,还包括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而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是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同时,税法对每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也做了具体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进行账务处理时,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采用直线法进行计提,这样可以不用进行会税差异的纳税调整。
在实务中,如果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的折旧年限,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反之,如果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的折旧年限,则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举例来说,
某电力企业,由于其厂房处于强腐蚀的环境下,根据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对其厂房以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进行税务处理。
税务机关的批复为允许对其厂房按税法折旧年限的60%确定折旧年限。
该企业厂房的实际折旧年。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调整(原稿)
当方式反映或确认为前提。
(3)税法只是在资产转移确定收入和计税
成本及反避税要求时采用公允价值。
差异分析:税法不允许采用现值和可变现净值计量,不考虑货币的时间 价值,未经核定的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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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税收立法原则比较
可靠性
真实性
真实、完整、中立
以真实的交易为基础,实际发生的
支出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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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比较
实质重于形式
法定性
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重于其具 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特别
体表现形式。
是用于反避税条款。
差异分析:会计的关键在于会计人员据以进行职业判断的“依据 ”是否合理可靠。税法中的实质至少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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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方法 (一)纳税调整 1、企业所得税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2、企业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针对会计 与税法的差异项目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过程通过纳税申报 表的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明细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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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不同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问: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年限与会计账务年限不符,税务年限期间是纳税调减,等到过了税务年限以后折旧额是否就得调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假定企业对某生产设备确定的会计折旧年限为12年,未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10年,属于符合实施条例对折旧年限的规定,应按照12年计算折旧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
若该生产设备确定的会计折旧年限为8年,高于实施条例规定的10年,则属于不符合实施条例对折旧年限的规定,应对会计上按8年计算的超过10年计算的折旧额部分,进行纳税调增;同时该设备会计8年折旧期满并已提足折旧,但税收折旧未满未提足折旧,在剩余2年税法可继续提折旧,进行纳税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