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初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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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行政管理制度

汉朝行政管理制度

汉朝行政管理制度一、汉朝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演变汉朝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西汉初年刘邦创立汉朝时期。

刘邦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特别重视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

他将秦朝的中央集权制度与儒家的思想相结合,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行政管理体系。

具体来说,刘邦将全国划分为几十个郡,每个郡设一郡守负责管理,以统一政令和调度地方资源。

此外,刘邦在中央设立了三公九卿等官职,实行“百官三公”的制度,明确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和权力关系。

随着汉朝的不断发展壮大,行政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和发展。

王莽创立新朝时,他试图改革行政管理制度,设立明确职责和权力的官吏机构,对各级官员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加强中央集权。

然而,王莽的改革并没有得到广泛支持,不久便被推翻,新朝覆灭。

而随后,汉光武帝刘秀恢复汉朝政权,进一步完善了行政管理制度。

他将各郡设立的官吏更细分,设立汉朝重要的官衙——三公九卿等机构,并建立了礼部、户部、兵部等中央机构,以更好地管理全国各地。

总的来说,汉朝行政管理制度始终以皇帝为核心,以中央集权为特征,各级官员按照皇帝的意旨行使职权,实行严格的上下级关系和权力分工。

这一制度为后代政治体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影响深远。

二、汉朝行政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汉朝行政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中央官署和地方官署两个层面。

在中央官署中,最重要的是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指的是太尉、司徒、司空,分别负责政务、民政和军事;九卿则是各部门的负责人,如礼部、户部、兵部等。

这样的官署体系,确保了中央政府的正常运转和高效管理。

在地方官署层面,汉朝将全国划分为郡、县、乡等行政区划,设立郡守、县令、乡宰等官员负责管理。

郡守是地方行政的最高长官,负责集中领导和管理地方的政务、军事、经济等工作;县令则是郡守的下属,负责县级行政管理工作;乡宰是乡里的首长,负责乡里的治安、人口统计等基层管理工作。

这样的地方官署体系,使得中央政府能够有效地掌控全国各地的政务工作,实现了“天下一家”的管理理念。

西汉时期行政管理制度

西汉时期行政管理制度

西汉时期行政管理制度西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它的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西汉时期的行政管理制度直接影响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它不仅在当时对国家的管理有着很大的作用,而且对后来的政治制度也有着一定的借鉴作用。

下面我们将从组织机构、官职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等方面来了解西汉时期的行政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1. 太官太官是西汉时期的宫廷机构,主要负责皇帝的居住和日常起居的各项事务。

太官下设有诸多部门,如驸马、卫士、太史、太史令、少府等。

太官中的部门主要负责宫廷的生活和仪仗等方面的事务,同时也管理了宫廷的财物和金银器物等。

2. 少府少府是西汉时期的官署,负责管理国有财产,包括国库、宫廷、官府的资产和收入,以及对外的贸易等。

少府的职责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稳定和发展。

少府一般由大臣或宰相负责,其下设有各种职能部门,分管财务、出纳、收支等具体事务。

3. 官员在西汉时期,官员主要是从官僚阶层中选拔,分为三品、九卿和二千石等不同等级。

三品官员是最高级别的官员,由皇帝或宰相直接任命,负责国家的重要政务;九卿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二千石则是地方政权的代表,负责管理地方行政事务。

4. 太常太常是西汉时期的官职,主要负责宗教事务和宫廷礼仪等。

太常的职责包括举行祭祀仪式、管理宫廷的礼节等,它在国家的政治制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宗教和政治紧密结合的表现。

5. 公车公车是西汉时期的一种特殊机构,主要负责皇帝的外出巡游和巡行等事务。

公车下设有骑士、车驾等部门,负责保护皇帝的安全和行程的安排。

公车在西汉时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宫廷机构,它直接关系到皇帝的安全和仪仗等方面的事务。

二、官职制度1. 宰相宰相是西汉时期的最高官职,负责处理国家的重要政务和决策。

宰相由皇帝任命,一般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担负着国家政治的核心工作。

宰相下设有大臣、尚书等部门,负责处理官府的行政事务。

汉代地方行政区划

汉代地方行政区划

汉代地方行政区划一、背景介绍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贡献。

在地方行政区划方面,汉代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二、汉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1.西汉初期西汉初期,地方行政区划主要是郡县制。

郡是中央政府派驻的官员管理的区域,而县则是郡下设立的行政单位。

当时全国共设有36个郡和1050个县。

2.中期到了汉武帝时期,地方行政区划发生了一些变化。

首先,他将原来的36个郡调整为13个州,每个州下辖数个县。

其次,在这些州之外还设置了四十余个属国和诸侯国。

此外,还设立了大量乡镇、坊市等基层行政单位。

3.晚期到了东汉时期,地方行政区划又发生了一些变化。

首先,取消了州制,改为郡县制;其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的行政单位,如都尉、监、庐江等。

三、汉代地方行政区划的特点1.中央集权汉代地方行政区划的特点之一是中央集权。

尽管地方行政单位增多,但仍然是由中央政府派驻的官员来管理,而且这些官员都是由皇帝任命的。

2.地方自治汉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另一个特点是地方自治。

虽然中央政府对地方有着很大的控制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允许一定程度上的自主权。

比如,在县级单位下设立了乡、镇等基层行政单位,使得地方能够更好地管理自己的事务。

3.保障军事需求汉代地方行政区划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为了保障军事需求而设置了许多边防、屯田等单位。

这些单位不仅可以维护边疆安全,还可以为中央提供军粮、战马等物资。

四、总结汉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和特点反映了当时中国社会和国家制度的发展状况。

尽管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发生了很多变化,但汉代留下的这些制度和经验仍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汉代地方行政区划

汉代地方行政区划

汉代地方行政区划一、背景介绍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其统治时间长达四个多世纪,对中国历史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汉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制度也经历了一些变化与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汉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和特点。

二、郡县制的建立2.1 初期地方行政区划在西汉初期,地方行政区划主要是以郡县制为基础的。

郡是最高级别的行政区,下设县,县下辖乡,乡下辖村。

每个郡县由一位郡守或县令负责管理,负责治理各项事务,如土地管理、税收征收、人口普查等。

这种地方行政区划模式在汉代初期得到了广泛应用。

2.2 郡国制的出现汉武帝时期,郡县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行政效率低下、地方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等。

于是,汉武帝开始推行郡国制,将一些特定地区升级为国。

国相当于郡的上级单位,由国相负责管理国中的各项事务。

而郡的地位相应下降,只负责管理郡县之间的事务。

这种郡国制的模式在汉代中后期逐渐得到全面推行。

三、地方行政区划的调整3.1 三公九卿的设立在汉代,还出现了三公和九卿的官职,它们与地方行政区划的调整和管理密切相关。

三公分别是太尉、大司马和御史大夫,负责监察地方官员和处理重要政务。

九卿是由九个部门组成的官署,分别负责各种行政事务。

这些官员的设置和调整,对地方行政区划的管理和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

3.2 行省制的创立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行政的控制,东汉末年创立了行省制。

行省是以地域为基础的上级行政单位,其下设郡县。

行省设有刺史作为行政管理的具体负责人,由朝廷任命。

行省制的实施,使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的控制更加精细化。

四、地方行政区划的特点4.1 周边民族的自治在汉代的地方行政区划中,还体现了对周边民族的一定程度的自治。

例如,在西南地区的巴蜀地区,汉朝采取了设立内史来管理当地事务的措施,给予了当地一定的自治权,提高了治理效果。

4.2 区划灵活性汉代地方行政区划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其灵活性。

朝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增设或撤销郡县,以适应不同地区的需求。

西汉初的管理制度

西汉初的管理制度

西汉初的管理制度在西汉初年,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汉高祖刘邦借鉴秦朝的政治经验,不断完善和发展管理制度,以保持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西汉初年的管理制度。

一、封建制度西汉初年,封建制度被正式确立。

刘邦首先制定了封赏制度,对功勋卓著的将领和功臣进行封赏,从而提高他们的忠诚度和积极性。

同时,刘邦也通过封建制度来调动地方豪强的积极性,保持地方官员的稳定和效率。

这一制度的建立,为西汉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官制体系西汉初年,刘邦继承了秦朝的官制体系,但也做出了一些改革和创新。

刘邦制定了严格的官员选拔标准,不再以家世背景作为唯一条件,而是以才德为最重要的评定标准。

这一举措大大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农田制度在西汉初年,刘邦重视农田制度的改革。

他推行“平田法”,对土地进行平均分配,解决了土地不均问题,减少了地主剥削的现象,大大改善了农民的生活。

同时,刘邦也鼓励农民种植粮食和其他农作物,提高了国家的粮食产量,保障了国家的战争和社会稳定。

四、税收制度在西汉初年,刘邦实行了相对简单的税收制度。

他规定了各种税收的种类和标准,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同时,刘邦也注重平抑税赋,减轻农民的负担,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这一制度大大促进了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发展。

五、文化教育在西汉初年,文化教育也得到了重视。

刘邦注重教育的普及和提高,鼓励人民学习经史子集,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教育水平。

同时,刘邦还建立了学宫和师范学校,培养人才,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总的来说,在西汉初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国家稳定和繁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刘邦的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为后来的汉武帝进一步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西汉初年的管理制度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使西汉王朝逐渐成长为强大的帝国,为中国封建制度的长期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秦汉以来政治制度的演变

秦汉以来政治制度的演变

再次提示:东西方拉开了差距
(1)西方
•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建立 •工业化进程起步
进步 落后
(2)中国
•君主专制强化 •自然经济占主导
结论:绝对君主专制违背了世界发展潮流,极大地 妨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中 国的发展开始大大落后于西方。
学术观点:
关于明清君主专制高度强化的原因: 对于明清君主专制高度强化的原因,学术界的看法各异。经过长 期的争论,比较多的学者认为,它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必然产 物。因为中国的封建社会发展到明清时期已经进入晚期阶段,地 主阶级的腐朽性以及封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日益明显地暴 露出来,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统治很不稳固。而宋元以来地主土 地所有制与租佃制的普遍发展,又使地主的身份以及地主与佃户 的租佃关系变得很不稳定。中国地主制的封建土地关系,具有土 地买卖自由和等级结构不严格的鲜明特点。在我国,历代实行的 是官僚政治而非贵族政治,官位是通过考选获致的,因而官宦门 第经常处于变动的状态。士族门阀制度瓦解后,世族地主独占高 官厚禄的特权已从历史舞台上消失。唐代实行科举制度后,布衣 变成官僚的事已屡见不鲜,地主的身份更是经常发生变动。而且 我国的土地,很早就可以自由买卖,地主对土地的占有也不是固 定不变的。到了宋代,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日益发展,土地的买 卖更加频繁,随着地权的转移,地主身份的变动也更加频繁。由 于地主身份的不稳定,他们对佃农的占有也不稳定。
总结: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发展趋势:
选官的基础日益庞大,扩大了统治基础
选官手段和方式日益科学
官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中央集权制度的影响(积极、消极)
• 1、积极作用: • ①政治: 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 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 • ② 经济: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 动和经济建设以及救灾行动,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 ③民族: 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利于各地区的 经济文化交流。 • 2、消极作用: • ①政治: 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 的因素,助长了官僚作风和贪污腐败之风。 • ② 思想: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钳制了思想,压抑了创造 力,阻碍了科学的发展。 • ③经济: 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 芽的发展,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妨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西汉东汉地方管理制度

西汉东汉地方管理制度

西汉东汉地方管理制度西汉和东汉是中国历史上两个重要的时期,期间建立了先进的地方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为国家的稳定和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后代政治制度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西汉地方管理制度1. 郡县制度西汉实行了郡县制度,将全国划分为郡县两级行政单位。

郡是地方最高行政单位,郡守为郡官,负责管理本郡的政务和军事。

县是郡下面的行政单位,县官负责具体的经济、教育、文化等事务。

郡县制度的实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使国家统一,地方自治更加稳固。

2. 郡县官员选拔制度西汉时期实行了科举制度,郡县官员主要通过举荐和考试选拔。

这一制度保证了政府官员的能力和品德,避免了腐败和权力滥用。

同时也为广大人民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3. 土地制度西汉时期,实行了封建土地制度,郡县进行了土地的重新划分和分配。

这一制度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控制,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也使地方官员更加依附中央政府,确保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4. 赋税制度西汉时期实行了赋税制度,将赋税归入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

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的赋税制度进行征收,确保财政的稳定和国家的运转。

这一制度为地方政府提供了财政支持,加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

5. 民众自治西汉时期,地方政府实行了一定程度的民众自治。

民众可以通过选举和申诉等方式参与地方政府的管理和决策,保障了民众的权益和参与感。

这一制度促进了地方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加强了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二、东汉地方管理制度1. 五官制度东汉时期实行了五官制度,将全国划分为五官六属的行政单位。

五官包括御史、太守、郡守、县令、乡长,分别负责监察、行政、财政、司法和治安等事务。

这一制度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控制,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2. 官员选拔制度东汉时期继承了科举制度,但加强了官员选拔的严格性和公正性。

除了考试之外,还注重官员的德才兼备和政治立场,确保了政府官员的能力和品德。

这一制度为政府提供了优秀的人才,稳固了国家的政治基础。

汉代中央与地方政治关系的演变

汉代中央与地方政治关系的演变

汉代中央与地方政治关系的演变汉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它的政治制度、文化、社会结构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汉朝时期,中央与地方政治关系的演变也体现了中国历史的发展和变革。

一、西汉初期:中央集权汉初,中央政权的集权化程度比较高,随着刘邦的称帝,开创了汉朝的历史,刘邦秉承着“以德服人”的思想统治,采取了许多以人为本的措施,使人民得到了较大的安定。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央政府的权力不断加强,地方官员的权力相对衰弱。

公元前140年,汉武帝恢复了中央集权的思想,并且取消了郡国制度,推行三公九卿制,地方上的官员失去了了自治权,只是中央授予的代表职权和行政权力。

二、西汉中期:地方割据随着汉武帝时期的强力统治,政治经济文化呈现出相对的稳定,但是到了前1世纪中叶,由于中央政府长期的弊政和腐败,地方的割据现象日益增多。

有点权愿患者就有想向外发展,谋求自治的诉求。

公元前74年,大将军霍去病奉命出讨西域再次推动了中央对地方的管控,通过加固边防、增强中央财政实力等措施,维护了中央政府的权威。

三、西汉末期:诸侯群起到了西汉末期,宦官专权、天灾人祸、内忧外患都使得汉朝政治陷入了空前的危机。

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地方的诸侯开始挑战中央政府的权威,自行建立势力范围,形成诸侯割据的局面。

公元9年,王莽发动新莽革命,短暂复兴了汉政,但是随着他的处置手段更为苛刻,政策更趋于妄想,导致新政府的更不欢迎官员,最终官员越来越无法与中央沟通,下趣陵之后,汉朝最终灭亡。

总之,汉代中央与地方政治关系的演变,也体现了中国历史从强大向弱小再到复兴的历程,而这种反复也是它历史上的鲜明特征。

今天的时代,我们应该从历史中吸取教训,促进中央与地方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中国的发展繁荣。

汉朝的管理制度变化

汉朝的管理制度变化

汉朝的管理制度变化汉朝建立初期,刘邦建立的西汉王朝实行了一系列创新的管理制度。

其中最重要的是实行中央集权制度,建立了高效的行政管理机构。

汉初设立了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等官职,形成了一套官员管理体制。

这些官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使得政府运作更为顺畅。

此外,汉初还建立了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府相互协作的制度,实行了分封制,将全国分为诸侯国,使得地方政权得以保持相对独立。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汉朝的管理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

汉武帝时期,朝廷逐渐弱化了地方诸侯的权力,采取了集权化措施,将地方官员由诸侯国推荐改为由朝廷直接任命。

这导致地方政权的削弱,使得地方官员更加听命于中央政府,而非诸侯。

同时,由于中央官员的职权过于集中,导致了官僚腐败和权力滥用的问题,给汉朝政权带来了隐患。

汉朝的管理制度在汉宣帝时期有过一些调整。

汉宣帝推行“均输制”,将诸侯向中央纳贡的制度转变为朝廷向诸侯分发物资的方式,这一措施缓解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困难,增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

此外,汉宣帝还设立了行台、大将军等新的官职,强化了中央政府的权力,推动了汉朝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汉朝管理制度的变化还可以从经济管理方面来说明。

汉初实行了“农为本”的政策,倡导农业发展,推行均田制,对农业生产进行调控。

在汉武帝时期,朝廷建立了“屯田制”,大规模兴修水利,增加土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力。

然而,随着“屯田制”的推行,朝廷土地所有制逐渐扩大,使得农民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丧失了自主经营的权利,这导致了农民不满情绪的积聚。

除了经济管理外,汉朝的文官制度也发生了变化。

汉朝建立了科举制度,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官僚阶层,使得官员的选拔更加公正和客观。

而汉武帝时期,朝廷实行了“推恩令”,为官员的子弟提供了升官发财的机会,使得文官阶层形成了优越的社会地位。

总的来说,汉朝的管理制度在整个历史时期内发生了许多变化,这些变化与汉朝政治、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汉初的中央集权制度和分封制为汉朝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但随着朝代的推移,中央政府的权力越来越集中,地方政权逐渐削弱,官僚腐败等问题也逐渐浮现。

两汉至明清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特点

两汉至明清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特点

两汉至明清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特点要谈“两汉至明清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特点”,我们得从一块饼说起,那就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

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就像一台经过不断调试的机器,不断地换零件,升级改造。

接下来,我就来给大家拆解这台机器的“演变史”,看看它是如何一步步走到今天的。

1. 两汉时期:地方行政的奠基两汉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已经开始显现。

汉朝初期,刘邦为了稳固自己的政权,确立了一个叫“郡县制”的东西。

这种制度就像是给地方配了一个“管家”,管家负责地方的大小事务,从财政到治安,从农业到商业,全都要一手抓。

简单来说,就是把地方分成了“郡”和“县”,郡下面再分县,这样一层层的制度安排,让能够更好地掌控地方。

而且,汉朝的地方官员都是由派来的,这样一来,地方就不会滋生太多乱七八糟的事儿。

1.1. 地方行政的职责这时候,地方官员的职责可是多得很。

不光要收税、办案,还得管理水利、修路建桥,甚至还有点类似现代的“行政服务”功能。

虽然这些官员的工作听起来繁琐复杂,但正是这些小事一桩桩,才让地方能够井井有条,避免了大规模的骚乱。

1.2. 行政制度的影响两汉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虽然还是很初步,但已经开始影响了后来的朝代。

因为它不仅让地方变得有序,还形成了一套可以复制的行政模式,这为后来的朝代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简单来说,汉朝就是那位开创者,后来的朝代都是站在它的肩膀上看世界的。

2. 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的复杂化进入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开始变得复杂起来。

这个时候,北方和南方的政治局势就像是两盘棋局,局面混乱,地方也不再像以前那么安稳。

为了应对这种复杂的局面,各个朝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也开始了大调整。

比如,设立了更多的“节度使”职位,这些职位就像是地方的“超级经理”,负责管理更大范围的地方事务,确保政令畅通。

2.1. 地方分治这个时期的地方分治就像是把大蛋糕切成了更多的小块,每一块都有人负责。

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更好地控制地方,但坏处就是管理成本增加了,和地方之间的协调也变得更加麻烦。

汉朝的地方行政体制与发展变化

汉朝的地方行政体制与发展变化

汉朝的地方行政体制与发展变化汉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从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年,历时四个多世纪,期间经历了著名的“西汉”和“东汉”两个历史阶段。

汉朝初期,实行的是封建制度,地方行政管理较为简单。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朝代的演变,汉朝的地方行政体制与发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汉朝地方行政初期汉高祖刘邦,曾担任郎中、太监等职位,并在乡里办理民事。

他融合了不同来源的力量,例如实施赦免政策、恢复社会秩序、规定赋税等,稳定了国内秩序,人民对他的支持也非常高。

汉朝成立后,由于当时政治制度的演变,地方行政的个别职务职责、权限逐渐得到明确。

汉朝的地方行政系统是由郡县两级行政单位组成。

郡是行政管理单位,县是负责实际地方工作的行政单位。

汉朝统治者派遣郡守、县令担任地方行政官员。

郡守是行政首长,主要负责统筹区域内的行政、经济、军事等工作。

县令是直接负责县内行政、治安、财政等的行政官员。

初期的汉朝地方行政,主要通过官吏的巡视、视察来进行管理和监督。

官吏巡视既是约束地方官员行为的直接手段,又能提供信息来制定更好的地方政策。

郡县制的出现,标志着汉朝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

由于统治者的巩固,郡县制度不仅在汉朝地方行政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于中国历史中后来的地方行政管理,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汉朝地方行政的变化与发展在汉朝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发生变化。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官员的选拔制度、地方税制的变革、军事防御体制以及地方刑罚制度的改革等。

官员选拔制度的变革在汉朝,由于所处的历史时期和前身地域的不同,地方行政官员选拔制度也多有不同。

从汉初至汉中期,采用的是乡绅荐举、公卿任用的机制;从东汉开始,接受考试制度的先河,选取有才能、负责的官员。

西汉时期,地方官员一般是由皇帝和重臣推荐的名士担任。

这些名士通常都是经过反封建思想的熏陶,具有较高的学识和能力,具有社会公信力和地位。

而东汉时期,地方行政官员的逐级选拔趋势,使得个人能力和政治能力成为担任职务的关键因素。

西汉初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演变

西汉初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演变

西汉初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演变首先,在西汉初期,对郡县的设置和管理进行了调整和改进。

西汉初期,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设置了数量更多的郡县。

全国共分设了36个郡,还设立了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县。

这样一来,地方行政管理更加细致和精细,方便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掌控。

其次,在西汉初期,对郡县官员的选拔和监督也进行了改进。

西汉初期,郡县官员的选拔主要采用举荐制,地方名流或官僚推荐有才干和声望的人才担任郡县官职。

而且,西汉初期还设置了巡察制度,即设立巡察使,负责对地方行政官员进行监察和考核。

这样一来,能够有效地提高地方官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增强地方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再次,在西汉初期,地方行政管理的责任和权限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西汉初期,郡县官员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土地、赋税、军事、民政等事务。

他们需要根据中央政府的指示,进行必要的决策和调度。

与此同时,为了减轻地方行政官员的负担,还设置了一些专门的职能机构,如度量衡官、治兵官等。

这样一来,能够有效地分工,提高地方行政管理的效率。

最后,在西汉初期,地方行政管理的法律和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西汉初期,中央政府颁布了《九章律》和《县法》等法律规范,对地方行政管理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九章律》主要规定了地方行政官员的职权范围和行为规范,对地方行政管理进行了约束。

《县法》则主要针对县级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规范了地方行政管理的程序和程序。

这样一来,能够更好地加强对地方行政管理的监督和约束,保障地方行政管理的公正和廉洁。

综上所述,西汉初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在秦朝郡县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和完善。

通过增加郡县数量、改进机制和选拔标准、明确责任和权限、完善法律和制度,达到了加强对地方行政的控制和监督,提高地方行政管理效率和公正性的目的。

这些制度变革和改进,为中国封建时期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对后世影响深远。

西汉初地方管理制度

西汉初地方管理制度

西汉初地方管理制度一、西汉初期地方管理制度的起源汉高祖刘邦在建立西汉王朝后,充分借鉴了秦朝的行政管理经验,并加以改进和完善。

西汉初期地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郡县制度、官制、赋税制度和人民政治制度等。

郡县制度是西汉地方管理制度的中心,是统治者对地方进行政治、经济、军事管理的最重要的制度。

郡县制度起源于先秦时期的郡邑制度,但在汉高祖刘邦统治时期得到了更为规范化和完善。

汉初实行的郡县制度主要分为两级,即郡和县。

郡是辖区相对较大的地方行政单位,设有太守负责统治管理,县是辖区相对较小的地方行政单位,设有县令负责统治管理。

在这一体制下,郡县成为联系中央和地方的桥梁,实行“以郡为均”的制度,推行官吏宣示与三军官属各有专职,实现了地方管理的规范化和分工化。

二、西汉初期地方管理制度的体制在西汉初期,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官制、地方财政、人事任免和地方军事等方面。

1.官制。

西汉初期的地方官制相对较为复杂,一般由太守、县令、郡守、刺史、监司等官员组成。

太守和县令是最基本的地方行政管理官员,负责统治管理。

郡守和刺史则是辖署更广泛,权力更大的官员,有督察、监督之责。

2.地方财政。

西汉初期地方财政主要来源于赋税和地方收入。

赋税主要是向地方征收的各种税收,如田赋、商税、户税等。

地方收入主要来自土地经营、物资交易等经济活动。

3.人事任免。

西汉初期,地方官员的任免由中央政府或地方郡守、刺史等权力更大的官员负责。

一般来说,地方官员的任免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制于中央政府,但也有一定的地方自治性。

4.地方军事。

西汉初期地方军事主要是由地方官员统一组织和管理的,通过兵役和征兵制度,维护地方的稳定和安全。

三、西汉初期地方管理制度的特点西汉初期地方管理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化和分工化。

西汉初期地方管理制度通过郡县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地方管理的规范化和分工化,使得地方行政管理更加有序和高效。

2.权责分明。

西汉初期地方官员的分工明确,权责分明,各司其职,使得地方管理更加科学和有效。

西汉朝廷直接管辖的郡级政区变化表

西汉朝廷直接管辖的郡级政区变化表

西汉朝廷直接管辖的郡级政区变化表一、前言西汉朝廷是我国历史上重要的朝代之一,其直接管辖的郡级政区变化对于了解当时的政治格局和地理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西汉朝廷直接管辖的郡级政区变化进行系统整理,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西汉时期的政权组织和地方行政管理。

二、西汉朝廷直接管辖的郡级政区变化1. 初期郡县制度的确立在西汉初期,郡县制度得以确立,政权对地方行政管理的直接管辖机构开始形成。

在此时期,西汉朝廷设立了一系列郡级政区,以加强对各地区的管理和控制。

2. 郡级政区的扩张与收缩随着西汉朝廷的强大和疆域的拓展,郡级政区的范围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在汉武帝时期,郡级政区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张,涵盖了更广阔的地理范围。

但随着后来政权的变迁和战乱的频发,部分郡级政区也出现了收缩和减少的情况。

3. 郡级政区的调整和重组在整个西汉时期,朝廷对郡级政区进行了多次调整和重组。

这些调整往往是出于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的考虑,旨在更好地适应时局和实际情况的需要。

这种调整和重组,既反映了朝廷对地方管理的重视,也体现了统治者对于政权组织的灵活应变。

4. 郡级政区的影响与遗产西汉时期设立的郡级政区,不仅在当时对地方行政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也为后世的政权组织和地方行政管理留下了宝贵的遗产。

其管理体制和行政范围的形成,为我国古代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具有深远而持久的意义。

三、结论西汉朝廷直接管辖的郡级政区变化,是当时政治格局和地理范围发展变化的重要表现。

通过对这一方面的系统整理和梳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西汉时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和政权组织情况,认识到其对于我国古代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帮助读者对于这一历史时期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和了解。

4. 郡级政区的调整和重组在整个西汉时期,朝廷对郡级政区进行了多次调整和重组,这一过程往往是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

政治因素是郡级政区调整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西汉时期,朝廷的统治者往往需要通过对郡级政区的调整来巩固自己的统治,使得地方行政管理更好地服从朝廷的中央政策。

西汉与东汉时期的地方行政与军事制度

西汉与东汉时期的地方行政与军事制度

西汉与东汉时期的地方行政与军事制度西汉与东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时期,在这段时间里,中国的地方行政与军事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与创新。

这些变革与创新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在西汉时期,中国的地方行政与军事制度主要由郡县制组成。

郡县制是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一种形式,它的实施使得地方行政更为规范化和有序化。

在郡县制下,中国的地方行政被划分为一级一级的行政区划,从郡到县再到乡镇,上下级关系清晰明确。

每个郡县都设有官员来管理人民的生活和事务,这些官员负责征税、治安、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郡县制还设立了一系列监察机构,以监督和约束官员的行为。

这套地方行政制度的建立,使得中国的行政体系更加完善和规范。

而在军事方面,西汉时期的地方军事制度依然是以封建军队为基础。

军队的编制主要以地方豪强和贵族的私人武装为基础,他们担任地方的军事防御工作。

这些私人武装除了在平时负责维护地方治安外,更重要的是在战时担当起保卫国家和打击敌人的任务。

这种军事制度的特点是灵活性和灵活性,即在出现战争的时候,能够迅速组织起一支庞大的军队,发动对外的战争。

而在和平时期,这些军队则可以转换为保卫地方的民兵组织,起到维护治安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国家的发展,东汉时期的地方行政与军事制度也逐渐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

特别是在地方行政方面,东汉政权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

东汉政权设立了州县制,州县制是对郡县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与郡县制不同的是,州县制使得地方的行政区划更加详细和细致,表现出更多的层次和细节。

同时,州县制还增加了对地方行政官员的选拔和考核,以确保地方行政的高效和廉洁。

在军事方面,东汉时期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东汉政府开始加强对地方豪强武装的控制,逐渐削弱了他们的军事力量。

相比之下,东汉政府依靠中央军队的力量来维护国家的军事安全。

这一举措使得军队的指挥系统更加集中和统一,军队的战斗力也有了明显的提升。

汉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汉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汉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汉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兴起标志着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汉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汉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历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本文将从汉朝地方行政制度的构成、演变和特点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对汉朝地方行政制度有一个更加全面和系统的认识。

一、汉朝地方行政制度的构成汉朝地方行政制度由三个方面构成,即地方领导机构、地方官员及其职责以及地方政策法令。

在地方领导机构方面,汉朝采取了“郡县制”并行的政治体制。

它的基本组织单位是“郡县”,在此之上还有州一级的行政机构。

在地方官员及其职责方面,汉朝设立了很多官职,包括太守、郡守、县令等,它们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管理范围。

在地方政策法令方面,汉朝的地方政策法令主要包括律令制度、货币制度、农业政策等方面。

二、汉朝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汉朝地方行政制度经历了从创制到完善的过程,它不断地吸收借鉴了前代的制度,然后形成相对完整的地方行政制度体系。

在汉武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得到了大力发展和完善,政治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并形成了相对成熟的行政体制。

这一时期太守、郡守、县令等地方官员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了对地方的管理,维护了统一的政权,此时期也是汉朝地方行政制度发展的高峰时期。

但是,在东汉晚期,地方行政制度开始走向衰败,诸侯割据、官吏腐败等现象迅速加剧,影响了政治局势的稳定和大汉的统一。

三、汉朝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汉朝地方行政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1、地方行政制度既有建制的统治,又有民间自治。

汉朝中期以前,地方行政制度表现出较为封闭的倾向,行政机构和行政语言都较为严格,统治较为严厉;后来逐渐扩大整合,让地方有更大的自主性。

2、地方行政制度注重地方精英的培养。

在汉朝时期,地方行政官员从政府派人选拔,并对其进行培养。

这样就能保证地方行政官员的水平和能力,使他们在地方行政政策中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

3、地方行政制度实行“分官和职”的原则。

这是为了防止官员的权力过大而设置的。

西汉对地方管理制度

西汉对地方管理制度

西汉对地方管理制度首先,西汉在治理思想方面实行仁政理念,强调以仁爱治国、以仁政治民。

汉代皇帝高度重视民生,通过实行减税减赋、修筑水利、发展农业等措施,改善人民生活,使百姓安居乐业,增强了社会的稳定性和凝聚力。

同时,西汉还实行贤能公正的官员评选制度,选拔贤才为官,重视政绩和为民情怀,为地方管理增添了不少活力。

其次,西汉在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对地方行政机构的调整、领导制度的建立和地方财政制度的改革等。

在地方行政机构的调整方面,西汉将郡县制作为地方管理的主要政治单位,强调加强郡县的行政管理和地方治理,实行以郡为单位进行行政管理。

在领导制度方面,西汉实行了以州郡官为主的地方长官制度,强化了地方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协调性。

在地方财政制度改革方面,西汉实行了整顿税收制度,降低了地方负担,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增加,加强了地方政府对财政的规范管理。

此外,西汉对官员任用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了选拔贤能为官的政策,强调政绩和民生情怀。

西汉在官员选拔方面重视官员的德才兼备,推行“举贤良方正”、“推荐有功者”等制度,选拔了一大批政绩突出、为民情怀的贤能之士,增加了地方管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最后,西汉在地方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包括废除分封制、改革土地制度、设立官田和什邡等,加强了对地方管理的规范和监督。

西汉废除了以前的分封制,在地方设立了郡县制度进行管理,加强了对地方政权的统一和管理。

同时,西汉还进行了土地制度改革,实行了“屯田”政策,加强了土地的管理和开发,增加了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收入。

总的来说,西汉对地方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为中国古代地方管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治理思想、制度改革、官员任用和地方制度等方面的措施对中国历史上地方管理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西汉的地方管理制度为后代政府的管理思想和制度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西汉早期管理制度

西汉早期管理制度

西汉早期管理制度西汉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它的早期管理制度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奠定了基础。

在汉武帝时代,应运而生了很多重要的制度,这些制度对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西汉早期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皇权统一制度:西汉早期皇权统一制度通过实施统一的政治制度,实现了中央集权。

在这个时代,政治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皇帝对政权的控制力较强。

从制度上看,汉武帝时代推行了一系列的中央集权措施。

例如,诏令制度的施行,这是西汉初期建立的一项中央集权的制度,以降制民间习俗,加强国家对各地权力的直接控制。

同时,对士族世家实行控制,并强化了皇帝对地方官吏的任免权,使得统治层面更加笼罩于皇权之下。

皇帝还通过推行巡行制度,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减弱诸侯割据的倾向。

二、官制建立:在西汉早期,官制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

在这个时代,汉武帝通过实行选官制度,扩大了政府的官员选拔范围,大大减缓了官员世袭的势头,提高了政府官员队伍的水平,并且使得政府更加灵活高效。

同时,推行官员考核制度,建立了科举考试制度,以选拔人才为主要宗旨,使得政府官员的选拔更加公平公正。

此外,汉武帝还通过实行官制改革,鼓励官员勤政廉政,注重官员的政绩和人品,提高了政府的廉政形象,使政府更加清明廉洁。

三、法律制度健全:在汉武帝时代,为了加强对国家的管理和统一法律制度,对法律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如颁布了《律令》、《衡石》,加强刑名的均等。

推行度量衡制度,加强对地方的管理和统一。

加强刑名的均等使得法律更加公平公正。

这样,不但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水准,还使得法律更加严肃严谨,满足了政府的管理需要。

四、农田制度改革:在西汉初期,汉武帝对农田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了均田制,明确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保证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并且推行屯田制度,以充实国家生骑卒。

这样,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又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稳定了国家的统治,提高了社会的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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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初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演变引言:郡县制的由来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

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

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

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

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

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

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

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西汉前期,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上郡国并行,这也是当时形势使然。

汉高祖刘邦为了维护刘氏家族的统治,耗尽后半生余力,方将异姓王除去,但他同时又大封同姓诸侯王,为后来的诸侯王叛乱埋下了祸根。

经过文景武帝等人的削藩努力,到汉朝中期终于确立了郡作为中国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主体地位。

并且这种地方和中央的行政权力的分野,作为一种政体,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西汉初发生了哪些地方和中央的政治斗争,后来的文景武帝又为了削藩做了哪些努力,这种郡县制和侯国制之间权力的消长说明了什么。

以及这样的结果对后世有哪些影响,是本文所力图加以描述的。

一、西汉初期的政治形势及斗争西汉建立之初,刘邦先后分封了七个异姓王。

这七个异姓王分别是汉二年封的韩王信,汉四年受封为楚王的韩信、被封为淮南王的英布以及赵王张耳(死后由其子张敖继任),汉五年封的梁王彭越,燕王臧荼,以及长沙王吴芮。

“这七个异姓诸侯王的封地占当时汉朝疆域的一大半,太行山以东原六国旧地只有齐国的地方还属朝廷,其他最富庶的地方都在诸侯统治之下。

”[①]当时全国有60多个郡,而汉朝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只有15个郡。

加上有的诸侯重兵在握,不受朝廷约束,这些诸侯国的存在构成了对中央政权的严重威胁。

分封异姓王本来就非刘邦所愿,所以从分封之日起,刘邦就在策划如何一一消灭。

第一个被开刀的是燕王臧荼,刘邦以谋反的罪名讨伐臧荼,仅两个月就将其平定,之后,立卢绾为燕王。

刘邦以谋反或不听号令为由继续对异姓王进行打击。

因处理不当,高祖十二年,卢绾投靠匈奴。

最后,只剩下一个长沙王,这主要是因为其封国太小,不会对汉朝造成威胁,而且又很忠心。

在翦灭异姓王的斗争中,韩王信投降了匈奴,楚王韩信为表忠心忍痛杀了好友钟离昧,但仍免不了先贬后醢的悲惨命运;彭越被以谋反的罪名捉了起来,之后族诛,尸体被醢;英布被逼起兵反抗,兵败逃至长沙国,被杀;张敖作为刘邦的女婿,虽未被处死,仍被贬为宣平侯。

此时的刘邦早已没有了当初的温情脉脉,他与群臣之间所立的丹书铁券[②],也被他自己无情地践踏了。

刘邦在封赐了这些诸侯国之后不久就向他们大开杀戒,违背了自己当初的誓言,主要是出于维护刘氏政权稳定的考虑。

秦失其政,群雄逐鹿,各路军事实力派,都力图借称王之举,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势力,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

这众多拥兵自重的强者都以称王为目标,便决定了分封制在西汉初的势在必行。

刘邦之所以能够战胜项羽,也就在于他以更大的气魄推行分封制度,在更大程度上满足了军事将领们据土称王称侯的要求,从而有效地瓦解了项楚,壮大了自己的力量。

所以,在刘项争胜的关键时刻,韩信自请称齐王,尽管刘邦大怒,“吾困于此,旦暮望若来佐我,乃欲自立为王!”[③]但还是听从了张良的建议,封韩信为齐王,这才有韩刘合兵,共击项羽于垓下之事。

汉初“已封大功臣二十余人,其余日夜争功不决,未得行封”[④],诸将人心浮动,相与耳语。

刘邦采纳张良的意见,首先封了与自己有矛盾的简雍为侯,以此缓解众将疑虑,安定人心,稳定统治。

因此,从安置功臣计,刘邦的分封也势在必行。

刘邦大封异姓王,或者承认现状,本是出于争夺天下、安定局面的需要。

大部分异姓王的存在既无必要,也非刘邦所愿。

既然这些王位是靠武力、靠刘邦的一时之需换来的,所以,一旦武力被解除或刘邦不再有需要,他们就不会再有存在的理由。

作为君主的刘邦不得不考虑汉朝的长远利益。

彭越、英布的不响应紧急征召,也让他担心自己死后有谁能对付得了他们。

而且事物的发展变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的欲望也会变得越来越大,在权力的诱惑面前,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把持得住的。

尽管异姓王当时不想谋反,但无法保证他们今后不会谋反,更不能禁绝有人利用诸侯王达到自己的目的。

荣华富贵和绝对权力的巨大诱惑随时都会驱使一些人不惜冒身败名裂的风险。

即使异姓王只考虑个人的利益,也足以构成对国家的威胁。

所以,刘邦宁可违背自己当初的誓言也要消灭这些潜在的危险,芟除这些有实力的异姓王。

刘邦消灭异姓王,并非认识到实行分封制度的弊病,而只是不愿看到异姓与刘氏共享天下。

因此,他在消灭异姓王的同时,又大量册立同姓王。

出于以天下为一姓私产的观念,刘邦以“白马之盟”(“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

不如约,天下共击之。

”[⑤])约束群臣,最突出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在分封同姓王时,刘邦自觉地、主动地遵循了周代成规。

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西汉初年,才有“郡国并行”制[⑥]的出现。

无论是异姓王还是同姓王,他们都占据着广大的领地,并实际掌握了境内的行政、军事、财政大权,甚至于职官名称完全等同与中央王朝,王国各有正朔纪年,实际上具备了半独立政权的基本特点。

被刘邦消灭的7个异姓王之中,除了韩王信外,没有一个是真正主动谋反的。

这些异姓王都曾重兵在握,有过辉煌的战绩,在楚汉之争中起过举足轻重的作用。

出于自身的目的,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兵力或战略地位与刘邦讨价还价,索取王位或土地,或者在关键时刻不服从刘邦的调度,把个人的荣辱得失置于国事之前。

但并没有想到过要背叛刘邦,或者自己夺取天下。

为了刘氏江山,刘邦不惜使用各种手段,对异姓王一一打击。

后世人当然可以指责刘邦的残酷无情,但却无法回避一个事实:从刘邦消灭英布之后,整个西汉再也没有受到异姓诸侯的威胁,新建的汉朝走向统一的道路没有出现反复,秦亡以后的分裂割据终告结束。

刘邦在消灭异姓诸侯的同时,着力“众建诸侯”,大封自己的同姓子弟为诸侯王。

同姓王国的数量不断增加,很快就发展为九个同姓王。

“自雁门、太原以东,至辽阳,为燕、代国;常山以南,太行左转,度河、济、阿、甄、以东薄海,为齐、赵国;自陈以西,南至九疑,东带江、淮、豰、泗,薄会稽,为梁、楚、吴、淮南、长沙国。

……天子自有三河、东郡、颖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京师内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颇邑其中。

何者?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故广强庶孽,以镇抚四海,用承卫天子也”[⑦]九个同姓王国占据地三十五郡。

齐国最大,据有七郡,赵燕各据有六郡,楚有五郡,淮南四郡。

韩国梁国最小,各据一郡。

[⑧]在这些诸侯国中,郡县制依然存在,但诸侯王可以任命郡太守以下的官员,可以征收赋税徭役,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

属于王国的郡称为支郡,支郡名义上还是属于朝廷,实际上已置于王国的直接统治之下。

王国的主要官吏有太傅、丞相。

太傅是王的师傅,丞相是众官之长,皆由皇帝任命。

其他官吏还有御史大夫掌监察,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治安,郎中令掌宫殿警卫,卫尉掌宫门卫屯兵,廷尉掌司法,等等,皆秩二千石,由王国自置之。

王国还可以拥有自己的军队,由将军统领。

王国的赋税收入归为国王所有,又不必负担中央政府的开支,与直属朝廷的郡相比,财政负担较轻。

国民在本国可以就近服役,所以,容易得到百姓的拥护。

王国垄断了国内的资源,如果资源丰富,还能减免百姓的赋税。

所以王国对郡县的百姓有很大的吸引力,诸侯王公然接受其他郡的逃亡者,甚至庇护朝廷通缉的逃犯。

他们还利用手中的财富供养大批宾客,集中了一批文武人才。

[⑨]这种强枝弱干的局面,高祖也有所担心。

史称:刘邦封刘濞为吴王之时,大惊失色,料定此子日后必反,但还是叮嘱他要兄弟和睦,不要造反。

刘濞最后还是反了,七国之乱倒是印证了刘邦的先见之明。

汉朝君臣总结秦二世而亡的原因时,认为秦废分封制,没有封自己的子弟亲属为诸侯王,所以出现危机之时就没有人出来拱卫皇室,致使皇室孤立无援,以至于在各路诸侯的围攻下,秦政权迅速土崩瓦解。

这种“孤立之弊”,在重臣专权或天下叛乱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而推行分封制度,可收到诸侯王为王室屏藩的效益。

秦末大起义爆发后,各地守令,据地死守者少,自谋出路者多,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原本很复杂,但汉人却更多地解释为郡县制下的守令于皇帝没有血缘关系,因而不肯“屏藩王室”。

人们往往通过直观的类比,做出如下结论:周代推行分封制度享国八百余载,秦行郡县导致二世而亡。

这种强行嫁接的因果关系,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但在这种舆论的引导下,恢复封建制度,至少是部分地恢复分封制度,便成为人们革除秦朝弊政、奠定立国根基的重要内容了。

[⑩]异姓王的离心和反叛,更使他增加了对同姓王的依赖,所以立同姓王的速度比废异姓王更快。

郡县制实行的时间毕竟太短,它的优越性还没有能被多数政治家所认识。

除了不少人认为实行郡县制导致了“暴秦”的出现。

还有些人虽然并不否定军衔制的优越性,但觉得分封制也有存在的必要,两者可以并行不悖。

这种看法对刘邦的决策也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他废异姓国只是为了不让异姓拥有土地和权力,并不是废除分封制。

他封的同姓诸侯国是一种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混合体。

二、文景治下的削藩努力为了加强皇权,汉封建统治者不断对危害皇权的政治势力进行必要的斗争。

对诸侯王任官的限制,实际上自汉惠帝元年,颁布除诸侯王相国法已经开始。

接着,文帝时,针对淮南厉王刘长驱逐中央所置诸侯相、二千石官,欲自置官吏的不法行为,重申中央法令说:“汉法,二千石缺,辄言汉补。

”[11]至景帝削平吴楚七国之乱后,便坚决禁止诸侯王自置官吏的作法并更名诸侯相为相,减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等官长丞员。

高祖崩,吕后当政,诸吕用事,多所封王,而刘氏诸侯王连受打击。

诸吕叛汉之心,路人皆知。

忠于汉室的一班朝中大臣与刘氏诸侯王朱虚侯等人趁吕后之死,首先发难,一举诛灭诸吕,恢复刘氏政权,立了大功。

这次政变似乎更证明了汉高祖“众建诸侯”的正确性。

汉文帝以外藩继位,原来在朝廷毫无基础,被拥立的条件只是年长和母亲薄氏家是“君子长者”。

因此,他登极后只能先恢复齐、楚、赵诸国的故地,并分封有功宗室以为酬答,对同姓王也优礼有加。

同姓王国的实力更为膨胀,居功自傲,目无朝廷,以至谋反作乱的事也随之发生。

当时,同姓诸侯王势力坐大的问题,已经暴露出来:文帝三年(前177年),济北王刘兴居趁文帝去太原之机,准备发兵西袭荥阳,随即兵败自杀。

他谋反的原因是自以为诛诸吕有功,嫌文帝封他的济北国地方太小。

淮南王刘长不用汉朝法令,不顾规定的礼仪,文帝亲自下诏责备,仍然无效。

刘长在文帝六年与人密谋策划,准备用40辆车装载武器,在长安西北的谷口作乱,还派人与匈奴和闽越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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