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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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杭州市财政局
杭经信联办〔2011〕94号
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
知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为加快培育重点产业,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杭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
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01号)要求,现就2011年市重点
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含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物联
网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含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项目。
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资助(奖励)后,市级财政已资助(奖励)的资金视同配套。
二、基本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
2.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3.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杭州市相关产业规划。
4.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的实施期一般在2年内(药物研发项目可适当延长),对非延续性政策,项目认定和投资额限于2010年1月1日后发生。投资大、实施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经申请批准,可分段实施。
5.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基本资料
1.2011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
3.项目报告书(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项目资助或奖励额度与企业投资额相关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见分项申报资料要求),审计报告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
三、分项资助标准、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技术创新
1.技术创新项目
(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含工业设计创新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对重大项目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