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第二章 方剂与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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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方剂与治法

第一节治法概述

治法和方剂,都是中医学理、法、方、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临床辨证论治是一个由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的连续过程,只有辨证正确,治法的针对性才能明确和具体,根据治法遣药组方才能获得预期的疗效。因此,治法是联系辨证理论和遣药组方的纽带,也是学习和运用方剂不可缺少的基础。

治法,是在辨清证候,审明病因、病机之后,有针对性地采取的治疗法则。早在《黄帝内经》中已有丰富的治法理论记载,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其在皮者,汗而发之。”《素问•至真要大论》云:“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从之,坚者削之,客者除之,劳者温之,结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急者缓之,散者收之,损者益之,逸者行之,惊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之,开之发之”等均为中医学奠定了治法理论的基础。至汉末,医圣张仲景在“勤求古训,博采众方”的基础上,创造性地使治法和方证融为一体,总结了一整套临床辨证论治的体系。其后,随着历代医家对中医理论和临床实践的不断丰富和总结,使

治法内容更加丰富多彩,更能适应各种病证的治疗需要。

中医学的治法内容,可以归纳为两个层次。首先,具有一定概括性的、针对某一类病机共性所确立的治法,称为治疗大法,如表证用汗法、寒证用温法、热证用清法、虚证用补法、实证用泻法等,本教材中“常用治法”所讨论的“八法”即属这一层次。其次是针对具体证候所确定的治疗方法,即具体治法。各论中每一具体方剂的“功用”项目即体现了该方的具体治法。在临床运用中,只有精确地把握具体治法,才能保证具体病证治疗中有较强的针对性。

治法不但具有多层次的特点,而且还具有多体系的特点。这是因为中医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临床辨证论治的多种体系,如脏腑辨证、六经辨证、卫气营血辨证、三焦辨证、经络辨证等。由于治法和病机的对应性,因此形成了相应的不同治法体系,如“宣肺止咳”、“滋水涵木”等属于脏腑治法体系,“和解少阳”、“泻下阳明热结”等属于六经治法体系,“清气分热”、“清营凉血”等属于卫气营血治法体系,“宣上、畅中、渗下”及“三焦分消”等属于三焦治法体系。我们在学习和运用时,必须紧密结合相关病机和辨证体系的基本理论,才能对具体治法以及遣药组方的把握达到切中病机、针对性强的要求。

第二节方剂与治法的关系

方剂是中医临床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是在辨证、立法的基础

上选药配伍而成的。只有首先理解方剂与治法的关系,才能正确地遣药组方或运用成方。

从中医学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来看,治法是在长期临床积累了方药运用经验的基础上,在对人体生理病理认识的不断丰富、完善过程中,逐步总结而成,是后于方药形成的一种理论。但当治法已由经验上升为理论之后,就成为遣药组方和运用成方的指导原则。例如,一个感冒病人,经过四诊合参,审证求因,确定其为风寒所致的表寒证后,根据表证当用汗法、治寒当以温法的治疗大法,决定用辛温解表法治疗,选用相应的有效成方加减,或自行选药组成辛温解表剂,如法煎服,以使汗出表解,邪去人安。否则,辨证与治法不符,组方与治法脱节,必然治疗无效,甚至使病情恶化。由此可见,在临床辨证论治的过程中,辨证的目的在于确定病机,论治的关键在于确立治法,治法是针对病机产生,而方剂必须相应地体现治法。治法是指导遣药组方的原则,方剂是体现和完成治法的主要手段。虽然我们常说“方以药成”,却又首先强调“方从法出,法随证立”,方与法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为用,密不可分的。

除了上述以法组方、以法遣方这两个主要方面以外,方剂和治法的关系,还体现在以法可以类方和以法可以释方两个方面。前者在本教材总论第三章相关内容中讨论,后者在教材各论方解中体现。上述“以法组方”、“以法遣方”、“以法类方”、“以法释方”这四个方面,就构成了中医学历来所强调的“以法统方”的全部内容。

第三节常用治法

历代医家鉴于具体治法的丰富内容,而又归属不同治法体系的

特点,经过多次分类归纳逐渐形成体系。我们现在常引用的“八法”,就是清代医家程钟龄从高层次治疗大法的角度,根据历代医家对治

法的归类总结而来的。程氏在《医学心悟•医门八法》中说:“论病之源,以内伤、外感四字括之。论病之情,则以寒、热、虚、实、表、里、阴、阳八字统之。而论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尽之。”现将常用的八法内容,简要介绍如下:1.汗法汗法是通过开泄腠理、调畅营卫、宣发肺气等作用,使在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随汗而解的一类治法。汗法不以汗出为目的,主要是通过出汗,使腠理开、营卫和、肺气畅、血脉通,从而能祛

邪外出,正气调和。所以,汗法除了主要治疗外感六淫之邪所致的

表证外,凡是腠理闭塞,营卫郁滞的寒热无汗,或腠理疏松,虽有

汗但寒热不解的病证,皆可用汗法治疗。例如:麻疹初起,疹点隐

而不透;水肿腰以上肿甚;疮疡初起而有恶寒发热;疟疾、痢疾而

有寒热表证等均可应用汗法治疗。然而,由于病情有寒热,邪气有

兼夹,体质有强弱,故汗法又有辛温、辛凉的区别,以及汗法与补法、下法、消法等其他治疗方法的结合运用。

2.吐法吐法是通过涌吐的方法,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的痰涎、宿食或毒物从口中吐出的一类治法。适用于中风痰壅,宿

食壅阻胃脘,毒物尚在胃中;痰涎壅盛之癫狂、喉痹,以及干霍乱

吐泻不得等,属于病位居上、病势急暴、内蓄实邪、体质壮实之证。因吐法易伤胃气,故体虚气弱、妇人新产、孕妇等均应慎用。

3.下法下法是通过泻下、荡涤、攻逐等作用,使停留于胃肠的宿食、燥屎、冷积、瘀血、结痰、停水等从下窍而出,以祛邪除

病的一类治法。凡邪在肠胃而致大便不通、燥屎内结,或热结旁流,以及停痰留饮、瘀血积水等形症俱实之证,均可使用。由于病情有

寒热,正气有虚实,病邪有兼夹,所以下法又有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补兼施之别,并与其他治法结合运用。

4.和法和法是通过和解或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类治法。《伤寒明理论》说:“伤寒邪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

不内不外,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

解则可矣。”所以和解是专治邪在半表半里的一种方法。至于调和之法,戴天章说:“寒热并用之谓和,补泻合剂之谓和,表里双解之

谓和,平其亢厉之谓和。”(《广温疫论》)可见,和法是一种既能祛

除病邪,又能调整脏腑功能的治法,无明显寒热补泻之偏,性质平和,全面兼顾,适用于邪犯少阳、肝脾不和、肠寒胃热、气血营卫

失和等证。和法的应用范围较广,分类也多,其中主要有和解少阳、透达膜原、调和肝脾、疏肝和胃、分消上下、调和肠胃等。至于

《伤寒论》中对某些经过汗、吐、下,或自行吐利而余邪未解的病证,宜用缓剂或峻剂小量分服,使余邪尽除而不重伤其正的,亦称

为和法,是属广义和法的范围,它与和解、调和治法所指含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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