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案例分析之知假买假的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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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法律案例分析(3篇)

知假买假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断完善,消费者在面对假冒伪劣商品时,维权意识逐渐增强。

近年来,一种新型的维权方式——“知假买假”引起了广泛关注。

所谓“知假买假”,是指消费者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仍购买并主张赔偿的行为。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知假买假”案件的案例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9年5月,消费者李某在一家服装店购买了一件标价为2000元的品牌服装。

回家后,李某发现该服装为假冒伪劣商品,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调查,该服装店确实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消费者协会遂建议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服装店赔偿其购买商品的实际价值、运输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法律分析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本案中,服装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2. 知假买假的法律性质对于“知假买假”行为,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性质。

有观点认为,消费者在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的情况下购买,不属于正当的消费者行为,因此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但另一种观点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后,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本案中消费者李某的维权行为本案中,消费者李某在发现商品为假冒伪劣后,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最终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体现了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

4.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服装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了消费者李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法院判决服装店赔偿李某购买商品的实际价值、运输费、误工费等损失。

四、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消费者李某的维权行为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这表明,在“知假买假”的情况下,消费者仍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同时,本案也提醒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免损害消费者权益。

“知假买假”现象法律探究

“知假买假”现象法律探究

263“知假买假”现象法律探究吴志远作者简介:吴志远(1995—),男,汉族,浙江省湖州市,在读硕士研究生,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研究方向:刑事法。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00)摘要: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颁布、修订和施行,切实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有效地提高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经营者的自律,但同时也导致知假买假现象频发。

本文即以此出发,从案件梳理中去发现问题,着力探讨知假买假在实践中的法律争议,明确知假买假人及其行为概念,以为解决知假买假问题奠定基础。

关键词:消费者;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一、问题的提出笔者以“知假买假”为关键词,在open law 网站进行检索(数据来源时间截止于2019年10月30日,且含2019年1至10月的部分数据)。

发现自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实施以来至2018年,相应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已由168件上涨至3992件,具有如此庞大数量和激增速度的此类案件早已不是个别现象而上升为整个社会不得回避的问题,是司法实践必须要妥善解决的问题。

那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是否为易事?是否已形成相应的标准以及统一的处理方式?就此问题,笔者以“知假买假”、“法院层级”与“知假买假”、“裁判结果”分别作为关键词进行了两次检索,发现此类案件的二审率将近50%,而在所有的裁判结果中支持(包括部分支持)率与不支持率也几近对半,这说明此类案件并不仅是数量多,且在法院的实际处理中亦是难事,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不同法院甚至是同一法院不同法官手中屡见不鲜,这势必有损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数据的援引足以充分说明“知假买假”现象的普遍性、复杂性以及解决的困难性。

在此现象如此频繁发生的情形下,难以解决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应该怎样有效的解决此现象?此即本文试图探讨之问题。

二、“知假买假”存在的主要法律争议自“知假买假人”这一群体出现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行为的争议便一直存在,尤其是“知假买假人”的定性、欺诈的认定引发了诸多的关注和讨论。

假货法律案例分析(3篇)

假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市场日益繁荣,假冒伪劣商品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案例选取一起发生在我国某地的假冒名牌商品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我国现行法律在打击假货方面的规定及实践。

案件简介:2019年,我国某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大型购物中心内发现大量假冒名牌商品。

经调查,该购物中心内一家店铺涉嫌销售假冒某国际知名品牌手表、服装、箱包等商品。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将店铺负责人张某抓获,并在店铺内查获大量假冒商品。

二、案件分析1. 假冒商品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假冒商品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销售的假冒商品与某国际知名品牌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侵犯了该品牌的商标权。

2. 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3)没收违法所得:侵权人因侵权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4)罚款: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

在本案中,张某销售假冒商品,侵犯了某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消费者购买假冒商品后,可能会对自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定。

4. 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3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并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处罚。

法律卖假货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卖假货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需求日益旺盛。

然而,与此同时,假货问题也日益严重,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案例以某知名品牌化妆品假货销售事件为背景,从法律角度分析假货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简介某知名品牌化妆品在我国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深受消费者喜爱。

然而,近期却爆出该品牌化妆品存在假货销售的问题。

消费者在购买该品牌化妆品时,发现产品外包装、瓶身、二维码等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

经调查,发现这些假货大多来自网络平台。

消费者在购买假货后,不仅遭受了经济损失,还可能对皮肤造成伤害。

三、法律分析1. 假货销售行为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规定用途、满足规定标准、满足消费者要求的能力。

而假货产品往往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因此,假货销售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 假货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假货销售者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消费者在购买假货后,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假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3)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以假_买假案例法律评析(3篇)

以假_买假案例法律评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维权案件日益增多。

其中,以假买假案件因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以一起以假买假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评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背景2018年,消费者张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声称具有“防辐射”功能的手机壳。

收到货物后,张某发现该手机壳并未具备防辐射功能,遂向电商平台投诉。

经调查,该手机壳为假冒伪劣产品。

张某遂将卖家及电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三、案件评析(一)以假买假行为的认定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商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2.案例分析在本案中,张某购买的手机壳为假冒伪劣产品,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有权要求卖家及电商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

本案中,卖家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存在欺诈行为。

(二)以假买假行为的法律责任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案例分析在本案中,卖家提供的手机壳为假冒伪劣产品,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卖家应当赔偿张某购买手机壳的价款三倍,即张某可以要求卖家赔偿其购买手机壳价款的三倍,加上五百元,共计四倍赔偿。

卖假货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卖假货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日益繁荣,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

然而,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也日益严重,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报告将以一起卖假货案件为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探讨卖假货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概述2019年,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某购物平台上购买到一款品牌化妆品,使用后发现问题与正品不符。

经调查,该化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涉案商家为某个体工商户李某。

经鉴定,该批化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万元。

三、法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法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在本案中,李某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在本案中,李某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2)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即价值10万元的假冒伪劣化妆品;(3)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5)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售假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售假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日益活跃,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也逐渐增强。

然而,与此同时,制假售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售假法律纠纷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案例简介:2018年6月,消费者李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购买了一款品牌手表,价格为2000元。

收到商品后,李某发现手表外观与品牌官网上的图片存在明显差异,手表内部结构也存在质量问题。

经过进一步核实,李某发现该手表并非正品,而是假货。

于是,李某向购物网站投诉,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购物网站经调查后,确认李某购买的商品为假货,遂同意退货并赔偿李某1000元。

然而,李某认为赔偿金额过低,遂将购物网站及卖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案件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为消费者与购物网站、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案中,购物网站及卖家作为出卖人,与消费者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将手表转移给李某,李某支付相应价款。

由于手表为假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质量要求,因此构成违约。

2. 责任承担(1)购物网站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购物网站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虽然进行了调查,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卖家继续销售假货,因此应与卖家承担连带责任。

(2)卖家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卖家销售假货,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浅谈“知假买假”者的性质及其法律保护

浅谈“知假买假”者的性质及其法律保护

浅谈“知假买假”者的性质及其法律保护[摘要]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是司法实践中常常面临的难题,也是颇受争议的焦点之一,“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其中以“知假买假”案为探讨的热点。

文章对于消费者的界定以及责任承担上适用的惩罚性赔偿提出个人见解,希望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能有所裨益。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一、“知假买假”的定性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出现了一个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群体,开辟了一条动员社会力量打假防假的途径,成为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先锋队。

但是对于“知假买假”的行为人是否属于消费者以及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一问题,学界却难以达成共识。

(一)“王海打假”的思考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适用消法。

王海案件中的法院据此认为“知假买假”行为人没有生活消费目的而不能被认定为消费者,进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有关规定。

且不论法院的判决结果对与否,主要看法院的理由是否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笔者认为,既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作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通过其立法意图我们就应该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不管公民个人购买商品的动机、使用情况如何,只要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照价付款购买了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就是消费者,就应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对于保护范围的规定未免过于狭隘,由于法律对消费者的概念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把“知假买假”人排除在消法保护范围之外,有失偏颇。

我们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排除存在很多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人从节省的角度出发购买明知不是正品、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这种情况,因为同一种商品会有不同的厂家和品牌,既有名牌正品也有无名仿品,购买能力低的消费者通常会选择价格较低的仿品,他们的的确确是为个人生活消费的目的,难道仅仅因为他们明知不是正品却依然购买用于生活消费而认定他们不是消费者吗?笔者相信,消费者也不希望有任何损害的发生,因为他们用相当的价格买了缺陷产品已经是一种无形的损害,售后得不到赔偿更是雪上加霜。

法律规定知假售假(3篇)

法律规定知假售假(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商品流通日益频繁,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其中,“知假售假”现象尤为引人关注。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对生产者和销售者自身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围绕“知假售假”的法律规定进行深入探讨。

一、知假售假的定义与表现1. 定义“知假售假”是指销售者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仍予以销售的行为。

这里的“知假”包括销售者主观上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以及销售者应当知道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但未采取措施核实的情况。

2. 表现(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假冒专利商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销售伪劣产品:销售者销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4)销售侵犯著作权商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二、知假售假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销售者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消除影响:销售者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承担消除影响的责任。

2. 行政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销售者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获得违法所得的,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2)罚款:销售者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予以罚款。

(3)吊销营业执照:销售者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 刑事责任(1)有期徒刑:销售者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罚金:销售者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并处罚金。

三、知假售假的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销售者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知假售假的法律后果。

以假_买假案例法律评析(3篇)

以假_买假案例法律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各种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

其中,以假买假现象尤为突出。

本文以一起以假买假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评析。

案例简介:消费者甲在某商场购买了一款标注为“正品”的化妆品,使用后发现自己购买的是假冒产品。

甲遂向商场索赔,但商场认为甲购买的是假货,拒绝赔偿。

甲遂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其购买化妆品的价款及精神损失费。

二、法律评析1.以假买假行为的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商场提供的化妆品为假冒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因此,消费者甲有权要求商场承担民事责任。

2.以假买假行为的法律依据(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消费者甲在购买化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有权要求商场赔偿。

(2)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商场销售假冒化妆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以假买假行为的法律责任(1)赔偿损失本案中,消费者甲要求商场赔偿其购买化妆品的价款及精神损失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场应当赔偿消费者甲的损失。

(2)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销售或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本案中,商场销售假冒化妆品,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4.以假买假行为的防范措施(1)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相关部门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使消费者在面对以假买假行为时,能够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案例(3篇)

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商家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同时,对于知假买假的行为,法律也给予了相应的保护。

以下是一起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的典型案例。

二、案情简介张女士是一名普通消费者,在一次逛街时,她发现了一家名为“某某时尚”的店铺,店内商品琳琅满目,款式新颖。

于是,张女士决定进去挑选几件衣服。

在挑选过程中,张女士发现了一件标价为500元的连衣裙,她觉得款式不错,便决定购买。

在结账时,张女士发现该连衣裙的吊牌上注明产地为意大利,品牌为“梦巴黎”。

回到家后,张女士通过互联网查询发现,该连衣裙并非意大利品牌“梦巴黎”,而是国内某不知名品牌。

张女士觉得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于是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维权过程1. 收集证据张女士首先收集了购买连衣裙的购物凭证、商品吊牌、商品实物等证据。

同时,她还通过互联网查询了有关“梦巴黎”品牌的资料,证实该品牌并非意大利品牌。

2. 向商家提出退货张女士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商家,要求退货。

然而,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称商品已经拆封,无法再次销售。

3.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张女士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协会介入调解。

消费者协会受理了张女士的投诉,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商家承认销售了假冒伪劣商品,并表示愿意赔偿张女士的损失。

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商家在调解过程中态度恶劣,拒绝赔偿,张女士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审理了案件,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判决商家赔偿张女士购买连衣裙的价款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张女士的维权之路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知假买假行为的保护。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知假买假行为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

知假买假法律案例(3篇)

知假买假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市场日益繁荣,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追求利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知假买假现象逐渐增多,消费者通过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来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结合一起知假买假案例,探讨消费者维权与商家诚信之间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9年5月,消费者李某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款知名品牌的洗发水。

回家后,李某发现洗发水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向商家提出退货。

商家却以洗发水已开封为由拒绝退货。

李某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经调查发现,李某所购买的洗发水为假冒伪劣商品。

随后,消费者协会向李某出具了《投诉调解书》,要求商家退还李某购买洗发水的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商家不服调解结果,将消费者协会和李某诉至法院。

三、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没有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以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1.关于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商家销售的洗发水为假冒伪劣商品,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2.关于商家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商家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导致消费者李某遭受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销售的洗发水为假冒伪劣商品,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应退还李某购买洗发水的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同时,商家应承担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知假买假案例,消费者通过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来维护自身权益。

以下是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石。

假货法律案例分析(3篇)

假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日益突出。

尤其在化妆品领域,假冒品牌、假冒产品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以某知名品牌化妆品为例,对假货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某知名品牌化妆品在我国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深受消费者喜爱。

然而,近年来,市场上出现大量假冒该品牌化妆品的情况。

消费者在购买时,往往难以辨别真伪,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有关部门对这起假货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案件事实2019年3月,某消费者在一家化妆品店购买了一款某知名品牌化妆品。

使用一段时间后,消费者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于是联系品牌客服。

客服在确认产品为假冒伪劣商品后,建议消费者报警。

随后,消费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迅速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化妆品店销售的某知名品牌化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

这些假冒产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市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查获大量假冒伪劣化妆品,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三、法律分析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中,化妆品店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受到伤害,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在本案中,化妆品店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了某知名品牌的商标权,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同时,这些产品在质量上存在严重问题,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规定,禁止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在本案中,假冒产品与某知名品牌化妆品在外观、包装等方面高度相似,涉嫌侵犯商标权。

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购买假货的法律规定(3篇)

故意购买假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于商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故意购买假货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以期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故意购买假货的法律定义故意购买假货,是指消费者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仍然故意购买的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故意购买假货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1)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故意购买假货的行为构成侵权,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故意购买假货的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故意购买假货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故意购买假货,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故意购买假货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第三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第二十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1)第十五条: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十九条:侵权行为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案例假货(3篇)

法律案例假货(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的繁荣,商品种类日益丰富。

然而,假货问题也随之而来,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出发,分析一起典型的假货案例,探讨我国在打击假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知名品牌化妆品经销商王某,从境外购入一批假冒该品牌化妆品,以低价销售,牟取暴利。

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与正品存在较大差异,遂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经调查,王某销售的假冒化妆品数量较大,涉及金额数十万元。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王某进行立案调查。

三、案件分析1.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本案中,王某明知所售化妆品为假冒品牌,仍予以销售,其行为符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

2. 王某的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十件以上的;(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在本案中,王某销售的假冒化妆品涉及金额数十万元,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3. 王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法律依据及司法实践1.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系学生打假案例(3篇)

法律系学生打假案例(3篇)

第1篇正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系学生作为未来的法律工作者,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本文将以一位法律系学生为例,讲述他勇敢打假的案例,展现法律系学生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案例背景小明是某知名大学法律系的一名学生,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着浓厚的兴趣。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明发现了一个销售假冒名牌商品的黑窝点。

他深知这关系到众多消费者的利益,于是决定勇敢地站出来,揭露这个黑窝点。

三、打假过程1. 收集证据小明首先通过观察和询问,了解到这个黑窝点位于市区一居民小区内。

他发现,这个窝点每天晚上都有大量假冒名牌商品进出,而白天则紧闭门窗。

为了收集证据,小明开始暗中调查。

2. 调查取证小明以购买商品为由,多次前往黑窝点,与窝点老板进行交流。

在交谈过程中,他了解到窝点老板从广东某地购进假冒名牌商品,再通过线上渠道进行销售。

为了获取更多证据,小明购买了一些假冒商品,并保存了购买凭证。

3. 寻求支持小明意识到,单凭自己的力量很难彻底摧毁这个黑窝点。

于是,他向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下,小明开始搜集更多证据,并联系了当地警方。

4. 依法举报在收集到大量证据后,小明向当地警方进行了举报。

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一番侦查,警方成功捣毁了这个黑窝点,抓获了窝点老板及其同伙。

四、案例成果1. 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小明勇敢地站出来打假,使得众多消费者免受假冒伪劣商品的侵害。

他的行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2. 法律系学生形象提升小明的事迹在校园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法律系学生的形象得到了提升。

越来越多的同学开始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积极投身到打假行动中。

3. 社会风气得到净化通过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社会风气得到了净化。

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市场环境得到了改善。

五、总结小明作为一名法律系学生,勇敢地站出来打假,捍卫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X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知假买假人诉请十倍,赔偿不应得到支持

202X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知假买假人诉请十倍,赔偿不应得到支持

202X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知假买假人诉请十倍,赔偿不应得到支持司法考试即将开始,为考生们整理了“202X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我的及时更新哦。

202X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知假买假人诉请十倍,赔偿不应得到支持【案情】张某于202X年12月2日购买北京飞天嘉业商贸公司23瓶某品牌进口红酒;又于同年12月12日在同一地点购买同种红酒30瓶,前后两次合计消费两万元。

两次购买红酒时,张某都要求该公司不要在红酒瓶上贴中文标签,并要求详细开具购买单据。

现张某以该公司所销售红酒未贴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诉请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十倍价款。

【分析】本案原告张某知假买假,不属于惩罚性赔偿的保护对象,不应获得十倍赔偿。

具体理由如下:1.张某不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有两个,一是要满足消费者主体资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群体。

立法本意是保护消费者,但知假买假者则不同, 他们购买商品前已经了解经营者所售商品的真实情况,是为了打假牟利,若将知假买假人认定为普通消费者,则违背立法本意。

二是要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前提。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

本案中,张某明知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商品系违法,仍两次购买并强调不要贴中文标签,且并未证明受到损害,后又以此为由诉请十倍赔偿。

因此,张某不是消费者,也不能获得惩罚性赔偿。

2.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不应得到鼓励。

从市场秩序平稳运行角度来看,打假是通过及时向工商行政部门、消协等单位举报、投诉方式,迫使经营者诚信经营,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是一种有益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的公益之举。

而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却是受惩罚性赔偿的高额回报的驱动。

“知假买假”行为如何定性

“知假买假”行为如何定性

“知假买假”行为如何定性旨在打假的“知假买假”现象在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可谓屡见不鲜,但法律上对其如何定性,至今仍无统一明确的说法。

笔者认为,该问题的解决,既有利于打假的规范化和市场的秩序化,又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有探讨的必要。

归纳学术界乃至普通消费者对“知假买假”的态度和看法,主要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1)应受法律保护说。

认为在当前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市场秩序还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单靠几个职能部门来打击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权益,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广大群众依法监督经营者,“知假买假”式消费者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约假货蔓延,同时有利于降低社会打假的经济成本,“知假买假”行为蕴涵着正义、秩序等法律价值,应受到立法保护。

(2)不应受法律保护说。

一方面,“知假买假”式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根本没有获得卖方商品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反,其道德显得不够高尚而表现出一种逐利倾向为人们所唾弃!这种打假方式本身就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要求相冲突。

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故“知假买假”行为不受该法支持。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就将“知假买假”彻底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以上两种观点,看上去都有一定道理,但究竟该如何定性“知假买假”行为呢?笔者认为,应以“知假买假”者的动机或目的为突破点进行研究。

“知假买假”用于个人消费,该现象似乎不多见,即便存在的话,或是“民不告”,“官不理”;或是在造成严重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情形下,可作为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线索。

这里着重探讨意在打假的“知假买假”行为。

显而易见,在这种特殊情形下,买卖行为与打假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根据民法有关原理,民事行为都追求一定的法律后果,为实现该法律后果又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方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物确定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形式合法。

“知假买假”行为法律性质研究

“知假买假”行为法律性质研究

“知假买假”行为法律性质研究发布时间:2021-06-23T17:20:44.020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5期作者:刘咏梅[导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知假买假行为不断出现,对于这一现象的出现,学术上予以了讨论,本文从五个方面对此进行了阐述,第一部分是知假打假的相关理念,包括它的概念、发展过程和产生原因。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知假买假行为不断出现,对于这一现象的出现,学术上予以了讨论,本文从五个方面对此进行了阐述,第一部分是知假打假的相关理念,包括它的概念、发展过程和产生原因。

第二部分是国家和地方对它态度的变化。

第三和第四部分涉及知假买假者是否构成消费者身份和与经营者欺诈关系的探讨。

第五部分是对法律的完善。

通过上述部分的阐述,能对知假买假这一行为加深了解,对此的探究十分有意义的。

关键词:知假买假;概念;态度;消费者;欺诈一、相关理念近几年来不断出现知假买假行为,甚至出现职业打假人和职业打假公司,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

对于知假买假行为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较大的争议。

(一)发展过程我国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正因此,以王海为代表的一些社会打假人士,连续在全国各地商家进购大量不合格产品,然后再以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赔偿损失,在1995年,王海成为中国保护消费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的获得者,此后就将知假买假行为称之为“王海现象”,并且在当时知假买假行为得到了各界的支持。

王海的行为启发了很多人,他们开始效仿王海,引起了社会的讨论,在1997年,司法部门认为,以索赔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不属于消费行为,知假买假者不属于消费者,1998年王海在天津中院的终审败诉,之后大多数的索赔诉讼都以失败告终。

从《消保法》“退一赔一”到新《消保法》“退一赔三”,之后《食品安全法》(2018修订)第146条规定就体现了“退一赔十”,正是由于这一利益的驱使,知假买假行为才会屡禁不止,甚至出现职业打假公司和职业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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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案例分析之知假买假的行为定性
王海打假打出了名,但同时也打出了一系列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

诸如某工商部门在处理一些商家涉嫌欺诈事件时,因投诉人有知假买假、敲诈嫌疑,故对此类索赔不予支持的报道时有见诸报端,甚至有些法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也持此观点。

在看来,此种说法值得商榷。

首先,知假买假与知假卖假的行为性质如何?买卖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列出了民事行为无效的七种情形,其中第七种情形就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知假买假是否属这种情形,认为,不能仅因为知假买假者购买商品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索赔获利而认定其有非法谋利的目的。

知假买假的矛头指向为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经营行为,认为这是一种借“打假”而从中获取报酬的行为。

“打假”本身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其依据是相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知假买假可以看作是一种民间“打假”行为,通过双倍索赔的方式惩罚和扼制商家制售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其索赔的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对于公民,“法无禁止即可行”,既然没有法律禁止公民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打假”,那幺,他就享有这种权利。

因此,认为知假买假并不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

其次,知假买假是否属于消费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这里注明“为生活消费需要”是为了与“为经营需要”相区别,只要购买者不是为了转售经营,不管是自用、送人,甚至是扔弃,都应该算作“为生活消费需要”,知假买假者显然不是为了转售经营,应该属于消费行为,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权利。

第三,知假买假索赔是否涉嫌敲诈?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敲诈勒索罪的通说解释为“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非法取得财产性利益为目的对被害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损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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