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锅炉四管泄漏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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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锅炉四管泄漏运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严禁锅炉超温超压运行
(一)必须建立对受热面管壁温度超温幅度及时间的记录、统计和分析台帐(或数据库),建立超温考核制度,严格考核;
(二)运行中壁温经常超温的受热面,应通过锅炉燃烧调整试验、过热器和再热器运行特性试验进行运行优化调整,或通过技术改造加以解决。禁止受热面长期超温运行;
(三)运行人员应坚持保设备的原则,在管壁温度和带负荷发生矛盾时,严禁在超温的情况下强带负荷;
(四)由于高加退出、煤质变化等特殊原因导致汽温高难以控制时,机组带负荷应以满足汽温、壁温不超温为前提。高、低加解列时,要按照运行规程要求接带负荷,运行应制订防止超温的技术措施;
(五)加强配煤管理,避免煤质波动较大对燃烧工况的影响,减少超温现象发生;
(六)优化锅炉燃烧调整,改善锅炉近壁气氛,避免高温腐蚀。因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管壁超温,应立即修复设备进行调节,必要时申请降负荷运行;
(七)锅炉启停应严格按启停曲线进行。启动初期,再热器未通汽前,炉膛出口烟温不大于540℃;烟温探针可靠投入,机组并网后确认炉膛出口烟温大于538℃时烟温探针
退出运行。严格控制升温、升压速度,特别是在锅炉启动初期,暖炉时间要适当控制,加强对受热面各部壁温的监视;
(八)负荷低于20%时,禁止开启减温水,防止形成水塞造成管材超温。
(九)严禁锅炉在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第十四条水汽质量管理
(一)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 12145-2016)、《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2013)以及《火力发电厂化学监督导则》(DL/T246-2015)中有关规定,加强化学监督工作,确保进入锅炉的水质和运行中锅炉汽、水品质合格。
(二)当运行机组发生水汽质量劣化时,严格按《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2013)中的6.1条、《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第4部分:锅炉给水处理》(DL/T 805.4-2016)第10条处理,严格执行“三级处理”原则。
(三)按照《火力发电厂停(备)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T 956-2017)进行锅炉停用保护,防止锅炉停用期间发生腐蚀。
第十五条锅炉吹灰管理
(一)运行规程应明确吹灰压力、周期、吹灰顺序、疏水时间、疏水温度等。
(二)投入蒸汽吹灰器前应进行充分疏水,确保吹灰要求的蒸汽过热度。当吹灰器不能正常疏水时,不得进行吹灰工作。
(三)吹灰过程中应有专人跟枪检查,重点检查有无漏汽、卡涩现象,发现吹灰器卡涩、进汽门关闭不严等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吹灰过程中应记录每台吹灰器运行情况及异常现象,及时分析吹灰器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锅炉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当发现“四管”泄漏情况时应查明泄漏部位,并按运行规程规定及时处理。对于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将造成其它设备损坏的爆漏事故,应在报告调度的同时实行紧急停炉。
第十七条密切监视锅炉“四管”泄漏报警装置工作状况,发现信号异常或出现报警时应现场确认,并告知热控人员校验。确认为受热面声音异常时应立即调整燃烧,做好停炉准备。
第十八条做好“四管”泄漏事故分析工作,对泄漏事
故要如实反映泄漏前的运行工况及发生事故时的处置情况,以便吸取教训,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启停过程中定期对锅炉膨胀指示器进行检查,记录各部位膨胀量,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安排处理;运行中加强对锅炉炉外管道膨胀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膨胀受阻、支吊架卡死、变形等现象,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安排处理。
第二十条建立与锅炉防磨防爆相关运行台帐,包括运行记录、水质异常台帐、启动水质台帐、停炉保护台帐,受热面管壁温度超温幅度及时间的记录、统计和分析台帐、锅炉超压台帐、锅炉膨胀记录等。
第二十一条锅炉运行高管在机组检修及停备期间要参与锅炉防磨防爆检查,重点对锅炉结焦情况、燃烧器磨损情况、吹灰器等区域进行检查,分析、总结锅炉在燃烧、吹灰器等方面的问题,为运行优化调整提供依据。
第二十二条配煤掺烧管理
(一)根据锅炉设计煤种,结合锅炉实际运行情况,采购适合锅炉安全运行的经济煤种。
(二)每日根据机组负荷、设备缺陷等情况制定掺配方案,掺配方案应包括掺配后的煤质、煤种比例、不同煤种煤量、上煤时间等。
(三)保证入炉煤煤质,不发生因入炉煤质导致锅炉灭火、燃烧不稳、严重结焦、受热面高温腐蚀、制粉系统着火爆炸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