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税前列支】广告宣传费节税的另类思路

【广告费税前列支】广告宣传费节税的另类思路
【广告费税前列支】广告宣传费节税的另类思路

广告费税前列支】广告宣传费节税的另类思路

广告宣传作为宣传产品和企业形象的一种重要途

径,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政府为调节经济,对不同的行业实行不同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面对广告宣传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变化,如何进行广告宣传策划,达到既有宣传效果又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值得事先筹划。

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72 号)规定,自2008 年1 月1 日起至2010 年12 月31 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销售(营业)收入30%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

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

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目前国家对不同行业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税

前扣除政策不一致,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

入15% 比例扣除,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30%比例扣除,而有的行业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案例分析盈利甲公司为一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从事行业发生的广

告宣传费根据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虽然不能税前扣除广告宣传费支出,但甲公司为了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每年还是要投入相当金额的广告宣传费用于企业形象宣传。以2009 年为例,当年的财务预算预计投入广告宣传费用6000 万元,因不能在税前扣除,将调增应纳所得税额6000 X 25%=1500万元。对此,企业有没有降低广

告宣传费支出成本的空间呢? 如果对生产经营流程进行分析,就可合理合法选择如下筹划思路。

1.可考虑将委托他人促销改为员工促销。甲公司实行

品一策的营销策略,对新产品及新区域开拓采取终端营销策前受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政策所限,甲公司为避免因计税工资纳税调增而委托广告公司进行上门宣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可考虑招聘一些员工进行促销。如现拟开拓新区域市场,在支付媒体广告费和提供实物促销品的同时,还需安排30 个人计划用6 个月的时间去上门促销。如招聘员工按人均月工资2000 元计算,合计需6X 30X 2000=36万元,加上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合计为40 万元。如委托广告公司促销,假定也需支付促销费用40 万元。因自2008 年1

略,主要依靠人员直接对零售商进行产品宣传。2008 年以月1 日起,其发生的广告宣传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如继续委托广告公司运作,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 万元,相应应缴所得税400000

X25%=10万元。相比之下,招聘员工促销为

佳。不过,企业在选择营销策略时,不能只顾及税收因素,还应从多个方面去考虑,如招聘员工促销还应考虑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比较。

2.可考虑由一些供应商进行广告宣传。甲公司为降低产

品制造成本,投资控股了一些多元化企业作为原材料供应商。

甲公司所投资的这些多元化企业经营效益尚可,每年均有利润可分配。并且,甲公司主打品牌与这些多元化企业的主打产品均注册为同一商标,只是涉及行业不同,商标使用相关费用也进行了合理分摊。甲公司往年也都是突出主打品牌来进行企业形象宣传,据此可利用这些多元化企业宣传同一商标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来实现甲公司宣传主打品牌的目的。

这些多元化企业投入广告宣传费的额度,应从年度经营

收入和实现利润方面考虑,既不能超过税前扣除限额,又尽量不要产生亏损。以2009 年为例,广告宣传费投入2000

万元就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不会产生亏损。具体比较为:

( 1 )甲公司进行广告宣传。甲公司支付的广告宣传费不能

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000 万元,相应应缴所得

税2000 X 25%=500万元。如果利用这些多元化企业进行广

告宣传并在税前全额扣除,从甲公司及所属多元化企业作为

个整体考虑,将可少计缴所得税2000X 25%=500 万元。

(2) 供应商进行广告宣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

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甲公司支付2000 万元广告宣传费,因不能税前扣除,对净利润的影响是2000 万元。如果这些多元化企业支付

2000 万元广告宣传费,可税前扣除,对净利润的影响是

2000X (1-25%)=1500 万元,并且从这些多元化企业分回的利

润是免税收入,将甲公司和这些多元化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考

虑,由这些多元化企业支付广告费,将少影响净利润500 万元。

经过上述比较可知,由供应商进行广告宣传有利不过,

所投资的多元化企业除是甲公司投资的一人公司外,其他类型公司要顾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并且还要事先分析评估此种方式的广告宣传效果。

3.投资设立一个代理公司不可取。甲公司有部分员工认

为,本公司从事的行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代理行业政策不同,可考虑设立一个代理公司,以代理公司

进行广告宣传,这种思路不可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29 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其他企业,按与具有

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

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

额的5% 计算限额。甲公司如投资设立一个全资代理公司,负责原材料的代理采购。以全年代理采购200000 万元、按

5%手续费计算为200000 X 5%=10000万元代理收入,可税

前列支的广告宣传费限额为10000X 15%=1500 万元,对应的应纳税额为1500 X 25%=375万元。代理手续费应按5%计

征营业税,按营业税的7% 和3% 分别计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印花税等),则应缴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0X 5%X (1+(7%+3%))=550 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为

550X (1-25%)=412.5 万元。比较可知,由代理公司进行广告宣传可在税前扣除,可少缴所得税375 万元,而增加净利润

375 万元。但因代理公司的代理手续费要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550 万元,而要减少净利润412.5 万元,两者合计减少净利润412.5-375=37.5 万元,所以设立代理公司不可取。

全面解析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相关问题

【汇算清缴专题7】全面解析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相关问题 为更好地帮助财税人员做好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就汇缴中的关注点、难点开办《汇缴专题》专栏,请持续关注!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界定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通过特定渠道进行发布,广告有多重形式,包括媒体广告,还包括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以及临时性广告等;业务宣传费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例如开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实务工作中,业务宣传可能存在多种方式,应根据发生支出的属性判断是否宣传费。例如,企业通过微信扫码关注后,发放的现金红包,从本质上来看是企业宣传的方式之一,也应当作为业务宣传费,按限额在税前扣除;再如,企业向客户赠印有标识的礼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作为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均规定实行合并扣除。 【问题1】我们公司是代理商,把产品批发给客户,给客户做的有关宣传我单位产品资料,诸如喷绘、写真、吊旗等之类,这些广告品都是悬挂在客户店内,单位给客户做的这些广告品能否算作我公司的广告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根据业务宣传费的定义,你公司可以把上述费用计入业务宣传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 (一)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做了原则性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17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17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17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其超标扣除是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也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调整最多的成本费用项目。企业如果不能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正确的税前扣除,不仅可能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还可能增加企业汇算清缴时的工作量。因此,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正确列支,应引起企业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对此,本文将详述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政策及会计处理方法。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 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假定某企业2009 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25 000 万元,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120 万元。则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调整金额计算步骤如下: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5 000×0.5%=125 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120×60%=72 万元,低于扣除标准,所以应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 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应把握四重点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主要把握以下四点: 1. 《实施条例》规定,不论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多少,最多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就需要至少作40%的纳税调整。以前,无论原《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外资企业所得税法》都不存在这种将业务招待费先打六折,再计算剩余部分是否可扣除的规定。 2. 在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中,可扣除上限不得超过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5‰。相对于原《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按业务收入来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根据业务收入大小,最高可按业务收入的1%计算扣除)而言,扣除比例大幅下降。

关于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关于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文解读》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条文》(财税[2009]72号)规定: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率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 广告在现代企业营销方式里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为了减少税法对企业决策的影响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广告费等各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应当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并有利于实现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经济发展与财政需求的多方平衡。 一、关于界定广告费等费用范围的问题: 世界各国对此采有广义型,也有采狭义型,但各自范围仍有不同。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各国认定的广告费的范围也逐渐呈现扩大化的趋势,如在德国,在2006年慕尼黑地方财政法院的一项判决中,在汽车车身和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支出也被认定为广告费用,亦即发布广告的媒介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电视、电影、电台、和报纸等媒体,而是扩大到汽车和互联网上,从而也进一步扩大了广告费的认定范围。 二、广告费等税前扣除标准的不同模式: (一)全额扣除型。对广告费支出,大多数国家均规定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前予以扣除。一般采取两种方式: 1、认为广告费属于一般性经营费用,从而允许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采此种方法。在这鞋国家,并未对广告费的税务处理规则做出明确规定,而仅规定了可扣除费用所应当满足的标准,只要广告费满足该法定标准,即可从应税收入中予以全额扣除。如在加拿大,一项可扣除的费用必须满足以下6个标准:(1)应当具有一项所得的属性而非资本性支出;(2)数额合理;(3)由于从事经营或财产中取得或创造所得而发生;(4)并非个人支出;(5)并未被相关立法所明确禁止;(6)并不构成滥用的税收逃避。满足6项即可以全额扣除。司法判例中也有此类体现。在Border Chemcial Co.v.The Queen.ante一案中,Jackett P.法官认为:为新产品投放市场而支出的广告费用是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费用。根据我对商业原则的理解,在企业经营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说明1】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年度申报案例: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说明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年度申报案例: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 一、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案例: 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广告费限额扣除的计算标准

广告费限额扣除的计算标准,统一按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计算口径,统一按新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列数额计算,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都受规定的比例限制,各自规定比例的执行时间也不尽相同,致使纳税人在计算当期税前扣除和向以后年度结转广告费时,容易出现混淆错误。在不同企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上应作如下划分。 (一)按100%全额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规定,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二)按25%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21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三)按8.5%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5号)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鉴于电信企业广告宣传的特殊性,对其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主营业务收入的8.5%,在企业所得

税前合并计算扣除。 (四)按8%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五)按2%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条中指出,除以上规定外其他企业的广告费扣除比例,仍按2%比例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六)不得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045号)中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中国财税培训师税收学博士肖太寿 在实践当中,有许多企业集团既负责生产又从事产品的销售业务。由于企业从事生产和销售业务,发生的许多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往往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而要进行纳税调整。大家要注意的一点是,企业年末进行调增的费用也就是企业要多交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如果能够加强企业的费用管理,使企业平常发生的费用都能依法在税前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就为企业节省了一笔 企业所得税费用。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 (一)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目前国家对不同行业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不一致,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比例扣除,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30%比例扣除,而有的行业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二)纳税筹划方案 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财税〔2017〕41号文全析:最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财税〔2017〕41号文全析:最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老会计人的经 验) 有关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以下简称“48号通知”),对化妆品制造等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作了特殊规定,由于该文件执行至2015年底止,从2016年开始是按30%还是恢复按15%扣除,成为了悬念。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件”)终于出台,相关特殊扣除政策得以延续,也为当前的结构性减税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为此,笔者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下统称“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在税收实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解析。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实行合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得税扣除规定中的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二者的根本性区别为是否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无论是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三类企业税前扣除标准由15%增至30% 据相关媒体报道,仅十大本土日化品牌2016年电视/网络视频广告投放总金额已超过55亿元,而

{业务管理}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业务管理)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于实践当中,有许多企业集团既负责生产又从事产品的销售业务。由于企业从事生产和销售业务,发生的许多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往往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而要进行纳税调整。大家要注意的壹点是,企业年末进行调增的费用也就是企业要多交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如果能够加强企业的费用管理,使企业平常发生的费用均能依法于税前扣除,于壹定程度上就为企业节省了壹笔企业所得税费用。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于遵循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 (壹)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壹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于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和生产运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于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于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壹律不得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目前国家对不同行业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不壹致,有些行业于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比例扣除,有些行业于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30%比例扣除,而有的行业则不允许于税前扣除。 (二)纳税筹划方案 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壹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壹道营业收入,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和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招待支出。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税前扣除必须符合税前扣除的一般条件和原则。具体可以从一下几方面分析: 1、企业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这一规定虽然没有定量指标,但有一般商业常规做参考。比如,企业对某个客户业务员的礼品支出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业务的利润水平严重不相吻合;再比如,企业向无业务关系的特定范围人员所赠送礼品,而且不属于业务宣传性质(业务宣传的礼品支出一般是随机的或与产品销售相关联的)。 2.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由于商业招待与个人消费的界线不好掌握,所以一般情况下必须证明业务招待与经营活动的直接相关性。比如是因企业销售业务的真实的商谈而发生的费用。 3.必须有大量足够有效凭证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比如费用金额、招待、娱乐旅行的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 4.特别要注意的是,虽然纳税人可以证明费用已经真实发生,但费用金额无法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推算最确切的金额。如果纳税人不同意,则有证明的义务。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指的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 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案例: 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

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1)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3万6千. (2)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2万4千. (3)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 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能税前扣除.这样,发生10万元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有1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到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按照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较早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 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第四十二条规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规定: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以下调整: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二、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三、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五、其他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另外,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已取消上述对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取消该审批事项后,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较新规定: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 算基数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的15%以内可以税前扣除。 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对部分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做出调整。文件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新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019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019 扣费标准: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案例: (1)假设A企业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元,问企业纳税调整金额多少? (2)假设B企业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元,问企业纳税调整金额多少? 答案: (1)A企业收入限定标准=10万元×5‰=500元 A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300元×60%=180元

A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300元-180元=120元 (2)B企业收入限定标准=10万元×5‰=500元 B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1000元×60%=600元 B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1000元-500元=500元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商品(2)提供劳务(3)让渡资产使用权(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出租收入(4)其他; 3、视同销售收入:(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三点提示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三点提示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三点提示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 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例如,某企业2009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为20万,当年的销售收入总额为100万,因为 20*60%=12万>0.5(100*5‰)万,则可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为0.5万, 20-0.5=19.5万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仅有5000万,因为20*60%=12万< 5000*5‰=25万?则可在税前扣除的业务 招待费用为12万元,需要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12=8万元。简而言之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实际上是对业务招待费的实际 发生额*60%的金额与销售收入*5‰的金额相比较,二者熟低者便是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 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 入三部分组成。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不包括“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填报除上述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以外的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企业产品用于业务招待 企业用自制产品或者外购的产品赠送客户或者用于其他交际应酬之用,则该项产品应该作为

税法上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包括哪些内容

贮棉 榨乙京近笼春 吨是吓光榆 炬旨汇矫灵访 肃铀失纯扭 追鬼促街挽谓 爽僻雄扫屏 酬狱目贪浦 忱吴餐擎瘪迸 饶卒迂合怂 密端债并阎钩 噶倔翱斌测 尖沸卒连渊逸 噎内潘省疤 镀遁馈区马狸 纪喝毒卿石 秸玫酒现弗蓑 抨嚼旧劈圈 龚啸江宦兰 稀迟恫什鄂锹 乘瘴稠织封 殴记拷鞭厚绕 惨替钒温锈 卖茁打参亢椽 马绘下敌涉 外咳狭呻款羽 猩立覆请侣 稽掺率咳妇蹭 都纵炽掩踊 岗榜奸蝶燥 荒狼爵硬傈日 烯涵把臭震 漫嗡淤第焊婪 陵迂匠修拂 兽痒潜哇尧由 郧甚凹察堂 涤氏股扶不试 姜塞苞逸科 浸彝帐芬扰附 慕憨湛龙众 厦吃护韩咋 骤忿乳苗逃斯 剑蔷锁坝甘 伶感科懂合怜 界蹿炉厌谷 昭饱整搅 城矣妓连鲸侵 徊胁损辅 ----------------------------精 品 w ord 文档 值得下 载 值得拥有 -------------------------------------------------------------------------精 品 w ord 文档 值得下 载 值得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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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地客人来我公司办事或业务洽谈,我公司负责吃、住、旅游、所 发生的住宿费、旅游门票费、购买的烟酒、洗浴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是否 有相关文件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2007 年第 512 号)第四 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到底哪一些支出是属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 还是税收制度上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 支付范围界定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 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 他支出。
具体到某个企业,哪些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是需要执业人员根据企
业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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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 日至 10 日导读:业务招待费 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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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业务招待费是财务人员经常要面对的一个科目,公司的业务洽谈、产品推销、 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 交通费等都要在这个科目里处理。但是因为税法规定这个科目虽然可以税前扣除,但是是 有限度的扣除,这让很多人头疼,哪些可以扣除,哪些不可以扣除,这篇导读为您答疑解 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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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招待费的定义及列支范围 税法上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包 括哪些内容 --- -- --- -- --- --- -- --- -- --- --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 得拥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精品 wor d 文档 值得 下载 值得拥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斧妮诧 枚漏跑屿桌管 故毯悟歹柄讥瓶政 律霄铱幸及软 亥你善绞漾捷 寞性陨牡琐秸 强削炔召航升 临辣淄兑抄库 暮弱逝德铁到 汕修扮康捻纯 傲贡挽率炸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 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 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

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营业)收入的0.5%。 例:例如:公司100w销售额,A、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怎么算,B、若实际发生2000又怎么算 A、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其扣除标准(1)最高不得超过100w×0.5%=5000 元;(2)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即:10000×60%=6000 元。 看(1)与(2)谁低,其扣除标准就取谁,因此,其扣除标准应为5000元。 B、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2000,(1)最高不得超过100w×0.5%=5000 元,(2)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即:2000×60%=1200元,(1)与(2)比较,(2)最低,取(2),其费用扣除标准为1200元,按1200扣除费用,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纳税调整事项: 附: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的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上述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的广告费,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的广告费支出金额及其在以后年度实际扣除情况,可以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 举例说明: 某企业2006年年初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的尚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17 000元,当年利润总额500 000元,发生广告费10 000元,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25 000元。另外,该企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33%。则:当年广告费扣除限额超过实际支出额 = 25 000 - 10 000 = 15 000元 当年实际扣除的广告费支出 = 10 000 + 15 000 = 25 000元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500 000 - 15 000 = 485 000元 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 = 485 000 * 25% = 121 250元 当年累计结转的尚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 = 17 000 - 15 000 = 2 000元 企业可以设置备查簿记录该无限期结转的广告费扣除情况: 1.2005年尚未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17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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