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贿赂犯罪的特点及应采取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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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贿赂犯罪的特点及应采取的对策

论; 文; 摘; 要

在当代中国,社会治安和腐败问题,一直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而贿赂犯罪,作为腐败的极端表现形成之一,却未得到有效遏制,且有多发之势,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极大地毒害了社会风气,影响廉政勤政,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转变过程中,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上的制度性漏洞大量存在,法制仍然不够健全,贿赂犯罪在表现形式上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反腐败斗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复杂了。为了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有效地同贿赂犯罪做坚决的斗争,笔者针对贿赂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浅显的分析,以期对预防贿赂犯罪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新特点对策

在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腐败问题仍然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而贿赂犯罪作为腐败的具体的表现形式之一,却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且有多发之势。如某地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自侦案件中,贿赂犯罪约占案件总数的37%。仅2002年全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的不满35周岁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7331人①。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即由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

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上的制度性漏洞大量存在;法制仍然不够健全,权力缺乏充分的制约和监督,在已制定的法律中,有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的法律之间有衔接,有的不具体,不详细,缺乏可操作性,难以保证其贯彻实施②;市场经济发育不足,权力继续过多地介入市场。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反映到精神生活来,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为主义;一些地方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存在抓物质文明和经济建设的一手硬,抓精神文明和反腐败斗争的一手软的片面倾向,等等,这些因素,为贿赂犯罪等腐败活动提供了舞台。; 一方面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一方面是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扩张力和抑制力的相互作用下,贿赂犯罪在表现形式上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反腐败斗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复杂了。为了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有效地同贿赂犯罪做坚决的斗争,现就贿赂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及采取的对策进行浅显的分析。

; 一、新时期贿赂犯罪的发展的新特点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搜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搜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③。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

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④。此外,贿赂犯罪还包括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单位受贿和介绍贿赂等。上述刑法条款的制订,对打击贿赂犯罪无疑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公共权力热点的变化,贿赂犯罪的特点出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 1、权力热点部门,经济热点部门和权力的集中点成为贿赂犯罪的重灾区

; 一是直接掌握计划、调配和审批权的经济管理部门。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在经济加速发展时期,资源供求矛盾比较突出,而这些部门对于许多产销要素的配置,如资金的划拨、项目的审批立项、配额的分配、公司上市融资等,各地区、各企业之间展开的竞争十分激烈,纷纷使出浑身解数。以求达到其目的,在各种手段中,贿赂成为首选的手段。如:刑台市土地管理局原局长赵志田在审批刑台市天安房地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申报手续过程中受贿款物计5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 二是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土地、规划、交通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大量经济法律法规颁布实施,这些部门作为市场竞争“球赛”中的“裁判员”和“巡边员”,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活动,并有着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将收买目标转向这一领域。如:河北省原国税局局长李真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676万元,美元16万元,贪污2769万元,被判处死刑。

; 三是建设工程发包领域。经济结构转轨,特别是农业人口大量转

入基本建设战线,加剧了建筑业“僧多粥少”的局面。各种经济成分的工程队为了得到施工任务,除了公开投标、竞标外,不得不靠金钱开路,搞私下交易。许多握有工程发包权的行政官员或工程项目经理成为行贿者寻猎的对象。投标制度的广泛实施,这一领域的行受贿行为也发生了相应变化,一些行贿人已把行贿目标盯上了招标过程中的评标为员。

; 四是组织人事领域。为了保障选拔干部的公正性。中央陆续颁布了一些干部选拔方面的规定和程序,如经过组织部门考察、要征求群众和干部的意见,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些规定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真正执行,使干部提拔任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要领导者的个人意志。这种弊病,一方面演出了丑态百出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风,另一方面,某些下级官员自恃上面有“后台”,便在下面大肆贪污受贿、胡作非为。因为他已“买”通了上面的领导,下面的干部群众虽然有意见,但也无可奈何。如: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秘书长甘维仁为了达到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的目的,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成克杰的情妇李平先后向成克杰行贿27万元,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 五是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投资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以及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如由于这些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刚刚起步,尚不成熟。如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行为受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制约;投资市场审批程序的多元化和管理的多头化;社会服务机构的收费透明度差,服务带有明显的依附行业权力的色彩等,

使贿赂犯罪开始出现并呈上升势头。

; 2.市场经济的发展使金钱的作用和诱惑力进一步增大,“拜金主义、金钱万能,有钱能使鬼推磨”,金钱既是行贿者的“武器”,也是行贿者追求的主要目的。

; 80年代中期以前,行、受贿犯罪的主要表现是利用职权“走后门”招工提干、升学、参军、分房、调动工作,农转非等。行贿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受贿者收受的主要是实用消费品,收现金的较少。但是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经济货币化程度的加深,情况发生了变化。

; 首先,行贿方的目的已不仅限于解决具体问题,而赚钱、买权方面的目的日益凸显出来。由于对权力、金钱的追求无止境,这种情况使行贿人由一次性、偶然性的行贿逐渐发展到连续性、必然性的行贿,使贿赂犯罪呈现一种内在的加速发展趋势。

; 其次,随着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竞争的主体和地方政府领导人发展经济的政绩意识增强,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国家机关开始加入行贿者的行列之中,出现了“公贿”现象。由于“公贿”具有相对更加雄厚的经济基础,对行贿行情的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 第三,贿赂由以实物形态为主向以货币形态为主转变,并且金额越来越大,由起初的成百上千发展到成千上万,现在一次送几万、十几万甚至上百万元的已不罕见。

; 3.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贿赂的表现形式更加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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