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贿赂犯罪的特点及应采取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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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行贿犯罪的特点、难点及对策

当前行贿犯罪的特点、难点及对策
年 来 金 溪 县 检 察 院 办 理 的 该 类 案 件 进 行 调 查 研 究 , 针 对 发 案 特 征 、 难 点 提 出 相 应 的 措 施 ,服 务 于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实 践 。
【 关键 词 】受贿 行 贿 案 件
中 图 分 类 号 :D9 4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1 0 — 0 7பைடு நூலகம்2 0 1 1 - 2 0 9 4 6 ( 01 ) 970l 1
告 人有 着 某种 特 殊 关 系 , 去有 求 于 被告 人 , 在要 “ 过 现 出卖 ” 告 人 , 子 被 面 上过 不 去 。由于 以上 种种 原 因 , 使我 们 在 侦查 中获取 证 据 非 常 困难 。 3 法律 有 疏 漏 , 究法 律 责任 难 。 、 追 主要 表 现在 以下 几 个方 面 : ①混 淆贿 赂行为与民间馈赠、借用的界限,以送礼、馈赠 、 借用为名 , 行贿赂之实。 在司法实践中, 常见的是有些干部利用婚丧嫁娶过生 日之机, 大量收受价值 昂贵 的高 档 礼品 和 高额 礼金 , 以后 工作 中再 “ 在 回报 ”有 些 人借 举行 剪 彩 庆 } 典 活 动 进行 贿 赂 , 有些 人 以 “ 也 借用 ” 为名 收 受 索取 贿 赂 : 年不 赖 , 年 千 万 不 还 , 的还 一本 正 经 地 打 下 了借 条 , 付检 察机 关 的 侦查 ; 有 对 ②利 用 “ 间 时 差” 受贿 , 使检 察 机 关无 法 对 照法 律 追 究 其责 任 。 主要 有 事 前受 贿 和 事后 受 贿 。 前受贿 是 指将来 任某 项 职务 的公 职人 员 承诺请 托任 职时 为请 托人 谋取 事 利益 , 向请 托 人 索取 或 者收 受 贿赂 的行 为 ; 受 贿是 指行 为 人在 任 职期 而 事后 间, 利用 职 务 上 的便 利 , 为请 托 人 谋取 利 益 , 时 过境 迁 后 或 约定 在 转职 、 等 离退 职 后 再受 贿 ; ③贿 赂 的 内容 从 “ 财物 ” 展 至提 供 免费 旅 游 、 发 免费 装璜 住房 、 除债 务 等 “ 免 财产 性 利 益” 为 其亲 属提 供 任 职机 会 , 和 进行 留学 担保 , 提 供 色 情 服务 等 “ 财 产性 利 益 ”等 等 。 非

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

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

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大量的贿赂案件特别是一批大要案件得到揭露和惩处,这不仅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也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但相对于严惩受贿行为而言,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一些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追究,部分行贿分子继续进行行贿犯罪,诱发腐败行为,带坏社会风气,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受贿行为,严重危害了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建设。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和理解,对当前行贿行为的现状、成因进行粗浅分析,提出一些对策措施,以期能寻求治理行贿行为的有效途径,从而为全面打击贿赂行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贡献绵薄之力。

一、当前行贿行为的现状和特点1.潜规则盛行,行贿行为的涉及面广。

在当前查处的贪腐案件中,权力寻租是一方面,行贿公关是另一方面,它们是同一事情的两个方面,互为因果,密不可分。

可以说,只要有受贿行为的发生,其背后必然有行贿行为的存在。

同样行贿行为跟受贿行为一样,已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既存在于经济生活中,也存在政治,文化生活中,涉及的人员众多,围更广,已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尤其在经济领域,表现更为突出,商业贿赂已成为普遍的“潜规则”,甚至是公开的秘密。

谁不遵守其中的“潜规则”,谁就为自己的正直付出代价,从而被动地加入行贿者的行列。

2.手段形式多样,行贿行为的隐蔽性强。

一些行贿人在市场竞争、社会政治生活中为谋取利益,挖空心思寻找机会,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因人因势而为,花样不断翻新,简直是无孔不入。

譬如有的直接送钱、送贵重物品,有的采取给予回扣、期权交易、干股分红、假赌送钱、高卖低买、合作投资、贿赂等各种更加隐蔽的新型手段行贿。

同时,由于行、受贿双方往往是特殊利益关系,他们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其贿赂行为只在少数当事人中完成,通常都是采取“一对一”的暗箱操作方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排他性。

浅谈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整治对策

浅谈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整治对策

浅谈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整治对策蔡银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摘要】商业贿赂行为是新形势下出现的一种经济犯罪,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和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相当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商品交易秩序,极大地妨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文章剖析了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性、阐述了商业贿赂对国家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的主要表现,据此提出了商业贿赂治理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贿赂概念特性危害对策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性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他可谓是廉政建设的毒瘤,十分严重地腐蚀着干部队伍,严重影响党的良好形象。

特点非常具有隐蔽性,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其一犯罪分子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以伪造财务会计帐薄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因此商业贿赂行为十分隐蔽、且不易查处。

其二通常以财物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如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现金或实物或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等,具有手段越来越隐蔽且手段多样化、花样不断翻新的特性。

商业贿赂作为是一种特殊的贿赂,只有在商品流通领域才存在。

首先,商业贿赂的直接目的是促成交易,也就是说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商品交易的经营者,既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其次,商业贿赂在主观上是故意而自愿的,行为目的是争取交易机会,获得经济利益;从客观行为的表现来看,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通过秘密的方式向有关人员支付的款项或者提供的优惠,并达到一定数额,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第三、商业贿赂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风气,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交易机会,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公平经营权。

二、商业贿赂对国家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的主要表现首先,商业贿赂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干扰了企业间正常公平的竞争,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让诚实信用经营的企业成为受害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导致优质品牌产品敌不过劣质冒牌产品,极大挫伤优秀企业的积极性,直接影响企业生产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

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

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

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行贿是指在与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成员进行交往或处理有关事务时,给予对方或者以其他方式贿赂对方,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行贿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秩序,对于国家治理能力和社会公信力造成了严重影响。

以下是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分析、成因分析以及对策思考。

一、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1.高发性:当前行贿行为在一些行业、领域或地区具有较高的普遍性。

一些存在权力集中、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的领域,如土地开发、建筑工程、医疗卫生等,容易成为行贿行为的重灾区。

2.多样性:当前行贿行为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

行贿形式不断改变,从直接的资金贿赂发展为虚假合同、关联交易、回扣、礼品送钱等多种形式。

行贿手段更加巧妙、隐蔽,难以被查处。

3.腐蚀性:当前行贿行为的腐蚀性明显增强。

行贿行为通过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方式,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严重侵蚀了社会信任和公共责任意识,导致腐败犯罪问题加剧。

二、当前行贿行为的成因分析1.利益驱动:行贿行为的根源在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利益驱动。

一方面,行贿者通过行贿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提高竞争力,获得更多资源和发展机会;另一方面,行贿者对行贿行为的风险认知不足,认为通过行贿可以规避风险和解决问题。

2.缺乏制约机制:当前行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监管不到位,加之行贿行为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得行贿者自认为可以逍遥法外,从而鼓励行贿行为的发生。

3.道德沦丧:当前行贿行为彰显了一定的道德沦丧现象。

一些行贿者缺乏道德约束,片面追求个人利益和私欲满足,将利益置于社会公共利益之上,导致道德观念淡漠,法治意识薄弱。

三、对策思考1.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行贿行为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提高行贿行为的违法成本和风险。

建立健全行贿行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行贿犯罪。

2.强化监管执法:加强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随着当前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大批次的腐败案件得到揭发和处理。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危害。

新的时期内,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打击腐败贪污,弘扬社会新风尚。

本文重点分析了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表现特点,并且有依据地提出相应的对策。

标签:贪污贿赂;犯罪;原因及对策一、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一)犯罪领域加大如今的贪污贿赂犯罪已经不再和往常一样发生于企业等部门,而是逐渐扩展到了各个权力容易商品化的领域。

贿赂犯罪已经渗透了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等机构部门;而且拓宽到了社会多领域、多行业,新闻、文教、卫生等以往的“清水衙门”目前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贪污贿赂。

(二)犯罪案值不断增大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当前许多贿赂犯罪分子贿赂数额越来越大,令人触目惊心。

行贿、受贿几万、十几万,甚至百万、千万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三)犯罪趋向群体化近年来贿赂犯罪呈现出了一定的群体性特征,行贿人向多人行贿导致的群体性受贿腐败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许多案件往往牵连范围极广,窝案串案的数量增多,甚至整个部门领导层全体出现腐败。

二、贿赂犯罪的主要形成原因(一)体制改革不够完善正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存在着不配套的问题,相对滞后的政治体制改革、司法改革及廉政建设都带来了相关性的问题,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钻规则的空隙和漏洞,从而滋生蔓延了贪污贿赂。

(二)缺乏完善的立法体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上随之出现了很多过去没有的现象,这就需要有关部门重新审视,并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范、约束一些不法行为。

虽然近几十年来,已经陆续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规章制度,但是在一些领域内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真空”地带。

说明立法体制不够完善,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健全。

(三)缺乏权力制约机制权力是构成贿赂犯罪的背景和媒介。

掌权者能够利用权力来为他人谋取一定的利益,这正是行贿者进行行贿的动机。

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改革开放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蓬勃开展。

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在造就一批成功人士先富裕起来的同时,也催生了商人强烈的逐利欲望。

但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加之拜金主义、“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以及管理法规滞后等原因,培育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滋生的土壤。

商业贿赂犯罪已成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的社会公害。

从北仑法院2022年以来审理的与商业贿赂犯罪有关15起案件来看,这类案件有着许多共性,值得研究和重视。

下面就我院审理的该类案件作一初步分析。

一、北仑区域商业贿赂犯罪的特征1.建筑领域是非多。

在北仑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15起案件中,其中有8起案件与建筑领域有关,或涉及房产开发,或涉及公路建设,或涉及房屋拆迁等,都有着典型的商业贿赂特征。

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时机,从而将自己的产品或效劳销售出去,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置到商品或接受效劳。

2.窝案、串案多。

在上述商业贿赂案件中,受贿人大多有多人参与这种非法交易,并形成利益共同体。

如上述建筑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一个基建工程的立项、审批、招投标、监督管理、验收等环节,按规定有多道程序把关,商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行贿手段,打通多道关节。

因此在案件侦破中,利益链上的各个人员就会相继落马,发生窝案、串案现象。

3.过年、开学时节行贿多。

在已结15起案件中,除一次性行贿案件外,有10起案件的行贿人与受贿人在过年或受贿人小孩升学时机用不同数目金额进行感情联络。

逢年过节,走亲串戚,属于人之常情,此时人的抵御心理防线最为薄弱。

而选取小孩开学、升学之时,那么是行贿人抓住了父母特别关注子女教育的弱点,以关心子女教育为名,使受贿人找到了可以接受的理由。

4.行贿、受贿人中“好友〞、“牌友〞多。

对贿赂“照单全收〞的毕竟只是少数,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大多有从不认识到相识,最后成为“好友〞的过程。

贪污受贿案分析

贪污受贿案分析

贪污受贿案分析贪污受贿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国家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

本文将分析贪污受贿案件的原因、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一、案件背景贪污受贿案件通常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以获取个人私利或接受他人财物。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原则。

二、案件原因分析1. 腐败体制:腐败的产生往往与体制问题有关。

一些地方政府和机构监管不力,缺乏有效防范和打击腐败的机制,导致贪污受贿案发案率居高不下。

2. 制度漏洞:在一些管理制度中,存在监管不严、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一些公职人员存在过低的工资待遇,激起他们的私欲;同时,一些企业也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给贪污受贿提供了温床。

3. 道德缺失:一些公职人员道德观念淡薄,丧失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敬畏与责任感,将权力视为谋取个人利益和无限滥用的工具。

三、案件危害分析1. 损害国家利益:贪污受贿行为直接导致国家财产大量流失,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

2. 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贪污受贿行为扭曲了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加剧了贫富差距,使社会阶层矛盾加剧。

3. 毒害社会风气:贪污受贿案件的频繁发生导致社会风气恶化,降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进而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

四、案件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惩治贪污受贿行为,对违法者依法惩处,提高打击力度。

2. 教育培训: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增强公职人员的公共利益意识,加强道德建设。

3. 加强监管:加大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建立有效的监察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管和审计力度。

4. 提高透明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可能的腐败空间。

总结起来,贪污受贿案件的分析应该包括案件背景、原因分析、危害分析以及应对措施。

只有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教育培训、监管加强和提高透明度等综合措施,才能有效遏制贪污受贿案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原则的稳定。

治理商业贿赂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精选多篇)

治理商业贿赂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精选多篇)

治理商业贿赂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精选多篇)第一篇:治理商业贿赂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治理商业贿赂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研究商业贿赂行为的特点和规律,解决好惩治和预防工作的难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特点与执法办案的难点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具有以下显著特点:一是违法行为的隐蔽性。

商业贿赂行为因其破坏法律规定的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贿赂行为通常掩饰于“招投标”等正当的竞争形式之下,贿赂过程非常隐秘,他人难以知晓。

二是违法手段的多样性。

交易双方通常采用以下方式达成目的:⑴.“账外暗中回扣”,往来钱款不入账,或通过开设“账外账”、设立“小金库”等途径获得非法利益;⑵.巧立名目入账,即以“宣传费”、“劳务费”、“手续费”等项目入账,使非法所得合法化;⑶.无中生有做假账,通过虚报损耗、红票冲账或以“餐费“、礼品费”、“差旅费”等票据顶账等方式,使得账目收支持平。

三是违法案件的复杂性。

具体表现在受贿方在同一类商品上可能有多个销售方在销售不同种商品时对其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是销售方在同一商品上对多个销售对象进行贿赂。

这在医药行业表现尤为突出,一家医院在选择进院药品时,由于药品种类繁多,可能出现多个药品厂家或医药公司同时与该院发生贿赂和受贿关系。

另外,商业贿赂协议往往依靠所谓中间人的参与和支持而达成。

因此,一个案件的一条线索可能牵动很多隐蔽的涉案对象甚至是涉案群体,案中案的情况非常普遍。

商业贿赂这些特点给执法办案工作带来以下突出的困难:一是取证难。

除商业贿赂隐蔽性因素外,法律本身对行使执法权限规定不细,造成对商业贿赂行为取证难并成为办理此类案件的突出问题。

关于反对贿赂文章

关于反对贿赂文章

关于反对贿赂文章贿赂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破坏了公平正义,也损害了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

作为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我们应当坚决反对贿赂行为,积极推动建设清廉社会。

本文将探讨贿赂的危害,阐述反对贿赂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一、贿赂的危害:1. 破坏公平正义:贿赂现象使得权力和资源分配不再公平,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导致社会失去公信力和公众信任。

2. 阻碍经济发展:贿赂导致资源错配和低效率的分配,扭曲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与创新。

3. 侵蚀道德底线:贿赂行为是对道德底线的践踏,使社会风气恶化,人们失去诚信和正直的品质,社会关系错综复杂。

二、反对贿赂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反对贿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只有公正透明的社会才能让每个人公平竞争、实现个人价值。

2. 促进良好经济环境:反对贿赂创造了公平公正的经济环境,鼓励企业家精神和创新能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 培养良好社会风气:反对贿赂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意识,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培养和传承。

三、有效对策和措施:1.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和法规体系,明确贿赂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贿赂犯罪行为。

2. 提高教育意识:开展以反对贿赂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培养公民道德操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3. 鼓励举报奖励: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鼓励公民举报贿赂行为,并提供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4. 加强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建立监督体系,确保权力运行的透明和公正。

5. 倡导廉洁文化:通过媒体宣传、宣传教育和社会活动等形式,普及廉洁文化和正确的道德操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结语:反对贿赂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倡导清廉文化,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才能有效打击贿赂现象,建设一个公平、公正、廉洁的社会。

让我们携手共同反对贿赂,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而努力。

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对策

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对策

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对策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屡屡发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加强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工作,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

本文将探讨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并提出可行的对策,以期减少这类犯罪的发生。

一、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原因1. 特点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这类犯罪行为通常发生在权力部门,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第二,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为主体往往是一些拥有特权和职务的人员,他们利用职权之便,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进行非法活动。

第三,这类犯罪通常伴随着隐蔽性和复杂性,难以被发现和揭露。

2. 原因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

在一些组织和机构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人员滥用职权。

第二,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加大。

一些人为了寻求经济利益的不正当手段,选择了贪污贿赂。

第三,道德观念淡薄。

在一些人心中,私欲膨胀,道德底线模糊,这使得他们更容易陷入贪污贿赂的泥潭。

二、1.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贪污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

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对权力部门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的透明和公正。

此外,还应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反贪污贿赂的工作中。

2. 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强调廉洁自律的重要性。

此外,还可以加大对贪污贿赂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让广大群众认识到这种犯罪行为的危害性。

3.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内部审批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防止贪污贿赂行为的发生。

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增强其抵御诱惑的能力。

4.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贪污贿赂犯罪往往涉及跨国行为,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这类犯罪活动。

与其他国家签订引渡协议,加强情报交流和合作调查,形成合力,将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浅析受贿犯罪的现状、成因与防范控制问题

浅析受贿犯罪的现状、成因与防范控制问题

摘要受贿犯罪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多方面都具有强烈的腐蚀性,是国家和社会中的毒瘤和顽疾。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受贿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也日益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等特点,并由此急剧演变出众多的新型犯罪形态,在社会生活和权力运行中滋生蔓延、构成了严峻威胁,也给犯罪追查打击工作带来了诸多的困难,急待从多方面重点加以研究、予以高度关注。

由此,本文主要着眼于就当前受贿犯罪的构成现状、形成原因与积极开展惩治打击、预防控制几个方面展开探析与思考,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试图就遏制受贿犯罪提出一些防范对策和粗浅之见,以资参考。

关键词:受贿犯罪现状成因防范控制目录一、引言 (1)二、当前我国的受贿犯罪现状分析 (1)(一)涉及受贿的大案、要案频频出现 (1)(二)受贿金额急剧攀升,呈现不断“飙升”的严峻态势 (1)三、受贿犯罪的形成原因 (2)(一)封建残余“官场文化”的思想未能消除 (2)(二)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为受贿犯罪滋生土壤 (2)(三)监管权力缺乏、实效较低 (2)四、加强受贿犯罪的预防策略与举措思考 (3)(一)加强道德廉政教育,全面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 (3)(二)切实完善机制体制,构筑犯罪预防的制度防线 (4)(三)强化社会监督制约,将公共权力置于阳光之下 (4)(四)大力完善受贿立法,切实加大惩治打击覆盖面 (5)(五)有效提升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反腐败侦查职能 (6)参考文献 (7)一、引言尽管我国一直以来对受贿类严重职务腐败犯罪保持持续高压的严打态势,但犯罪的势头依然高发不减、打击成效不尽理想、面临的形势也愈加突出严峻。

受贿犯罪,作为一种古老传统犯罪方式,伴随着国家、社会历史的发展依附权力而衍生变迁。

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处于转型期改革的特殊阶段,各类受贿犯罪案件跃居上升处案发高位,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涉及国家社会政治、行政金融等多个领域,是一直以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严重阻碍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公平正义推进,危及社会稳定、国家人民利益,侵蚀动摇党委政府执政根基,并极具破坏影响的一个迫切而现实的严重社会问题。

论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1)

论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1)

论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论贿赂犯罪的发展动向及立法完善[刑法]第八章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六条对贪污贿赂罪作了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略。

目次一、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一)利用职务便利作案是共同特点。

(二)犯罪不断发展蔓延,呈持续上升趋势。

(三)大案要案猛增,犯罪数额越来越大。

(四)犯罪面广,涉及各行各业,尤其是向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发展。

(五)犯罪手段隐蔽且越来越高明,反侦查能力强,查处难度大。

(六)窝案、串案、共同犯罪严重。

(七)犯罪后携款潜逃的增多。

二、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一)社会原因1、思想领域中的错误思潮助长了贪污贿赂犯罪现象的产生。

2、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矛盾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3、经济领域中的供需分配矛盾促使贪污贿赂犯罪动机的生成。

4、立法的漏洞、执法的疲软,使贪污贿赂犯罪有上升的势头。

(二)个体原因1、沦为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个体往往具有畸形发展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以及不健全的法纪观。

2、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往往具有不合理的、超常的需要,这是其进行犯罪的基本动力。

3、贪污贿赂犯罪主体大都受到重用,占据重要岗位,有条件、有机会实施犯罪。

三、贪污贿赂犯罪的防治对策(一)在思想上,必须强化思想道德教育。

(二)在体制上,必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三)在制约上,必须完善强化各种监督机制。

(1)加强内部制约;(2)建立外部制约。

(四)在法制上,必须强化法律惩治教育的职能。

论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因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历来是各国重点防范的一种犯罪。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亦不能摆脱贪污贿赂犯罪这场世界性瘟疫的侵扰,贪污贿赂在我国“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之中。

”①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高度重视。

在此,笔者仅将我国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作些初步探讨。

一、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一)利用职务便利作案是共同特点。

浅析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特点及防治对策

浅析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特点及防治对策

浅析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特点及防治对策商业贿赂既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阻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又败坏社会风气,毒化党风政风,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损害国家形象。

因此,治理商业贿赂犯罪迫在眉睫。

一、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一)基本根源。

垄断机制是产生商业贿赂的基本根源。

垄断行为是市场不公平竞争的最大体现,同时也成为滋生商业贿赂的条件。

一些资源、产品、服务和生产采购尚处于被垄断状态,必然导致价格脱离市场规律被不法人员操纵。

为了从垄断者手中获得这些产品和服务,不正当的幕后交易由此产生,从而也很容易导致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二)经济原因。

经济发展不平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是诱发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主要经济原因。

1.个别经营者为了占领市场或获取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采用商业贿赂的办法促成交易实现。

2.现有的市场体系发育还不成熟,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原料和辅助材料短缺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行政支持、项目或物资,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润。

3.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有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没有固定供销渠道,在原料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采取行贿手段获得物资供应;有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了推销商品或服务,也通过贿赂采购人员或服务对象的方式,争取交易机会。

(三)制度原因。

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在个别领域,“潜规则”影响商业活动,是诱发商业贿赂犯罪的制度层面原因。

一些行业、领域体系混乱,制度缺失,交易行为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约束,潜在不成文的规则应运而生。

如“办事就得给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等“潜规则”严重影响商业行为,催生商业贿赂行为,进而引发犯罪。

(四)认识不足,打击力度不够。

部分党员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

在新旧体制转轨的时期,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人性本自私论”等错误思想的影响下,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最终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走上犯罪的道路。

当前贿赂犯罪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贿赂犯罪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贿赂犯罪频发的原因及对策一、贿赂犯罪频发的原因(一)主观原因1.“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部分公职人员在贿赂过程中抱着一种“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认为权钱交易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收受一定数额的“合理”的“好处费”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造成贿赂犯罪频发的深层次原因还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影响受贿行为人的不良思想既包括传统文化中官本位思想和追求功名利禄思想,又包括西方思想中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

(二)客观原因1.立法缺陷实体法的缺陷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以5000元作为贿赂犯罪立案标准,为5000元以下的贿赂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

另一方面,犯罪对象的规定不合理。

财产与财物,一字之差,在司法实践中就有天壤之别。

程序法方面贿赂行为一般是行受贿双方“一对一”的当面交易,书证物证非常稀少,仅仅依赖突破犯罪嫌疑人获得口供等常规侦查手段已很难获得有效的证据。

2.司法漏洞惩治和预防贿赂犯罪的司法漏洞之一体现三个方面。

一是在证据规则僵化。

贿赂犯罪一对一的特点导致取证困难。

二是缺席审判制度的缺失。

贿赂犯罪涉案人员外逃现象严重,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同时由于缺席审判制度的缺失和引渡制度的不完善,难以对外逃贿赂犯罪分子形成严厉的打击。

三是辩诉交易制度的缺失。

一对一的交易模式使得行贿和受贿犯罪嫌疑人容易串供,辩诉交易制度的缺失为贿赂犯罪侦查及证据获取和固定带来了较大的障碍。

3.监督不足我国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对政务公开的范围不全面,公职人员履行职务的相关行为缺乏透明度,为公职人员的营私舞弊、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

二、贿赂犯罪的治理及防范对策(一)完善立法体制,填补实体缺陷1.完善刑事法律,加大贿赂犯罪惩治力度刑事法律的完善一方面应将贿赂的范围由财物与财产性利益扩大到一切不正当利益。

另一方面应取消受贿罪构成要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2.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提高贿赂犯罪惩治效率赋予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必要的侦查权力和侦查手段。

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分析

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分析

当前行贿行为的特征、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大量的贿赂案件特别是一批大要案件得到揭露和惩处,这不仅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也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但相对于严惩受贿行为而言,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一些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追究,部分行贿分子继续进行行贿犯罪,诱发腐败行为,带坏社会风气,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受贿行为,严重危害了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建设。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和理解,对当前行贿行为的现状、成因进行粗浅分析,提出一些对策措施,以期能寻求治理行贿行为的有效途径,从而为全面打击贿赂行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贡献绵薄之力。

一、当前行贿行为的现状和特点1.潜规则盛行,行贿行为的涉及面广。

在当前查处的贪腐案件中,权力寻租是一方面,行贿公关是另一方面,它们是同一事情的两个方面,互为因果,密不可分。

可以说,只要有受贿行为的发生,其背后必然有行贿行为的存在。

同样行贿行为跟受贿行为一样,已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既存在于经济生活中,也存在政治,文化生活中,涉及的人员众多,范围更广,已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尤其在经济领域,表现更为突出,商业贿赂已成为普遍的“潜规则”,甚至是公开的秘密。

谁不遵守其中的“潜规则”,谁就为自己的正直付出代价,从而被动地加入行贿者的行列。

2.手段形式多样,行贿行为的隐蔽性强。

一些行贿人在市场竞争、社会政治生活中为谋取利益,挖空心思寻找机会,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因人因势而为,花样不断翻新,简直是无孔不入。

譬如有的直接送钱、送贵重物品,有的采取给予回扣、期权交易、干股分红、假赌送钱、高卖低买、合作投资、色情贿赂等各种更加隐蔽的新型手段行贿。

同时,由于行、受贿双方往往是特殊利益关系,他们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其贿赂行为只在少数当事人中完成,通常都是采取“一对一”的暗箱操作方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排他性。

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我们可以看到,随着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中,大量资金流入农村、大批项目在农村落户、大批工程在农村展开的同时,增大了农村干部腐败的可能性,由此而引发的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呈上升趋势,本文就当前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成因进行浅析,并提出几点预防对策。

一、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特点(一)犯罪主体多为实权在握者。

村干部犯罪主体多为有决策权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也有掌握经济账本的会计、出纳,这些人拥有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要么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要么各自为战,中饱私囊;要么拉拢乡镇干部和其他村干部,共同腐败。

他们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二)触犯罪名比较单一。

在新农村建设以来,上级党委政府划拨的建设款会越来越多,而掌管建设款的村干部往往见钱眼开,往往把国家的扶贫资金作为自己的私人提款机而大肆贪污挪用。

另外,村委会利用协助各级机关开展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发放补助款等工作上便利,拥有较大的权力,也往往成为村干部受贿犯罪的源泉。

因此,村干部涉嫌犯罪主要集中于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

(三)犯罪环节相对集中。

随着土地开发利用规模的扩大和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加,特别是在一些城乡结合部、附城地带的农村,由于有较多的可支配的土地等集体资源,土地征用补偿款、搬迁补偿款和支农拨款成了不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这些款项往往额度较大,在操作中又存在非常规性、临时性以及使用管理的非规范性,成为村干部非法谋利的主要目标。

(四)窝案串案比较突出。

一般情况,每个村干部对掌握村里的每笔资金来源都比较清楚,村干部想一个人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很容易出事,于是常常串通其他村干部共同合谋犯罪。

如我院查办的朱某案,其就是和副主任兼出纳黄某共同预谋,贪污公款8万多元。

当前商业贿赂犯罪的新特点及对策

当前商业贿赂犯罪的新特点及对策

结合 江
年 年底 查 办商 业 贿赂 犯 罪案 件 笔 者认 为 当 前 商 业 贿 赂 犯 罪 出现 了 以 下 新 特 点 和 新
2007
年至
200 8
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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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 业 贿赂 比 重 高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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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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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贿赂犯罪

浅析贿赂犯罪

浅析贿赂犯罪【摘要】贿赂犯罪是一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

本文从定义、影响和危害三个方面对贿赂犯罪进行了浅析。

在探讨了贿赂犯罪的成因、表现形式、防范措施、法律责任和打击手段,旨在揭示其根源和应对方法。

结论部分则分析了贿赂犯罪的态势、挑战和对策,指出应加强预防意识、加大处罚力度并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打击。

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贿赂问题的重视,共同努力营造廉洁清廉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贿赂犯罪、定义、影响、危害、成因、表现形式、防范措施、法律责任、打击手段、态势、挑战、对策1. 引言1.1 浅析贿赂犯罪的定义贿赂犯罪是指以金钱、物品或其他利益为诱饵,向他人行贿或受贿,以达到不正当的目的的违法行为。

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被严格规定,严重危害社会正常秩序和经济发展。

贿赂犯罪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贿,即主动给予他人金钱或其他利益,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是受贿,即接受他人给予的金钱或其他利益,以谋取私利。

贿赂犯罪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破坏了社会的法治秩序,也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贿赂犯罪的定义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其本质都是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经济发展。

贿赂犯罪不仅扭曲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公平竞争环境,也削弱了国家的法律尊严和权威性。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都在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1.2 浅析贿赂犯罪的影响贿赂犯罪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影响不仅仅局限于受贿者和行贿者本身,还会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贿赂犯罪会破坏社会公平正义,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那些通过行贿获取利益的个人或组织,往往会获得不义之财,而那些依法行事的人却可能因此失去机会。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扭曲,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贿赂犯罪会腐蚀社会风气,削弱公共信任。

当贿赂成为一种常态时,人们会逐渐失去对法律和规则的尊重,社会秩序会逐渐被破坏。

浅析商业贿赂犯罪新形势下的特征及其对策

浅析商业贿赂犯罪新形势下的特征及其对策
第3 0卷 第 5期 21 0 0年 5月
湖 北 广 播 电视 大 学 学 报
J u n o Be V ies ̄ o r ̄ f Hu i T Un v ri
Vo13 N o. .0, 5 M a 2 0 069 0 y. 01 ,  ̄ 70
浅析商业贿赂犯罪新形势下的特征及其对策
商业贿赂的概念及其危害 所 谓商业贿 赂,是指在商业活动 中,有关单位或个人为 了谋取不正 当商业利 益, 直接或 间接 向国内外拥有职 务的单 位 、个人提供 、许诺给予 、提议给予和实 际给 予财物及财物 之外 的一切不正 当利 益,并侵害他人职务廉洁性 ; 者拥有 或 职 务的有关单位 、个人 ,利用职务之便侵害职务廉洁 性,索 取或收受财物及财物 之外的一切不正当利益 , 图为他 人谋 意 取商业利益 的行为 。 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 , 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 起着基础性 的作用 , 商业贿 赂行为严重地腐蚀着市场 , 而 极 大地威胁着我 国市场机制 的有 效运转, 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 序 ,侵害群众利益 ,败坏社会 风气 ,诱发腐败和经济犯罪 , 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 二 、商业贿赂犯罪新形势下 的特征 商业贿赂行为包括违法行 为和犯罪 行为两种 情况, 了解 商业贿赂犯罪的特征 ,有利于针对其危 害做出相 应的对策。 1 .犯罪领域 不断扩展 ,热 点领 域、重点 岗位或带有垄 断性质 的部 门成为 “ 重灾区 ”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 国经济 的不 断发展 ,市场经济逐 渐 占据 了主导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起着基 础性的作用。在 商业活动中 ,为了各 自的利益 ,争取 更大的资源的利用 ,商业贿赂 作为一种 “ 潜规则 ” ,逐渐成 为一种 商业 主体 问主 要的竞争手段 , 渗透 并蔓延到 经济 发展 的各个 行业 ,愈演愈烈 。尤其是 那些权 力比较 集中,资金 比 较密集 ,垄 断程度 比较 高,竞争 比较激 烈的行 业和领域,往 往容成 为商业贿 赂发生的高危地带 。 目前来说 , 就 工程建设 、 土地 出让 、产权交易 、医药购销 、政府采购 以及资源开 发和 经销领域 , 被称 为的商业贿赂六大高发领域 , 并成 为中央确 定 的重 点领域 ,还包括银 行信 贷、证券期货 、商业保 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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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贿赂犯罪的特点及应采取的对策论; 文; 摘; 要在当代中国,社会治安和腐败问题,一直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而贿赂犯罪,作为腐败的极端表现形成之一,却未得到有效遏制,且有多发之势,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极大地毒害了社会风气,影响廉政勤政,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转变过程中,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上的制度性漏洞大量存在,法制仍然不够健全,贿赂犯罪在表现形式上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反腐败斗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复杂了。

为了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有效地同贿赂犯罪做坚决的斗争,笔者针对贿赂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浅显的分析,以期对预防贿赂犯罪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新特点对策在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腐败问题仍然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而贿赂犯罪作为腐败的具体的表现形式之一,却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且有多发之势。

如某地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自侦案件中,贿赂犯罪约占案件总数的37%。

仅2002年全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的不满35周岁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7331人①。

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即由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上的制度性漏洞大量存在;法制仍然不够健全,权力缺乏充分的制约和监督,在已制定的法律中,有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的法律之间有衔接,有的不具体,不详细,缺乏可操作性,难以保证其贯彻实施②;市场经济发育不足,权力继续过多地介入市场。

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反映到精神生活来,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为主义;一些地方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存在抓物质文明和经济建设的一手硬,抓精神文明和反腐败斗争的一手软的片面倾向,等等,这些因素,为贿赂犯罪等腐败活动提供了舞台。

; 一方面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一方面是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扩张力和抑制力的相互作用下,贿赂犯罪在表现形式上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反腐败斗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复杂了。

为了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有效地同贿赂犯罪做坚决的斗争,现就贿赂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及采取的对策进行浅显的分析。

; 一、新时期贿赂犯罪的发展的新特点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搜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搜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③。

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④。

此外,贿赂犯罪还包括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单位受贿和介绍贿赂等。

上述刑法条款的制订,对打击贿赂犯罪无疑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公共权力热点的变化,贿赂犯罪的特点出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 1、权力热点部门,经济热点部门和权力的集中点成为贿赂犯罪的重灾区; 一是直接掌握计划、调配和审批权的经济管理部门。

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

在经济加速发展时期,资源供求矛盾比较突出,而这些部门对于许多产销要素的配置,如资金的划拨、项目的审批立项、配额的分配、公司上市融资等,各地区、各企业之间展开的竞争十分激烈,纷纷使出浑身解数。

以求达到其目的,在各种手段中,贿赂成为首选的手段。

如:刑台市土地管理局原局长赵志田在审批刑台市天安房地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申报手续过程中受贿款物计5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 二是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土地、规划、交通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大量经济法律法规颁布实施,这些部门作为市场竞争“球赛”中的“裁判员”和“巡边员”,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活动,并有着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将收买目标转向这一领域。

如:河北省原国税局局长李真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676万元,美元16万元,贪污2769万元,被判处死刑。

; 三是建设工程发包领域。

经济结构转轨,特别是农业人口大量转入基本建设战线,加剧了建筑业“僧多粥少”的局面。

各种经济成分的工程队为了得到施工任务,除了公开投标、竞标外,不得不靠金钱开路,搞私下交易。

许多握有工程发包权的行政官员或工程项目经理成为行贿者寻猎的对象。

投标制度的广泛实施,这一领域的行受贿行为也发生了相应变化,一些行贿人已把行贿目标盯上了招标过程中的评标为员。

; 四是组织人事领域。

为了保障选拔干部的公正性。

中央陆续颁布了一些干部选拔方面的规定和程序,如经过组织部门考察、要征求群众和干部的意见,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些规定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真正执行,使干部提拔任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要领导者的个人意志。

这种弊病,一方面演出了丑态百出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风,另一方面,某些下级官员自恃上面有“后台”,便在下面大肆贪污受贿、胡作非为。

因为他已“买”通了上面的领导,下面的干部群众虽然有意见,但也无可奈何。

如: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秘书长甘维仁为了达到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的目的,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成克杰的情妇李平先后向成克杰行贿27万元,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 五是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投资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以及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如由于这些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刚刚起步,尚不成熟。

如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行为受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制约;投资市场审批程序的多元化和管理的多头化;社会服务机构的收费透明度差,服务带有明显的依附行业权力的色彩等,使贿赂犯罪开始出现并呈上升势头。

; 2.市场经济的发展使金钱的作用和诱惑力进一步增大,“拜金主义、金钱万能,有钱能使鬼推磨”,金钱既是行贿者的“武器”,也是行贿者追求的主要目的。

; 80年代中期以前,行、受贿犯罪的主要表现是利用职权“走后门”招工提干、升学、参军、分房、调动工作,农转非等。

行贿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受贿者收受的主要是实用消费品,收现金的较少。

但是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经济货币化程度的加深,情况发生了变化。

; 首先,行贿方的目的已不仅限于解决具体问题,而赚钱、买权方面的目的日益凸显出来。

由于对权力、金钱的追求无止境,这种情况使行贿人由一次性、偶然性的行贿逐渐发展到连续性、必然性的行贿,使贿赂犯罪呈现一种内在的加速发展趋势。

; 其次,随着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竞争的主体和地方政府领导人发展经济的政绩意识增强,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国家机关开始加入行贿者的行列之中,出现了“公贿”现象。

由于“公贿”具有相对更加雄厚的经济基础,对行贿行情的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 第三,贿赂由以实物形态为主向以货币形态为主转变,并且金额越来越大,由起初的成百上千发展到成千上万,现在一次送几万、十几万甚至上百万元的已不罕见。

; 3.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贿赂的表现形式更加隐蔽; 除了传统的第三人在场不收,生人送的不收,单位送的不收(担心有账查),收钱不收物外,行受贿犯罪正在向更加隐蔽化、策略化的方向发展。

; 一是打着各种公开的、合法的(或者轻微违法的)旗号掩盖贿赂之实。

如有的借逢年过节或领导干部出国、住院、子女上学、婚丧嫁娶之机,送超出正常度的零花钱、压岁钱、礼金,有的领导干部在收受了这些“大礼”后,还给对方一份“小礼”,以掩盖贿赂的实质;有的以奖金、信息费、咨询费、劳务费、顾问费、分红的名义,送上大额现金;有的以借贷为名,行贿受贿双方心照不宣,所谓的借,其实是有借无还;有的故意设好牌局,在打牌赌博时故意输给对方。

; 二是由即时投机型向长期投资型转变。

把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的间隔时间拉长,即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一种二者之间没有联系的假像。

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收了钱不办事,至少是不违反程序和规定办事,使得贿赂犯罪查证困难,有时甚至难以认定。

; 三是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

由于我国刑法规定,贿赂的对象仅限于财物。

有的行受贿双方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挖空心思规避法律,如提供免费出国、免费旅游、免费劳务,提供营利机会;送给对方大件耐用商品如住房、汽车的长期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在行贿者手中;利用对方的人性弱点,采用性贿赂。

像轰动全国的远华走私案首犯赖昌星,斥巨资建立“红楼”,投地方官员所好,有许多政府要员就是在“红楼”里倒在了红楼“小姐”的石榴裙下,成为赖昌星大肆走私使用的“工具”。

; 四是有的受贿人很善于包装自己,掩饰罪行。

如以小掩大,平时大肆作案,在反腐败风头紧时收敛一下,或者故意做几件所谓拒礼拒贿,廉洁从政,不论亲疏远近均按章办事的“事迹”,并大肆宣扬,博取廉政之名;有的虽然已通过受贿积聚巨额家财,但公开场合总是衣食俭朴,绝不铺张露富;有的自己利用职权为他人办事,而由家人收钱,一旦案发,便以自己不知情搪塞。

; 五是对贿赂所得利益的掩盖形式由直接形态向洗钱活动发展。

如实行“一家两制”,一人从政,一人下海经商办企业,不论经商赚钱与否,均把受贿所得说成是经商营利;或者购买股票债券,把受贿所得说成是炒股所赚等。

; 4、窝案、串案突出,跨国跨地区案件日益增多; 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国家逐渐加强了对权力的分解、监督,办一件事往往要经过许多部门和人员。

为了顺利过关就要向所有关卡的人员“打点”;同样,某个接受贿赂者要给对方办成明显违规的事,也必须在机关内部上下疏通,打通各个环节,从而形成“利益共享”的默契关系。

在那些主要领导大搞腐败的地方和单位,往往会带坏一个地方、单位的风气,形成“你捞我也捞”。

还有,组织人事工作中的腐败行为,使那些靠行贿买得一官半职的人,也必然上行下效,利用手中之权大肆受贿、贪污。

如:原沁阳市铝电集团公司总经理秦瑞歧等多人窝案串案,秦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47.3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69.2万元,被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另外,大市场的形成,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使贿赂犯罪也越来越呈现出跨地区甚至跨越边境国界的发展趋势,有的一个案子涉及数省数十个地市,有的行贿人、证人是境外人士,有的行贿地点在境外,有的则是犯罪分子将受贿所得转移到境外,或犯罪后潜逃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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