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限度问题研究毕业论文
学位论文-—论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

前言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与手段,其目的是在国家公权力不能及时对公民予以救济时给予其自力救济的权利,以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保证公平正义的立法初衷。
但同时,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防卫权的行使不是任意的、无约束的,相反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超过法律规定的尺度就属于防卫过当,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正因为如此,关于如何正确界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是当前司法审判实践中较难把握的一个问题。
一方面是由于现实生活中防卫案件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很难通过简单套用法律条文便解决争议;另一方面是因为刑法对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规定较为原则,难于通用于具体案件中。
问题虽然存在,困难也很巨大,但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界限,是正确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所在,对司法机关正确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正义,以及有效地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依法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1.正当防卫概述 (1)2.中国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学说及规定 (2)2.1.我国79年刑法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学说及规定 (2)2.1.1刑法学界关于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学说 (2)2.1.2刑法学界关于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规定 (3)2.2我国97年刑法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学说及规定 (3)2.2.1刑法学界关于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学说 (3)2.2.2如何判断防卫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4)2.2.3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4)2.2.4如何理解“明显超过”和“重大损害” (5)3.对特殊防卫权限度的解析 (6)3.1 一般防卫和特殊防卫的关系 (6)3.2 对特殊防卫权的限度的理解 (7)结语 (8)参考文献 (9)致谢 (10)论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摘要正当防卫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
法学正当防卫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正当防卫毕业论文范文摘要: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构成要件、适用范围以及限制条件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了正当防卫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正当防卫制度的准确适用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适用范围;限制条件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工具,其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更是备受关注。
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合法的行为,允许公民在特定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然而,正当防卫的认定和适用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诸多争议和困惑,因此,对正当防卫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与历史沿革(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历史沿革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古代的“以直报怨”到现代刑法中的明确规定,其内涵和外延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正当防卫的规定和适用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体现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正义的追求。
三、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一)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一般违法行为,但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紧迫性的行为。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就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三)防卫目的的正当性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泄愤等不正当目的。
(四)防卫手段的必要性和相当性防卫手段应当是必要的,即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其他更温和的手段可以避免不法侵害。
同时,防卫手段的强度应当与不法侵害的强度相当,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法学论文 防卫限度问题研究

中国网络大学CHINESE NETWORK UNIVERSITY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防卫限度问题研究院系名称:网络学院专业:学生姓名:学号:123456789指导老师:中国网络大学教务处制2018年03月11日摘要正当防卫理论体系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其限度问题,1997年刑法修订也将正当防卫限度作为其核心。
关于防卫限度的学说很多,“损害说”最为合理,防卫过当具有主客观方面的基本特征。
无限防卫是普通的正当防卫的一种特定表现形式,将无限防卫权称之为特殊防卫看似更合适一些。
它与普通的正当防卫既存在着联系,也存在着区别。
无限防卫权的表述模糊亟待完善关键词:防卫限度,防卫过当,无限防卫权AbstractLimits problem of justifiable defence theory system is the most controversial. The criminal law revision also took justifiable defence limits as its core.There are many theories about defense limit.“Damage theory”is the most reasonable.Excessive defence has his basic characteristics in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aspects. Infinite defence is a specific form of ordinary justifiable defence.Changing infinite defense into special defense seems preferable. Special defense and ordinary justifiable defence has both connection and differences. The confusing description of special defense needs to be improved.Key words: Defence limit, Excessive defence, Infinite defense目录中文摘要和关键词 (1)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2)前言 (4)一、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学说评析 (5)二、对防卫过当的理解 (6)(一)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 (6)(二)防卫过当主观方面即罪过形式问题 (7)1.故意和过失并存说 (7)2.只能是过失说 (7)3.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说 (7)4.疏忽大意的过失说 (7)三、对无限防卫权的认识 (8)(一)无限防卫权与正当防卫的关系 (8)(二)对于无限防卫权中“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理解 (9)(三)完善无限防卫权的立法探讨 (10)结论 (11)致谢 (12)参考文献 (13)前言在现实生活中,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具有侵害性,但实质上并不具备某种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这类行为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统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在西方刑法理论中被称为阻却违法性的事由。
刑法正当防卫限度分析论文

刑法正当防卫限度分析论文关键词:正值防卫;防卫限度;必要限度;分析一、正值防卫概述正值防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
是指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利益动身,在面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实行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概念。
从法律条文理解的角度,笔者认为构成正值防止有四个条件主要包括:一、起因是不法侵害;二、对象是不法侵害者;三、时间要求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四、在必要限度之内。
其中就正值防卫的防卫限度问题,学界争辩较多,也是笔者分析的重点。
二、正值防卫必要限度含义任何权利和义务都应当是对等的,法律在赐予公民正值防卫权利的同时必定也会给予其相应的义务,而正值防卫的必要限度则是公民在行使正值防卫权力时必需遵守的义务。
依据刑法规定“正值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明显超过”的含义从字面意思理解,所谓“明显超过”,即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在程度上不属于稍微的,一般人凭感觉可以能清晰简单地认定。
(二)“造成重大损害”的含义所谓“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防卫者行为导致的损害是重大而非稍微,这里的`损害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害。
法律的构建是为了爱护法益,而正值防卫制度也应当是为了更好地爱护法律,重大损害则是指爱护的法益与造成的损害之间相比过于悬殊、未能真正到达爱护法益的目的。
(三)“必要限度”的标准我国学界有关“必要限度”的理解有多种学说,包括“基本相适应说”、“客观需要说”以及“适当说”。
“基本相适应说”认为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要与不法行为的性质、手段和后果大体相适应,才能成立正值防卫,这里的相适应并不要求完全对等。
而明显超过侵害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客观需要说”又称为“必要说”,认为足以制止住不法侵害的客观需要是正值防卫的必要限度。
“适当说”综合了前两个学说观点,从两个方面考虑正值防卫的必要限度:一方面要考察防卫行为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另一方面还要推断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是否基本相适应。
论文-论由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引申的防卫限度条件

大学毕业论文论由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引申的防卫限度条件摘要: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一直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问题,它既是正当防卫正当性的重要条件,也成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分界线,几乎司法实务中每个正当防卫案件都要涉及必要限度之判断。
构建和完善正当防卫防卫限度评判体系,不仅仅是个重要的刑法理论问题,更将对司法实践本身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笔者通过参考国内外正当防卫法律制度领域的相关研究文献,以及笔者自己通过一些案例的思考对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限度条件正当防卫制度是刑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是公民实现自卫和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强有力武器。
从自然属性上看,正当防卫是一种用私力反击不法侵害以救济权益的手段,私力的自然属性,决定正当防卫必定要有限度。
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问题,还存在一些有争议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正当防卫功效的发挥。
一、从概念引论出的限度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又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以及限度条件。
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我们每一位公民在运用正当防卫这个法律武器的同时,也必须要把握住正当防卫的界限,防止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造成防卫过当。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
“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具体表现;“超过必要限度”是“造成重大损害”判断标准。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试述对正当防卫问题的研究》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试述对正当防卫问题的研究》XXX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述对正当防卫问题的研究姓名:XXX:学号:指导教师:定稿日期:论文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力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发侵害。
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以及防卫过当等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并阐述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并结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特殊防卫、1目录一、正当防卫的概念……………………………………………………………………4二、正当防卫的历史沿革和立法取向…………………………………………………4三、正方防卫构成的条件………………………………………………………………4正方防卫必须具有防卫意图………………………………………………………4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有不发侵害行为发生.............................................5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5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本人实施...................................................5正当防卫具有合适的防卫限度............................................................5四、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6)五、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7六、正当防卫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8七、结束语 (8)2试述对正当防卫问题的研究正当防卫是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百姓的合法权益,对震慑犯罪份子,制止和防备犯罪具有主动的作用和意义。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命题: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学生:* *学号:123456指导老师:* * *专业:* *年级:1234567890********目录1、防卫限度问题研究的必要性..................................................3、4、5、6 1.1防卫限度的定义. (4)1.2防卫限度是区分新旧刑法关于正当防卫规定的核心………………….…...….4、51.3防卫限度是司法实践中正确解决实际问题的关键………………..…….……5、62、刑法学界对于该问题的不同学说........................7、8、9、10、11、12、13 2.1各国具有代表性的观点.............................................................7、8、9、2.2我国刑法对防卫限度的相关规定.......................................................9、11 2.3各学说的利弊.. (11)2.3.1必需说 (11)2.3.2基本相适应说 (11)2.3.3相当说……………………………..………………………………….....……11、133、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提出自己观点并就其合理性进行论证……………………………………………………………………….….....…13、14、15、4、结束语…………………………………………………………………………..15、165、参考文献 (16)防卫限度问题研究摘要: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而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构成防卫过当。
基于此,对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本人以一法学本科毕业生的角色,浅谈对防卫限度问题的理解和研究。
毕业论文: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但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定的条刊:,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下面就对正当防卫的构成和注意问题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井就我国立法中的正当防卫有关问题做出阐述和分析。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和应注意的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具有不同的观点.但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三种观点:,“五要件说”、“四要件说”、“二要件说”。
“五要件说”即认为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五个条件、即(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3)防卫行为必须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
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四要件说”即认为正当防卫应该具备四个条件:即(1)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3)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人的防卫:(4)。
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四要件说”和“五要件说"的唯一区别在于“五要件说”将防卫的目的作为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之一,另外的四个条件与“四要件说”并不本质性的差别。
“二要件说"即首先将正当防卫的构成分为两个条件; 先决要件和合法性要件,然后在各个要件下分析出几个要素。
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探讨与分析

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探讨与分析【摘要】在新刑法典对防卫过当的规定作了较大修改的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研究防卫过当的有关问题。
在理论上探讨我国学说界关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几种学说,笔者认为应采“必要说”的观点较为科学。
通过对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理解,认为从防卫行为的强度、受损利益的比较以及客观方面的一些情况等方面,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判断标准。
【关键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明显超过;重大损害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就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实施以来,刑法界围绕着正当防卫展开了一系列讨论。
人们普遍感到,我国刑法对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规定得比较原则和严格,尤其是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规定过于笼统,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界限不清、随意性较大出现了不少问题。
为此,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作必要的探讨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关于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三种主张:1.1 基本相适应说该观点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在性质、强度、手段、后果上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强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基本相适应。
例如有人说,“从刑法理论和审判实践看,所谓必要限度,一般是指防卫人的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基本相适应”。
1.2 必要说该观点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即只要这种防卫行为在当时的具体情况下是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则无论其性质、手段、强度与后果是否与不法侵害行为相适应,都不能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但是,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就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1.3 折衷说该说认为观察正当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关键是要看是否为有效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
必要限度也就是必需限度,但是如何认定必需不必需,脱离不了对侵害行为的强度、所防卫权益的性质以及防卫行为的强度作综合的分析研究。
也就是说,“必要限度”的确定,原则上应当以防卫行为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必要限度,同时还必须考虑防卫与侵害双方的性质、手段、强度、后果等因素是否基本相适应,只强调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对的。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分享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摘要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于普通大众而言,是其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能够合法实施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手段,是其判断司法是否公正的一尺标杆。
虽然我国刑法学界对正当防卫的讨论从未停止,但于司法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依旧难以把握,从而导致众多案件被认定为是过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事实相似,认定结果却不一致的情形也是非常普遍,这也使得“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成为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基于全国 2017 年至 2020 年间关于正当防卫的判决书调查结果,重点分析了一些二审中改判的样本案例,归纳、剖析司法实务中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的标准,在对正当防卫限度在司法认定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展开进一步解读的同时,还表达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态度。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定;司法认定;问题;对策目录绪论 (3)一、正当防卫相关概述 (3)二、防卫限度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 (4)(一)防卫限度认定规则的不完善 (4)1.防卫限度界定标准模糊 (4)2.防卫行为认定过于理性 (4)(二)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的额外限制 (5)1.防卫人躲避义务限制 (5)2.防卫行为紧迫性要件限制 (5)(三)判定特殊防卫过于严苛 (6)1.将特殊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 (6)2.忽视特殊防卫的环境影响 (6)三、对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的建议 (7)(一)明确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 (7)1.明确防卫限度的判断思路 (7)2.保护防卫人法益 (7)(二)整体把握防卫行为 (8)1.把握持续性侵害的层次性 (8)2.明晰不法侵害的范围 (8)(三)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防卫的界限 (9)1.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9)2.加大指导性案例发布 (9)四、结论 (10)参考文献 (10)绪论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期间,司法实践中各种暴力案件有增无已,再加上法治思维日渐深入人心,我国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已习惯用法律武器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暴力事件,正当防卫出现的频率大大提升,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与否成为司法界与社会大众时刻关注的焦点。
论关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问题

论关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问题摘要:本文论述了关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三种认识,以及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考察依据,指出正确认识和掌握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对公民个人和司法机关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一、引言鉴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一个显著标志,因此,只要抓住了这个必要限度,司法机关就能正确区分防卫者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并由此确定防卫者的行为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时,防卫者本人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只要掌握了这个必要限度,公民就能通过自觉地行使正当防卫这个权利去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从而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正确认识和掌握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非常重要和十分关键的。
二、关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三种认识(一)基本适应说。
此说法认为,所谓必要限度就是指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与侵害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必须基本相适应。
例如:不法侵害人手持一把匕首侵害,防卫人也可以拿把刀子进行防卫。
不法侵害人想致防卫人伤、亡,则防卫人也可以致不法侵害人伤、亡。
基本适应说道出了必要限度的具体特征,承认相适应不是绝对的等同,可以超过,同时强调不能超过太多,反差太大,要基本相适应。
这一说法的缺陷在于它仅仅从防卫和侵害两方面的性质、强度等客观特征上加以比较,没有观察防卫者的主观目的,因而当防卫行为的超过侵害强度的时候,容易出现认识偏颇。
一般说来,防卫人在开始受到侵害时是处于被动地位的,一时是很难准确判断不法侵害人将要实施的犯罪的性质、犯罪行为实施程度和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而当危害结果已经出现时,防卫人往往已经失去了防卫的能力。
如当侵害人高举凶器要进行打击时,很难判断这一打击将使用多大力量,将会落在哪一部位,将会发生什么结果。
如果必须相适应,就只能等不法侵害实施完毕才能判断出来,并进行防卫,如果防卫人被这一打击致晕或致伤、亡,则再无能力进行与不法侵害相适应的防卫。
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精选5篇)

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精选5篇)第一篇: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学年论文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姓名: xxx班级: xxx学号: xxx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学年论文摘要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的实施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实施应有其明显的限度,而这种限度正是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因此,正确的对正当防卫的限度进行把握,不仅能有效的区分罪与非罪,而且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试图参考国内外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文献,结合作者自身的思考,对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度;限度条件;认定标准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学年论文目录引言 (4)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5)二、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6)(一)防卫限度的涵义 (6)(二)限度条件的学说及其评析...............................................................7 1.限度条件的学说.................................................................................7 2.限度条件的评析.................................................................................8 结语...................................................................................................9 参考文献 (10)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学年论文引言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法律论文: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解析

法律论文: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解析第一篇:法律论文: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解析法律论文: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刑法对正当防卫设立的一个限度条件。
理解该条件,必须首先解决何为“必要限度”的问题。
关于必要限度,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为基本相适应说,认为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必须与不法侵害行为相适应。
所谓相适应,当然不是要求两者完全相等,而是指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从轻重、大小等方面来衡量大体相适应。
至于判定必要限度,主要根据侵害行为的性质、方法和强度以及防卫人所保护的利益的性质等具体情况来分析⑤。
第二种观点为必需说,认为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一定要从防卫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全面衡量,应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客观实际需要作为防卫的必要限度。
因为正当防卫是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包括公共利益),既是正当防卫的基本原则,也是正当防卫的目的。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所使用的强度,就不应该被不法侵害的强度所限制。
只要防卫在客观上有需要,防卫强度就可大于、也可以小于、还可以相当于侵害强度⑥。
有的学者还指出,该种观点并不主张对防卫手段不加任何限制,“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这就是限制⑦。
第三种观点为相当说或折衷说,认为所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且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基本相适应⑧。
关于必要限度的理解,有学者正确地指出,“关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区别的问题:一是何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二是如何确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⑨ 这应当成为全面理解必要限度的一个出发点。
基本相适应说只是基本上解决了如何判断必要限度的问题,而忽视了对何谓必要限度的界定,由此造成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立法宗旨的实现受到了削弱。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四川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云南分院2012级本科毕业论文题目:论正当防卫的限度姓名:曹艳学号:C20130200343年级班级:专业:法学指导教师:喻贵英完成日期:2014年4月5日学生通讯地址:昭通市永善县溪洛渡中心校邮编:657300目录1 前言 (3)2 探讨内容 (3)2.1 正当防卫限度的概念及特征 (3)2.2 “必要限度”的学说及评议 (4)防卫过当应该具备的要件 (4)正当防卫限度界定的观点 (6)不法行为的因素 (7)2.3 特殊防卫中的防卫限度问题 (8)2.4 正当防卫限度的建议 (9)参考文献 (10)致谢 (10)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法学曹燕 C20130200343(云南昭通永善县溪洛渡中心校 657300)摘要: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限度一直都是正当防卫这一制度的核心问题,它是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分界线,在司法实务中,每个正当防卫的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必要限度的问题。
完善正当防卫限度的评判体系,不仅是刑法理论的重要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力。
笔者通过参考关于防卫限度的文献,提出自己的看法,对正当防卫限度进行研究。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度;认定的标准。
The limits of justifiable defenceStudent:Cao yanAbstract:The justifiable defense, refers to the protection of national, public interest, theperson himself or herself or others, property and other legitimate rights from being infringed, adopt the measures to do harm to the unlawful infringer,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acts against the. Justifiable defense shall not bea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The limits of justifiable defence is always the core problem that the system of self-defense, it i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legitimate defense and excessive defense line when,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the justifiable defense cases are involving the limits of necessity and problems. Improvement of legitimate defence for the evaluation of the system,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problem in the theory of criminal law, and also has an important significance and influence in judicial practice. By reference to the limit of defense literature, put forward their own views, conducts the research to the legitimate defence.Keywords: justifiable defense; defenselimits; recognized standards.1 前言正当防卫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知道,它是认定犯罪违法性阻却事由,但是在正当防卫制度中,最为法学界、司法实务界所关注且最具争议性的,莫过于正当防卫的限度,对此笔者拟作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完善正当防卫的理论与实践。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题目《正当防卫认定的困境与出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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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范文题目《正当防卫认定的困境与出路分析》摘要正当防卫是刑法规定的量刑法律环境,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案件。
但是,明确的刑法规定并不代表司法适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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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界对正当防卫的限制和非法侵害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认识,从而导致了正当防卫的产生。
该制度难以实施,甚至不适用于非法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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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目前正当防卫制度认定的困境,对丽江反杀案进行案例分析,提出了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无限防卫目录摘要1ABSTRACT2绪论3第1章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4第2章我国正当防卫的现状52.1 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2月8日(大年初四)23时许,唐雪(时25岁,身高170厘米)乘坐朋友驾驶的轿车返家途中,路遇李德湘(时26岁,身高190厘米)酒后在村道内对过往车辆进行无故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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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湘拍打唐雪乘坐的车辆并对唐雪言语挑衅,唐雪未予理睬。
唐雪回到家门口,因未带钥匙电话联系其父亲唐某勇回家开门,并告知其父被李德湘拦车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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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勇遂带唐雪找到李德湘评理,李德湘与唐某勇父女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李德湘踢了唐某勇胸部一脚,继而与唐某勇、唐雪进行厮打,随后被李德湘的朋友拉开,唐某勇和唐雪回家。
李德湘仍留在唐某勇家附近巷道口,声称要喊人把唐某勇一家人砍死。
2月9日凌晨1时许,李德湘手持菜刀溜出家门,跑到唐某勇家大门外侧,用菜刀对唐某勇家大门进行砍砸,并用脚踢踹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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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赶来劝阻的朋友罗某坤将其菜刀夺走并丢弃,其朋友杨某、张某亮、朱某、李某林劝李德湘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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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姓名:摘要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而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构成防卫过当。
基于此,对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本人以一法学本科毕业生的角色,浅谈对防卫限度问题的理解和研究。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度、防卫过当AbstractJustifiable defence is to point to in order to make the country, the public interest, I or other people's person, property and other rights against the violation is ongoing, on illegal offenders and to stop the unlawful infringement and no obvious more than necessary to limit the behavior.The defense obviously exceeds limits of necessity and causes serious damage of excessive defense.Based on this, it is very necessary for defense limit problem research.The role of himself with a law graduate and discuss the understanding and study of defense limit problem.Keywords: Justifiable defense, defense, excessive defense目录1、防卫限度问题研究的必要性……………………………..…………5、6、71.1防卫限度的定义 (3)1.2防卫限度是区分新旧刑法关于正当防卫规定的核心………………….…...….4、51.3防卫限度是司法实践中正确解决实际问题的关键…………………..……5、6、72、刑法学界对于该问题的不同学说.............................................7、8、9、10 2.1各国具有代表性的观点...............................................................8、9、10 2.2我国刑法对防卫限度的相关规定......................................................10、11 2.3各学说的利弊.......................................................................11、12、13 2.3.1必需说. (11)2.3.2基本相适应说 (11)2.3.3相当说 (11)3、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提出自己观点并就其合理性进行论证……………………………………………………………………...…….14、15、16、17 5、参考文献………………………………………………………………………19、201、防卫限度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在刑法的正当防卫课题研究中,最核心、最基本、最为学者所关注的问题莫过于防卫限度问题的研究。
我国新刑法与旧刑法相比,在正当防卫限度问题上的规定做出了修改和补充。
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不仅是法学界关注的热点,也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正当防卫是否过当,应以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标准,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区分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标准。
1.1防卫限度的定义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没有统一的定义,大体是指刑法所规定的,为保证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质而要求防卫损害之轻重应遵守的界限。
虽然学者们对必要限度概念定义不同,但大部分学者都认为,这种界定标准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必要限度的法定性,即什么是“必要限度”应是刑法所明文规定的。
二是必要限度的合法性,即不能超过法定的限度,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面对不法侵害,防卫人若不采取行动就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必要限度的相对性(可平衡性),这一特性主要表现为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一定的防卫紧迫程度、防卫对象、防卫时间、防卫工具、防卫部位、防卫心理等而实施。
部分学者认为,在特定的紧迫程度和环境,具体如何操作实施,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不同的防卫方式。
1.2防卫限度是区分新旧刑法关于正当防卫规定的核心我国1979年《刑法》第17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997年新《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威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新刑法较旧刑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放宽了对防卫限度的规定。
这样一来,很多曾在旧刑法中属于防卫过当的行为在新刑法中就不能成立,而成了正当防卫。
为了避免司法实践中对同类案件作出不同处理,我们有必要将防卫限度问题研究的更加透彻。
1.3、防卫限度是司法实践中正确解决实际问题的关键1997新刑法与1979年旧刑法相比,对正当防卫限度的规定有两点变化:第一,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取代超过必要限度,突出”明显”两字。
第二,用造成重大损害代替不应有的损害,对损害的程度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这使得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和原则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但这种变化即现行刑法将防卫限度的评价对象集中在防卫行为所造成的结果上是合理的。
只要没有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但与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相比较,并非是“明显超过”的,都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这使得防卫行为的“适当”与“过当”的限度标准获得了统一的评价,避免了将其他多种因素(如:防卫手段、工具、防卫强度等)作为评价的相互矛盾且十分不确定的操作方式。
这些变化对司法实践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使解决实际问题时依据的法条更为具体明确。
因此,研究防卫限度对正确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的具有必要性。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运用还存在诸多疑难争议问题,对于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还存在许多操作技术和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
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正当防卫在社会生活中功效的发挥。
其中争议最大,同时具有普遍性的就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常产生是否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难以对行为人的行为定性的困惑。
例如某师范学校在体育场放电影,住在学校周围的农民也去观看,由于几个农民站在凳子上挡住教师李某的视线,李某让农民下来观看,为此发生口角,几个农民动手殴打李某,致李某身上多处受伤,口、鼻出血,教师刘某在劝阻未果的情况下,回学校食堂拿来一把菜刀,用身体挡着李某说:“你们如再殴打李某,我就不客气了”,几个农民仍用砖砸李某的头部,刘某持菜刀砍在一农民胳膊上,造成重伤。
一审法院以教师刘某故意重伤罪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
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防卫过当为由,改判为7 年有期徒刑。
刘某仍不服,提起申诉,经法院再审认定刘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判决无罪。
这一案例说明,1979年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没有具体的标准,以致难以准确把握正当防卫行为。
新刑法第20条第2 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新刑法强调正当防卫行为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视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这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地认定防卫过当行为,大大放宽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2、刑法学界对于该问题的不同学说防卫行为虽然在目的上具有正当性和具有较小的社会危害性,单事实上,其在本质上是一种以暴力方式阻止另一种暴力方式。
而在以国家为主要承担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的责任主体的现代社会,不仅同态府绸、血亲府绸、血族复仇为表现形式的权力救济方式已不合时宜,而且由于社会主体的多样性,思维方式的复杂性,防卫行为实际上也不一定正当。
在现代法治国家,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侵犯时,国家有绝对的权力和职责恢复社会缺失、维护社会秩序。
而在私人利益受损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依靠公权力来维护,只有在事出的紧急情况下,公权力很难覆盖的情况中才存在自我防卫问题。
因此,防卫行为作为一项自然权力其合理性毋庸置疑。
而问题的焦点在于如何把防卫的权力在公权力和私权力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从而避免防卫行为的非法性,真正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利益。
防卫限度正式适应了这种要求的,把自我救济的权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防止因滥用防卫权力而造成新的危害。
各国在立法过程中受立法的指导思想、意识形态、历史传统的延续对防卫限度的标准和要求也不同。
2.1各国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意大利是现代刑事法律的发源地,刑事古典学派以及刑事社会学派均产生于亚平宁的土壤中。
可以说,对刑事法律的研究具有深厚的传统和现实基础。
《意大利刑法典》第52条:“因防卫本人和他人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的必要而被迫实施行为的人,只要防卫与侵害相适应,不可处罚。
”意大利学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正当防卫应包含两个方面即侵害状态和防卫反应,就是不法侵害和防卫行为。
法律对反应的要求可以用“被迫”“必要”“相适应”三个词概括。
防卫行为首先是被迫实施的。
“被迫”是指受外界迫使,使不得已的。
因此,被迫实施就是防卫人受到侵害的迫使不得已做出的选择。
第二,防卫必须必要,这就意味着防卫行为在客观上应与组织的危险相称。
防卫必须和侵害相适应,在本质上是质的相同,而不是量上的相同。
可见,意大利刑法界对防卫限度的认识实施防卫行为与侵害达到相适应的地步。
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第6条规定:“当杀人之系出于正当防卫之现实的紧迫情况所支配时,此种杀人为合法实行的杀人。
”拿破仑法典为资本主义的立法开创了示范,这不仅是形式上的,更重要的是内容符合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
1810年的《刑法典》第328条:“以保护自己或他人之正当防卫,再现实的紧迫的情况下实施杀人,伤害及殴打,不构成重罪与轻罪。